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邱和顺案
外观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不符合中立性方针
[编辑]目前内容明显倾向支持邱和顺,建议平衡一下。-Kolyma (留言) 2011年9月24日 (六) 12:17 (UTC)
怎么平衡? 例如 虽然警察有刑求逼供 虽然部分证据显示邱嫌没有涉案 但我还是觉得他应该被处死 这样我才感觉比较爽比较平衡 这样吗?--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206.191.28.97(讨论)于2014年3月27日 (四) 20:59 (UTC)加入。
弄丢的证据?
[编辑]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428/32470719/
它里面提到说“事实上,本案除共犯间犯罪自白,唯一证据就是当年陆家接获勒赎电话的录音带。去年底高院更11审开庭时,邱和顺要求当庭播放录音带,法院却找不到,函查刑事警察局发现,当年监委王清峰为调查是否刑求,向刑事局调阅证卷。合议庭再函查监察院,监察院回函,只有录音鉴定译文19张,没有录音带附卷送到该院。”不知道这里面的“当年陆家接获勒赎电话的录音带”和本条目中提到的那十三卷录音带是否是同一批录音带,还是另有其物?--ネプテューヌ(Neptune Purple Heart) 2014年2月22日 (六) 03:30 (UTC)
- 假如是同一批录音带,那么这报导的内容可能有误;假如不是,那可能我们要考虑将相关内容加入与此案相关的各条目中,甚至可以考虑将之加入王清峰的条目中,因为当年弹劾相关案件办案员警的监察人员似乎就是王清峰,或王清峰是其中一人。--ネプテューヌ(Neptune Purple Heart) 2014年2月22日 (六) 03:47 (UTC)
在special:diff/83470147中置入了POV模板。因为现条目包含过多的废死团体活动的相关内容和基于特定立场的主观情绪强烈的文字。可加入对案件本身的记述和与此案相关的其他观点(如案件受害人家属的言论)。--注荼 2024年7月19日 (五) 06: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