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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Ma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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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Ma3r! 欢迎加入维基百科!多谢您对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条目的贡献。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海藻脑袋~YA!动员令 2010年7月15日 (四) 06:38 (UTC)[回复]

海藻脑袋~YA!动员令 2010年7月15日 (四) 06:38 (UTC)[回复]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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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时钟的停止图标
由于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您已被禁止1周内编辑维基百科。当封禁结束后,我们欢迎您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SCP-0000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04:12 (UTC)[回复]
@ SCP-2000Wikipedia:共识#征求外部意见以形成共识:“当无法通过讨论页讨论时(通常是因为两位编者(或两组编者)无法就议题达成一致看法),……”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及征求意见:“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或使用征求意见机制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所以,我的行为不就是方针所指引的么?为什么会被认为是“扰乱维基百科”呢?--Ma3r铁塔2025年1月3日 (五) 19:01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过期。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SCP-2000这个封禁让我感到莫名其妙啊……您给的链接一上来就说“修改维基方针或规则最好的的途径是通过讨论达成共识”,这不就是我所做的吗?
  1. 我并不是在到处宣扬我的观点啊。我的观点并不一定正确,所以我想通过社区的讨论来达成共识,这不是正常操作吗?
  2. 我也不是在扰乱维基百科啊。在冗长讨论之后没有达成任何共识,此时想通过更多人的参与来达成共识,这不也是正当的吗?既然方针页说“先于讨论页或互助客栈发起讨论”,我就先在讨论页发起讨论了,但也只有一两个人新加入讨论。于是我想可能客栈人多一些,就发到客栈去,这有什么不对的呢?是说发到方针讨论页了,就不能发到客栈了吗?没见过这样的说法啊……

(第一次被封,没有经验,下面的说明也看不懂,比如根本就没找到“关于此版块”,所以可能搞得不对,还望见谅。)

-- Ma3r铁塔2025年1月3日 (五) 05:04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处理人︰千村狐兔留言2025年1月10日 (五) 10:13 (UTC)[回复]
个人感觉应该允许Ma3r编辑条目空间,不至于所有页面都不让其编辑。--日期20220626留言2025年1月3日 (五) 14:37 (UTC)+1 [回复]
@ 日期20220626 自由雨日感谢帮腔。 -- Ma3r铁塔2025年1月3日 (五) 17:44 (UTC)[回复]
建议您重看WP:POINT,“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并不意味着您可以透过反话和WP:FORUMSHOP的形式表达您的观点。另外,考虑到您在条目的编辑没有大问题,已改为仅禁止编辑 Wikipedia 和 Wikipedia talk 命名空间。谢谢。--SCP-0000留言2025年1月5日 (日) 14:57 (UTC)[回复]
@ SCP-2000您这完全是误解。
  1. WP:FORUMSHOP 里说的是“四处张贴”,满打满算我也只张贴了三处。我是在三处参与(开启)了相关讨论不假,但是第一处是条目(模板)讨论,后两处是方针讨论,这不是一回事,对吧?
  2. 条目讨论里都成冗长辩论了,一点进展也没有。所以我就想放到方针讨论页去,一来参与者应该会更多,二来如果有个方针(或者共识)这事不就解决了么?所以,在方针讨论页发起这个讨论应该没有问题吧?
  3. 我没料到方针讨论页也就多了一两个参与者,所以就发到客栈去了。(这一点从发起讨论的时间可以看出来。)这一步是遵循方针的指示做的,那应该更没有问题了吧?
  4. 您说我说反话,这可以理解。但实际上是这样的——虽然我认为我是对的,但是别人(大多数人)都认为我是对的吗?我并没有把握。(我相信您是可以相信这一点的。)也就是说,我认为我的提议是有一定(一小半)可能真的变成方针的,但是这同样可以结束冗长辩论。(我不喜欢的方针也不缺这一条,毕竟都是大家的共识嘛。)当然,我心里更想提议方针里加一条,说这个理由不是一个合适的理由,但是方针里并没有“以下理由不适合做提删理由”这一部分。所以提议就成这样了,反正讨论的是同一个问题。
  5. 要说我的问题,那就是我没料到方针讨论页参与的人这么少。早知道不当兵在那儿发了。
还是感谢您先恢复了我部分权限,终于又可以编辑条目了。谢谢!--Ma3r铁塔2025年1月5日 (日) 17:31 (UTC)[回复]

有关于你在用户页面评价其他用户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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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相关问题我想您应该在相关提报中已知悉,这边不再赘述,只是被您提及的用户虽然表明不介意他人评价内容,也虽然您认为在您个人用户使用空间这个评价只是陈述您的意见,您也有可能会有抵触用户空间不得放置的内容#与百科全书编辑无关的极具争议性或攻击性的内容相关限制,而由于使用者页面规范指引内容近期有重大修改与变更,故请您仍需注意并请再一次阅读相关规范,并请将有争议疑虑的内容移除以避免您再次触犯相关规则限制,以上请知悉留意,谢谢。--薏仁将🍀 2025年1月12日 (日) 00:54 (UTC)[回复]

@薏仁将偶像您好!是不是“睁眼说瞎话”感觉不太友好?OK,听您的,我改了一下,您看看。意思其实没变,就是不那么情绪化了。--Ma3r铁塔2025年1月12日 (日) 02:18 (UTC)[回复]
看起来语气和缓多了…呃偶像,请别这样称呼,只是提醒而已大家都在学习,这个称呼您个人请放心底,谢谢。--薏仁将🍀 2025年1月12日 (日) 03:03 (UTC)[回复]
@薏仁将呃,也许不是很确切,总之是我敬佩的人,找到更合适的词之前就先用“偶像”吧。其实,在大陆的口语中,也就是这样用的。--Ma3r铁塔2025年1月12日 (日) 03:1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