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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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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綱要》,簡稱「十二年規劃」,是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1956年制定的科學技術發展規劃。[1][2]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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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科學規劃委員會1956年4月編制了草案,10月提出「修正草案」以及《任務說明書和中心問題說明書》、《基礎科學學科規劃說明書》、《任務和中心問題名稱一覽》、《1956年緊急措施和1957年研究計劃要點》。1956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同意科學規劃委員會黨組的報告,開始具體實施規劃。1958年8月,科學規劃委員會提出爭取提前五年完成規劃。1961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試行《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當前工作的十四條意見(草案)》。1962年規劃提前五年完成。於是又制定了後續規劃《1963-1972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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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從13個方面提出了57項重要的科學任務,包括616個中心問題。規劃聚焦於其中12個重點問題的解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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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新中国档案:我国制定《1956-1967年 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2020-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6). 
  2. ^ 规划科学技术:《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中國科學院院. [2020-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