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行政公署
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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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地級行政區 |
位置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創建時間 | 1949年 |
數量 | 7個(2017) |
應用範圍 | 省、自治區 |
本級政府 | 地區行政公署 |
上級 | 省級行政區 |
下級 | 縣級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區劃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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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登記行政區劃層級 |
行政級別與其他術語 |
歷史:清朝 → 中華民國(大陸部分)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地區行政公署,簡稱地區行署、行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地方行政機構。地區則是行政公署所管轄的行政區,屬於地級行政區。地區行政公署的最高行政領導人是「地區行政公署專員」。地區行署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管理縣、自治縣和縣級市[1]。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作為特例,該地區下轄「區」。地區行政公署是現存的兩種行政公署之一,另一種為內蒙古自治區的盟行政公署。
歷史
[編輯]明清以來,縣一直是行政體制中相對穩定的三級(或四級)行政區單位,地區即對應管轄數縣的府或州,下轄縣而不直管居民(即不直接編戶親民)。而地級市類似於明清時期的直隸州,即直接管理居民同時又下轄縣。在清朝末期至民國初期對應於「道」,但道轄域廣;之後改道制為行政督察區。
抗日戰爭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在中國共產黨的控制區(即根據地、解放區),行政層級為大區、行署、專署(即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區行政公署,管轄的行政區稱為「專區」、「專員區」。)、縣四級;對應的中共地方組織分別為中央局(或分局)、區委(省委)、地委、縣委;對應的中共軍事組織分別為大軍區、軍區、軍分區、縣武裝委員會與縣大隊。例如,石家莊市東北的深澤、無極等縣在1938年5月2日起隸屬於新成立的晉察冀邊區政府冀中行署第二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對應的中共地方組織為晉察冀分局冀中區委二地委,對應的中共軍事組織為八路軍晉察冀軍區下轄的冀中軍區第二軍分區。需要注意的是,這時已使用「『地』委」這樣的機構名稱。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地方行政區劃為大區、省、行署、專署、縣共5級。略相當於明、清時期在省下設的道、府州、縣的行政層級。省人民政府約為兵團級,行署為軍級、專署為師級,縣為團級。對應的,在大區設一級軍區(如華東軍區),省設二級軍區(如浙江軍區)、行署管轄區設三級軍區(如新疆的南疆軍區),專署管轄區設軍分區。很多省不設行署,而是直接下轄專署。「市」包括大區直轄市、省轄市、行署轄市、專署轄市等多種情況。例如:湖南省湘西行署下轄沅陵、會同和永順三個專署共22個縣。
1950年1月,政務院通過《省人民政府組織通則》,第13條規定:「各省得根據需要劃為若干專員區,各設專員一人,並得設副專員一至二人。專員公署為省人民政府委員會之派出機關。」[a]1952年起,陸續撤銷行署,改為省直轄各專署。1967年開始,陸續設立「地區革命委員會」,是中央規定的正式一級政府。1970年,「專區」正式改稱為「地區」。與地區行政地位相同的行政分區改稱「地級行政區」,取代原「專級行政區」(專區級行政區)。
1978年,《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省革命委員會可以按地區設立行政公署,作為自己的派出機構」,由此標誌地區行署開始建立。[3]1982年,修改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42條規定,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行政公署作為其派出機關。[4]
1990年代至2000年代,中國各省區開始集中撤銷「地區」行政建制設立地級市(稱為「撤地設市」)。1999年1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規定:「要調整地區建制,減少行政層次,避免重複設置。與地級市並存一地的地區,實行地市合併;與縣級市並存一地的地區、所在市(縣)達到設立地級市標準的,撤銷地區建制,設立地級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其餘地區建制也要逐步撤銷,原地區所轄縣改由附近地級市領導或由省直轄,縣級市由省委託地級市代管。」
截至2024年,124個原地區已經改成地級市,57個則併入到其他地級行政區。現存的地區行政公署已為數不多,這些地區被保留的主要原因是地區內沒有中心城市能輻射、吸引、帶動整個行政區內的各縣。最典型的例子是西藏的阿里地區,阿里地區行署駐地獅泉河鎮僅有12000居民。
組織規劃
[編輯]地區行政公署不是地方人民政府,不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領導,而是作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受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且不擁有地級市才有的財政權、行政決策權 、計劃權等[5]。但地區行政公署的職能近似於地級市與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中國共產黨在地區的地方組織稱為「地區委員會」,簡稱「地委」。與地級市的中共市委設有常務委員會不同,地委不設常務委員會。一個地區的地委委員的數量在10人左右,相當於地級市的市委常委。
地區不設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5],而是設立「某某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某某地區工作委員會」,簡稱「地區人大工委」,受省級人大常務委員會領導,向其負責並報告工作。地區人大工委主要職能是檢查地區行政公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地區分院對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在本地區的執行情況,重要情況向派出機關報告。可見,地區人大工委並不能任免地區行政公署的領導人。行政公署的專員、副專員由省級人民政府任免。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員、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員,由省級人大常委會任免。地區不召開年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地區所轄各縣區市選舉出的上一級人大的代表直接參加出席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地區人大工委負責聯絡地區範圍內的省人大代表、指導地區所轄各縣區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工作。
地區的政協機構稱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某某省(自治區)委員會某某地區工作委員會」,簡稱「地區政協工委」,為省級政協派出機構。受省級政協和中共地區委員會的雙重領導,與各縣(市)政協委員會是指導關係。
現存地區行政公署
[編輯]地區名稱 | 所屬省級行政區 | 設立日期 | 行政公署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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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安嶺地區 | 黑龍江省 | 1970年4月 | 加格達奇區 |
阿里地區 | 西藏自治區 | 1970年 | 噶爾縣 |
阿克蘇地區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1968年9月 | 阿克蘇市 |
喀什地區 | 喀什市 | ||
和田地區 | 和田市 | ||
塔城地區 | 塔城市 | ||
阿勒泰地區 | 阿勒泰市 |
已撤銷的地區
[編輯]地區名稱 | 設立及撤銷日期 | 撤銷方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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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
唐山地區 | 1968年-1983年3月 | 併入唐山市;析設地級秦皇島市 | |
天津地區 廊坊地區 |
1968年-1973年12月 1973年12月-1988年9月 |
改設地級廊坊市 | 1973年12月天津地區改稱廊坊地區 |
石家莊地區 | 1968年-1993年6月 | 併入石家莊市 | |
邯鄲地區 | 1968年-1993年6月 | 併入邯鄲市 | |
邢臺地區 | 1968年-1993年6月 | 併入邢臺市 | |
張家口地區 | 1968年-1993年6月 | 併入張家口市 | |
承德地區 | 1968年-1993年6月 | 併入承德市 | |
滄州地區 | 1968年-1993年6月 | 併入滄州市 | |
保定地區 | 1968年-1994年12月 | 併入保定市 | |
衡水地區 | 1968年-1996年5月 | 改設地級衡水市 | |
山西省 | |||
晉東南地區 | 1967年-1985年4月 | 分設地級長治市、地級晉城市 | |
雁北地區 | 1967年-1993年6月 | 併入大同市、朔州市 | |
晉中地區 | 1967年-1999年9月 | 改設地級晉中市 | |
忻縣地區 忻州地區 |
1967年-1983年7月 1983年7月-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忻州市 | 1983年7月忻縣地區改稱忻州地區 |
晉南地區 | 1967年-1970年3月 | 分設運城地區、臨汾地區 | |
運城地區 | 1970年3月-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運城市 | |
臨汾地區 | 1970年3月-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臨汾市 | |
呂梁地區 | 1971年4月-2003年10月 | 改設地級呂梁市 | |
遼寧省 | |||
盤錦地區 | 1970年1月-1975年11月 | 併入鞍山市、營口市 | 1984年析設地級盤錦市 |
鐵嶺地區 | 1970年7月-1984年6月 | 改設地級鐵嶺市 | |
朝陽地區 | 1970年7月-1984年6月 | 改設地級朝陽市 | |
吉林省 | |||
德惠地區 | 1968年-1983年8月 | 併入長春市 | |
永吉地區 | 1968年-1983年8月 | 併入吉林市 | |
四平地區 | 1969年-1983年8月 | 改設地級四平市、遼源市 | |
通化地區 | 1968年-1985年2月 | 改設地級通化市、渾江市、梅河口市 | |
白城地區 | 1968年-1993年6月 | 改設地級白城市 | |
黑龍江省 | |||
伊春地區 | 1970年4月-1979年12月 | 改設地級伊春市 | |
牡丹江地區 | 1967年-1983年9月 | 改設地級牡丹江市 | |
嫩江地區 | 1967年-1984年12月 | 併入齊齊哈爾市 | |
合江地區 | 1967年-1984年12月 | 併入佳木斯市 | |
黑河地區 | 1967年-1993年2月 | 改設地級黑河市 | |
松花江地區 | 1967年-1996年8月 | 併入哈爾濱市 | |
綏化地區 | 1967年-1999年12月 | 改設地級綏化市 | |
江蘇省 | |||
六合地區 | 1970年-1971年2月 | 併入南京市、揚州地區、淮陰地區 | |
徐州地區 | 1970年-1983年1月 | 併入徐州市、連雲港市 | |
蘇州地區 | 1970年-1983年1月 | 併入無錫市、蘇州市 | |
南通地區 | 1970年-1983年1月 | 併入南通市 | |
淮陰地區 | 1970年-1983年1月 | 改設地級淮陰市 | |
鹽城地區 | 1970年-1983年1月 | 改設地級鹽城市 | |
揚州地區 | 1970年-1983年1月 | 改設地級揚州市 | |
鎮江地區 | 1970年-1983年1月 | 併入南京市、無錫市、常州市;析設地級鎮江市 | |
浙江省 | |||
溫州地區 | 1970年-1981年9月 | 併入溫州市 | |
嘉興地區 | 1970年-1981年9月 | 改設地級嘉興市、湖州市 | |
寧波地區 | 1970年-1983年7月 | 併入寧波市 | |
紹興地區 | 1970年-1983年7月 | 改設地級紹興市 | |
金華地區 | 1970年-1985年5月 | 改設地級金華市、衢州市 | |
舟山地區 | 1970年-1987年1月 | 改設地級舟山市 | |
台州地區 | 1970年-1994年8月 | 改設地級台州市 | |
麗水地區 | 1970年-2000年5月 | 改設地級麗水市 | |
安徽省 | |||
徽州地區 | 1971年3月-1987年11月 | 併入宣城地區;析設地級黃山市 | |
安慶地區 | 1971年3月-1988年8月 | 併入安慶市;析設池州地區 | |
滁縣地區 | 1971年3月-1992年12月 | 改設地級滁州市 | |
阜陽地區 | 1971年3月-1996年1月 | 改設地級阜陽市 | |
宿縣地區 | 1971年3月-1998年12月 | 改設地級宿州市 | |
巢湖地區 | 1971年3月-1999年7月 | 改設地級巢湖市 | |
六安地區 | 1971年3月-1999年9月 | 改設地級六安市 | |
池州地區 | 1971年3月-1980年1月 1988年8月-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池州市 | 1980年1月-1988年8月曾撤銷, 併入安慶地區、宣城地區、徽州地區 |
蕪湖地區 宣城地區 |
1971年3月-1980年1月 1980年1月-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宣城市 | 1980年1月蕪湖地區改稱宣城地區 |
福建省 | |||
莆田地區 | 1971年6月-1983年4月 | 併入福州市、晉江地區 | 1983年9月析晉江地區的莆田、仙遊二縣置地級莆田市 |
三明地區 | 1971年6月-1983年4月 | 改設地級三明市 | |
晉江地區 | 1971年6月-1985年5月 | 改設地級泉州市 | |
龍溪地區 | 1971年6月-1985年5月 | 改設地級漳州市 | |
建陽地區 南平地區 |
1971年6月-1988年10月 1988年10月-1994年9月 |
改設地級南平市 | 1988年10月建陽地區改稱南平地區 |
龍巖地區 | 1971年6月-1996年11月 | 改設地級龍巖市 | |
寧德地區 | 1971年6月-1999年11月 | 改設地級寧德市 | |
江西省 | |||
九江地區 | 1970年-1983年7月 | 併入九江市 | |
贛州地區 | 1970年-1998年12月 | 改設地級贛州市 | |
井岡山地區 吉安地區 |
1970年-1979年7月 1979年7月-2000年5月 |
改設地級吉安市 | 1979年7月井岡山地區改稱吉安地區 |
宜春地區 | 1970年-2000年5月 | 改設地級宜春市 | |
撫州地區 | 1970年-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撫州市 | |
上饒地區 | 1970年-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上饒市 | |
山東省 | |||
煙臺地區 | 1967年-1983年8月 | 改設地級煙臺市 | |
昌濰地區 濰坊地區 |
1967年-1981年5月 1981年5月-1983年8月 |
改設地級濰坊市 | 1981年5月昌濰地區改稱濰坊地區 |
濟寧地區 | 1967年-1983年8月 | 併入泰安地區;析設地級濟寧市 | |
泰安地區 | 1967年-1985年3月 | 併入濟南市、濟寧市;析設地級泰安市 | |
臨沂地區 | 1967年-1994年12月 | 改設地級臨沂市 | |
德州地區 | 1967年-1994年12月 | 改設地級德州市 | |
聊城地區 | 1967年-1997年8月 | 改設地級聊城市 | |
惠民地區 濱州地區 |
1967年-1992年2月 1992年2月-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濱州市 | 1982年惠民地區析設地級東營市; 1992年2月惠民地區改稱濱州地區 |
菏澤地區 | 1967年-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菏澤市 | |
河南省 | |||
開封地區 | 1969年-1983年9月 | 併入鄭州市、開封市 | |
安陽地區 | 1969年-1983年9月 | 併入安陽市;析設地級濮陽市 | |
新鄉地區 | 1969年-1986年1月 | 併入新鄉市、焦作市 | |
許昌地區 | 1969年-1986年1月 | 併入平頂山市;析設地級許昌市、漯河市 | |
洛陽地區 | 1969年-1986年1月 | 併入洛陽市、平頂山市;析設地級三門峽市 | |
南陽地區 | 1969年-1994年7月 | 改設地級南陽市 | |
商丘地區 | 1969年-1997年6月 | 改設地級商丘市 | |
信陽地區 | 1969年-1998年6月 | 改設地級信陽市 | |
周口地區 | 1969年-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周口市 | |
駐馬店地區 | 1969年-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駐馬店市 | |
湖北省 | |||
襄陽地區 | 1970年-1983年8月 | 併入襄樊市 | |
恩施地區 | 1968年-1983年8月 | 改設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
宜昌地區 | 1968年1月-1992年7月 | 併入宜昌市 | |
孝感地區 | 1970年-1993年4月 | 改設地級孝感市 | |
鄖陽地區 | 1970年-1994年9月 | 併入十堰市 | |
荊州地區 | 1970年-1994年9月 | 與沙市市合併設地級荊沙市 (旋改荊州市) |
原荊州地區的仙桃、天門、潛江3市由省直轄 |
黃岡地區 | 1970年-1995年12月 | 改設地級黃岡市 | |
咸寧地區 | 1970年-1998年12月 | 改設地級咸寧市 | |
湖南省 | |||
衡陽地區 | 1968年-1983年2月 | 併入衡陽市、零陵地區 | |
湘潭地區 | 1968年-1983年8月 | 併入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 | |
邵陽地區 | 1968年-1986年1月 | 併入邵陽市 | |
岳陽地區 | 1968年-1986年1月 | 併入岳陽市 | |
常德地區 | 1968年-1988年1月 | 改設地級常德市 | |
益陽地區 | 1968年-1994年3月 | 改設地級益陽市 | |
郴州地區 | 1968年-1994年12月 | 改設地級郴州市 | |
零陵地區 | 1968年-1995年11月 | 改設地級永州市 | |
黔陽地區 懷化地區 |
1977年9月-1981年6月 1981年6月-1997年11月 |
改設地級懷化市 | 1981年6月黔陽地區改稱懷化地區 |
漣源地區 婁底地區 |
1977年9月-1982年12月 1982年12月-1999年1月 |
改設地級婁底市 | 1982年12月漣源地區改稱婁底地區 |
廣東省 | |||
韶關地區 | 1970年-1983年12月 | 併入廣州市、韶關市 | |
佛山地區 | 1970年-1983年12月 | 併入珠海市、佛山市、江門市 | |
汕頭地區 | 1970年-1983年12月 | 併入汕頭市、惠陽地區 | |
湛江地區 | 1970年-1983年12月 | 併入江門市、湛江市、茂名市 | |
肇慶地區 | 1970年-1988年1月 | 改設地級肇慶市 | |
惠陽地區 | 1970年-1988年1月 | 改設地級深圳市(行政級別副省級)、惠州市、汕尾市、河源市、東莞市 | |
梅縣地區 | 1970年-1988年1月 | 改設地級梅州市 |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
欽州地區 | 1971年-1994年6月 | 改設地級欽州市 | |
玉林地區 | 1971年-1997年4月 | 改設地級玉林市 | |
桂林地區 | 1971年-1998年8月 | 併入桂林市 | |
百色地區 | 1971年-2002年6月 | 改設地級百色市 | |
梧州地區 賀州地區 |
1971年-1997年2月 1997年2月-2002年6月 |
改設地級賀州市 | 1997年2月梧州地區改稱賀州地區 |
河池地區 | 1971年-2002年6月 | 改設地級河池市 | |
柳州地區 | 1971年-2002年9月 | 併入柳州市;析設地級來賓市 | |
南寧地區 | 1971年-2002年12月 | 併入南寧市;析設地級崇左市 | |
四川省 | |||
西昌地區 | 1968年-1978年10月 | 併入渡口市、涼山彝族自治州 | |
溫江地區 | 1968年-1983年3月 | 併入成都市 | |
江津地區 永川地區 |
1968年-1981年7月 1981年7月-1983年3月 |
併入重慶市 | 1981年7月江津地區改稱永川地區 |
綿陽地區 | 1968年-1985年2月 | 改設地級綿陽市、廣元市、遂寧市 | |
內江地區 | 1968年-1985年2月 | 改設地級內江市 | |
樂山地區 | 1968年-1985年2月 | 改設地級樂山市 | |
萬縣地區 | 1968年-1992年12月 | 改設地級萬縣市 | |
南充地區 | 1968年-1993年7月 | 改設地級南充市、廣安地區 | |
涪陵地區 | 1968年-1995年11月 | 改設地級涪陵市 | |
宜賓地區 | 1968年-1996年10月 | 改設地級宜賓市 | |
黔江地區 | 1988年5月-1997年3月 | 併入重慶市 | |
廣安地區 | 1993年7月-1998年7月 | 改設地級廣安市 | |
達縣地區 達川地區 |
1968年-1993年7月 1993年7月-1999年6月 |
改設地級達州市 | 1993年7月達縣地區改稱達川地區 |
眉山地區 | 1997年5月-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眉山市 | |
雅安地區 | 1968年-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雅安市 | |
巴中地區 | 1993年7月-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巴中市 | |
資陽地區 | 1998年2月-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資陽市 | |
貴州省 | |||
六盤水地區 | 1970年12月-1978年12月 | 改設地級六盤水市 | |
興義地區 | 1970年-1981年9月 | 改設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
遵義地區 | 1970年-1997年6月 | 改設地級遵義市 | |
安順地區 | 1970年-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安順市 | |
畢節地區 | 1970年-2011年10月 | 改設地級畢節市 | |
銅仁地區 | 1970年-2011年10月 | 改設地級銅仁市 | |
雲南省 | |||
曲靖地區 | 1970年-1997年5月 | 改設地級曲靖市 | |
玉溪地區 | 1970年-1997年12月 | 改設地級玉溪市 | |
保山地區 | 1970年-2000年12月 | 改設地級保山市 | |
昭通地區 | 1970年-2001年1月 | 改設地級昭通市 | |
麗江地區 | 1970年-2002年12月 | 改設地級麗江市 | |
思茅地區 | 1970年-2003年10月 | 改設地級思茅市 | |
臨滄地區 | 1970年-2003年12月 | 改設地級臨滄市 | |
西藏自治區 | |||
江孜地區 | 1983年10月-1986年9月 | 併入日喀則地區、山南地區 | |
日喀則地區 | 1970年-2014年7月 | 改設地級日喀則市 | |
昌都地區 | 1970年 - 2014年10月 | 改設地級昌都市 | |
林芝地區 | 1983年10月 - 2015年3月 | 改設地級林芝市 | |
山南地區 | 1978年 - 2016年2月 | 改設地級山南市 | |
那曲地區 | 1970年 - 2017年7月 | 改設地級那曲市 | |
陝西省 | |||
寶雞地區 | 1969年-1971年10月 | 改設地級寶雞市 | |
咸陽地區 | 1969年-1983年9月 | 併入西安市;析設地級咸陽市 | |
渭南地區 | 1969年-1994年12月 | 改設地級渭南市 | |
延安地區 | 1969年-1996年11月 | 改設地級延安市 | |
漢中地區 | 1969年-1996年2月 | 改設地級漢中市 | |
榆林地區 | 1969年-1999年12月 | 改設地級榆林市 | |
安康地區 | 1969年-2000年6月 | 改設地級安康市 | |
商洛地區 | 1969年-2001年8月 | 改設地級商洛市 | |
甘肅省 | |||
天水地區 | 1969年9月-1985年7月 | 併入隴南地區;析設地級天水市 | |
武威地區 | 1969年9月-2001年5月 | 改設地級武威市 | |
張掖地區 | 1969年9月-2002年3月 | 改設地級張掖市 | |
平涼地區 | 1969年9月-2002年6月 | 改設地級平涼市 | |
酒泉地區 | 1969年9月-2002年6月 | 改設地級酒泉市 | |
慶陽地區 | 1969年9月-2002年6月 | 改設地級慶陽市 | |
定西地區 | 1969年9月-2003年4月 | 改設地級定西市 | |
隴南地區 | 1969年9月-2004年1月 | 改設地級隴南市 | |
青海省 | |||
海東地區 | 1978年10月-2013年2月 | 改設地級海東市 |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
銀北地區 | 1972年2月-1975年11月 | 併入銀川市;析設地級石嘴山市 | |
銀南地區 | 1972年2月-1998年5月 | 改設地級吳忠市 | |
固原地區 | 1970年-2001年7月 | 改設地級固原市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
石河子地區 | 1976年1月-1978年6月 | 併入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區 | 原石河子地區的石河子市由自治區直轄 |
伊犁地區 | 1975年8月-1979年9月 1985年1月-2001年10月 |
所屬縣市改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轄 | |
吐魯番地區 | 1975年1月 - 2015年4月 | 改設地級吐魯番市 | |
哈密地區 | 1975年1月 - 2016年1月 | 改設地級哈密市 |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備註
[編輯]- ^ 翁有為文章原文[2]:鑑於專署層級普遍實施的現實,1950年1月6日政務院第14次政務會議通過並於次日公佈的《省人民政府組織通則》第13條規定:「各省得根據需要劃為若干專員區,各設專員一人,並得設副專員一至二人。專員公署為省人民政府委員會之派出機關。」③這是專員區公署制推行最直接和明確的法律依據。但這實際上只是關於專署性質和地位的規定,即系省政府的「派出機關」,而非一級正式政府;而對於推行於全國的專署這一機構的組織工作部門的設置和編制,其任務、職責和職權,其工作原則和工作程序,其與中央和省的關係,其與縣及縣以下政府的關係,此通則均無規定。相比較來看,縣之下的區雖然在一些地區是縣政府的派出機關,卻也有其組織法規。與此同理,作為省政府派出機關的專署的具體組織狀況也是可以制定相應的單行法規給予詳細規定的。這種在全國普遍設置、卻無具體法規框定的行政組織,其運行自然有時會受到無法可依的困擾。
引用
[編輯]- ^ 中国的行政区划地级行政单位. [2013-01-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2-14).
- ^ 翁有為. 《政府法制化的艰难探索:新中国成立后专员区公署制度的推行及变化》. 中共黨史研究 (北京市: 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2007, (2007年第1期): 92–99. ISSN 1003-3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2) (簡體中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78-03-05 [2015-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修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82-12-10 [2015-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 ^ 5.0 5.1 中國第四級地方建制. www.aiplus.idv.tw. [2019-10-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11).
來源
[編輯]- 書籍
-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年12月. ISBN 7-01-005970-5 (中文(簡體)).
外部連結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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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內蒙諸盟 |
盟行政公署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派出機構) 1940年代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