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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 (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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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名称
繁体字 尚書
简化字 尚书
越南语名称
国语字 Thượng thư
汉喃 尚書
韩语名称
谚文상서 ‧ 판서
汉字尙書 ‧ 判書
满语名称
满文 ᠠᠯᡳᡥᠠ ᠠᠮᠪᠠᠨ
穆麟德转写aliha amban

尚书是中国古代中央政府官职,秦汉时期创立。其重要性于汉朝达到顶峰,隋唐以后也成为分管六部的重要职官。

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亦设有尚书的官职,为六部的最高官员;高丽忠烈王时,六部改为四司,尚书改称判书朝鲜王朝沿用判书之称,为六曹长官。

越南亦模仿中国官职,设有尚书之职,统领各部。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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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为主掌之意,“尚”,拼音shàng南京官话chang2,市羊)为古代官职名,先置于战国亦有相类似的“掌书”),少府之属官,为仆役之官,地位很低。的少府遗吏四人在官中掌天子所发的文书,为汉所沿袭。初为皇帝近侍,汉成帝尚书的改革及光武帝之建尚书台,使之变为外朝官,由天子之侧近分离出去。

汉武帝时,武帝以尚书夺丞相奏议之权,以制丞权。后因尚书文书之务与中书上章报问之职相近,而汉武帝又喜于内朝决政,身为宦官的中书比身为士人的尚书更便于行走官中,而以中书领尚书。《初学记》卷十一〈职官部〉载“中书令,汉武所置,出纳帝命,掌尚书奏事,盖周宫内史之任。汉初武游宴后庭,公卿不得入,始用宦者典尚书,通掌图书章奏之事,其后遂罢尚书,改置中书谒者令(即中书),尽用宦者。”是时上奏书要写成正副二通,由中书(领尚书)先开副本,若内容其以为不佳则不奏,故能影响政事,《汉书》卷七十四〈魏相传〉:“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昭帝时,霍光更要以领尚书事的身份掌控朝政。宣帝时,以于定国张敞为平尚书事,企图遏制霍光,但张敞被霍光贬官[1][2]。后霍光去世,其侄孙霍山领尚书事,宣帝为削其权,使吏民之封事不经尚书直接上奏天子[3],由天子不能直接去处理,故实际上是中书令所理[4]。此例一开,使元帝时中书独大(如弘恭、石颢),尚书令更要依附中书。

成帝时,遂以领尚书放遂中书宦官,罢中书。亦有王凤改尚书之官制。《续汉志》云:“尚书四人为四曹月,常待曹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书主郡国二千石事(补充:亦有管刺吏之事),民曹尚书主凡民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之事。”成帝后设三公曹,因此为五曹。后主客曹又有分南、北主客二曹,二千石曹六有所分。

光武帝更分尚书为六曹(唐六部渊源于此),改尚书为尚书台,尚书之务更重。杜佑在《通典》中言:“后汉,众务悉归尚书,(三公)但受成事而已”,《后汉书》卷七十九〈仲长统传〉:“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尚书之权日重,后有以其它职务“录尚书事”者,渐变为外朝之职,内朝部臣之位亦渐被宦官中常侍、黄门取代,由此关为东汉之宦官乱政。《后汉书》卷六十三〈李固传〉:“今与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则公卿、尚书,内则常侍,黄门。”

隋朝设立尚书省,成为执行政令的正式机构,管辖六部。这制度被唐朝宋朝沿袭。其间尚书也被划作六部的最高长官,即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等等。两代不设三省,尚书省遂废,但六部长官仍称尚书(明朝为正二品,清朝为从一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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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汉书》卷71:会昭帝崩,昌邑王征即位,行淫乱,(于)定国上书谏。后王废,宣帝立,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王者皆超迁。定国繇是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甚见任用。
  2. ^ 《汉书》卷76:(张敞)以数上事有忠言,宣帝征敞为太中大夫,与于定国并平尚书事。以正违忤大将军霍光,而使主兵车出军省减用度,复出为函谷关都尉。
  3. ^ 《汉书》卷68:时霍山自若领尚书,上(宣帝)令吏民得奏封事,不关尚书,群臣进见独往来,于是霍氏甚恶之。
  4. ^ 《汉书》卷68:(霍)山曰:“.....今陛下好与诸儒生语,人人自使书对事,多言我家者。尝有上书言大将军(霍光)时主弱臣强,专制擅权,今其子孙用事,昆弟益骄恣,恐危宗庙,灾异数见,尽为是也。其言绝痛,(霍)山屏不奏其书。后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宣帝)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益不信人。”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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