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同行評審/波蘭國旗
外觀
英文優良條目,希望沖優良,望各位予以指點。—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14日 (五) 18:59 (UTC)
評審期︰2009年8月14日至2009年9月14日
內容與遣詞
[編輯]- 包括條目內的學術成份、遣詞造句、翻譯精確性、完成度及連貫性等一概與內容有關的要點
- (!)意見,我覺得不必將所有英文版條目中的內部連結都保留。現在只看到「使用」章節已經發現以下問題。
- 「設計」中的「法律來源」中提到的「波蘭國旗和國家代表色有以下兩部法律來說明:1997年的波蘭憲法、[2]以及1980年的國家印章法……」,「國旗變體」中又提到「憲法並沒有提及國旗」,還有「尊重國旗」中提到的「波蘭憲法將國旗看做是一種國家象徵」。如果看到第一部分,我會覺得波蘭憲法提及了波蘭國旗,與第二部分矛盾。希望修改一下。
- 這個嗎……國旗變體寫的是「憲法並沒有說哪面旗是波蘭國旗」,而是「波蘭國旗應該……,不應該……,是……」等待。但是這個我不知道咋修改,還是需要你幫助。—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1日 (五) 13:51 (UTC)
- 「懸掛國旗的權利和義務」中提到的「這種在共產主義時期……」,共產主義時期應該改作「社會主義時期」吧。
- 英文是共產主義(以C打頭),而社會主義是以S打頭。
- 「不帶國徽的國旗」中提到的「地方立法機關——只在開庭時懸掛」,地方有立法機關嗎?立法機關會開庭嗎?立法機關是指「法院」嗎?
- 「帶國徽的國旗」中提到的「作為商(民)用旗」,如果可以民用,需要限制嗎?
- 能否將「參見波蘭假日」刪除?
- 為什麼?—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1日 (五) 14:01 (UTC)
- 請儘快消紅--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8月23日 (日) 01:53 (UTC)
- 為什麼?—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1日 (五) 14:01 (UTC)
- 還有就是一些錯別字和句子是否通順要注意一下。以下列出的都是本人看不懂的(可能本人知識有限),並未修改,其他的已經作出(可能是擅自的)修改。包括:
- 「還有波蘭國徽、國家代表色與國歌也能說明波蘭國旗」
- 「未特別指出的違反關於波蘭國旗的規定是違法行為」
- 「上述兩種國旗可以在國徽法附錄第3章找到」
- 就是說,在國徽法附錄第3章有這兩種國旗的圖案。如果說還不懂,這裏可以為你做示範。
—————————————————————————— | 国徽法附录第三章 | |—————————————————————————| ||------------------------------------------|| || || || 红 || || || || || ||————————————————————————|| || || || || || 白 || || || ||————————————————————————|| | | | |
就是這樣的(我沒畫帶國徽的國旗)—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1日 (五) 14:23 (UTC)
--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8月21日 (五) 05:10 (UTC)
- (!)意見——剛看了其餘部分,有以下意見,希望能作為參考。
- 「國旗禮儀」中的「國旗被保留作為告訴世人節日來臨的另一種信號的地位。懸掛於公共機構上或前面的國旗顯示出其官方地位。」好像有點不通順。
- 「平民應莊嚴地站立以示尊重;男士應脫帽。」戴帽的女士是否應該脫帽呢?
- 「國旗不會因任何人或任何事被降下。」與後面的國家哀悼日有點矛盾,能不能說一下「除了全國哀悼日以外」?
- 「從旗幟自身的角度看」能不能詳細說明一下呢?
- 「這裏的最後一面旗幟最晚升起,最早落下,放置在最不尊貴的位置上」最不尊貴好像帶點貶義,能不能換掉?
- 「紅色色度」中「禁穿緋紅色衣服的王室禁令是一種處罰」,王室禁令怎麼是處罰呢?
--TroubleKid (留言) 2009年8月23日 (日) 02:10 (UTC)
- (!)意見,看了該條目的二分之一,指出幾點翻譯上的問題,後面部分沒有看,可能會有更多問題。
- 一是「國徽法被多次修改,並廣泛地引用行政條例,但是有些行政條例尚未出版。」把executive ordinances譯成「行政條例」不對,把refers to executive ordinances翻譯成「引用行政條例」不對,把issued翻譯成「出版行政條例」就更不對了。
- 既然都不對,那怎樣改才是對的?—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6日 (三) 13:00 (UTC)
- 在下並不確定executive ordinance最準確的翻譯是什麼,所以請請教學習法律的朋友。refer to應該譯成「參考」,issue譯成「頒佈」。— 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15:21 (UTC)
- 既然都不對,那怎樣改才是對的?—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6日 (三) 13:00 (UTC)
- 二是「另一方面,未特別指出的,違反關於波蘭國旗規定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把unspecified譯成「未特別指出的」不準確(這句讀得我一頭霧水,只好去查英文版),應該譯成「沒有明文規定的」比較明確些。
- 要是這樣的話,會與後面衝突。—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6日 (三) 13:00 (UTC)
- 並沒有衝突啊— 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15:21 (UTC)
- 要是這樣的話,會與後面衝突。—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6日 (三) 13:00 (UTC)
- 三是「尤其在發生國家或文化上的事情的時候」,好拗口,national and cultural events,譯成「全國慶典或文化活動」會不會好些?
- 四是「最高控制會議和紋章與旗幟學協會之類的一些團體和公共機構曾提議編寫根據文化、印度和美國國旗禮儀之類的其他國家的國旗禮儀,以及常識編寫的波蘭國旗禮儀。」這個長句不只是不符合中文習慣,這已經有明顯的語法錯誤了……(另外,「最高控制會議」這種翻譯對不對,我也不知道,閣下如果有官方的翻譯可參照會比較好)
- 1.官方翻譯沒財力。另外,尋求修改辦法。—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6日 (三) 13:00 (UTC)
- 可以利用好圖書館,否則我們編一個詞條引用十幾甚至幾十本書,豈不是要破產?句子結構可以修改成「……的一些團體和公共機構曾提議,希望根據習慣、常識以及如印度、美國等外國的國旗禮儀來編寫波蘭國旗禮儀。」— 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15:21 (UTC)
- 1.官方翻譯沒財力。另外,尋求修改辦法。—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6日 (三) 13:00 (UTC)
- 五是「如果旗幟總數為偶數,波蘭國旗應懸掛於中間。」這裏是「奇數」吧?
- 六是「波蘭總統也許會宣佈一段時間是全國哀悼日。」,這麼直譯很彆扭,譯成「在波蘭全國哀悼日的時候」就好多了。
- 七是May Day譯成「五月日」,第一次聽說……
- 「五月節」怎樣?—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6日 (三) 13:00 (UTC)
- 好,「五月節」是比較通用的譯法。— 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8月26日 (三) 15:21 (UTC)
- 「五月節」怎樣?—TBG To Be Great 2009年8月26日 (三) 13:00 (UTC)
- 一是「國徽法被多次修改,並廣泛地引用行政條例,但是有些行政條例尚未出版。」把executive ordinances譯成「行政條例」不對,把refers to executive ordinances翻譯成「引用行政條例」不對,把issued翻譯成「出版行政條例」就更不對了。
— 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8月25日 (二) 22:24 (UTC)
格式與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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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見。歷史的章節放在前面比較好。你在第一段已經敘述一些歷史,接下來是歷史主體的部分,然後是國旗的設計和使用的規定。或者是,摘要,設計,歷史,然後是使用規定。歷史的章節往前放的閱讀感覺比較順。-cobrachen (留言) 2009年9月5日 (六) 04:26 (UTC)
參考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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