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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9年9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新條目推薦:一問一連結?!

提議修改維基榮譽標準

電台節目收聽率和關注度

管理員速刪條目

今天巡查的時候看到如下條目:

  • 2009年9月1日 (二) 07:03 ‎水林數位機會中心 (歷史) ‎[794位元組] ‎Sldoc (對話 | 貢獻) ( 水林數位機會中心)

打開一看,已經被掛上速刪模板,但是沒有註明理由,檢查掛模板的是sz-iwbot:

  • 2009年9月1日 (二) 07:06 Sz-iwbot (對話 | 貢獻) 小 (794位元組) (機械人掛上模板: 本文應被刪除。) (回退(AJAX) | 撤銷)

結果再退回條目就發現條目已經被shizhao刪除了。

  • 2009年9月1日 (二) 07:17 Shizhao (對話 | 貢獻) 已刪除「水林數位機會中心」 ‎ (內容為:'{{Delete}} 數位e啟動 水林數位機會中心設置於雲林縣水林鄉燦林國小校區內,設立於學校圖書館二樓,空間寬敞不僅適...')

我記得管理員方針裏面說:「刪除: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在以上情況下,管理員應該以普通用戶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員協助。」這樣用自己操作的bot提刪,然後自己執行刪除難道不違反方針嗎?

我一直沒有仔細閱讀這方面的方針,如果有誤解還請見諒。—快龍 毀人不倦 2009年9月1日 (二) 07:24 (UTC)

啊,不好意思。因為有大量的類似條目建立,大部分已經被人掛了速刪模板,少數幾個是我用bot掛的(bot掛速刪模板不能註明理由),以往我都是再回來檢查一次,手工為bot掛的速刪模板加上理由,只是這次因為同類的spam條目太多,大部分又被其他人掛了速刪模板,我複查的時候看到別人已經掛了速刪了(內容在用bot的時候已經檢查過),就快速刪除了。只是一時不察,忘記了其中有幾個是bot掛的,實在大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9月1日 (二) 07:39 (UTC)
囧rz...書生下次要留意點了,如果不是刪掉了好條目也不知道阿。累的話放個維基假期吧~— Kiva兔也2009年9月1日 (二) 11:20 (UTC)
bot掛{{d}}簽一下名吧--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4:20 (UTC)
管理員不處理站務又說是人手不足,管理員處理站務卻建議人去休息,不知有何意思?出了少許差錯也抹殺不了這類老管理員的貢獻。--219.79.201.166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12:00 (UTC)
閣下的這種陰謀論調很有意思呀。我哪裏抹殺書生的貢獻了呢?倒是閣下這麼敏感讓我很不理解。—快龍 毀人不倦 2009年9月2日 (三) 12:05 (UTC)
觀察得來的現象如此。我不明白提出另一種看法就有了陰謀論影子。誰說過你抹殺了百無一用是書生的貢獻呢?純粹是個人理解而已,不要曲解人家的說話好嗎?--219.79.201.166 (留言) 2009年9月2日 (三) 12:16 (UTC)

請求方針:請不要濫用粗體(bold)

最近(其實有一段時間了)看到許多條目為裏面的許多名詞加上粗體(bold),而我看原英文條目,通常只有在原條目的別名,用粗體表示。現在中文維基條目,把許多名詞,如條目中的相關人(父母、老師、子女、兄弟、朋友…等),建築物(XX樓…等),或者所說的話和一些莫名奇妙的都有可能改為粗體表示,個人認為一般人並非眼殘,濫用粗體算是視覺強暴!沒必要把粗體愈加愈多,至少我看英文條目,所用的粗體極少…不曉得有沒有相關規範,沒有的話,希望定下粗體(blod)只能用在條目中的別名才好,否則粗體愈加愈多,到最後中文維基百科的品質恐怕變成偽基百科了。 —資訊呆呆Talk 2009年8月15日 (六) 22:07 (UTC)

有的時候需要在別的地方用粗體。建議在維基化中增加:濫用粗體。--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2009年8月15日 (六) 22:13 (UTC)
過多不合理地使用粗體是違反WP:NPOV的,因為這會給讀者帶來強調某段文字的感覺。因此如果您發現了這樣的條目,請移除過多的粗體,一般只保留第一個條目主題中文名稱的粗體即可。另外「別稱」、「又稱」的名稱亦應使用粗體。外文名稱一般只標註是哪國文字(通過lang-xx模板),不加粗。--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09年8月16日 (日) 02:35 (UTC)
同意,確有部分條目存在濫用粗體之嫌。倘若要強調某一事物,用引號就好,滿屏的粗體太傷人眼睛。—Chief.Wei 2009年8月16日 (日) 02:37 (UTC)
不說別的,單外觀上便不好看了。窗簾布(議會廳)(為動員令加油) 2009年8月16日 (日) 06:38 (UTC)
(+)同意。話說維基化現在是個很尷尬的頁面……很多模板都會連接到這,卻又非方針指引什麼的……--FrankLSF95·動員令 2009年8月16日 (日) 12:34 (UTC)
(!)意見:建議相關模板直接連結到維基百科:格式手冊-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20日 (四) 14:42 (UTC)
我怎麼忽然想起在鐵路或者地鐵類條目還看到過各種顏色內鏈,起碼有5色吧。-孫學 (留言) 2009年8月16日 (日) 13:11 (UTC)
北京地鐵,每種線路用了各自的代表色--FrankLSF95·動員令 2009年8月17日 (一) 04:06 (UTC)
港鐵也是。窗簾布(議會廳)(為動員令加油) 2009年8月17日 (一) 09:00 (UTC)
很多維基人都喜歡在內文裏添加各種各樣的格式、圖片,並稱之為「美化」。一眾颱風條目也是這樣,妨礙閱讀。—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8月17日 (一) 13:56 (UTC)
特色條目潛艇亦有此類情況。—奔流沙 (留言) 2009年8月17日 (一) 15:19 (UTC)
  • 個人認為在不違反方針的情況之下,如何運用字體乃是作者的自由創作權,不過你也有按照你的習慣改變的權利,不應該強求一致。-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18日 (二) 23:05 (UTC)
    • 我不強求,但我討壓的是,有人用它來達到政治目的,如之前郭冠英條目,把他寫的文章亂塗黑(bold),如:我們是高級的外省人哦,請比較
  1. (當前) (先前) 2009-08-01T00:35:13 Pfiesteria (討論 | 貢獻) 小 (20,873位元組) (→涉台爭議文摘: wikify) (撤銷)
  2. (當前) (先前) 2009-07-31T10:09:48 MerinoSheep (討論 | 貢獻) (20,879位元組) (→與馬英九總統伉儷的交情: 來源已—資訊呆呆Talk 2009年8月27日 (四) 20:45 (UTC)
如果導致非中立而違反方針,可逕自退回。如果持續加入非中立編輯,可封禁之。-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08:41 (UTC)
  • 不贊同上面蘋果派兄的意見,自由創作權是指願不願意主動參與維基百科內文編纂的權力,但並不表示就可以不尊重此間的編輯原則。我也認為粗體與彩色的字體應該受到更進一步的使用限制,搞得版面花花綠綠實在是有礙閱讀!—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8月29日 (六) 08:48 (UTC)
(:)回應:貌似現在沒有這個所謂的「編輯原則」吧?何況你認為「有礙閱讀」編者必然認為「無礙閱讀」,否則他就不會那麼幹了。所以既無此原則,也沒有共識。我是主張在不違反維基方針指引,也不違反社區共識的前提之下的自由創作權。-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29日 (六) 21:47 (UTC)
(:)回應:上面這個還沒有得到中文中的共識呢。-蘋果派.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14:51 (UTC)
對方針有意見可以針對方針本身進行討論並獲得結論,但說因為方針沒有完全獲得共識所以不用遵守它,每個人自己發明自己的編輯法,只是徒增整個中文維基的版面混亂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09年9月5日 (六) 02:35 (UTC)
百科的作用是傳遞知識,容許「美化」而得令某些人閱讀不便,是本末倒置。—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12:47 (UTC)

關於修改移動請求的規則

今日Ws227同在下討論了關於處理移動請求的意見,她覺得很多請求未有討論充分就被執行,而且意見都是一面倒的,待到反對意見的人發覺卻為時已晚,再去移動回來就會被說成是破壞。另外目前移動請求的頁面很少人注意,很多人並不知道有討論在進行中。在下亦對此表示同意,並且在此提議,移動請求應該設定討論時限(如一個月),到期之後由管理員根據大致的共識作出處理。—Wcam (留言) 2009年8月30日 (日) 09:00 (UTC)

這個問題我早就提出,可惜不了了之。但今天管理員Ws227對李朝實錄的擅自移動完全違背現有規則,在現有規則還未更改的前提下,管理員就能不受規則約束,自行其是麼?——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內容大師提名 2009年8月30日 (日) 09:03 (UTC)
要投訴者請移步別處,請勿帶頭離題……個人反而不建議把討論延長,沒人理的話,再延長也是沒人理,所以延長反而沒有用。反而本人建議縮短一個月的「冷靜期」,移動不同刪除,刪除的逆程序是恢復,兩樣之間不會有影響,當日不滿存廢討論結果,即日可提案至恢復。但移動呢?似乎逆程序仍是那一頁,結果不滿的話仍是要等那一個月。對移動請求而言,逆程序未免欠奉。—J.Wong 2009年9月5日 (六) 05:01 (UTC)

提議取消右側型導航模板

RT,影響網絡無障礙。--達師信訪工作報告動員令 2009年8月30日 (日) 13:17 (UTC)

你是說擠[編輯]按鈕的問題嗎?那還有右側的圖片呢……而且這類導航欄有時還是很有作用的[原創研究?]--FrankLSF95 2009年8月31日 (一) 01:03 (UTC)
那麼什麼navbox應該在下面,什麼應該在右邊--Liangent (留言) 2009年8月31日 (一) 05:56 (UTC)
建議大家用一下Wapedia……--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8月31日 (一) 12:18 (UTC)
看這個,[1][2]--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05:15 (UTC)
(!)意見:是不是應該修改一下wapedia的顯示方法,而不是去掉wikipedia上的導航模板?—快龍 毀人不倦 2009年9月1日 (二) 07:06 (UTC)
enwiki沒見過這種模板--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日 (二) 14:22 (UTC)
沒看過是指右側導覽模板?en:Idiolecten:Kana之類都有用。英語版導航模板分類多為用{{Navbox}}導航框建立,很多沒將這些歸入,見其子分類即知。—RalfX2009年9月2日 (三) 12:24 (UTC)
除非Wapedia修改排版方式,否則只要右邊有東西都一樣,像是日本goo的維基條目檢索亦同,這不是維基百科的問題。—RalfX2009年9月2日 (三) 12:24 (UTC)
事實上原因是「純文本版」有這個問題,恐怕是Wapedia不能解決的。還有盲人用閱讀器,也是純文本版的問題。解決「純文本版」的問題只有一種方法:挪到下面。--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9月6日 (日) 04:24 (UTC)

問:中位選民定理

問:sopedia?! 方法及實際操作智慧的總匯

名家作品應否收錄全集

  • 很少作家的全套作品值得維基百科收錄。金庸是罕見之例。
  • 倪匡是著名科幻小說作家。但其一百多本的衛斯理作品,絕非每一本都出名。前期作品天馬行空,充滿冒險風格,較受好評;後期作品因作者年紀大了,收斂了很多天馬行空的想法,作 品的評價也就較低(明窗出版社出版的倪匡選集,倪匡自序寫的)。但維基百科怎樣處理?通通收入!即使維基只收錄前期作品,都已經是太濫,現在全部都收,不可接受。 (見以下模板)
  • 古龍是著名武俠小說作家。但看書的人都知,古龍作品太濫,質量太參差,尤其前期作品不可讀,中期有幾部作品尋求新風格但徹底失敗,好些短篇作品根本不知名(以上這論絕對有出處,香港公共圖書館任何一本古龍評論集都有提及)。但維基百科怎樣處理?通通收入(見以下模板)!有一個極着重校對和排版的電子書網站(不是做廣告啦~),負責人曾吐苦水

我們也曾想整理出某些作家的全集,後來發現不是所有名家的作品都是值得一 看的,像古龍的第一部武俠小說,我們花了幾天整理完一遍後,只能嘆說寫得真幼稚,最後還是忍痛放上了好讀書櫃,讓忍不住要看的讀友,也有機會邊看邊罵。

(!)意見:維基百科不對作品進行優劣的評斷,這屬於原創研究。維基百科對於是否創建條目的標準,在於顯著性。如果一個小說家的第一部作品很幼稚,但對社會有一定影響性,或者在作者本身具有特別的意義,那麼維基百科仍然有創建該條目加以介紹之價值。反之,若無顯著性,則無需開設條目。至於在模板中將作者全部作品列入,只是一份清單,應可接受。—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15日 (二) 05:43 (UTC)

裏面多個條目維基化粗劣、沒有任何來源報導或書評,乍看之下像是作業化建立...。回題,符合WP:關注度WP:列明來源等要求的條目維基百科是不分貴賤的。—RalfX2009年9月15日 (二) 06:12 (UTC)

維基化粗劣、缺乏可靠引用來源確實必須檢討,但那是另外一個議題。
補充回覆User:S19991002,您指出香港公共圖書館任何一本古龍評論集都有提及古龍作品太濫,質量太參差,我個人完全同意,但維基百科該做的事情不是按照古龍作品的優劣來決定是否收錄,而是應該將這些評論收進百科,寫在古龍條目和被提及的作品條目中,畢竟大多數讀者沒有讀過古龍全部的作品,乃至於有人一本也未讀過但想了解古龍。這時對古龍作品的全面評價或分期評價就是很有意義的內容。—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15日 (二) 07:31 (UTC)

與Roundtable組織有關人物的條目提刪問題

當連沈旭暉都拿去提刪,有管理員憑某位IP用戶一面之辭就採取行動,小弟認為這件事快要鬧成笑話,應否來個全站的方針性討論?Littleguy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13:33 (UTC)

閣下可以到提刪頁中提出反對意見,讓大家聽到非IP用戶的另一面之辭。—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0日 (四) 00:09 (UTC)
也請這為用戶到這裏發表意見。—Altt311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04:06 (UTC)
小辣椒文風比以前溫和多了^_^
記得之前跟大家討論到這群騎士條目中還有哪幾位需要處理,我也曾提到「當中有些可以保留」,當時也有朋友回應說查過有部分人的知名度是OK的,而沈旭暉並不在我提刪的考慮之列。
不過東西寫了出來,讀者的反響卻並不在我們可以控制的事^^"--210.6.97.107 2009年9月10日 (四) 06:48 (UTC)
我想210.6.97.107如果要繼續討論,請你註冊一個帳戶先,我覺得閣下是惡意提刪。這種用IP來討論,就不打算負責的傢伙,大家還打算聽這個人講嗎?趙家賢都刪掉已經夠搞笑。Littleguy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07:55 (UTC)
閣下怎麼知道他沒註冊帳戶,而且要切記善意推定呀。—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0日 (四) 08:18 (UTC)
快龍,你真有趣,為何你不要求那位IP用戶善意推定,倒過來要求LittleGuy善意推定。61.238.77.12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09:49 (UTC)
快龍及IP憑什麼在Talk:梁啟智說Roundtable及一眾成員大多是宣傳行為,這個結論是怎得出的?你監視着他們自己建條目嗎?你要求人家善意推定,卻不善意推定其他條目,簡直是一副偽道士的模樣。-219.77.190.210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10:05 (UTC)
我很好奇的一點就是:我什麼時候說他們大多是宣傳行為了?下面是我兩次留言的原文:

閣下果然很細心,如果查明是廣告行為,那絕對是不能容忍的。

這個問題還挺棘手的,目前也只好在這些中把一些不知名的掛上知名度模板。畢竟還是有幾個人有一定知名度,他也沒有太明顯宣傳。

對一些不知名的掛知名度模板,不知有何不對之處?另外我也強調了他們有一定知名度,沒有太明顯的宣傳。不知閣下說我「不善意推定其他條目」有何依據?如果只是忙着抹黑不顧事實那就沒有意思了。—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0日 (四) 11:56 (UTC)
  善意推定並不是快龍君一人對某個個別人士的要求,而是維基的方針 ^_^
  不過這是題外話,言歸正傳吧
大家還打算聽這個人講嗎?
  說到核心了^_^
  我要說的話,其實在Talk:梁啟智Talk:馬傑偉已經說得七七八八了。
  我在Talk:梁啟智留下的,大多數只是人家的編輯紀錄連結。個人意見只佔很少(較多時候是徵詢大家的意見)。群眾的取向,並不是因為小弟所說的話。誠如上面說的,IP用戶身分不明,很多維基人跟我溝通時,都比較有保留,有更多我發起的討論是乏人回應的。
  群眾的取向,是因為那堆Monkey1478為Monkey1478建條目,Cky 1985為Cky 1985建條目,Iojoseph為Iojoseph建條目……然後再互相為對方寫條目的一大堆編輯紀錄實證。
  畢竟,自己的編輯紀錄,只有自己能製造,並不是我們能杜撰的。所以,大家不是在聽我這個人講,而是在看那幾個人做了甚麼事。
  至於他們怎麼不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8/25這項的存廢討論進行的當時,就參與討論為自己辯護?那是因為,當時李祖喬(用戶Iojoseph)大意,留下大堆自己人給自己人建條目的證據,為他們團體在維基製造了壞印象,大家投刪投得火紅火熱,一面倒,就像阿扁之於民進黨,成了他們黨內的「負資產」,爛蘋果,拖垮他們的民眾支持,所以早陣子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8/25那幾個自己人給自己人建的條目被刪時,他們忍住,蟄伏不出來(很沉得住氣 ^_^)。
  現在,那些被拿到實證自我宣傳的條目已經刪得得七七八八了,他們以為編輯紀錄公眾再讀不到了,洗底了,加上刪剩的都是他們黨內名氣比較高的人(暫時也沒抓到自己給自己建條目的實證),他們才一下子全都跑出來,清清白白的群起反撲,說人家胡亂提刪甚麼的一大堆^^"
趙家賢都刪掉已經夠搞笑
  你真的想再提趙家賢條目嗎?^^"
  趙家賢這人知名度是有,可是較早前版本的「趙家賢」條目,是趙家賢他本人(用戶Cky 1985)親自創建,明顯自我宣傳,因而被管理員快速刪除的。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8/25這項討論中有詳述事情經過。
  我要說的是:無論是誰,只要是自己給自己建條目,我就會繼續提出來,讓公眾集體決定如何處理。反之,如果您沒有自己為自己建條目,本人及是次討論並不是針對您,只要沒做錯事,誰都不用害怕 ^_^
  不過,如果以為把我矮化、醜化,就可以挽口早陣子的負面聲譽,這一著肯定是走錯了,因為我在維基的形象本來已經非常醜,你也太高估我的影響力了^_^--210.6.97.148 2009年9月10日 (四) 10:05 (UTC)
好笑了,Cky1985就證明他是趙家賢本人嗎?以名稱相同這種手法來提刪真是荒謬,但仍有大量人上當。--219.77.190.210 (留言) 2009年9月10日 (四) 10:12 (UTC)
  就憑天理和良心吧,你和他自己都知道Cky1985是不是就是1985年出生的K.Y.Chiu本人就夠了。我們在這裏繼續一個說是,一個說不是也沒意思,因為公眾還是憑自己的喜好去決定的。
  再說,你們可不止他一個這樣做喔,如果同樣的巧合到了超過三四次(同一個黨,太多條目創建者跟條目中介紹的人同名),這個……六四沒人死都有人敢說了,你當然仍然有權繼續堅持說這些全都還是巧合了,你自己決定好了,我不會勉強你招認的 ^_^
  最後要跟你說的是,有好些人,我明知道他是誰,只是拿不出可以讓公眾閱讀的實證,我都不會動他們那些條目的。所以,如果您真的想好好的維護自己的團體,與其跟我辯,心勞日拙,不如別再像上次那樣留下一大票證據就是了,連辯都不用辯就已經可以平安無事了,多好^^"--210.6.97.148 2009年9月10日 (四) 11:02 (UTC)
  補充一下,林輝、李祖喬、趙家賢、羅健熙這群圓桌武士的條目是完全符合速刪標準的,當初沒速刪,是因為如果用速刪,就不會留下存廢討論紀錄。
  為了讓公眾有個得知、見證這群人做了甚麼事情的機會,也讓當事人有一個申辯的機會,以免有「缺席審訊」之嫌,所以我才只是掛了自我宣傳模板就算了。
  只是上述四人當中,而只有趙家賢一人私自移走了模板,所以他被速刪了,讓公眾少了一個見證的機會(至於林輝則不是我提刪的)
  因此,如果你們願意多談論此事,正好讓更多維基人復得一個見證和認識此事的機會,我實在是非常高興。
  還有,其實披露IP,會比登入用戶更能泄露本人資料(所以內地有些人叫這情況做「裸奔」),所以別再說「這種用IP來討論,就不打算負責的傢伙」了^^--210.6.97.148 2009年9月10日 (四) 11:28 (UTC)
根據以上討論,除了可以得出有人極度仇恨Roundtable,不斷含血噴人外,還代表什麼?快龍兄,我還能善意推定下去嗎?Littleguy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12:31 (UTC)
  對呀,根據蔡守訓的判辭,除了可以得出蔡守訓極度仇恨陳水扁,不斷含血噴扁外,還能代表什麼?難道會是清清白白的阿扁有錯嗎?:D
  你們的策略還停留在是針對個人,抹黑分化。一兩個個別人士的影響力真的那麼重嗎?讀讀下面的歷史:D
  Talk:梁啟智裏第一篇關於你們的編輯紀錄的報告,是在2009年7月27日發出的。而以下條目,都是在你們的編輯紀錄的報告登出之前已經被刪的了(歷史資料數據,不是個人意見):
  真是罄竹難書……-_-
  上面的操作,都是在你們的編輯紀錄報告登出之前已經被刪的了,而且都不是速刪,是經過討論或侵權調查後刪的,是具透明度,公眾知情的情況下公決被刪的,還特地道知了條目創建人(你們的騎士馮致政的討論頁還有當年通知他的紀錄),讓他有參與討論的機會,並非缺席審訊。難道當時執行這些操作的人們全都是約定的?全都是受了2009年7月27日發出的你們的編輯紀錄的報告唆使的嗎?
  如果硬要把這都說成一兩個個別人針對你們、仇恨你們的行為,這跟陳水扁面對一大堆犯罪證據的情況下,還說自己無罪,說人家政治逼害他有甚麼分別?
  李柱銘講過,民主就是要信任群眾(當然囉,元首任免都光憑群眾說了算),你們也是搞社會運動的,應該明白這點。別污衊了群眾的理性、智慧,和出於良心的自發行動的力量。
  給你的忠告是:不要違規就是了。不違規,即使人家查閱你的編輯紀錄,也只會查到你們奉公守法的證據,不用費心傷神這樣勞心費神強辯搞抹黑、搞分化,也自可清清白白,心安理得。--210.6.97.69 2009年9月12日 (六) 05:43 (UTC)
哎,最近真忙,這個最後處理如何了?210君請到我的對話頁里說一下。-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6日 (三) 10:09 (UTC)

打擊不良書托的提議

按說中文維基百科收錄書籍的標準低得很,有兩篇別人寫的,在正式刊物發表過的書評就可以收錄了。書托們本來應該慶幸這事,老老實實地做書托。但是有部分不良書托,素質極低。他們不但沒有提供書評作為證據,而且每當他人索要證據之時,他們就拍案而起了,勃然大怒了,大顯人身攻擊之能事了。

對於此等書托,實為中文維基百科之害,人人得而誅之!我提議對於那些人身攻擊的書托,應該一律封禁二十年,相關條目一律速刪並白紙保護十年。讓這些不良書托不敢罵我們!你不是做書托嗎?不老老實實做書托,亂咬人,我就讓你完不成任務,被老闆打屁股!打你個屁股開花,萬紫千紅的!—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06:51 (UTC)

(*)提醒:我可以舉幾個例子來說明書托的問題已經開始在維基百科中出現。
1,條目蕭邦的刀,少女的微笑,創建於2008年9月30日,創建者Special:用戶貢獻/數讀人。這個書名讓我第一反應就想作嘔,裏面的內容基本與垃圾無異。創建者只修改了兩天,除了這個垃圾書籍外,他還生產了一個垃圾刀片 (虛構組織)。然後他拍拍屁股走了。
2,條目壯族通史,創建於2007年3月18日,創建者Special:用戶貢獻/Qiwengong。這個條目曾經被提刪,後來掀起大波浪,在下也參與到該條目的修改中。這是一個典型的書托集團(我甚至認為更嚴重),該條目的部分參與編輯如Special:用戶貢獻/潘榮才Special:用戶貢獻/Liuopoiu
3,條目天地大色及作者騰哥兒,創建於2009年8月30日,創建人Special:用戶貢獻/神仙人。由於該條目創建的時候涉嫌侵權,後這個人在維基百科:侵權拯救工作小組求助,由我重寫天地大色User:Ciked重寫了騰哥兒。這個人之後再也沒有登陸。
其他的例子我相信還存在,維基百科的書籍真的不多,但每次提請刪除的時候,真的是態度極其惡劣,根本無法合作。希望各位能夠想出對策,否則的話以後大家還要被罵,要不然就是傻乎乎成為書托的工具。—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11日 (五) 07:42 (UTC)

我還以為只有豆瓣有書托.....—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12:36 (UTC)
大家談了這麼多,有哪位可以告訴不才,什麼是書托?—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2日 (六) 11:20 (UTC)
托也叫做托兒,原本是中國北方方言裏面表示被店家僱傭,假扮成顧客,使用各種手段誘導真正的顧客產生購買慾望的那些人。後來隨着新聞報道的傳播,使用範圍已經逐步向南方擴散。—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12:04 (UTC)

從未聽過這詞...長知識了!好像是粵語「做媒」的意思...—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12日 (六) 12:15 (UTC)

做媒不就是幫人介紹對象--玖巧仔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13:59 (UTC)
「做媒」在粵語裏面有「受賣家指派假扮買家」的意思。—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15:02 (UTC)
維基百科:破壞#破壞類型現成有廣告性破壞的條文:「在文中加入不適當的外部連結以達到自我宣傳的目的。 」實務上,就算不是用加入外部連結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提告破壞後也多有封禁的判例。如果又有人身攻擊,則可加重封禁。累犯者可永久封禁,比封禁二十年還久了。
現有方針規範已足以處理此類書托用戶,不須另外訂定規範。也要考慮比例原則,否則若有用戶只是年幼無知或不熟悉維基百科方針,偶然為自己喜歡的書宣傳就被永久封禁,未免太過嚴厲。又如果做書托就罰這麼重,用戶有更嚴重的犯規又該怎麼處理呢?—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12日 (六) 16:33 (UTC)
是否能把維基百科:破壞作為正式方針?—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12日 (六) 17:53 (UTC)
(!)意見,請參與提議Wikipedia:破壞成為正式方針的討論— Kiva兔也2009年9月13日 (日) 13:31 (UTC)

之前還有博弈聖經,spam手法極具隱蔽性,一群傀儡經過meta CU之後全部封禁,從此以後幾乎銷聲匿跡。至於壯族通史,他們直到今天仍然在增加其他語種的版本,遠遠超過孔子的語言版本數,目前對此毫無辦法。--Wcam (留言) 2009年9月12日 (六) 16:42 (UTC)

(!)意見,我認為比較好的的方法就是先予以刪除,並述明理由,如果該用戶仍然屢犯,再予以永久禁封的處罰,這就不為過了。書托目的無非是宣傳,只要維基有一套流程杜絕他們的行為,這種人遲早就會消失。— 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15:05 (UTC)

補充:維基百科:封禁方針#需要封禁的情況「防止破壞」一節認定「持續的廣告宣傳」屬於破壞行為,應予封禁。維基百科:封禁方針是正式方針。—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9月14日 (一) 14:59 (UTC)

這些事情沒有統一的處理意見,以後是不是應該提高門檻?-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9月16日 (三) 10:10 (UTC)

快速刪除的標準的自相矛盾

如題,WP:CSD,G14一項,位於「所有頁面」標題下,但條文中卻有「條目」的限制,自相矛盾。建議將此項更改為超过两周没有进行任何翻译的非现代标准汉语页面,包括所有未翻译的外语、汉语方言以及文言文({{d|G14}})。--Jimmy XuWikibreaktalk·+ 2009年9月13日 (日) 12:56 (UTC)

(+)贊成,怎麼沒人發覺到的說— Kiva兔也2009年9月13日 (日) 13:28 (UTC)
(+)同意J.Wong 2009年9月13日 (日) 16:38 (UTC)
(+)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07:31 (UTC)

應將項目異動至「條目」一節,相當英語版A2。過去曾有人利用{{notchinese}}使模板等遭到刪除,拿來破壞的情形。—RalfX2009年9月13日 (日) 18:17 (UTC)

現在沒有A組,建議把G組裏面寫了是「條目」的放到A組(Article) —Liangent (留言) 2009年9月13日 (日) 13:18 (UTC)

(+)贊成Kiva兔也2009年9月13日 (日) 13:25 (UTC)
(+)同意J.Wong 2009年9月13日 (日) 16:39 (UTC)
(+)贊成RalfX2009年9月13日 (日) 18:19 (UTC)
(+)支持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9月18日 (五) 07:29 (UTC)
(+)支持,上回有人要加版權相關條款,結果導致跑題,沒通過--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9月18日 (五) 12:44 (UTC)

該不該建立一個拼音維基百科?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09年9月20日 (日) 00:00 (UTC)之前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