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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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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主權(英語:Internet sovereigntycyber sovereignty)是一種認為在虛擬的網際網路上實際存在著領土主權國家法治的觀點與主張,因而主張「一個國家的網路系統,政府有管理的權利、也應該由一國法律所管控,不容外國干涉與入侵」。

各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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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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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首次明確「網路空間主權」概念,規定:「加強網路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網路竊密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1]

2015年12月16日,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習近平提出包括「尊重網路主權」等概念在內的「國際網際網路治理四項原則」。[2][3]

大赦國際在2016年中國舉辦的世界互聯網大會前緊急呼籲世界網路技術企業,不要接受中國政府可能的限制言論自由的行為[4]

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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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認為,網路主權是對「網路無國界」觀念的反駁,依據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主權平等原則,網路並非自然產物,而是建立在人為設施之上,這些設施的建設和維護需要大量投入。由於網路設施位於國家領土之上,政府對其擁有管轄權和所有權,因此網路資訊必須受國家法律管轄,虛擬空間並非「法外之地」或「無主權之地」。[5]

西安交通大學資訊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馬民虎認為,第六次聯合國大會2013年6月通過「從國際安全的角度來看資訊和電信領域發展政府專家組」所形成的決議,決議第20條規定「國家主權和源自主權的國際規範和原則適用於國家進行的資訊通訊技術活動,以及國家在其領土內對資訊通訊基礎設施的管轄權」,該條間接確認網路空間的國家主權[6]

有部分人士認為中國的網路主權與全球資訊網的觀念相對,是反全球化的體現之一。

有意見指出,網際網路本是無國界的,任何政府都不應試圖對其進行控制。然而若存在網路主權邊界,則會賦予國家對本國公民進行嚴格監控的能力,這顯然違背了網際網路的開放精神。[7][8]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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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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