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邱和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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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中立性方針
[編輯]目前內容明顯傾向支持邱和順,建議平衡一下。-Kolyma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2:17 (UTC)
怎麼平衡? 例如 雖然警察有刑求逼供 雖然部份證據顯示邱嫌沒有涉案 但我還是覺得他應該被處死 這樣我才感覺比較爽比較平衡 這樣嗎?--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206.191.28.97(討論)於2014年3月27日 (四) 20:59 (UTC)加入。
弄丟的證據?
[編輯]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428/32470719/
它裏面提到說「事實上,本案除共犯間犯罪自白,唯一證據就是當年陸家接獲勒贖電話的錄音帶。去年底高院更11審開庭時,邱和順要求當庭播放錄音帶,法院卻找不到,函查刑事警察局發現,當年監委王清峰為調查是否刑求,向刑事局調閱證卷。合議庭再函查監察院,監察院回函,只有錄音鑑定譯文19張,沒有錄音帶附卷送到該院。」不知道這裏面的「當年陸家接獲勒贖電話的錄音帶」和本條目中提到的那十三捲錄音帶是否是同一批錄音帶,還是另有其物?--ネプテューヌ(Neptune Purple Heart) 2014年2月22日 (六) 03:30 (UTC)
- 假如是同一批錄音帶,那麼這報導的內容可能有誤;假如不是,那可能我們要考慮將相關內容加入與此案相關的各條目中,甚至可以考慮將之加入王清峰的條目中,因為當年彈劾相關案件辦案員警的監察人員似乎就是王清峰,或王清峰是其中一人。--ネプテューヌ(Neptune Purple Heart) 2014年2月22日 (六) 03:47 (UTC)
在special:diff/83470147中置入了POV模板。因為現條目包含過多的廢死團體活動的相關內容和基於特定立場的主觀情緒強烈的文字。可加入對案件本身的記述和與此案相關的其他觀點(如案件受害人家屬的言論)。--注荼 2024年7月19日 (五) 06: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