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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貨幣史是指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帶流通使用貨幣的歷史。新疆地區已發現的最早的貨幣是西漢早期的半兩錢。五銖錢作為從西漢至隋朝中原地區的主流貨幣在新疆各地均有出土,新莽錢幣也有發現。漢代時期,于闐國曾製作流通以希臘打壓法製作的漢佉二體錢。魏晉南北朝時期,龜茲國曾鑄造普通五銖錢、「龜茲五銖錢」和「龜茲小銅錢」。 [1]
漢代至隋代
[編輯]五銖錢
[編輯]五銖錢初鑄於漢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至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廢止,鑄造流通了七百多年,期間曾通過各種途徑流入新疆地區。歷朝雖都有鑄造五銖錢,但各個時期的五銖錢在重量和形制上並不一致。漢武帝廢半兩行五銖後,五銖錢開始陸續傳入西域。特別是西漢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西域都護府成立後,新疆與內地的聯繫進一步加強,五銖錢大量進入西域,成為新疆地區主要的流通貨幣,促進了中原與新疆的經濟貿易往來[2]。
20世紀初,斯坦因在和田發現大量五銖錢,其中僅在約特干遺址便發現了470枚。1958年,中國考古學家黃文弼在阿克蘇地區庫車縣城以西的哈拉墩遺址發現大量漢代五銖錢。1970年代,在和田縣買力克阿瓦提遺址一次便出土了45公斤漢代五銖錢。1970年代,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縣半截溝公社徵集的一批中原古錢幣,被認為來自不遠處的石城子遺址,石城子是漢代疏勒城的遺址,而這批古錢也被認為是漢代疏勒城漢兵屯田將士的遺物,其中包括西漢五銖錢10枚、東漢五銖錢2枚、北朝減輪五銖錢4枚,以及一些半兩錢和新莽錢幣。1999年,和田地區墨玉縣英也爾鄉發現的一處重達13.5公斤的錢幣窖藏中,也主要以五銖錢為主,包括曹魏五銖和蜀五銖等。2012年7月中旬,庫車縣薩克薩克街道棚戶區改造工程在挖掘地基時意外發現一處古錢幣窖藏遺址,古錢幣用麻繩栓牽,封裝在一個長75厘米、寬40厘米、深30厘米左右的陶罐里,經清點後共發現銅錢1.4萬枚,主要有五銖錢、剪邊五銖錢、龜茲無文小銅錢、貨泉、大泉五十、龜茲小五銖等,年代則主要在西漢至兩晉時期[3]。2016年,新疆文物研究所在若羌縣羅布泊樓蘭古遺址採集到30餘枚漢晉時期的五銖錢和剪輪五銖錢等銅錢[2]。
三國直至唐代早期,五銖錢都一直在西域各地使用[2]。魏晉南北朝時期,內地錢幣流入新疆較少,除普通和剪輪五銖錢外,有常平五銖等錢幣的發現。新疆本地則出現了仿中原五銖鑄造的本地五銖錢[4]:8。1959年,新疆博物館考古隊在喀什地區巴楚縣托庫孜薩來遺址發掘出土了一批紅銅質地的五銖錢,而且該遺址還出土了五銖錢陶范、坩堝等鑄錢工具,錢範有大小兩種[2][4]:16。這表明至少在公元5世紀前後,新疆當地已開始自行鑄造五銖錢[2]。
其他中原錢幣
[編輯]西漢半兩錢在樓蘭、木壘、奇台等地均有出土[4]:4。據考證,西漢早期的半兩錢便是新疆地區歷史上最早使用的金屬錢幣[2]。1980年前後,侯燦等考古學者在樓蘭遺址及附近進行考古調查和發掘,獲得140枚中國古銅錢和1枚貴霜帝國銅幣,中國古錢中有漢初榆莢半兩錢1枚[5]。
西漢末年,外戚王莽當政,以「托古改制」為名進行了一系列的幣制改革,發行了一些列的新錢幣,史稱新莽錢幣,其中貨泉和大泉五十等幣種在新疆地區曾有出土發現。1914年,斯坦因曾在樓蘭遺址發現貨泉錢幣[6]。除貨泉外,樓蘭遺址還曾發現小泉直一、大泉五十等新莽錢幣[4]:4-5。1970年代在奇台縣收集的被認為是漢代疏勒城屯田將士遺物的中原錢幣中有大泉五十和貨泉等新莽錢幣。2015年出土的庫車縣窖藏遺址中也有貨泉和大泉五十的發現[2]。
漢佉二體錢
[編輯]漢朝時期,西域都護府治下的西域古國于闐曾製作流通一種被稱為「漢佉二體錢」或「和闐馬錢」[a]的銅幣,該銅幣製作流通於在公元2世紀下半葉至3世紀上半葉,以希臘打壓法製作,圓形無孔,錢文包括漢文錢量和佉盧文國王名,帶有馬或駱駝的圖案,形制上分為大小兩種[4]:14。漢佉二體錢是新疆地區已知的最早的自鑄錢幣[7]。和田馬錢在形制與貴霜王朝貨幣的非常相似,貴霜貨幣的錢文為希臘文和佉盧文,和田馬錢則將原本的希臘文替換成了漢文[8]。
龜茲五銖與小銅錢
[編輯]魏晉南北朝時期,龜茲國不僅曾鑄造普通五銖錢,還曾鑄造「龜茲五銖錢」和「龜茲小銅錢」。龜茲五銖錢或稱「漢龜二體錢」,質地以紅銅為主,但也有黃銅質地的,錢文包括漢文和龜茲文兩種文字,形制上包括大小兩種[2][4]:17。龜茲小銅錢則是一種沒有錢文的小銅錢,均為紅銅材質,形制薄小,正面和背面均沒有文字或花紋,內外均無郭,中間的穿孔較大,錢肉則相應的比較窄。龜茲小銅錢大約流通於公元5-8世紀,除龜茲外,在于闐國也有流通[4]:20。龜茲國在與其他地區經貿往來時仍使用普通五銖錢,本國國內則同時流通龜茲五銖和小銅錢,這不僅體現了龜茲國繁盛的經濟,也體現了新疆地區經濟文化發展在當時呈現的多元一體的時代特徵[2][4]:17。
1991年出版的《新疆錢幣》一書中稱龜茲五銖錢在新疆地區已發現1萬多枚[4]:17,而1980年在輪台古城和拉依蘇烽燧遺址就曾發現200餘枚漢龜二體錢。2015年,庫車縣窖藏遺址發現的銅錢中也包括有大量的龜茲小銅錢和龜茲小五銖錢[2]。
唐與五代時期
[編輯]中原錢幣
[編輯]唐朝強盛時期,在西域極大地擴張了領土,並先後設立多個都護府和都督府,如在天山南北分別建立的安西都護府和北庭都護府,大量唐朝錢幣流入西域。開元通寶、乾元重寶等唐朝錢幣在新疆各地均有出土[4]:8。五代時期後周發行的周元通寶在奇台等地曾有出土[4]:9。
安西自鑄錢幣
[編輯]除從中原流入外,安西都護府還曾在今庫車一帶鑄造發行「大曆元寶」、「建中通寶」年號錢和「元」字錢、「中」字錢。唐代宗大曆年間,吐蕃入侵西域,河西和隴右被吐蕃佔據,安西與中原的道路被阻隔,為解決軍供需要,安西都護府仿照開元通寶樣式鑄造「大曆元寶」錢,鑄造比較粗率,均為紅銅材質。建中二年,安西得知唐朝改元建中,隨之改鑄「建中通寶」錢,製作粗劣,形體輕薄,而且錢幣的大小也不固定[9]:478,481。元字錢和中字錢分別是大曆元寶和建中通寶的省筆版本[9]:482-483。
大曆元寶、建中通寶、元字錢、中字錢在新疆多伴隨出土,且都集中在庫車及其周邊地區,中原地區偶有發現也均為從新疆流入。1992年,曾在庫車一次性發掘出土3千多枚大曆元寶錢[9]:478。
金銀幣
[編輯]《北史·高昌傳》稱高昌「賦稅則計田畝輸銀錢,無者輸麻布」,經研究高昌用來繳納賦稅的銀錢是波斯薩珊王朝銀幣。薩珊銀幣通過絲綢之路商貿進入西域,並曾作為國際貿易貨幣在西域各地通用,《隋書·食貨志》記載「河西諸郡, 或用西域金銀錢,而官不禁」。我國已有大量波斯薩珊王朝的銀幣出土,可以作為佐證。出土的一些吐魯番文書也證明麴氏高昌國曾以波斯銀幣為通用貨幣,如阿斯塔那170號墓出土的《高昌章和十三年孝姿隨葬衣物疏》記載有「故金錢百枚,故銀錢百枚」指的便是東羅馬金幣和波斯薩珊銀幣[10]。
高昌吉利
[編輯]麴氏高昌國曾鑄造發行「高昌吉利」錢,該錢幣為圓形方孔錢,錢文為「高昌吉利」四字隸書旋讀[b],錢體厚重,製作精良,傳世極少,非常罕見。高昌吉利錢最早見著於清代《泉寶錄》,《古泉匯考》等泉譜中也有收錄,曾被認為是元朝錢幣。1970年,陝西省西安市南郊何家村金銀器與錢幣窖藏中發現一枚高昌吉利,直徑2.6厘米,厚0.4厘米。現收藏於陝西歷史博物館。中國錢幣博物館收藏有一枚「高昌吉利」銅錢,重量12.3克,直徑27毫米[11]。
西域貨幣
[編輯]昭武九姓各國曾仿照開元通寶形制鑄造漢粟二體錢,漢粟二體錢因正面鑄有「開元通寶」漢字錢文,背面為粟特文而得名,也是一種圓形方孔銅錢[7]。
宋代
[編輯]中原錢幣
[編輯]北宋的錢幣在天山南北有普遍的發現,反應了新疆和中原地區頻繁的商貿往來[4]:10。如阿圖什曾出土景德元寶、天聖元寶、皇宋通寶、熙寧元寶、政和通寶等北宋錢幣[4]:10-11。
金朝的正隆通寶、大定通寶、泰和通寶等錢幣在木壘、奇台和博樂等地有出土[4]:10。
黑汗朝錢幣
[編輯]蒙古西征至準噶爾滅亡
[編輯]元明貨幣
[編輯]吐魯番等地曾有元代中統元寶交鈔和元朝銅線出土[4]:12。明朝錢幣則主要發現於新疆東部地區[4]:12。
準噶爾普爾
[編輯]準噶爾汗國兼併葉爾羌汗國後,由於天山南路西四城,也就是喀什噶爾、和田、葉爾羌、英吉沙四城的商品經濟發達,參照原葉爾羌汗國錢幣鑄造發行準噶爾普爾錢。準噶爾普爾為紅銅製造,錢文為準噶爾汗王的名字和打鑄地的地名。重量從一錢四分到二錢四分均有,多在兩錢左右。每五十枚折合一騰格,但各地也有稍作變化的[13]。
清朝與民國
[編輯]紅錢
[編輯]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清政府統一新疆。次年(1760年)在葉爾羌設立葉爾羌鑄錢局鑄造乾隆通寶錢[7]。葉爾羌當地不產銅,當時設鑄錢局主要是為了收繳並銷毀原準噶爾汗國鑄行的普爾錢。與內地的制錢由黃銅鑄造,每文重一錢二分不同,準噶爾普爾錢為紅銅鑄造,每文重二錢。在定邊將軍兆惠於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七月給乾隆皇帝的一份奏摺中,提出了兩種改鑄方案,一是比照內地制錢重量改鑄,二是按原普爾錢重量,錢文改為一面鑄「乾隆通寶」漢字,一面鑄「葉爾羌」清文及回字,並製作呈報了錢樣[14][15]。後經乾隆皇帝欽定,錢幣式樣定為採用內地各省通用的圓形方孔的制錢式樣,正面用漢字鑄「乾隆通寶」四字,背面用滿文及回字標註地名葉爾羌字樣。每枚重二錢,用「提淨紅銅」製成,不攙雜鉛錫,色澤紅潤,習慣稱之為「紅錢」,但當地民眾則仍稱之為「普爾」或「雅爾馬克」(意為銅幣[16]),計數單位方面,一枚稱一文或一普爾,五十普爾稱一「騰格」[15]。葉爾羌鑄錢局的開鑄標誌着150多年歷史的新疆紅錢正式登上歷史舞台,其後清政府在新疆地區先後設立了阿克蘇、伊犁、烏什、庫車、喀什噶爾和迪化等鑄錢局,其中除了地處北疆的伊犁寶伊局和迪化寶迪局鑄造制錢外,其他錢局均鑄造紅錢[15][17]。
制錢
[編輯]自乾隆年間清軍在伊犁駐守開始,伊犁一直是新疆的政治、經濟中心。最初,清軍與當地牧民交易時,常常受錢幣缺乏的困擾。乾隆三十六年,舒赫德調任伊犁將軍。他曾擔任過阿克蘇參贊大臣,對阿克蘇、烏什設局鑄錢甚為熟悉,調任伊犁後便開始籌劃在伊犁設局鑄錢。但因伊犁當時未發現銅礦,寶伊局並未及時開設[18]。乾隆四十年(1775年),清政府按伊犁將軍伊勒圖的建議開設寶伊局鑄造銅錢,結束了北疆長期沒有鑄幣基地的歷史[19]。寶伊局所用銅料除在當地巴彥岱開挖之外,主要靠南疆各地調撥[20]:60。寶伊局所鑄造錢幣與內地各局所鑄錢幣等價流通,但含銅量更高一些,內地制錢材質為「銅六鉛[c]四」的黃銅,呈黃色,而寶伊局制錢為「銅七鉛[d]三」的青銅,稍顯灰澀,為暗紅色。由於果子溝天塹的阻擋,道路難行,寶伊局鑄幣用的材料多經夏特古道從南疆輸入伊犁[19]。
銀元與銅元
[編輯]省幣
[編輯]俄國貨幣
[編輯]俄國盧布從1860年代開始流入中國,在新疆主要流通於伊犁和塔城,主要有俄羅斯帝國國家銀行發行的羅曼諾夫老帖、俄羅斯臨時政府發行的克倫斯基新帖、臨時全俄羅斯政府發行的鄂木斯克債券等,其中鄂木斯克債券因大額債券多呈黃綠色在新疆也被稱為「牛舌頭」[21][22]。
1871年,俄羅斯帝國侵佔伊犁,將伊犁地區併入俄國七河州,並建署駐軍,隨之大量俄國貨幣輸入伊犁以控制當地經濟。包括寶伊局此前發行的制錢在內的各類貨幣,以及市面上的金銀被沙俄收購運回俄國銷毀,伊犁被強行納入俄國貨幣體系。直至1881年中國收回伊犁[23]:237的十年間,俄國盧布實際已經成為伊犁的通用貨幣。收回伊犁後,清朝官員認為驟然廢止盧布弊大於利,默許了盧布在市場上的流通。新疆政府發行的各類本土紙幣因發行準備金不足,兌換不暢不斷貶值,造成幣制紊亂。新疆建省前,阿古柏等叛軍將大量清朝貨幣熔毀,但發行的自鑄錢幣缺不多,造成了貨幣短缺。新疆建省後,大量商人隨軍入關貿易,北疆貨幣大量倒流內地,進一步加劇貨幣短缺。俄國貨幣在新疆市場上的流通因而不斷加劇[24]。
1913年,俄國掌控的華俄道勝銀行開始在新疆發行金幣券,具體發行是由喀什、寧遠和塔城的三個分行負責,並稱可在其各分行兌換黃金,且在內地的北京、上海、天津、漢口[e]亦可通用。發行之前曾由俄國駐喀什領事向中方的喀什觀察使(即道台)發出照會,新疆督軍楊增新當即表示反對,並呈請北洋政府大總統指令外交部與俄國駐華大使交涉,以阻止金幣券的發行,但金幣券的發行並未收到影響,當年便發行了100萬兩[25]。中方在新疆發行的新疆省官票、塔城官票等以紅錢或銀兩為本位,由於濫發貶值嚴重,且當時全球性的黃金價格上漲,金貴銀賤,金幣券的信譽因而超過新疆官票,迅速在新疆貨幣流通中佔據了主導地位,在新疆南北兩路的城鄉市鎮,以及蒙古族、哈薩克族和柯爾克孜族游牧的地方,都有流通,甚至出現了「市民交易,非俄票不行」的現象。在部分地區甚至還得到了官方默許,例如在塔城「國家收入以俄幣為標準」。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夕,俄國政府於7月27日正式宣佈盧布紙幣不再兌現[26],同時金幣券也停止兌現。1914年,金幣券的發行量達500萬兩。受一戰和貨幣增發的影響,俄國盧布和金幣券幣值暴跌,對伊犁民商的兌現要求,華俄道勝銀行堅稱「金幣券自發行以來,每兩金票向作五十盧布使用[f],從不兌現,只能以盧布兌現」[25][27]。1924年,華俄道勝銀行與新疆省政府議定以每兩金幣券兌換新疆省票十二兩五錢的比價收兌金幣券,並規定由伊寧官廳代兌,共收兌金幣券23688張,折合黃金5779.61兩。伊犁的金幣券收兌後,塔城、喀什兩地分行仍拒絕收兌,後經多番交涉未果。到1928年華俄道勝銀行倒閉清理結束時,新疆境內剩餘未回收的金幣券仍有30萬至50萬兩[25][27]。
1920年代中期,因俄國政局變遷,盧布嚴重貶值,逐漸在中國退出流通[21]。1933年,毛澤民進行新疆金融改革,俄國貨幣最終退出流通[24]。
法幣與關金券
[編輯]1942年盛世才「歸順中央」,法幣、關金券隨之大量流入新疆,並開始與新幣並行流通[28]。
金圓券
[編輯]由於法幣和關金券惡性膨脹,國民政府於1948年8月19日頒佈《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進行幣制改革,開始發行金圓券。1948年8月28日,金圓券運抵迪化,開始在新疆流通,包括一角、二角、一圓、五圓、十圓等面額。新疆省政府規定將金圓券與新疆省幣之間比值固定為1:6000。截至1948年底,中華民國中央銀行迪化分行在新疆發行金圓券總面額近兩千萬圓[29][30][31][32]。
1949年,因為黃金準備不足、金圓券大量超發,而且國民政府在國共內戰中敗局已定,中華民國經濟上出現嚴重通貨膨脹,金圓券急劇貶值。中央銀行迪化分行開始發行一百圓、五百圓、一千圓等面額較大的金圓券。新疆作為仍使用金圓券的國統區,社會經濟已瀕臨崩潰[28]。而且新疆省幣因與金圓券為固定比價,也隨之大幅貶值,新疆省銀行甚至在1949年5月發行了面額為60億圓的新疆省幣。至1949年6月初,新疆省幣也已累計發行超過6億億圓。金圓券與省幣逐漸喪失信用,市場上甚至出現了以物換物,以物找零的現象[29][30][32]。1949年8月,蘭州解放在即,在蘭州經商或做官的新疆人紛紛返鄉,隨之流入大量金圓券,在迪化和南疆各城出現搶購風潮。迪化市商會在迪化南門市場貼出公告,宣佈根據工商會要求拒絕使用金圓券。數千迪化市民隨即圍到中央銀行迪化分行,要求將金圓券兌換成銀圓或黃金[28]。
發行銀圓票
[編輯]1949年5月,新疆省政府主席包爾漢、省警備司令陶峙岳在中國共產黨的影響和推動下開始在新疆七區實行幣制改革,以求最大限度地穩定新疆社會經濟形勢[28]。此次幣制改革實行銀本位,發行銀圓和銀圓票。銀圓為每圓庫平七錢二分的新疆省壹圓銀幣,新版壹圓銀幣不允許攜帶出境。發行之初。銀圓票在新疆七區與銀元等值流通,承諾十足兌現。銀圓票發行後,金圓券被廢止,省幣則按6000億兌換1元銀圓票的比價回收。幣制改革切斷新疆與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的經濟聯繫,阻斷了金圓券的繼續流入,穩定了新疆金融市場。然而受三區革命以及部分軍官謀劃投降解放軍的影響,新疆政局出現動盪,民眾紛紛將銀圓票兌現為現銀圓。因為兌換準備金不足,開始出現無法保證兌現的情況。包爾漢向中央銀行索要為發行中央銀行新疆省流通券上繳的五萬兩黃金未果,加之省政府為解決嚴重的財政赤字,超發大量銀圓票,銀圓票開始貶值,物價上漲無法抑制。1949年9月16日,銀圓票與新疆省壹圓銀幣比值達2.3:1,到了9月21日,比值更是跌至4.2:1。截至1949年9月底,在新疆和平解放前夕,新疆省銀行共發行新鑄銀圓40萬元,銀圓票434.2萬圓,而比價跌倒了12:1[g][29][30][32][33][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編輯]統一為銀圓票
[編輯]1949年9月底,新疆省警備總司令陶峙岳、新疆省政府主席包爾漢·沙希迪先後通電易幟投共,新疆省政府改組成新疆省臨時人民政府,暫時維持全省政務,聽候中共中央的命令[34]。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0月12日,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共中央新疆分局,以王震為書記,由於部隊正在進軍新疆途中,新疆分局未組建工作機構和開展工作。11月7日,王震、徐立清等人到達迪化後,新疆分局正式組建成立[35]。中國共產黨黨政軍機關接管新疆之初,新疆全省經濟已經崩潰,金融市場混亂,幣制複雜,物價上漲,銀圓等硬幣成為主宰市場的貨幣。1949年12月6日,王震主持召開新疆省財經委員會首次會議,會議認為幣制混亂造成是造成迪化物價上漲的主要原因。中共中央和新疆分局決定採取措施將新疆流通貨幣統一於人民幣,以穩定新疆金融物價,保護各族人民利益[28]。12月17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和新疆軍區成立。12月29日,駐新疆的中華民國國軍新疆警備司令部及其所屬起義部隊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十二兵團,新疆和平解放[35]。
中共中央和新疆分局首先採取一系列措施穩定新疆銀圓票的幣值。中國人民銀行西北區行從蘭州調運十萬銀圓給新疆省銀行作為新疆銀圓票發行準備金。新疆省銀行支出黃金赴伊犁採購物資,中共中央從蘭州調運大量匹布、磚茶及食糖到新疆,以增加迪化的市場供應、穩定物價。宣佈迪化與全國各大城市通匯,並將銀圓票對人民幣的比率確定為銀圓票1元合人民幣500元的匯率,以促進關內物資輸入新疆。同時嚴厲打擊銀圓黑市,斬斷銀圓票與銀圓的直接聯繫,停止銀圓票兌現。1950年1月28日,新疆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新疆省三、七區金融問題的決議》,停止發行三區期票,以銀圓票1元折合三區期票1250元的固定比價收回,只收不付,限期於12月31日停止流通。銀圓票自1951年1月1日起成為新疆省唯一合法貨幣。經新疆省人民政府決定,新疆省銀行、三區商業銀行、三區農業銀行合併為中國人民銀行新疆分行。組織大批物資從關內輸入新疆用於穩定物價。銀圓票兌換人民幣的比價經過兩次調整從1:500降低為1:350[28]。
人民幣
[編輯]1951年9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署總理令,決定在新疆省發行帶維吾爾文的人民幣(以下簡稱維文版人民幣)兌回新疆省銀行所發行的銀圓票,具體措施包括:責成中國人民銀行自1951年10月1日起限期以維文版人民幣收回新疆省銀行所發行的銀圓票,收兌比價按照現行牌價的1元新疆省銀圓票兌換350元人民幣;規定維文版人民幣可以在全國流通,普通人民幣也可以在新疆省內流通;自1951年10月1日起,新疆省境內一切計價、計賬、契約等,均改為以人民幣為法定貨幣本位,此前的債權債務關係也均折合人民幣計算清償。1951年10月1日,維文版人民幣開始在新疆省境內發行流通,面值有500元、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四種。同時,中共中央頒佈管制金銀辦法,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將現金銀、銀圓統一收兌,禁止現金銀、銀圓在市面流通。1952年1月31日,銀圓票收兌工作結束,新疆與全國貨幣制度得以統一。為了保證維文版人民幣在新疆地區的流通量,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1951年8月6日致各區行、各省市分行庫一則公函,要求內地各行處收入維文版人民幣後交發行庫保存不得再行付出,積攢到一定量後由總行庫調交西北區行,不過鄰近新疆的各行處可逕自向新疆各行處直接交換[36][28]。
1955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行第二套人民幣,以新幣1元等於舊幣10000元的比率收兌第一套人民幣[37],第二套人民幣帶有漢、藏、蒙古、維吾爾等各民族文字,新疆真正實現與全國貨幣的完全統一[28]。第一套人民幣於1955年5月全面停止流通,此後人民幣雖多次改版,但未再次改值。目前市面主要流通的人民幣版本為第五套人民幣,於1999年10月1日開始發行[38]。第二套人民幣除分幣外的各類紙幣於1999年1月1日起停止流通,紙分幣於2007年4月1日起停止流通,硬分幣仍處於流通狀態,但由於物價上漲,在1990年代以後,分幣就很少使用。第三套人民幣已經於2000年7月1日全面停止流通[39]。第四套人民幣除1角、5角紙幣和5角、1元硬幣外的其他幣種於2018年5月1日停止流通[40]。
備註
[編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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