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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 (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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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名稱
正體字 尚書
簡化字 尚书
越南語名稱
國語字 Thượng thư
漢喃 尚書
韓語名稱
諺文상서 ‧ 판서
漢字尙書 ‧ 判書
滿語名稱
滿文 ᠠᠯᡳᡥᠠ ᠠᠮᠪᠠᠨ
穆麟德轉寫aliha amban

尚書是中國古代中央政府官職,秦漢時期創立。其重要性於漢朝達到頂峰,隋唐以後也成為分管六部的重要職官。

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朝鮮半島的高麗王朝亦設有尚書的官職,為六部的最高官員;高麗忠烈王時,六部改為四司,尚書改稱判書朝鮮王朝沿用判書之稱,為六曹長官。

越南亦模仿中國官職,設有尚書之職,統領各部。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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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為主掌之意,「尚」,拼音shàng南京官話chang2,市羊)為古代官職名,先置於戰國亦有相類似的「掌書」),少府之屬官,為僕役之官,地位很低。的少府遺吏四人在官中掌天子所發的文書,為漢所沿襲。初為皇帝近侍,漢成帝尚書的改革及光武帝之建尚書臺,使之變為外朝官,由天子之側近分離出去。

漢武帝時,武帝以尚書奪丞相奏議之權,以制丞權。後因尚書文書之務與中書上章報問之職相近,而漢武帝又喜於內朝決政,身為宦官的中書比身為士人的尚書更便於行走官中,而以中書領尚書。《初學記》卷十一〈職官部〉載「中書令,漢武所置,出納帝命,掌尚書奏事,蓋周宮內史之任。漢初武遊宴後庭,公卿不得入,始用宦者典尚書,通掌圖書章奏之事,其後遂罷尚書,改置中書謁者令(即中書),盡用宦者。」是時上奏書要寫成正副二通,由中書(領尚書)先開副本,若內容其以為不佳則不奏,故能影響政事,《漢書》卷七十四〈魏相傳〉:「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昭帝時,霍光更要以領尚書事的身份掌控朝政。宣帝時,以于定國張敞為平尚書事,企圖遏制霍光,但張敞被霍光貶官[1][2]。後霍光去世,其姪孫霍山領尚書事,宣帝為削其權,使吏民之封事不經尚書直接上奏天子[3],由天子不能直接去處理,故實際上是中書令所理[4]。此例一開,使元帝時中書獨大(如弘恭、石顥),尚書令更要依附中書。

成帝時,遂以領尚書放遂中書宦官,罷中書。亦有王鳳改尚書之官制。《續漢志》云:「尚書四人為四曹月,常待曹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補充:亦有管刺吏之事),民曹尚書主凡民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之事。」成帝後設三公曹,因此為五曹。後主客曹又有分南、北主客二曹,二千石曹六有所分。

光武帝更分尚書為六曹(唐六部淵源於此),改尚書為尚書臺,尚書之務更重。杜佑在《通典》中言:「後漢,眾務悉歸尚書,(三公)但受成事而已」,《後漢書》卷七十九〈仲長統傳〉:「雖置三公,事歸台閣,三公之職,備員而已。」

尚書之權日重,後有以其它職務「錄尚書事」者,漸變為外朝之職,內朝部臣之位亦漸被宦官中常侍、黃門取代,由此關為東漢之宦官亂政。《後漢書》卷六十三〈李固傳〉:「今與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則公卿、尚書,內則常侍,黃門。」

隋朝設立尚書省,成為執行政令的正式機構,管轄六部。這制度被唐朝宋朝沿襲。其間尚書也被劃作六部的最高長官,即吏部尚書戶部尚書禮部尚書等等。兩代不設三省,尚書省遂廢,但六部長官仍稱尚書(明朝為正二品,清朝為從一品)。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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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漢書》卷71:會昭帝崩,昌邑王徵即位,行淫亂,(于)定國上書諫。後王廢,宣帝立,大將軍(霍)光領尚書事,條奏群臣諫昌邑王者皆超遷。定國繇是為光祿大夫,平尚書事,甚見任用。
  2. ^ 《漢書》卷76:(張敞)以數上事有忠言,宣帝徵敞為太中大夫,與于定國並平尚書事。以正違忤大將軍霍光,而使主兵車出軍省減用度,復出為函谷關都尉。
  3. ^ 《漢書》卷68:時霍山自若領尚書,上(宣帝)令吏民得奏封事,不關尚書,群臣進見獨往來,於是霍氏甚惡之。
  4. ^ 《漢書》卷68:(霍)山曰:「.....今陛下好與諸儒生語,人人自使書對事,多言我家者。嘗有上書言大將軍(霍光)時主弱臣強,專制擅權,今其子孫用事,昆弟益驕恣,恐危宗廟,災異數見,盡為是也。其言絕痛,(霍)山屏不奏其書。後上書者益黠,盡奏封事,(宣帝)輒下中書令出取之,不關尚書,益不信人。」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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