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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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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彥士(1569年—1630年),字抑美,號武皋[1]湖廣黃州府黃陂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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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湖廣鄉試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士,工部觀政,三十三年授行人司行人,三十八年考選,四十年授貴州道御史,四十一年熊廷弼殺人媚人案起,與東林黨進行黨爭,四十二年巡視陝西茶馬,深陳牧馬之害,四十三年丁憂。泰昌元年(1620年)復除廣西道,巡按河南,天啟二年(1622年)升山東右參政[2],三年京察免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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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黃彥士,武皋,丁丑六月初五日生,丁酉科,工部政,乙巳授行人,庚戌考選,壬子授貴州道御史,甲寅陝西巡茶,乙卯丁憂,庚申除廣西道,河南巡按,壬戌升山東參政,癸亥京察。
  2.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五》:天啟二年八月,升禮科都給事中周希令為太常少卿,貴州道御史吳之皞為大理寺右寺丞,山西道御史潘浚為太僕寺少卿,貴州道御史黃彥士為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戶科右給事中王繼曾為浙江按察司副使,山東道御史佘合中為山東按察司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