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珍墓
外观
李时珍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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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 | ||||
分类 | 古墓葬 | ||||
时代 | 明 | ||||
编号 | 56 | ||||
认定时间 | 1982年2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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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于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逝世后,在其父母合葬墓东侧安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将李时珍墓扩建为李时珍陵园,除墓冢外,还修建了石牌坊、莲花池、拱桥、李时珍塑像等建筑,并在陵园西侧修建了李时珍纪念馆[1]。
文物保护情况
[编辑]1956年11月15日,作为“李时珍故居及其墓葬”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列为第一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2];1982年2月23日,以“李时珍墓”的名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列为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其作为文物的保护范围为:以墓为中心,向东60米,向西500米,向南60米,向北150米(围墙为界)[4]。
参考文献
[编辑]-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第五批·第Ⅱ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547. ISBN 7-5010-1525-2.
- ^ 湖北省人民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轉發省文化局所提出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名單,希做出標志負責保護的通知((56)鄂化字第1049號). 维基文库. 1956年11月15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1982〕34号). 维基文库. 1982年2月23日.
-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39号), 200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