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入籍中華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
外观
- 本分類收錄,曾經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設籍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门,而後擁有中華民國戶籍、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護照,實際上拥有完整的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者。
- 注意:
- 按照兩岸現行法律,此類人士不能被稱為歸化,因為兩岸在法理上都不承認對方實質主權,對方的人民在政治上屬於自己的特殊類國民(另有相關法律管理)。
- 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疆域分为臺灣地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歷次版本稱之為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又可细分为含有或不含港澳两种情况)。中華民國國民由此分别臺灣地區、大陸地區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理上是中華民國國民。他们的身份实由大陆地区人民转化为臺灣地區人民。
- 他们可能并不定居于臺灣地區,是为中華民國華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即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當局承認中國公民具有的中國國籍,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的外國國籍。同时,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承認中華民國为外国,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管辖过中華民國实控领土——台湾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中华民国公民称为台湾同胞,政治認知上与中国大陆之外的港澳居民同視为中国公民、境外居民,统称为港澳台居民。
- 本分類只供檢索之用,不代表特定政治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