分類:入籍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外觀
- 本分類收錄,曾經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設籍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而後擁有中華民國戶籍、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實際上擁有完整的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者。
- 注意:
- 按照兩岸現行法律,此類人士不能被稱為歸化,因為兩岸在法理上都不承認對方實質主權,對方的人民在政治上屬於自己的特殊類國民(另有相關法律管理)。
- 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疆域分為臺灣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稱之為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又可細分為含有或不含港澳兩種情況)。中華民國國民由此分別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理上是中華民國國民。他們的身份實由大陸地區人民轉化為臺灣地區人民。
- 他們可能並不定居於臺灣地區,是為中華民國華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即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當局承認中國公民具有的中國國籍,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的外國國籍。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承認中華民國為外國,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管轄過中華民國實控領土——台灣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中華民國公民稱為台灣同胞,政治認知上與中國大陸之外的港澳居民同視為中國公民、境外居民,統稱為港澳台居民。
- 本分類只供檢索之用,不代表特定政治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