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圖爾特·唐寧曾於2007年3月15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
-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 哪位足球運動員因跟香港藝人唐寧名字相同而作開玩笑?(內容專家User:Chong Fat編輯)--甚麼是愛情???(有事找我?) 09:15 2007年3月13日 (UTC)
- (+)支持--北南西東 09:31 2007年3月13日 (UTC)
- (-)反對,近期內更新較多者為User:Chong Fat,但似乎不是大幅更新。--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09:41 2007年3月13日 (UTC)
- (!)意見:新條目推薦中被表揚的只能有一位,請提名者選擇一位貢獻較大而又合乎新條目推薦要求的人士。 -- Kevinhksouth (Talk) 09:49 2007年3月13日 (UTC)
- 沒所謂,就把獎讓給Chong Fat,他只差一個新條目就可以昇級了 --甚麼是愛情???(有事找我?) 09:51 2007年3月13日 (UTC)
- (+)支持,兩人一同奪獎應沒有問題。--Iflwlou 11:12 2007年3月13日 (UTC)
- (+)支持,應功歸兩人,兩人一同奪獎是沒有問題的。--王者之王 Chaplin (☎) 11:26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應:假如十個人合力建立一個新條目獲提名於此,每人平均只須貢獻300位元組而已,那麼能夠容許十人一同奪獎嗎?假如能夠,對一人獨力貢獻3,000位元組以上才能奪獎的維基人公平嗎?所以,一個條目只能有一個獎勵名額。 -- Kevinhksouth (Talk) 14:04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應,你鍾意頒咪頒,唔頒咪唔好頒畀我囉,你鍾意啦管理員大大。--甚麼是愛情???(有事找我?) 14:34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應:首先希望你不要這樣激動。別將我的說話當作是針對你的,如果你真的這樣認為,我惟有在此就產生誤會向你道歉。一個條目頒獎給一個人向來是這裏的慣例,而這個制度確實是對多人合作的條目不利。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也總有方法的,例如改為分數制,即是例如二人合作的條目可各得半分,以免對一人獨力完成的條目不公。 -- Kevinhksouth (Talk) 14:52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應,首先,我不是為了像某些人為了一些虛名而提名,多人合作,這裏沒有說不行,你看我很多被推薦的條目中,多人合作條目,合作者亦能分得榮譽,還有不是有趣的條目,我是不會推薦,我不是那些什麼內容也推上來的人。今次不分給我,我沒有任何埋怨,維基榮譽只是虛名,我不着重這些東西。--甚麼是愛情???(有事找我?) 15:11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應:假如之前已出現過「多人合作條目,合作者亦能分得榮譽」的先例,我也只好收回我之前的說話了。在我眼中這裏的慣例向來是一條目一得獎名額,卻未有留意到這個慣例在不知何時已被打破了。既然如此,我在尊重製度及新共識之下,只好不反對兩人可同時得到榮譽的新做法。但畢竟我對這個新做法始終存有隱憂。 -- Kevinhksouth (Talk) 15:57 2007年3月13日 (UTC)
- (!)意見,我看2月28日的內容似乎跟現在的內容只差1400位元組左右耶!--發言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16:47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應,翻譯不會有大變動。--甚麼是愛情???(有事找我?) 09:10 2007年3月14日 (UTC)
- 感謝回應,我懂了,原本是英文的原文,翻譯成中文所以變化不大。--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06:41 2007年3月15日 (UTC)
- (!)意見,依照DYK的精神榮譽只歸於一個人,如果多人可以共享同一條目的榮譽,那麼就等於否定了其它眾多認真獨立豐富條目而登上DYK的作者,而且如果兩人都可共享榮譽,平均條目的長度,一個人實際編輯並無法達到3000Kbytes,並無實質達到DYK鼓勵作者的目的,反而鼓勵大家鑽漏動。--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17:03 2007年3月13日 (UTC)
- (:)回應:這正道出我的心底話。我就是怕這個漏洞將來會被別有用心的人有機可乘,成為創作獎的捷徑。只是現時大多數人認為這並沒有問題,我也只好服從多數人的意見。 -- Kevinhksouth (Talk) 06:49 2007年3月14日 (UTC)
- (:)回應,你這話是想指我故意利用漏洞?在早前有個條目是三人平分新條目推薦榮譽。--甚麼是愛情???(有事找我?) 09:08 2007年3月14日 (UTC)
- (:)回應,我知道你是指哪一個條目了,那是我與另外兩位兄長共同翻譯的條目,雖說是三人平分新條目推薦榮譽,但那條目是超於45000位元組哩!--王者之王 Chaplin (☎) 09:17 2007年3月14日 (UTC)
- (:)回應:唉... 我在作出上一個回應時,已思前想後是否會再一次令你誤會,但見到雲彩兄的回應與我想說的內容很接近後,我最後還是在決定寫出來,可是你果然又再一次誤會我針對你。我真是不明白,我已經很小心說話了,為何你仍總是惡意假定是我針對你。其實我本來真是想反問:「假如日後有三人想平分一個條目的榮譽,那麼又仍然可以批准嗎?」,但現在才知道原來真是早前已出現了這個情況,我也無話可說了。假如我之前真是這樣反問,恐怕你對我的誤會會更深。我不知道為甚麼你會覺得被我針對,但為免繼續產生誤會,我對「新條目榮譽應否讓多於一人獲得」的議題暫時到此為止。 -- Kevinhksouth (Talk) 12:02 2007年3月14日 (UTC)
- (+)支持其實如果都有符合大幅創建標準,那兩人應該同獎。--陋室★茶話★獻曝★工具與關注 04:16 2007年3月14日 (UTC)
- (+)支持--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14:56 2007年3月14日 (UTC)
- (+)支持--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06:41 2007年3月15日 (UTC)
-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09:49 2007年3月15日 (UTC)
真的就這樣上了首頁,是大家都覺得中文就是這樣寫的,還是我太吹毛求疪了?67.103.245.50 00:10 2007年3月16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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