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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彰化县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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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 (1723年-1875年) → 彰化县 (清朝):清朝时的彰化县并未像台湾县有行政区域彻底变动的情况,可援例台湾府的情况将行政区域变动写在同一条目中,且阅览编辑历史里的移动理由,若行政区域有所变动便要划分条目,那么由于彰化县自设立后的行政区划变动不只有于1875年分出埔里社厅,还有1887年分出台湾县 (1887年-1895年)与云林县的变动,则清朝时的彰化县便得分成“彰化县 (1723年-1875年) ”、“彰化县 (1875年-1887年)”、“彰化县 (1887年-1895年)”三个条目,似乎不太妥当。— 祥龙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1:57 (UTC)[回复]

(+)支持:同祥龙的意见,所有历史写在同一条目即可。—Iokseng留言2012年5月25日 (五) 03:32 (UTC)[回复]
完成--Gakmo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08:5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