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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珍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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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時珍墓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
地址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
分類古墓葬
時代
編號56
認定時間1982年2月23日
保護歷史
1956年11月15日,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李時珍墓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李時珍於明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逝世後,在其父母合葬墓東側安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將李時珍墓擴建為李時珍陵園,除墓冢外,還修建了石牌坊、蓮花池、拱橋、李時珍塑像等建築,並在陵園西側修建了李時珍紀念館[1]

文物保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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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11月15日,作為「李時珍故居及其墓葬」的子項被湖北省人民委員會列為第一批湖北省文物保護單位[2];1982年2月23日,以「李時珍墓」的名義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列為第二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

其作為文物的保護範圍為:以墓為中心,向東60米,向西500米,向南60米,向北150米(圍牆為界)[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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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至第五批·第Ⅱ卷. 文物出版社. 2004: 547. ISBN 7-5010-1525-2. 
  2. ^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 連結至維基文庫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轉發省文化局所提出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名單,希做出標志負責保護的通知((56)鄂化字第1049號). 維基文庫. 1956年11月15日.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連結至維基文庫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1982〕34号). 維基文庫. 1982年2月23日. 
  4. ^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0〕139号), 200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