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第一屆 仲裁委員會選舉
二〇二四年

仲裁委員會選舉預討論

[編輯]

根據已通過的選舉方案,開啟此討論。--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6 (UTC)[回覆]

對於「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我些話想表達:
是否能夠採取管理人員任期年限的方式,因為管理人員必須要有一定期限,年限一到就自動解除身分,讓新人有機會擔任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汰舊換新是希望不要讓維基百科有過於專權的情況發生。--華夏戰士留言2024年9月21日 (六) 14:39 (UTC)[回覆]

關於投票方式

[編輯]

根據討論共識,這次選舉採取公共投票方式,然目前關於監票員的條款容易讓人誤認為本次選舉採用的是安全投票。就此鄙人提出如下修改:

現行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且未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則由符合條件的監督員進行監票工作。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按得票比率遞補席位,得票比率低於50%自動視為無法當選。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提議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計票和評估投票結束後,經行政員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0日 (五) 14:33 (UTC)[回覆]

可直接寫為「投票結束後,經行政員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0日 (五) 16:56 (UTC)[回覆]
done--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1日 (六) 10:27 (UTC)[回覆]
支持。這個沒什麼可說的,本來意思就是這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1日 (六) 11:49 (UTC)[回覆]
考慮到上方討論中提到對公開投票的安全隱憂,而共識並非不可改變,個人認為有需要重新討論應否在仲裁委員會選舉中使用公開投票,或是暫行安全投票。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9月23日 (一) 14:53 (UTC)[回覆]
考慮到仲委會選舉是新程序,且之前已有共識(見Eric上方回覆你的選舉通過門檻才過半數,[..]認為票票(更)算數,投票者應公開負責)使用公開投票,本人認為只有形成新共識才應轉到安全投票,畢竟公開投票的決定已經公示過了。我仍然對於安全投票對於安全問題是否有幫助持保留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0 (UTC)[回覆]
雖然如此,該討論共識相對薄弱,恐確有商榷之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4日 (二) 18:40 (UTC)[回覆]
於是你們可以經討論獲得更強力的共識啊。如果不討論,那就依照相對薄弱的共識走。--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6日 (四) 01:15 (UTC)[回覆]
此論述有問題。蓋仲裁委員會預定成為本站站務工作重要體制之一,顯不可同普通討論議題一概而論。本人認為,單憑所謂「相對薄弱」共識,並不足以推進仲委會此一制度之建設。這也就是我之前說某些討論操之過急的原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6日 (四) 18:05 (UTC)[回覆]
意見同Eric。--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6日 (四) 23:56 (UTC)[回覆]
意見同Eric。畢竟事關重大。-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回覆]
本人意見同上面兩位管理員。就幾個人同意的根本不是共識(甚至連「薄弱的共識」都不算)。「國情」都不同,不明白為什麼總是有人想把英維這一套搬到中文維基百科。--Dryrace留言2024年9月27日 (五) 02:28 (UTC)[回覆]
反正你們是能不討論就不討論咯?天天就喜歡搞程序性反對有夠噁心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3 (UTC)[回覆]
我想問問您這句話是對誰說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9月27日 (五) 13:06 (UTC)[回覆]
同諸位,考慮到上一次管理員解任投票暴露本站投票存在明顯的騷擾風險,有合理理由認為將來的仲裁委員會選舉也會面臨類似的不當干預,有必要使用安全投票防止騷擾。--🎋🎍 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是不亞於用戶查核員和管理員的身份,因此,建議和RFA、RFDA使用同一個投票方式,而不是降級。如果選用戶查核員、管理員使用安全投票,那麼建議選仲裁委員會也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7日 (五) 00:08 (UTC)[回覆]
我是真的不知道為什麼這種小事也應該謝,但是真心謝謝你還願意寫點論證理由。--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回覆]

@Ericliu1912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回復一下上方各位的意見。說明一下我的觀點,我認為正是由於仲裁委員會十分的重要,所以我才會在這次選舉中試行公開投票。首先關於為何要試行公開投票以及如何處理用戶憂慮發表意見而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sid君的留言已經給出了論述,此處不再贅述。我在此想跟各位說的是,目前實行的安全投票制度已經暴露出了他的種種弊端,尤其在Mys_721tx的解任投票中展現的淋漓盡致。誠然公開投票也不是什麼好制度,在安全問題上他可能會讓投票者面臨威脅,在促進共識上也未必能讓那些不願改變想法的人去改變其想法,但針對安全投票的種種問題,也幾乎只有公開投票一種方式能解。而且社群上次舉行公開投票已經是OA2021之前了,對於目前的社群來說舉行公開投票是否還會出現之前那樣的安全問題還是一個未知數。至於共識問題,我一直都認為共識從來不是點人頭。之前關於是否採納試行公開投票的問題上,我也是因為Sid給出了基本可信的論述以及在討論期間基本無用戶就此提出反對才初步採納此共識。如果您們能夠詳細的論述為什麼在目前的中維社群採用安全討論會更好並對之前所有支持採納公開投票的意見進行一個系統性的反駁,我也不反對在這次選舉中舉行安全投票。--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3:48 (UTC)[回覆]

之前實行的公開投票制度已經暴露出了他的種種弊端,在之前投票中展現的淋漓盡致,我覺得不用多說了。我再說一次,投票之前就可以溝通,就可以討論,就可以嘗試說服對方,投票中也可以在選舉專頁討論,不願意討論的人,公開投票一樣無法有效討論,不會改變想法,公開投票和安全投票在這方面並無差別,除非根本取消投票,改為純討論。也建議想一想英文維基即使管理員是公開投票,但選舉Arbcom使用安全投票。如何判斷什麼是可信論述,什麼是有效意見?最近好像很多議案都是根據反對方沒有可信論述,不是有效意見而通過的。而且難以想像一個重要議案只有極少人參與就可以產生共識,而且有關安全投票問題同時有多個議題,分布在多個位置,也讓人感到混亂。有關該論述的「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我提出過同時舉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的意見,投票人可以選擇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也可以選擇不登記直接參與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7:56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意見。首先關於您同時舉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或許是個解決的辦法,但不知閣下將如何解決安全投票中可能出現的針對參選人的不文明或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關於如何判斷什麼是可信論述和有效意見,我倒是可以聊很多,不過簡而言之的話就是好好讀方針指引和要有常識吧。--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8日 (六) 08:59 (UTC)[回覆]
「可能出現的針對參選人的不文明或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看選舉規則頁面似乎沒有強制投票者給出理由,故完全不清楚您為何要擔心「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至於嚴重不文明的留言可以在行政員討論後不予公示。
據我所知,在OA後即使是使用安全投票,仍然存在在(公開的)聯署階段情緒勒索特定維基人,試圖影響聯署的情況。再看看前不久的管理員解任投票,可想而知若接下來公開投票,此類情況只會更加嚴重。--🎋🎍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8 (UTC)[回覆]

根據桐生的提議又寫了版方案:

現行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 監票: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且未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則由符合條件的監督員進行監票工作。

計票和評估在投票時間結束後,監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按得票比率遞補席位,得票比率低於50%自動視為無法當選。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提議條文

投票:投票開啟後,應至少持續二周。在提名開始時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且在被提名者經行政員確認獲得正式提名之時未被封禁或禁制編輯維基百科命名空間的用戶可以選擇公開投票或安全投票方式來投下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同時選擇兩種投票方式的用戶其投票當以後選擇的投票方式為準。投票期間,投票者可以隨時改變自己的決定,其態度按投票截止時為準。中立票屬於無效票,僅將在臨界情況下被考慮。

計票和評估投票結束後,經監票者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 執行結果: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員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當選委員者不足七人,則應考慮舉行特殊選舉以補足人數。

不知各位意下如何。--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覆]

@Ericliu19120xDeadbeefSCP-2000Newbamboo桐生ここManchiuDryrace通知下參與討論的用戶。--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回覆]
(!)意見:同時參與的用戶以其安全投票為準,且監票員僅應當告知社群公開投票的廢票數量。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3:43 (UTC)[回覆]
理由?如果有用戶在進行安全投票後又想改換為公開投票方式又該如何處理?--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日 (二) 14:03 (UTC)[回覆]
1:若有人被威脅公開投票中投特定候選人,則可在安全投票中表達自己真實想法。
2:可在安全投票中選擇棄權選項。Python6345留言2024年10月1日 (二) 15:01 (UTC)[回覆]
  1. 你說的這種情況更好的處理方式是向監票員郵箱報告自己被拉票威脅並向監票員表示安全投票為其真實意願表達,而非一刀切以安全投票為準。
  2. 安全投票的棄權票≠放棄使用安全投票形式。
--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日 (二) 16:29 (UTC)[回覆]
針對第一個問題,理論上若被施壓進行公開投票,可以在進行公開投票後再於安全投票投一次,讓安全投票的票成為後投的就行了。當然向行政員/管理員報告受壓也是必須的。--🎋🎍 2024年10月6日 (日) 12:27 (UTC)[回覆]
支持可選安全投票。--—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4 (UTC)[回覆]
個人傾向於安全投票為主,設一個「公開區」給有意公開自己投票的維基人發表意見。--🎋🎍 2024年10月6日 (日) 12:51 (UTC)[回覆]
沒太看懂為什麼要單獨設立一個「公開區」。如果只是想要發表意見的話完全可以在討論區進行留言而無需多設一個「公開區」。--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6 (UTC)[回覆]
中庸一點,可以默認公開投票,如果有著安全顧慮,可以向oversight-zh-wp@wikipedia.org監督郵件列表舉報,進而由監督員決定是否啟用安全投票。——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6日 (日) 13:04 (UTC)[回覆]
然而這麼做還是無法解決有人因為安全問題而不願意投票。--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8 (UTC)[回覆]
「允許亮票」(預設安全投票)跟「允許安全投票」(預設公開投票)其實意思相去不遠,僅是社群明示心向何處之問題。使為最小限度改動,則建議按前者措辭修訂(不更動預設投票形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7:31 (UTC)[回覆]
個人認為應需要在提案中明示投票者可以選擇投票方式。而且在提案中公開和安全投票是平行而非先後關係,不知閣下從何看出「默認」「允許」之語。--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9 (UTC)[回覆]
個人支持明示投票者可以選擇投票方式,兩種選項開放任選、以用戶後選者為有效投票計;而預設何種方式或加上允許亮票等措詞,看上方或其他站友如何考量。至於受到何種騷擾等事,上方站友似已有所提及,其實仍依個人方便和安全評估。--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19 (UTC)[回覆]
應該預設選擇一種。另外憂慮同時採取二種方式,屆時監票及計票恐有參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22:41 (UTC)[回覆]
其實可以選擇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則僅能使用安全投票,在公開投票的投票無效只視為意見留言,未登記為安全投票投票人則無法使用安全投票,僅能參與公開投票。這個安全投票投票人名單可以常設,每次投票從這個名單裡挑出符合該次投票資格的投票人配置安全投票。這樣既能解決以往投票人名單過長配置不便,又能同時舉行安全投票和公開投票。--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07 (UTC)[回覆]
公開+安全投票會顯著增加點票的複雜性,很可能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問題,因此反對;前面所謂的「亮票」完全可以在意見區進行公開的表達。我的想法是如果你要試行,就試行的徹底,但很顯然社群並不支持恢復(僅)公開投票。順便一提,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案例,覺得「安全投票相較於公開投票讓我產生了顧慮,讓我更不願意投票」 Stang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1 (UTC)[回覆]
也許可以像當時社群啟用安全投票一樣,再舉行一次公開投票以調查安全擔憂與恢復公開投票的意向。——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49 (UTC)[回覆]
公開+安全投票會明顯增加點票的複雜性無錯,然較單獨使用公開投票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單獨使用安全投票造成的溝通不力,這種技術性的問題我認為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不過我會考慮撰寫一篇給投票人的投票指南以減輕監票員在點票方面的工作。關於為什麽已有意見區可以公開表達意見而仍採用公開投票,此處我以上次管理員選舉作例:除U君有人留言外剩於參選人的意見區根本無人留言。那麽在刨除去個例之後我們基本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意見區雖然在功能上可以頂替公開投票的作用,但在實際效果上根本無讓參選人於投票人之間得以有效溝通,而有效溝通恰恰是我為何要采納公開投票的核心原因。至於有沒有具體案例,我不甚清楚,不知其他人可否補充。--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31 (UTC)[回覆]
關於上次管理員選舉時「除了U君有人留言外,其他參選人的意見區幾乎無人留言」的情況,可能是因為用戶沒有意識到應儘早在參選人的意見區發表意見。這樣可以在投票前通過必要的交流和相互影響,逐步形成共識,使投票從形成共識討論的相互影響過程中獨立出來,僅作為識別共識程度的手段。
我當時沒有在意見區發表意見,也是因為沒有意識到應儘早表達自己的看法。今後選舉,我會儘早在參選人的意見區發表意見。
如果能增加提示,鼓勵用戶儘早在意見區發表意見以便交流和相互影響,逐步形成共識,大家可能會這樣做。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6 (UTC)[回覆]
若要解決「溝通不力」倒是可以取消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想發言的都去公開投票或意見區,這樣也可以避免藉匿名投票而發表不妥言論的行為。--🎋🎍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7 (UTC)[回覆]
我對增加提示即可使用戶儘早在意見區發表意見持悲觀看法,而且我並不認為中維的投票能夠作為識別共識程度的手段。安全投票的意見區我認為是必須設立的,一方面可以讓那些擔憂發表意見會產生安全隱患的用戶發表更具體的意見,另一方面可以讓用戶標註自己的安全投票是否作廢。--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13 (UTC)[回覆]
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對於「讓參選人與投票人之間得以有效溝通」本身就是可有可無的,引用上面桐生君的話,「不願意討論的人,公開投票一樣無法有效討論,不會改變想法」,在此情況下如果不靠投票來(為不願發言的人)體現社群意志,難道要靠互煮時誰的聲量大來體現社群意志?社群表達「某一個人是否適任某職位」的共識的方式不是正要通過(提問期煮完後的)投票嗎?就我理解而言,投票正是社群產生共識的方式之一,而安全投票正是為那些不願捲入互煮的人簡單明瞭地表達意志的途徑,「願意討論願意煮」的人不管有沒有公開投票都會出來討論出來煮的,只要候選人願意多溝通就一定會有足夠的互動。至於作廢安全投票的方式可以設置棄權選項表明自身在安全投票投的票為無效。--🎋🎍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49 (UTC)[回覆]
溝通的主動權在候選人手中,本來就應該由候選人主導。如果候選人只是機械性地回答兩個問題並對意見區或公開投票的意見裝聾作啞,或者一上來就對著反對意見火力全開煮的死去活來,那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有任何有效溝通。溝通不溝通的問題在於候選人,不在於社群或選舉制度。--🎋🎍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回覆]
閣下可能會錯我意思了,我從來不否認投票這種形式是體現社群意志的手段之一,我只是覺得你維有很多用戶投票時只是草草看幾個人的觀點而並非深入地了解事件的全貌便投下了票。而且若真要通過投票選項來表明安全投票無效,何不改個新名稱而不是採用「棄權」這種定義含糊的名稱。--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30 (UTC)[回覆]

提名區

[編輯]

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若在此期間沒有任何符合資格的提名候選人出現,則此次討論結束。符合資格者,經行政員確認,即獲得正式提名資格,並將統一進行選舉,且分別設置個人選舉頁面。 Stang 2024年10月1日 (二) 05:18 (UTC)[回覆]

本人提名@薏仁將薏仁將君長期參與ANM及AN3用戶間的編輯爭議,相信他能勝任仲裁員一職。--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11:25 (UTC)[回覆]
感謝提名,閣下認同個人,那麼自當願意接受與嘗試,再次感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4 (UTC)[回覆]
同提名常參與ANM、行事沉穩成熟的@Allervous。--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日 (二) 13:20 (UTC)[回覆]
感謝提名。決定接受提名,感覺可以參選一下。我認為仲裁委員會一定會有擅長編寫條目的使用者之類的使用者參選的。雖然我自認為不是一個長於編寫條目的人,能找到那些文獻純屬與條目主題因緣如此。此處感謝@SickManWP的參選以及他對「仲裁委員會」的建議。--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8 (UTC)[回覆]
自提名ZhaoFJx,希望藉此機會了解我所存在的不足。我從反破壞工作中習得了溝通技巧,常圍觀並參與計劃命名空間,有著全域編輯和留言討論經驗。——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26 (UTC)[回覆]
亦提名SickManWP,他的能力有目共睹,相信足以勝任仲裁員這一需要調和衝突的工作。——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1日 (二) 22:32 (UTC)[回覆]
感謝提名。不過本人需要少許時間考慮,應該今天晚上就會決定是否參選。--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23:53 (UTC)[回覆]
經考慮後,決定接受提名,感覺可以參選一下。我能保證我不會像4月被提名管理員一般接受提名後中途退選。本人希望仲裁委員會有更多不同範疇的維基人(例如擅長編寫條目的用戶)參選,有助增加仲裁委員會的說服力。--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日 (三) 14:53 (UTC)[回覆]
自提名人間百態。鄙人自認為較熟稔於中維政策,也在客棧以及ANM版較為活躍。希望能用此權限協助處理中維的爭議事務以及繼續推行仲裁委員會制度的相關工作。--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日 (三) 09:49 (UTC)[回覆]
提名@魔琴:--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0 (UTC)[回覆]
感謝認同,但是半年以來因為現實生活影響,未能及時關注仲裁委員會制度的草創,以至於對整個制度十分陌生,不敢就此莽撞參選,抱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8 (UTC)[回覆]
提名Ericliu1912。該用戶自上任以來一直活躍於中維站務,且在之前關於仲裁委員會的討論中一直推進相關共識。--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3 (UTC)[回覆]
由於本人近期勉力處理管理員布告板某些請求而招致疑慮(甚至有所謂「包庇」指控),不免要懷疑自身是否適合此職位?雖說屆時該迴避時仍自會迴避,但本人作風相對溫和,在此方面不見得為社群所好,這我還是有自知之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6 (UTC)[回覆]
處理請求而遭至疑慮實屬正常,無需擔憂自己是否適合該職位。您作為中維少數願意處理的管理員之一,在下認為您的參加更能讓仲裁委員會能夠合理的處理仲裁事務。--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4日 (五) 02:33 (UTC)[回覆]
誠如其他用戶的說明,您的活躍程度以及溫和的處理方式,仲裁事務/事件的確是需要一位思慮嚴謹但處理方式不會過於躁進的用戶來擔任才不會有反效果。--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0 (UTC)[回覆]
我接受提名。但當選機率大概不高,就姑且試試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覆]
欲提名@自由雨日,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7 (UTC)[回覆]
贊同,自由雨日經常活躍在討論區並提出建設性想法。只可惜曾因編輯戰被封禁,可能不符合資格。——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3 (UTC)[回覆]
我覺得那是不合理封禁,可以忽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0 (UTC)[回覆]
如果該筆封鎖可認為是不合理的封鎖,那麼撇除這一點我也認為以自由雨日君活躍的程度以及對於ANO、AN3區域的協助調解用戶相關爭議,應當可以提名他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6 (UTC)[回覆]
同意樓上——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9 (UTC)[回覆]
支持提名自由雨日君。不過還是想幫解釋,雖然看起來自由雨日君沒錯,但那筆編輯戰書生管理員的處理沒有偏頗。兩邊都有對應處置才是公平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12 (UTC)[回覆]
其實其他位管理員好像也做過類似的解釋,但忘記是否為千村狐兔君說的...冏--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3:30 (UTC)[回覆]
冤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5日 (六) 13:37 (UTC)[回覆]
感謝@Ericliu1912的認可。補充,除了編輯戰封禁之外,還有您親自給的互動禁制🤣這似乎也不符合資格?如果社群認為在有該封禁記錄和禁制記錄的情況下仍可「忽略」之讓我參選,那麼我接受提名。不過選上的概率應該也不大,我近月來是中維被提報最頻繁的用戶,「一邊被提報一邊做仲裁」這未免有些喜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07:55 (UTC)[回覆]
那除非原先處理的管理員或者社群認為那個禁制是誤判...不過這樣子的話就...會有很窘的狀態...--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7 (UTC)[回覆]
噢,那倒是⋯⋯若來日真的選上,結果一大半案件要迴避,那其實也挺囧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4日 (五) 08:54 (UTC)[回覆]
(!)意見,候選名單裡沒有自由雨日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08:31 (UTC)[回覆]
自由雨日君有自己提及先前被管理員禁制的問題,這個問題會使其候選資格不符,這點我想你應該知道,除非當初給與禁制的管理員Eric Liu君承認其處置有欠妥當,不過,這樣子會陷入很糗很冏的狀態。--薏仁將🍀 2024年10月7日 (一) 09:31 (UTC)[回覆]
那就請問@Ericliu1912君。我是覺得這兩份處置都不是很嚴重的,個人認為沒問題,不過也要看社群的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41 (UTC)[回覆]
沒問題,支持你參選。--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8日 (二) 06:19 (UTC)[回覆]
我也支持@自由雨日。如果大家都沒意見,感覺可以破例。--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覆]
我個人傾向支持,但不知道他自己本身的意願是否現在仍有?--薏仁將🍀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2 (UTC)[回覆]
嗯,若社群認為我可以參選,我就試試咯()感謝信任。--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4 (UTC)[回覆]
@自由雨日 在下支持你參選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8:32 (UTC)[回覆]
差點想去叨擾行政員,看來不用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08 (UTC)[回覆]
私下認為仍然應該詢問行政員以確認,在這先ping一下原封禁管理員@Shizhao。--🎋🎍 2024年10月9日 (三) 07:53 (UTC)[回覆]
@阿南之人君有意願參選嗎?個人認為您的經驗也足以。--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3:51 (UTC)[回覆]
小弟經驗尚淺,加入維基百科不足兩年,還是等多10年8年再說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4:09 (UTC)[回覆]
我倒覺得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您經常上線也很活躍,能跟上目前社群發生的事,提出不少意見也很中肯,對過去一些情況也都有理解,更重要的看得到您有調整自己,非常適合出來參選。請務必再考慮看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4:27 (UTC)[回覆]
(▲)同上,鼓勵@阿南之人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3 (UTC)[回覆]
等等等等,剛剛查了一下禁制紀錄發現阿南之人君貌似有被禁制的紀錄,在存檔那個章節有紀錄,今年4月才解除禁制,那這樣是否得等下一屆了?有點可惜耶。--薏仁將🍀 2024年10月4日 (五) 08:15 (UTC)[回覆]
而且本人生活繁忙,還是不適合參選。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10:05 (UTC)[回覆]
個人意見是、仲裁員可能只是一個機制,真正出場的機會不多,不過可以作為判斷的磨練。--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10:43 (UTC)[回覆]
@阿南之人不再考慮看看嗎?禁制的問題或許可以請教行政員或看社群意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0 (UTC)[回覆]
還是免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10:15 (UTC)[回覆]
您太客氣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5:09 (UTC)[回覆]
提名@ATannedBurgerBluedeckWong128hk春卷柯南。這幾位管理員均均相對活躍於站務工作,個人認為讓他們參與仲裁委員會更有宜於處理爭議事務。--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4日 (五) 06:21 (UTC)[回覆]
這提名理由是真心誠意的啊(詳見管理操作)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4日 (五) 08:13 (UTC)[回覆]
感謝信任,但我暫時沒有動力去參加仲裁委員會相關事宜,可能還牽涉到生涯規劃的問題。等委員會運作了一兩年再看看吧。--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4年10月5日 (六) 13:23 (UTC)[回覆]
感謝信任,不過出於對仲裁流程的不熟悉,個人目前還是偏向觀望的狀態。考量到需要兼顧管理員一職和私生活的情況下,個人自認當前是沒有足夠的多餘時間來參與。可能明後年再看看吧,望您見諒。--)dt 2024年10月7日 (一) 15:56 (UTC)[回覆]
抱歉回復的晚,今年由於比較忙,可能不能勝任這樣人數有限的職位,不過感謝人間的提名!Bluedeck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22 (UTC)[回覆]
提名@ASid已獲得回應,另轉留言「......基本上不會直接參予仲裁案,我只願意做為顧問在旁提供社群與仲裁委員會雙邊建議與橋梁溝通(我想社群應該挺需要橋梁的)」。現在是維基學院的管理員,我想能夠成為很好的橋梁。--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2:03 (UTC)[回覆]
提名@Kenny023君為仲裁員:Kenny023在中文維基百科長期活躍,一直積極處理各種破壞包括LTA問題,也有參與一些編輯爭議案件或其他爭議案件之中。其為人友善、做事冷靜,值得信賴,也受到不少用戶的肯定,私以為應成為仲裁委員會人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6日 (日) 16:49 (UTC)[回覆]
感謝信任,接受提名。個人珍惜這次機會,無論最終能否當選,結果對我不重要,再次表達謝謝。--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6日 (日) 18:27 (UTC)[回覆]
自提名CopperSulfate:在下近幾個月活躍於社群討論,參與了多個爭議性話題,且自認為語言風格較為簡潔、持中、不過激。在下希望能藉仲裁委員會選舉這一新的機遇,為協助解決編者間的爭議出一份力。--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10月7日 (一) 03:02 (UTC)[回覆]
提名@桐生ここ君,已獲同意,非常高興他願意出來參選,是很熱心也經常提供各項協助維持社群運作的維基人,相信他在社群以往的經驗能成為很好的仲裁員。--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12:22 (UTC)[回覆]
提名@ATJimmy Xu。他們能成為行政員/監督員,理論上社群足夠信任他們,不知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7日 (一) 16:42 (UTC)[回覆]
欲提名@Tigerzeng,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7:17 (UTC)[回覆]
各種意義上來說都不適合,謝謝您。--Tiger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51 (UTC)[回覆]
欲提名@BorschtsSCP-2000,不知可否?此二位對外地仲裁經驗及全域協調事務相對熟悉,應可幫助本站仲委會建設。本來還想據此提名LuciferianThomas,不過他說比較希望在會外從旁提點,祇好作罷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回覆]
感謝信任,接受提名,望可盡一點綿薄之力。--B+ 2024年10月7日 (一) 19:26 (UTC)[回覆]
感謝信任,唯暫無意參選。--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9:35 (UTC)[回覆]
提名@Dewadipper、@Ghren、@Manchiu、@Shizhao,不知四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44 (UTC)[回覆]
感謝信任,但在下學業及實驗室事務繁忙,恐難以穩定參與站務,暫無意參與ARBCOM選舉。—-Aggie Dewadipper 2024年10月8日 (二) 17:12 (UTC)[回覆]
提名@HTinC23、@Stang,不知二位意下如何。--🎋🎍 2024年10月7日 (一) 23:57 (UTC)[回覆]
謝謝,拒絕。 Stang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3 (UTC)[回覆]
感謝,但抱歉不能參選。——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22:44 (UTC)[回覆]
提名@Newbamboo。早先已有在個人討論頁詢問提名,希望能同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7日 (一) 23:59 (UTC)[回覆]
( π )題外話,這筆提名剛好是在截止時間前一分鐘——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1 (UTC)[回覆]
同意,感謝信任。--🎋🎍 2024年10月8日 (二) 23:37 (UTC)[回覆]
考慮到提名期臨近結束時仍有數個提名,且是次為仲裁委的首次選舉,對本站未來影響甚大,再者似乎選舉方案仍未達成共識及準備工作尚未完成。既然如此,個人建議或可考慮 IAR,將是次提名期延長7天,以便更多有意者參選。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0:54 (UTC)[回覆]
如果延長的話,我想提名@Hoben7599。--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3:48 (UTC)[回覆]
接受,感謝信任。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3:58 (UTC)[回覆]
若提名期得以延長,我希望能提名@FradonStar。--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02 (UTC)[回覆]
感謝您的信任,但目前敝人因學業因素恐無法抽出太多時間參與仲裁事務,恕暫拒提名。----氡鈁星辰|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3 (UTC)[回覆]
我想提名@日期20220626,不知閣下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6 (UTC)[回覆]
謝謝,不過我暫時不想參與仲裁事務。--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39 (UTC)[回覆]
我想提名@微肿头龙,不知閣下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42 (UTC)[回覆]
附議。——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7 (UTC)[回覆]
謝邀,如果社群信任的話本人願意嘗試擔任。不過必需誠實地說,本人在被在此之前從未參與過這個仲裁委員會的討論,也甚少處理站務,不知何德何能被提名。--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回覆]
我想提名@BxxiaolinHamish這兩位經驗豐富的老巡查員,不知兩位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05:52 (UTC)[回覆]
感謝認可,自覺能力尚淺,但同意,希望可為社群貢獻力量。--Hamish T 2024年10月8日 (二) 15:57 (UTC)[回覆]
我想再提名前管理員,寫條目一級棒的@瑞丽江的河水,不知閣下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3:21 (UTC)[回覆]
謝絕。現在不參與社群,我都不知道這是幹什麼的。--| 2024年10月9日 (三) 05:21 (UTC)[回覆]
我想提名@CatOnMars,不知閣下是否願意接受。--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4:16 (UTC)[回覆]
沒空,幹不了,謝了----Cat on Mars 2024年10月8日 (二) 15:44 (UTC)[回覆]
參考SCP-2000提議,我建議將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延至10月15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8日 (二) 04:14 (UTC)[回覆]
我認為延長七天還是太多,三天就好了。--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7 (UTC)[回覆]
也可,@SCP-2000您怎樣覺得?--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8日 (二) 04:21 (UTC)[回覆]
個人的想法是既然準備工作仍未完成,延長多幾天也無妨,但不反對三天。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6:29 (UTC)[回覆]
(+)支持三天+1。--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0:12 (UTC)[回覆]
(-)傾向反對,坦白說,9月19日已展開預討論,十多天時間不是應該已經準備好要提名哪些人參選的嗎?為甚麼總是要臨近10月8日00:00(UTC)才提一堆人出來臨急抱佛腳?況且截至10月7日23:59(UTC),已答應參選的人數其實已經達到席位所需下限的7人,也不覺得今屆非要填滿13個席位不可。第一屆就這樣子一個「準備不足」而去IAR,相當兒戲,開了一個不好的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8日 (二) 17:26 (UTC)[回覆]
(-)傾向反對,@街燈電箱150號君,個人對此表示認同,選舉不是兒戲,時間已經給的非常充足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個人的看法不應再進行延後。當然還請社群進一步研議。--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8日 (二) 19:12 (UTC)[回覆]
本人因有參選,理須避嫌,但個人意見基本同Cdip150;且此情況與上方管理人員申請之必要問題或有不同,故請社群考慮拒絕延長期限,以正程序。惟期限內已受提名而尚未決定接受者,或可除外從寬,待其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8日 (二) 22:29 (UTC)[回覆]
再參考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提議,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不改變、但非自薦者接受提名期限定在10月11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9日 (三) 03:29 (UTC)[回覆]
支持這種做法,不認為現時應該再推更多人參選。--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3:44 (UTC)[回覆]
個人對此讚同。--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3:50 (UTC)[回覆]
(?)疑問,想問下有些人是在期限內,在用戶討論頁收到了提名(而不是在客棧),但是昨天才接受提名,這種是不是也算成功接受提名了呢?--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4:15 (UTC)[回覆]
我的看法是:只要有修訂版本證明提名在期限前,不在客棧也可以。只是不知其他人是否認同?--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覆]
此次提名區明在客棧。凡有赴彼等處問詢事,則均屬個人交往行為,尚不在正式提名範圍內,理應不作數。故恕難贊同上方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回覆]
先ping一下已被提名但尚未在本頁面表態接受與否的@Bluedeck、@Wong128hk、@AT、@Jimmy Xu、@SCP-2000、@Ghren、@Manchiu、@Shizhao、@HTinC23,如有打擾請見諒。--🎋🎍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1 (UTC)[回覆]
另外就期限而言,將提名期延長1天至UTC10月9日00:00不知@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SickManWP四位能否接受,因為目前最晚的提名也在UTC10月8日14:16。--🎋🎍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8 (UTC)[回覆]
同意,最好沒人提名24小時內就截止提名。--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8:16 (UTC)[回覆]
可以。--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08:19 (UTC)[回覆]
修訂選舉總頁面。--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9日 (三) 14:16 (UTC)[回覆]
通知一下相關用戶@SCP-2000SickManWPTisscherry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NewbambooTokisaki Kurumi薏仁將--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9日 (三) 14:20 (UTC)[回覆]
不可以,既然已經是「時間已經給的非常充足了」的話,那就沒有IAR的餘地,一分鐘也不該延,10月8日00:00之後才提出的都應作廢,明明提名區第一句話已經寫了「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完全看不到有何合理理由可以抵賴和寬容,要怪就怪做提名的那位為何不守時。至於10月7日23:59前已提名但於10月8日00:00後仍未答覆者,WP:ACERULES好像並未要求一定要先取得同意才能提名?如是者則還有可能解釋為有效,不過我會覺得是個漏洞,下一屆選舉前應當修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9日 (三) 15:52 (UTC)[回覆]
(?)疑問,目前提名流程已經是公示過的方針嗎?若還只是草案階段,我認為應該給予討論空間,不應該僅只是反對,另外如果只能在提名頁面提名,不能私下請問,是不是往後應該要說清楚。--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13 (UTC)[回覆]
Wikipedia:仲裁委員會,仲裁權也尚未確立,沒有明確寫出提名規範,這是首屆,我認為前幾天都在觀望,臨時動議不是不可行,最大容許空間維持在10月11日前回覆即可。若流程進行略有壓縮,則維持和管理員選舉並行時間為佳,不能有任何延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回覆]
反對:意見同Cdip150。另外此些程序當初商量了半天,哪有拿所謂「草案」來執行的道理。就算是試行規則,調整也有一定限度,不該連正式公告已久之提名期限都討價還價。又各類正式權限或職務申請,本須以專門頁面或話題行之,不至有私下提名情事,此應為歷來管理人員及若干進階權限申請已臻確立之實例;不理解輪到仲裁委員會委員如此崇高之職務,選舉豈能反倒如此隨便,遑論屆時樹立公信?本人早就質疑仲裁制度建設過於倉促草率,惟時人總有雲「權能可以後談,先選舉再說」者,好說歹說之下,且暫寬容,以觀後效;然今選舉之際,尚狀況百出,真是令人擔憂。本人仍繼續建議社群駁回所有遲來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6:43 (UTC)[回覆]
另外請注意,有關規定早已指出,若屆時選舉委員人數不足,仍應有特別選舉補足額度,就此而言,更無伊始即遲延提名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覆]
沒人想隨便,請問有人可以指出討論裡哪裏寫明了提名方式,是確立的方針嗎?還有討論了很多,有沒有人能夠協助整理出來。沒人想遊戲維基規則,但我看完了所有討論,沒有看到明確明定的提名方式,我的意見還是,現在有點小狀況,但還在能接受討論的範圍,有問題了社群現在討論出結果,定下來後讓第二屆後不要再發生同樣的狀況。或者由行政員討論決定也是更有效力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回覆]
其實情況比原先預想還要急就章,比方說甚至投票形式都還在討論而未有充分共識,就已經開始提名,實乃要邊提名邊討論,實際上恐有多不周(且要聲明:本人正是少數全程參與討論者,並非路過「嘴砲」)。另外,此次臨時選舉方案,可能有些「想當然爾」處,以至於未能詳細規範,但幾乎能援用往例;比方說以客棧話題為提名處、固定提名期等,均屬安全投票制度實施以來類似權限申請所大體遵從者,我想並沒有太多積極理由在此階段加以改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7:35 (UTC)[回覆]
我也( ✓ )同意延期一天,這次是第一次選舉,所有方針都是試行(如上面提斯切里所說),寬限一天是可以理解的。--Dryrace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6:45 (UTC)[回覆]
沒看懂現在到底延長了沒有,但如果延長有意自提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08:55 (UTC)[回覆]
目前的討論是,僅推遲一天--薏仁將🍀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4 (UTC)[回覆]
@薏仁將 囧rz……隔壁一個寫的延長到15一個寫的延長到8。不過如果真晚了也無妨,記得告訴我不能再自提名就好。--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10:08 (UTC)[回覆]
會告知你的,等到有定案的話--薏仁將🍀 2024年10月9日 (三) 10:11 (UTC)[回覆]
Tokisaki kurumi君個人認為可以算入、雖然時間變動有瑕疵,但這確實是不熟悉所致,故建議通融。--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9日 (三) 15:33 (UTC)[回覆]
同Eric和Cdip150,傾向反對接納Tokisaki kurumi的報名。--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16:51 (UTC)[回覆]
若產生了特別選舉,我會記得提名Tokisaki kurumi君。--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4 (UTC)[回覆]
在下在限期前已獲邀請(Special:差異/84499586 ),且已有打算同意,非在「限期後被提出來的那群人」,惟在下當時公務繁忙,未能及時自提名,也未知悉提名期限,被提名時已是限期過後的2~3小時。因此希望各位能首次選舉寬容12小時提名(即在10月8日 12:00(UTC) ),並下不為例,讓各有志之士能參與選舉,增加選舉的競爭性,建設我維。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20 (UTC)[回覆]
如討論結果為若不延長提名期,認為Hoben7599的情況能夠接納。--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38 (UTC)[回覆]
(+)支持,早先原想回應Hoben7599的情形,但有事離開。懇請行政員納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3 (UTC)[回覆]
恕不能認同。即使我是屬於同意延長提名期的人,但既然這次IAR受到多人爭議,理應按原有規程限制處理,而不可能選擇性開放個別用戶繞過原有規程。既然社群無法就延長提名期達成共識,那就不存在延長的提名期,提名期過後的提名應全部無效。--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5 (UTC)[回覆]
(▲)同上(我起初甚至是同意延長提名期7天的人)--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回覆]
不過,這次在討論頁提問意向確實沒有共識,我詢問Hoben7599是基本上應該算是已經提名了。若先私下詢問意向是不合規範的,希望往後能明定。還是希望行政員能納入考量。--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0 (UTC)[回覆]
用戶的個人討論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是正式的提名空間。試想在真實的選舉中,只詢問別人是否有意參選,而不正式提交提名,這能算有效提名嗎?--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26 (UTC)[回覆]
(+)支持:不論最後提名期是否延長,個人認為Hoben7599的情況應允許參選。——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7 (UTC)[回覆]

選舉總頁面

[編輯]

選舉總頁面已建立於Wikipedia: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請各參選人及投票人前往補充缺失資料及頁面,謝謝!--西 2024年10月8日 (二) 10:09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選舉問答環節進行中,敬請踴躍參與。--西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53 (UTC)[回覆]

結果

[編輯]

@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請確認此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提名結果(若有資格爭議尚待討論者可先擱置),俾利分設個人選舉子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6 (UTC)[回覆]

被提名人 提名時間(UTC)
≤2024-10-08T00:00:00Z
甲類仲裁員資格 符合甲類 乙類仲裁員資格 符合乙類 通用資格 符合資格
編輯次數
≥1000
WP編輯次數
≥150
EC zh-3+ 外管 92天編輯次數[1]
≥92
最後封鎖/禁制/除權
≤2023-10-01T00:00:00Z
薏仁將 2024-10-01T11:25:00Z 20k 3.6k N/A
Allervous 2024-10-01T13:20:00Z 32k 2.2k N/A
ZhaoFJx 2024-10-01T22:26:00Z 2.6k 0.4k N/A
SickManWP 2024-10-01T22:32:00Z 41k 8.4k N/A 2018-06-27T09:06:00Z
人间百态 2024-10-02T09:49:00Z 7.9k 0.8k N/A
Ericliu1912 2024-10-04T02:23:00Z 130k 32k N/A
自由雨日 2024-10-04T02:27:00Z 18k 5.4k N/A 2024-09-03T17:28:00Z
ASid 2024-10-06T12:03:00Z 18k 3.9k N/A
Kenny023 2024-10-06T16:49:00Z 36k 1.5k N/A
CopperSulfate 2024-10-07T03:02:00Z 13k 2.9k N/A
桐生ここ 2024-10-07T12:22:00Z 8.6k 4.4k N/A
Borschts 2024-10-06T16:49:00Z 3.5k 0.9k N/A 過濾器誤判
Newbamboo 2024-10-07T23:59:00Z 45k 6.7k N/A
Hoben7599 2024-10-08T03:48:00Z 9.3k 1.2k N/A
微肿头龙 2024-10-08T05:42:00Z 47k 0.8k N/A
Hamish 2024-10-08T05:52:00Z 26k 8.2k N/A 2021-09-13T16:58:00Z
供行政員參考。--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6 (UTC)[回覆]
請問本次選舉是不考察乙類仲裁員資格嗎?--Hamish T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5 (UTC)[回覆]
原方案提出的乙類仲裁員機制,引入乙類仲裁員的設計是歡迎對仲裁有一定認知的用戶參與中文維基百科仲裁程序,擔任中立客觀的裁決者;但基於其並非主要活躍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故設定活躍度要求以確認對本地方針指引存在一定認知,並限定名額為兩名。故此,已經符合甲類就無需檢查乙類資格。初步檢查不符合資格的四名用戶都符合甲類資格但不符合基本資格(逾期申請或近期曾遭封鎖或除權),就算檢查了乙類資格也是不符合資格。--西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1 (UTC)[回覆]
我沒有什麼問題,確認以上表格有效性。如有疑問再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40 (UTC)[回覆]
@AT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其他行政員意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11日 (五) 04:48 (UTC)[回覆]
符合資格者固然沒有問題。關於四名不符合資格者,上方似乎仍有爭議。對此以個人意見來說,現時符合資格者僅有12位,少於最多的13個名額。鑑於仲裁員只要超過5成支持便能當選,而且參選者大多在社群也小有名氣,不難預料均能當選。因此,從一個遞補選舉角度來看,我認為應該盡可能讓更多有意者參選,從而讓選舉本身變得有競爭或有意義,而不是近乎自動當選。當然我也非常理解嚴格執行時效規定的意見,因此希望社群能夠對此再深入討論。情況比較不一樣的自由雨日還望實施相關禁制的管理員作出表態。謝謝。--A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18 (UTC)[回覆]
故想請問@Ericliu1912君,您對於自由雨日君的參選資格是否可以適度放寬?因為您是當初實施禁制的管理員,而後面您自行也提名他詢問當事者意願,依照AT君上方的說法,可能仍需由您做出後續的表態說明,勞煩您了。--薏仁將🍀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41 (UTC)[回覆]
另請各位注意於上述禁制前一日由Shizhao實施的封禁[2]亦會阻礙參選人的候選資格,亦須作出封禁的管理員釐清。--🎋🎍 2024年10月11日 (五) 13:18 (UTC)[回覆]
版本差異:AT君已確認12名參選人。--西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3 (UTC)[回覆]
打擾@FfaarrJimmy XuKegnsWingWong128hkShizhao請問各位行政員對AT君的意見能不能再做考量。另外@Ericliu1912君以及Shizhao君,對於自由雨日君曾有的封禁問題,麻煩需給出解釋能否參選,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12日 (六) 06:24 (UTC)[回覆]
很老實說,你問行政員是沒用的。行政員是執行既有方針或共識的,延長未獲社群共識同意,當前有效共識仍為原先七天提名期,行政員無權繞過現存機制確認候選人。倒不如嘗試去說服反對的用戶更實際。--西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21 (UTC)[回覆]
本人既自有參選,顯然若反對通融當事人,則或起利益衝突,若支持通融,則又與個人從嚴原則相違,故數日來難以抉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2 (UTC)[回覆]
那麼當初規範流程怎麼訂定,那麼就照辦吧,避免來日尷尬,我相信@Ericliu1912君您自己也很矛盾很煎熬,自由雨日君可能也深知這一點,所以在本議題您詢問他意見的時候他就已經提及到相關問題,我認為他應該對於相關可以預期的尷尬與矛盾不會太過計較的(否則不會以輕鬆的方式提及的相關事項),您可以放寬心不要給自己太多壓力,倘若首屆相關制度運作順暢,而還有下一屆的話,那麼他可以參與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4 (UTC)[回覆]
嘗試去說服反對的用戶也是沒用的,ArbCom的組成過程應以建立公信力為先,若然委員會尚未成立已經想不按章辦事或擦邊球,代價是委員會的公信力在運作前已先減損一大截。--Uranus1781留言2024年10月15日 (二) 11:55 (UTC)[回覆]
看起來這四位參選人被確認的希望不大,我大膽的將他們標記為不合資格。如有疑問可隨意回退我的編輯 Stang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9 (UTC)[回覆]
我也在這裏刪除了,需要回退請一併處理。--Cmsth11126a02 (留言) 國民黨的正確名稱是大陸國民黨2024年10月15日 (二) 15:50 (UTC)[回覆]
很坦白說,如果事情許多都未準備好的話,當初為何還開展提名程序呢?現在連投票形式和規則原來到了今天都未談好,即是還不知道等到何月何日才可以開始投票,甚至委員會的運行流程竟然是到了現在才剛開始討論。為何不等到所有事情都備妥了才開始提名?第一屆真的有必要趕及明年上路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18 (UTC)[回覆]
我覺得在倉促之下所做成的流程可能未盡周延理想,邊施行邊討論更是令其他用戶覺得猶如在兒戲,日後若設立則仲裁公信力可能會備受質疑,趕在預訂期限付諸實現,趕鴨子上架的結果我想各位可能不用多說心裡大概有個底,是否真的合適,請各位再想想衡量審酌,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15日 (二) 20:27 (UTC)[回覆]
我真的不該撒手不管您維的討論,現充消失一段時間,仲委會投票機制就出事。閱讀上方#關於投票方式一節討論脈絡,有大量用戶要求維持安全投票機制,甚至遠多於當初支持公開投票機制,可視原先公開投票的「新共識」已推翻(退回原方案安全投票)。再提出的新方案所謂「公開及安全投票並行」存在嚴重執行問題和想法基礎:仲裁委員會選舉投票全部人都集中在同一張投票上出現,不會有獨立附言機制,對候選人有意見是到指定區域發表。所謂「同時公開投票」實際上就只能是「照樣在SecurePoll投票,然後在站內評論區自行公開投的票並附言」,而不可能要求點票人員還要去數公開投票,造成點票人員的困擾。
有鑑於此,我斗膽將投票程序完全退回原方案的版本(即只以安全投票為正式投票),一來此部分後來的修訂存在嚴重問題,二來如同上方街燈所說到現在才討論顯然不合時宜。上方討論提及的「同時公開投票」可由編者經SecurePoll投票後自行在參選人評論區自行亮票實踐,不需附以實質計票效力,能兼顧上方「公開討論」及社群推倒全公開投票維持使用安全投票的共識。--西 2024年10月16日 (三) 15:36 (UTC)[回覆]
有關仲委會的運行流程:整套仲裁流程幾乎僅由仲裁員執行和維持秩序,既非方針指引,不需explicitly獲得社群共識,而是仲裁委員會討論制定後公示(未來修訂也是);但社群仍具有制衡全,若社群出現一定程度否決仲委會修訂或要求仲委會修改,則仲委會再考量按共識修改(當然,若仲委會能提出不能執行共識去修改程序的合理原因,那仲委會仍可不執行該程序修改共識,防止暴民政治滲入仲委會)。現在的仲委會流程是社群(包括我)發起翻譯英維仲委會流程並加以微小調整的版本,原則上是廣邀社群的意見後,給仲裁委員會一個可以參考的初版,以免他們屆時過多的setup work而已。--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0 (UTC)[回覆]
補充:「仲裁方針」是社群約制仲委會的方式,仲委會和社群均可發起討論修訂,然後由另一方去ratify有關共識/決議;而「仲裁委員會流程」則是仲裁委員會的內部規則,原則上須要符合仲裁方針規限,不是由社群去自行訂立的。--西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3 (UTC)[回覆]
非常同意Cdip150君的看法。當初本人全程參與討論,向極反對本站倉促建設仲裁委員會,認為必須確定此一「仲裁最高機構」之詳細職權及選舉辦法等,惟社群不少同志認為有必要先行展開提名,故姑且行之;然今日混亂至此,不免令人懷疑是否草率過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10 (UTC)[回覆]

關於仲裁委員會職權的疑問

[編輯]
已解決
現有討論已取得相當關注;且仲裁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多已同意屆時確定當選者後,即開展剩餘規則商榷作業,並得有其他應對措施,以確保首屆仲委會及時正常行使職權。故此議題暫時不必續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8日 (五) 17:15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諸位,有一疑問。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尤其是Wikipedia:仲裁委員會頁面仍然沒有任何詳細說明)。對於一次選舉來說,是否過於不完備了一點。(尤其是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等,是賴以判斷候選人是否適任的重要考量因素)。--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2 (UTC)[回覆]

當然我理解大家肯定是有了很多討論和共識,但是還有很多編輯有投票權但沒有參與討論,我的理解大家除了有權投票也有權利清晰了解所行使投票權的內在含義。組織本次選舉的編輯如能向大家說明、在頁面列明,或更為適宜。--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18 (UTC)[回覆]
另,此處的權限、運作方式等,尤指相應的方針指引。巡查員、回退員這類無需社群通過投票作信任確認的權限,都有對應的方針指引規範。如果有一類權限或角色,需要通過選舉取得社群的信任,卻沒有對「我在做什麼樣的授權」或「我為什麼樣的目的表明我的信任」這樣的問題向具有投票權的編輯作明確說明,我覺得這是不可想像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7:44 (UTC)[回覆]

因茲事體大,經話題提出者同意,改移步於客棧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2 (UTC)[回覆]

是我的問題,撰寫提問有點即興,先發了WP頁又發了客棧,不夠集中。移動完更便於討論,謝謝Eric。--KirkLU (A)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20 (UTC)[回覆]
我在仲裁委員會的項目頁面添加了WP:仲裁/方針WP:仲裁委員會/流程的連結(Special:Diff/84738157)。目前集中討論仲裁委員會的權限、運作方式的頁面,我是找到了這兩個;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另外,這兩個頁面都論及了仲裁委員會的流程,如果後者能夠經由共識通過,或許應當將兩個頁面中關於流程的部分合在一處;這樣也有助於減少可能存在的規定衝突。--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10月26日 (六) 20:47 (UTC)[回覆]
在下此處尚有兩個關聯的疑問:
  1. WP:仲裁/方針已被標註為是待生效的方針,但對應討論頁沒有相應的公示存檔;
  2. 選舉組織者在WP:仲裁委員會頁面對於本次選舉向我們說明的是「首屆委員…將選出」、「但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而WP:仲裁/方針已被標註為是已被採納的方針,兩者明顯矛盾,這明顯讓人產生了方針和其他實施方案是否已有共識的疑問。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7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頁面首段末句已經寫明職權行使則受仲裁方針規範。對於閣下所說「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表示只是你沒有讀清楚頁面。
仲裁方針對應討論存檔在WT:ARBCOM,當時已經指出大部分僅為英維版本翻譯及按本地其他共識另行修訂,即為有依方針規定通過的方針。當中已經就職權及基本運作框架作出明確規範。
「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是Ericliu1912自行加入,我對此的理解是「仲裁委員會的詳細運作流程仍待商討」。流程(WP:ARBP)參考英維由仲委會負責維護和制定(當然社群可以向仲委會提出修改),可以理解是仲委會在仲裁方針框架下的內部流程(社群以共識規限仲委會職權則是修訂方針)。為確保仲裁員本身能順利使用機制去行駛職權,詳細流程由內部制定比社群的碎嘴要好。現存版本只是翻譯英維版本供當選的候任仲裁委員會參考再作調整成為實際運行版本。(仲委會亦基本上不會無視社群共識去採納與方針明顯抵觸的流程,是公然製造人格自殺嗎?)--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05 (UTC)[回覆]
主要問題如下:
  1. 關於職權等說明是否顯著的問題,參照的是WP:管理員等類似頁面。WP:仲裁委員會作為整個制度的母頁,連概括性的說明都沒有,我認為是不妥當的。固然,我們可以說「投票者應當自己看清楚、讀清楚」,但我說的不是這個
  2. 您說了一些整個制度在之前商議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不同見解,也提到在不同頁面中已經放置了相應內容,我能理解到,但我說的不是這個。我說的是仲裁制度及當前選舉沒有向投票者、維基百科編輯(尤其是未參與相關討論的編輯,包括新加入百科的編輯),按一貫的方式提供清晰的信息,我願意再次重申和舉一些更明確的舉例:
    • 職權角色說明不顯著:WP:仲裁委員會主頁面沒有——像WP:管理員等頁面一樣——對仲裁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定位有應有的說明;
    • 方針公示存檔不顯著:方針公示的內容一般應放置在方針頁對應的討論頁,便於讀者了解共識形成的過程和內容,而WP:仲裁/方針沒有;
    • 共識說明有矛盾:WP:仲裁委員會「但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WP:仲裁/方針「已被採納的方針」;
    • 方針之間相互說明的矛盾或不完備:WP:仲裁/方針提及了管理人員的解任問題,而WP:管理員的離任等頁面完全沒有相應更改。
一言以蔽之,無論是投票者也好,還是其他維基使用者也好,目前關於仲裁委的信息是不充分、不夠自洽的。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期待投票者能基於正確的理解來投票,更不能期待各位編輯能夠善用仲裁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更不能苛責投票者和其他編輯,尤其是從「內容都已經有了,在什麼位置你應該自己了解清楚」的角度。
--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37 (UTC)[回覆]
經過思考,我對現狀的認識有了更深的確信。我正式向各位編輯動議中止本次仲裁委員會的選舉活動,動議的理由是:當前各類說明、制度安排的不充分或不夠自洽,已經到達了後續還需一系列完善的程度,這就產生了先賦予權限、再定規則的問題。在信任投票前,充分說明社群所給出的信任將被如何使用,無疑是非常關鍵的。--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0:45 (UTC)[回覆]
@KirkLU其實本人一直認為選舉程序不應操之過急,應待仲委會詳細職權正式有所結論再行開展,俾社群充分認識其內涵,此見諸近月有關仲委會之各項討論;@Cdip150另一管理員Cdip150亦曾表達相關疑慮。至今看來,若干不成熟問題及規則漏洞均比原先預想要大。本人既已參選仲委會委員,但認為現階段堅持繼續推進選舉,對於社群實屬有害無益;相信諸位候選人若成功當選,亦不欲於翌年正式就任之際,所仰賴以仲裁之政策細節仍流於一片混沌。若屆時被迫「趕鴨子上架」而倉促行之,唯恐橫生差錯之餘,更將顯著損及此一最高爭議解決機制之信譽。
所幸,選舉尚未開始投票,還有機會及時懸崖勒馬,以俟仲裁流程經社群商榷落定。本人基本同意KirkLU意見,認為應暫停(但並非「中止」)選舉程序,即不進入原訂十一月一日起開啟之安全投票,直至仲裁方針及仲委會仲裁流程等相關規則正式通過為止。同時副知@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SickManWP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諮詢其他候選人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21 (UTC)[回覆]
有鑑於本人當選概率不高,本人認為安全投票是可以繼續進行,但是應等待所有職權和流程都完全確定後才正式開始首屆仲裁委員會任期。私以為沒有必要因為未確立仲裁員的職權就延遲選舉。我認為若這樣做將加重本人對於選舉的壓力,不是一件好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7日 (日) 11:31 (UTC)[回覆]
反對暫緩或終止當前任何依社群共識正確設置及排程的選舉。雖然我確實很不滿在討論未完全的背景下在這個時刻趕仲裁委員會選舉,但仲裁相關機制和規範(方針)已經清楚明確訂明,所缺的僅僅是如何執行仲裁方針的流程。既然職權明確,那麼自然仲裁員的判斷理應不存在職權不明確而影響該信任編者擔任仲裁員的情況。當然仲裁委員會可以待流程確定後才開始正式就任,但絕對不是影響選舉繼續進行的決定性因素。
詳細說明
  1. 本站仲裁委員會各頁面(包括介紹、方針、選舉、流程)均復刻英文維基百科格式創建。如果上方用戶指「中文維基百科目前提供有關仲裁委員會的資訊不充分」所以「不應繼續選舉」,那麼以同樣的邏輯英文維基百科的最近22屆選舉都是「不應繼續選舉」,但顯然並不存在這個問題。要在選舉期間在有關頁面提供更相近內容,大可放置更顯眼的標示引導編者瞭解有關方針,但頭尾都提供了一次連結的仲裁方針絕對不是「資訊不充分」的體現。再者,請告訴我有多少個編者是會去閱讀管理員方針的每一個細節才去給管理員投票的?我甚至懷疑除了長年參與有關方針執行及編修的用戶外,沒幾個讀過管理員方針的細節,不然怎麽會對管理員和行政員等有如此多不合理的期望和規限?
  2. 所謂「內容不自洽」乃是Ericliu1912所逕行加入的「但具體實施方式的最終方案仍待商討」描述所引致的結果。仲裁機制的「規則」是仲裁方針所規限的。仲裁方針乃是正確經過社群討論得出對仲裁委員會的大框架,已經非常明確訂立仲裁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不存在所謂「先賦予權限、再定規則」的問題。
  3. 有關流程未正式訂立及部分必要方針未隨之修訂的情況:仲裁機制的流程本就應讓仲裁員在仲裁方針框架下自行訂立,而本地也已經大致翻譯了英維的對應流程可以供仲裁員參考甚至經討論直接採用;而擾亂性編輯及管理人員解任等方針的修訂完全可以在流程訂立期間同步討論。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53 (UTC)[回覆]
統一回應一下。第一部分語氣直接,不喜歡請直接回復。
直至仲裁方針及仲委會仲裁流程等相關規則正式通過為止 - 怎麼就沒正式通過了?還要社群討論蓋章多少遍嗎?我們關於仲裁委員會討論的文本已經夠多了,就為了阻止繼續選舉要求各種編者繼續添加字節?為什麼就這麼喜歡搞程序性反對?若干不成熟問題及規則漏洞均比原先預想要大這句話我目前理解為理據不足,希望Eric能夠附上有這種想法的原因。
方針公示存檔不顯著 - 已通過重定向WT:仲裁/方針解決(英維也是這樣做的),所以有相關討論的存檔了。[3]
共識說明有矛盾 我已WP:BOLD編輯嘗試解決這個問題,不過這個編輯可能Ericliu1912不同意。[4]
關於WP:ARBP的問題:仲裁委員會具體如何處理案件的細節應由委員會上任後再敲定,主體需求遵循WP:ARBPOL來制定。我也已修改信息框來說明這個界面不需要由社群討論出共識。[5]
管理員的離任等頁面完全沒有相應更改。同意這一方面仍需要進一步編輯以反映最新共識(注意到WT:仲裁委員會#仲裁體系下的解任機制下已經對於管理員離任機制有基本共識,等待進一步修改公示),然而因為這一塊的共識確實尚未完全確定,但本人認為與仲裁員主要工作的進行還是不衝突,所以我一直以來的意見也是在仲裁員上任後進一步修訂離任機制也不遲。另已修改Special:Diff/84748901--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4 (UTC)[回覆]
如果以上回復不明確的話,本人也反對暫停選舉。--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19 (UTC)[回覆]
本人認為,單憑仲裁委員會與管理人員任免關係未定一事,即值得商榷。蓋此前有關仲委會建設一大歧見,即在如何經手管理人員解任問題,而至於監督、查核等進階權限,亦不在話下。假使伊始即限定仲委會以處理嚴重爭議等為核心,固無擔憂之理,然而過往社群已要求仲委會相當程度介入管理人員解任,於是或有必要先行酌定處理方案,因此為仲委會委員核心職權。又現已有人就此另行提出詳細討論,所涉細節甚要,遠深於現有討論,絕非速決可行。
本人亦理解有人認為職權問題既已議妥原則,若干細節並非大事,故無須推遲選舉;此外,安全投票相關全域技術問題亦成困難。故本人另有一種提議,即雖繼續選舉,惟若至少相關規範將來未能全部及時就緒,屆時仲委會首屆委員則仍應暫緩正式就任(任期順延),否則將白白消耗任期;此應為最低限度之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52 (UTC)[回覆]
不推遲投票可能會更好。考慮到首任仲裁委員會委員們將在2025年1月1日正式履職,除去點票與其他流程性事務,留給討論的十二月時間仍然較為充裕;此外,若推遲則需重新通知選民並更動安全投票,或會引發混亂和困惑;換言之,選舉後的准仲裁員們亦可在討論中發揮積極作用。由此,維持原定時間表或許會更好。——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25 (UTC)[回覆]
個人也是不建議相關日程推遲,考慮站內用戶皆以接獲相關預投票訊息通知,扣除一些程序緩衝時間,推遲反而會讓用戶困惑與質疑相關程序,再加上預設任期已訂,如果推遲了,可能程序上得再重新修訂重新通知。--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35 (UTC)[回覆]
前述觀點不變,不重複。結合上述各位編輯論述,並且重新審視了之前的討論,我產生了更大的疑慮,請諸位編輯同時審視之前仲裁相關共識的識別是否有問題。需注意共識是不能這樣等價歸納的——「我支持以設立仲裁委,並以A方式運作」不能被拆分歸納為「你支持設立仲裁委,至於如何運作可以繼續討論」——因為前者完全可以隱含「如果以A以外的方式運作仲裁委,那麼我就不支持設立仲裁委」的意思。--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2 (UTC)[回覆]
現在對於「職權已經明晰,後續細節可以在施行過程中具體決定」這一觀點是否正確出現爭議,我認為從根本上說是目前的仲裁制度安排是否存在共識、乃至仲裁委員會設立是否存在共識有重大疑問。我原以為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我也是上述各位編輯的陳述中逐漸認識到這一點。--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27 (UTC)[回覆]
所識別出的共識是意向還是制度,這一點非常重要。如果是一致意向,那麼只能代表具體安排值得繼續討論;只有共識落在具體制度上,相應安排才能落地。--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0 (UTC)[回覆]
如果大家去翻看討論頁存檔——當然每個人都可以有各自的觀點——我認為不難看出,在具體的制度安排上,不同的編輯提出了各種不同的意見,他們支持建立仲裁委或者支持仲裁委開展某項工作的前提是,相應的工作是按照他們支持的方式開展的。所以,我認為仲裁委制度,到目前為止的共識,有相當多的方面落在了意向上,而意向只代表值得進一步討論。--KirkLU (A) 2024年10月27日 (日) 18:34 (UTC)[回覆]
我先前的理解是,選出來的委員要自己訂出流程,若是如此,將反對繼續舉行選舉。只要有5成支持就能上任,而且等待程序規範擬定妥當後才上任(?),難免會想討論流程時,候任委員們參與討論會否涉及避嫌?--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18:46 (UTC)[回覆]
@Tisscherry我之前跟LuciferianThomas等人討論過這個問題。他的基本意見是,仲委會的具體流程由委員自行商定為主即可,不必全部經社群討論。這點也可見諸仲裁流程置頂模板,寫的是「內容應由第一屆委員會上任後修改並採納」。我雖然有一些擔憂,但疑慮都在別處,說實話還未曾考慮過避嫌問題,因為感覺現階段還沒什麼嫌可避就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35 (UTC)[回覆]
欸不對,剛剛再看了兩眼,這樣寫的話,難不成是要等就任後纔開始制定流程?那就更怪了,畢竟我原本的最低預想是,社群(包含當選之委員)自委員選舉結束至正式上任間應解決所有剩餘規則細節問題,俾便仲委會成立時有所依據,可直接開始受理請求的Orzz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7日 (日) 19:41 (UTC)[回覆]
就路西法人君的說明,的確一些細則流程應該由首屆的委員會當選的委員另外商討協議,而其流程問題修改可能也是由委員會實際運作後依據情況再拿出來討論滾動式修改吧?但是目前也的確存在一些上述問題是待商榷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27日 (日) 20:55 (UTC)[回覆]
但目前來說社群用戶皆已收到相關選舉投票預通知,延遲投票日程似乎可能會讓站內用戶反而會產生困惑,無疑又是對於中維相關程序產生一次不信任。--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05 (UTC)[回覆]
我沒說過要「上任後」才指定流程?我一向跟你說的都是「準仲裁委員會」去商討流程,定好才開門接案。看來Deadbeef修改時也有一點理解問題,我去改一改。--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0:16 (UTC)[回覆]
我想也是,不然這個置頂模板本來我也不敢改。不過我覺得你說的「開門接案」,跟我講的擱置就任,實際上是一樣的,甚至後者還免去減少任期的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36 (UTC)[回覆]
一樣,我上面一概主張訂好流程再就任,只是反對擱置投票而已。我倒是認為反正最好還是預設1月1日上任,投票結束後一個半月,絕對足夠準仲委會處理好已經給你們翻譯了一大半的流程(就看看有什麼想要調整而已),再公示一圈,1月1日上任不成問題。至於管理人員解任問題,除了直接解任問題相對比較大(何等情況才需要直接解任)以外,其餘基本上已有過往討論、共識甚至是方針背書,先把爭議較小的分案都通過了就是了。--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50 (UTC)[回覆]
偷換概念、偏激。仲裁委員會的運作基於仲裁方針規限,包括流程也受方針所規限。所謂「我支持以設立仲裁委,並以A方式運作」,在此將「仲裁方針的規限下」套入「A方式」,即無論如何都說得通。而除了解任涉及方針修訂故不由得仲委會定義其審理以外的流程外,其餘基本流程也早已在仲裁方針中大致列舉,「同意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針規限運作」但不「同意仲裁委員會以仲裁方針規限下的自訂流程運作」就已經前後矛盾,因為自訂流程不可違反仲裁方針規限運作,所以仲委會確實有按照仲裁方針規限運作,是他同意的事情。
而就管理人員解任一事,過往社群討論已得大致共識,就差那麼臨門一腳。由於管理人員解任涉及不少與仲裁委員會可以行使職權的範圍無關的流程,其餘乃屬社群討論,就該是圍繞社群已達成共識「仲裁委員會在一定程度參與管理人員解任事宜,最後交由社群議決」的基礎上討論。這個討論則不是「如果這樣運作我就不同意仲委會」(根本不在重點上),而是「是否同意在某些情景下轉給仲裁委員會處理」。社群無需管仲裁委員會如何調查(當然是在社群已同意的在仲裁方針框架下),只需要管好自己打算怎樣才轉給仲委會出來才是。--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8 (UTC)[回覆]
也就是說,第一屆委員還肩負了必須把流程討論好才開門接案(?)的工作。用這個邏輯,往後屆數委員上任後覺得前屆的流程不好然後大改,也是合理的?這個可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02:50 (UTC)[回覆]
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以這個模式(en:Wikipedia:Arbitration_Committee/Procedures)運作了21屆,什麼問題都沒有,哪裏不合理?社群還能提出意見呢,只是由他們決定是否採納而已。--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3:12 (UTC)[回覆]
(?)疑問,目前看下來,我的理解是諸多自相矛盾,認為社群失能所以需要仲委會,又說社群可以提出意見但看仲委會接不接受、此外,路西法人的意思看來是,每次上任的委員們可以重定流程,上任期在流程擬定後。還有仲委會最大的功能是直接開除管理員嗎?還是每次上任的委員就要踢掉管理員?要這麼運作的話,那應該將管理層級人員改為任期制,管理員到期前社群共識是否續任,不用讓仲裁委員操這個心能發揮更大的功能,一年的任期能包山包海?終審法院法官都沒這麼神。--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1:49 (UTC)[回覆]
所以說為什麼要覺得解任管理員這個討論有多重要呢。我早就說了解任程序成立與否和仲裁員可否順利上任沒有太大關係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8 (UTC)[回覆]
現在另一邊討論非常長,花了這麼多時間與文字要授權仲委會能夠踢掉管理員,看來是極其重要的對仲委會而言。方法這麼多,簡單來看,修改管理員的任期是最為直接,任期到了可以用較為簡略的方式延伸任期,也不用花這麼多時間寫法律條文,把精力放在更重要的流程擬定上。--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3 (UTC)[回覆]
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如果你想推行讓管理員有任期,這個討論串下明顯離題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回覆]
離題的話,花那麼大篇章討論怎麼讓仲委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不奇怪嗎,您們的討論看來似乎指出管理員是社群最大的問題,為什麼只能用這麼迂迴的方式,授權給現在還沒有流程可以接案的仲裁委員會有權限踢掉管理員呢?把仲裁流程寫明不是該最優先的事?--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8 (UTC)[回覆]
問題的重點從來不是管理員是否為社群最大的問題,而是在出現管理員嚴重濫權的情況能否有一個有公信度的機構去更加有效的處理事況。至於為什麼現在就要花費您所說的「迂迴的方式」來去授權,一來社群早就賦予了仲裁委員會參與並審理管理員解任的權限,目前的工作只是進一步落實到方針罷了;二來流程的制定工作完全可以由成立後的仲裁委員會成員們根據討論共識協商制定流程內容,這並不是最優先的事情;三來目前的流程內容已經規定關於案件的全流程,並非沒有流程可以結案。--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3 (UTC)[回覆]
你是咧講啥貨?你說的每一句是沒有一句對仲裁機制理解正確。不清楚的話請去問清楚、瞭解清楚、讀清楚已經寫好的內容和討論,而不是抱著嚴重錯誤理解的說法來胡說八道。--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1 (UTC)[回覆]
我理解這場討論讓人有些緊張,但希望我們能保持冷靜與善意交流。維基社群的基本精神之一是假定善意,即使在有不同理解時,我們也應該以建設性的態度溝通。上面的問題可能帶有誤解,但這種誤解更需要解釋和澄清,而不是用「胡說八道」這類言辭。我們都希望這場討論有助於完善仲裁流程,而不是因為不必要的語氣爭論影響進展。讓我們聚焦于澄清觀點和推進共識,保持文明對話。謝謝你的理解與合作。--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3:59 (UTC)[回覆]
路西法人先生這種態度,只會導致沒人敢來討論的,這對社群是健康的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4:32 (UTC)[回覆]
批評語氣也不是健康的討論方式,而是一種en:tone policing。如果有人說我理解不正確,我個人會傾向於去詢問對方究竟為什麼認為我理解不正確。--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10 (UTC)[回覆]
感謝你提到tone policing的概念,它提醒我們討論應以內容為核心。然而,在社群討論中,語氣和態度也是重要的一部分,因為它們影響參與者的感受與討論氛圍。我們共同的目標是促進社群的健康與發展,這需要在交流中保持開放與尊重。維基百科的文明與禮貌方針強調了在交流中保持尊重和理解的重要性。這不僅有助於我們更好地合作與交流,還能確保每個成員都感到安全和被尊重,從而更積極地參與討論。希望大家以理性和尊重的方式繼續推進這個討論。--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0 (UTC)[回覆]
閣下不去考量一下自己的說法有多麼荒腔走板,卻來批評別人態度對社群不健康,請問閣下的胡說八道對社群討論有何等建設性?反倒只消磨他人對你的耐心而已。
另外,Gluo88的發言模式亦與其過往(如此處下方留言)相差甚遠,沒管任何討論前文後理,只選擇性在每一則留言中挑選個別詞彙或語調評論,更像是把留言feed給LLM後加prompt所生成的留言;尤其是過度重複地強調開放、尊重,甚至是維基百科上甚少有人提及的「安全」等保護字眼,還有「文明與禮貌方針」這一個部分,更不可能是任何一個維基人自行會寫出來的文字。基於Gluo88的發言重複性,我合理懷疑該用戶幾乎是完全使用LLM進行社群交流,選擇性發表意見,根本就不是他本人會寫出來的文本。--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46 (UTC)[回覆]
請參見: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Gluo88、LuciferianThomas的解釋。--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23:13 (UTC)[回覆]

(!)意見關有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的問題,有用戶推薦了劍橋大學出版社有關有關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的學術論文 Canceling Disputes: How Social Capital Affects the Arbitration of Disputes on Wikipedia Published online b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04 May 2023 論文的看法包括:

仲裁委员会常被称为“维基百科的最高法院”,是英语维基百科及其他语种项目中一个引发争议的机构。该机构的存在表明,维基百科的管理虽然表面上基于开放和平等的原则,但实际上也依赖于隐性却真实的社会等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并非简单判断编辑者的是非对错或调解纠纷,而是倾向于支持那些通过长期参与社区活动积累了社会资本的个人。社会资本不仅提供了促进行为规范的激励与制约手段,也为拥有广泛人际关系的个人规避违规行为的后果提供了便利,从而模糊了问题焦点并掩盖了潜在的违规行为。

文中內容很多,上面只是文中提到的一部分。 茲事體大,覺得大家可以參考一下,想一想。 --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8日 (一) 11:05 (UTC)[回覆]

敝人比較(+)傾向支持暫停,我看罷上面的意見,真的擔心這回還餘幾多公信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8日 (一) 17:03 (UTC)[回覆]
(+)支持暫停,目前站外出現了配(拉)票情形,比如「你可以不支持我,但希望你支持誰誰誰」等,另外有使用者參照英維發布「選民指南」,在個人頁表態沒問題,加上分類就有點意思了。現在是要選大法官還是推立法院院長。批評社群失能,但英文維基怎樣怎樣,想要本地化又要求被評為失能的社群要和英文維基百科一樣思考。--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3:07 (UTC)[回覆]
我比較不懂的是,未見有「仲裁委員會的權限及運作方式」指的是什麼?我目前還沒看到有暫停的必要。—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4 (UTC)[回覆]
@Borschts君下方有新的議題,因為有候選人疑似在站外不當拉票,試圖有營造「棄保效應」--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0 (UTC)[回覆]
嗯,我稍早前就已經留意到了。作為候選人也不方便發表太多關於其他候選人的意見(畢竟規程上當事人在現時仍是「候選人」身份),我只能說很遺憾看到這種爭議。
提斯切里君提及的選民指南,我個人覺得還好,畢竟模板也掛了,頁面也寫了是個人意見的論述。或許你的擔心是這些指南掛在選舉頁面帶來的流量很大,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我自己回想起,U4C當初選舉也有不少這種頁面,個人覺得,對社群來說指南只是讓大家初步認知這些候選人有沒有很重大明顯的過失,或者整合出作者自己的分析,有時候參考一下別人的想法也不壞:但負責任的選民會在看完之後進行批判思考,得出自己的結論。我相信還是有不少人能做到這一點的,至少不會到左右大局的地步。不過還是感謝你將這個擔憂提出來讓大家審視,相信這也會讓大家特別留意這一點,不受他人意見影響而盲目投票。--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32 (UTC)[回覆]
我倒是覺得那個「當前立場」或「初步立場」,那個反對/贊成或者中立,拿掉僅留評價,或許會更好,因為投票用戶不見得認識每位候選人,最直覺的方式就是有沒有「懶人包」,就是一個贊成誰反對誰的一個評價表,直接照那個投,那麼恐怕會有變相拉票的可能性,只是同樣的也是選舉,管理員選舉就沒有這種「懶人包」出現,而為什麼反而仲裁委員選舉就出現懶人包,不覺得很神奇嗎?--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41 (UTC)[回覆]
個人認為本次選舉作為本站首次仲裁委員會選舉,選民可能不一定會對仲裁制度有多深入的瞭解,故還是穩妥一點為妙,仍呼籲大家不應受他人影響而盲目投票。--🎋🎍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5 (UTC)[回覆]
Borschts君能綜觀目前討論,概述權限和運作方式將如何進行嗎?個人意見是,您的回覆評價很高,相信您的外站經驗對統整本地討論狀況會有不少助益。
另外除了拉配票問題,我覺得一個尚未開啟投票的、很受重視的仲裁委員會,似乎變成了權力分配及鬥爭之地,沒有完備前,意見依舊是暫停為佳。--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回覆]
我留意到Kirk提到「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或許大家擔憂的是仲裁委員會目前沒有一份詳細文件去定義及闡述仲委會的權力與程序?如果以法源基礎的角度來說,方針已經寫的很清楚了:(1)「委員會的管轄權涵蓋中文維基百科」、(2)「委員會保留對其曾審理的所有事項的管轄權,包括相關執行程序,並可自行決定重新審理任何流程。」。這兩句方針已經明確了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權及上訴權的合法性及權力來源,於Wikipedia:仲裁/方針#職權亦註明了哪些事務仲裁委員會方可介入並行使仲裁權——這實際上是一種約束,規範了仲裁委員會的權力僅可在方針所述的特定案件中行使。我覺得大家要明白「管轄權」這一個概念,實際上已經允許仲裁委員會以任何方式、採取任何手段去達致管治及解決爭議的這一目的,包括禁制、命令、指示、要求基金會配合等,並不需要一個額外的方針去允許仲裁委員會去採取這些手段,因為這些舉動都是管轄權的體現。大家所說的「未見任何一個顯著的頁面說明仲裁委的權限、運作方式...」,可能是期望有一個「成文法」的方針或指引,去規範仲裁委員會可以如何實際執行其裁決,但這個東西其實就是『執行細則』,屬於施行程序的一部分,像上面說的,仲裁委員會大可以上任後自行訂立相關指引,現階段約束仲委會的介入方式會削弱其運作彈性(例如必須在三個處分選一個:互動禁制、封禁、警告,仲委會不能按個別情況作出針對性的裁決),並不理想。另外,我的確同意你說的,本次選舉出現不少問題,但我是傾向不暫停的——社群已經開始面臨爭議性行為及用戶行為糾紛未能適時被妥善處理這一困境,我覺得再拖下去,難保未來還能不能選出這麼一個解決問題的機構,你可以說推行的速度操之過急,但不能說沒有其存在必要,我的觀點是這樣。--B+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05 (UTC)[回覆]
(...) 吐槽:舉薦也延期,投票也延期……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7 (UTC)[回覆]
那麼,取消也是一個選項。--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9 (UTC)[回覆]
(!)意見:就目前仍可能存在的部分命題而言,如果需要進一步討論釐清,個人會傾向認為選務仍可適時進行(至於之後是否何時舉行、又或者乾脆不舉行,個人無意見),而如果當中涉及的權限或實務運行爭議太大或有疑慮,可先暫時凍結特定項目(比如直接解任管理員之類,恕敝人可能了解的不夠完整而直接舉例),待選舉結束,再將具體方案施行;如果一直無法通過或設立具體方案,則特定權限項目就先行凍結看看,當然如此一來當選者任期仍將持續計算下去。這樣自然可能導致因為具體方案不明或不確定,而顯得社群難以決定如何看待候選人的狀況,個人建議先直接讓候選人透過回答問題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作為之後相關規範和實務運作的內容方案。個人想到的可能問題嘗試列出如下:
1.就您個人看來,您認為「仲裁委員會」存在的價值、目的為何?
2.個別的「仲裁委員」和「仲裁委員會」之間的關聯性為何?在形成決議的過程當中是否具備何種連動關係呢?
3.對於有觀點認為平台存在所謂的「系統性偏見」,其具體內容可能為何?您如何看待這種觀點?又或者您會建議一般用戶或讀者如何看待呢?
4.承上題,此種觀點與仲裁委員會的成立和職能是否存在關係?「仲裁委員會」在此種觀點下是否扮演何種角色呢?
5.就您所見,目前的社群實務或任何想像中可能發生的情形而言,何種極其嚴重、社群難以自理的紛爭或爭議可能需要由委員會經手議決呢?
6.若有一般用戶不同意委員會的判斷,您如何看待?或者如何面對處理?
7.承上題,若社群因此產生嚴重爭議或者有所不服,您建議或者可能會如何處理呢?
8.您如何看待「仲裁委員會」和「社群民意」之間的關係?仲裁委員會是否應如何回應民意呢?兩者之間的關係如何劃分釐定?
9.就委員會而言,可能需要處理的站務人員濫權情形為何?
10.就目前已獲通過或可能施行的仲裁委員會職權規範等相關方案而言,對於細節未定、尚未定論的部分,您能否提出個人建議的方案或措施呢?
11.承上題,又或者相關內容中您認為有何問題或疑慮?您的觀點為何?
12.就身為可能的仲裁委員,您是否想對哪位管理員提出您的個人建議?
13.請對所有或特定參選者提出與此次選舉相關的一個問題。
14.請對所有或特定參選者提出與此次選舉無關的一個問題。
15.請用一句話簡短表達或總結您對此選舉的任何想法。
以上是個人認為可能重要也可能不重要(純屬個人偏好)的問題,而當中涉及的某些命題和疑義,個人認為與委員會選舉設立和運行的爭論、實務可能頗有相關,因此試著列出來供作參考(類似題庫清單,供有興趣者往後觀之),或許可以透過這個過程在某些方面嘗試取得社群共識,又或者純粹作為候選人的表達或各種觀點的展示等,尤其是否可透過這個過程將候選者提出的可行內容列入實際的考慮方案?以上供參。--Kriz Ju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1:36 (UTC)[回覆]
太長不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49 (UTC)[回覆]
感覺你提的這些問題不錯,議題涉及如此一重要機構,意見分歧不少,值得詳細考慮。--Gluo88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4 (UTC)[回覆]
看討論的情況,應該投票前不會有機會取得共識(遵守《共識方針(PL303)》是很有必要的)。本議題所提出的觀點供大家參考,我個人相信這些觀點不僅僅只對「仲裁委員會選舉是否延期」有意義。後續投票如仍按計劃開始,作為提案人,我對本議題關閉討論沒有異議。除非任何編輯希望在本議題下延續討論投票中斷或制度完善等。--KirkLU (A)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04 (UTC)[回覆]

arbitrary break

[編輯]

再次重申本人認為選舉不應暫停或推遲的意見。首先,候選人已經過提名與問答環節,隨意推遲此程序只會加劇對於候選人的壓力,而在日期已定好並已經發送通知的情況下,再以上面提到的各種小事為由推遲,很難不讓社群對於程序的主持方式感到懷疑。另外,本人注意到希望推遲選舉的編者並未給出實際有效觀點,例如公信力不足(完全空穴來風的說法,一路走來的各種流程都經由社群共識,而只是在此討論串下一些編者對於仲裁委員會的實際程序與規定等有疑惑的問題,如何體現仲裁委員會公信力不足?有編者在這個討論串下說他不信任任何仲裁委員會候選人嗎?有編者在這個討論串下說他不信任仲裁委員會整體所定下的方針嗎?)又如一些編者提到認為仲裁委員會詳細流程未完全定下(請問你能在中維從來沒有設立仲裁委員會的情況下保證定下一個所有細節都妥當的仲裁程序流程嗎?並且,具體流程的設定,是在於仲裁委員會自行主持仲裁事務的自由下的,仲裁委員會由社群所討論並修訂的仲裁方針所定義大致仲裁框架,其餘處理個案的細雜流程則應自行設定與修改,請分清仲裁方針與仲裁流程的區別,因為仲裁方針已完整描述了委員會職權、案件、流程的大致框架),又如一些編者提到拉票影響(真的要因為一個編者的錯誤而影響到中維社群整體仲裁程序設立與否嗎?),實際並未有任何實際上的「問題」而導致此次選舉不應如期舉行。

另外還有兩點:一、下方所討論的拉票問題能很好體現仲裁委員會來處理本站問題的必要。這種涉及站外證據的、可能存在操縱社群的情況屬於high level問題,由社群來處理不一定能夠做到完全程序上正義(而也能考慮到任何單獨管理員去嘗試結案所需要承受的壓力和相應的責任,不管處理結果怎樣,總要有一部分人不同意,從而將矛頭指向單獨哪位管理員上),因此非常適合仲裁委員會來處理,而本維目前就面臨著還沒有仲裁委員會的問題,所以選舉如果能如期進行對社群是非常有益的。二、上方也提到了,投票結果公布與仲裁員實際上任之間有一個月的時間,這一段時間足夠由社群討論來討論任何哪些仲裁方針或流程中可能疏漏或欠缺的地方,同時也包含仲裁委員會參與管理員解任的方式以及具體流程。並且,如果在這一段時間內對於某些特定細節未取得共識而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情況,也可以暫時要求仲裁管理員不去處理此細節可能相關的案件(比如管理員解任),直到社群討論出共識為止。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56 (UTC)[回覆]

@AllervousASidBorschtsCopperSulfateKenny023NewbambooZhaoFJx人间百态桐生ここ薏仁將無論如何,我們應在十一月一日前有所結論;現時有幾種方案:
一、暫停選舉安全投票,直至仲裁規則全部確定,及(或)相關職權問題獲得解決;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三、繼續安全投票,並按時就任,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不受理仲裁案(或至少不決定結果);
以上,請諸位及時商榷。社群亦可就此發表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06 (UTC)[回覆]
我覺得在社群成員提出有效意見(即指出方針中確實存在的疏漏的地方)之前,應當假定仲裁委員會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沒有問題。因此本人不認同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這一說法(具體是指什麼條件?誰來決定「條件」是否滿足?)--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3 (UTC)[回覆]
上面有一種意見認為,仲委會流程由委員自行制定即可。按此道理,自然是由候任委員商討決定仲委會是否已得正常行使職權。若反之,認為社群應介入仲裁規則制定,則就近期若干混亂及新起質疑而言,亦有必要重新梳理情況。另現社群已有部分成員(可以不包含我)不滿仲委會事宜推進過於急就章,鑑於仲裁機制之信譽基礎來自社群廣泛認可,如此一重要機構,顯然單純「假定上任以及受理案件沒有問題」是不足夠的,理當要「確定」纔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2 (UTC)[回覆]
此外,不管具體條件如何,我亦希望能等待諸位候選同志的看法;仲委會畢竟從其中選出,故候選人本人看法亦頗重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28 (UTC)[回覆]
那你的個人看法呢?(你也是候選人之一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32 (UTC)[回覆]
本人理想向來是方案一,因暫時推遲選舉投票,乃方便社群認識更新情勢,實有益無害。但畢竟有人覺得已箭在弦上,不宜懸崖勒馬,所以此處亦嘗試提出其他方案,以供商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23 (UTC)[回覆]
個人也傾向方案二。--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20:15 (UTC)[回覆]
大致認同Deadbeef的意見。如果非要選一個,方案二是相對理想的,但我對上述待解決事項感到不安,如何定義「全部確定」?「職權問題」指的是?一個制度永遠都可以提出新的問題,這也是為什麼方針都會有修訂案,立法之際不可能輕易考慮全部因素,隨著實際執行起來,發現其中的問題再提出更改,這也是現實的運行狀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要用什麼字體去發放?仲裁委員會能不能對一個用戶作出站外約束的條款裁決(如:不得再於站外騷擾特定用戶)?新的問題永遠都有,難道只要提出問題就可以把仲裁委員會的成立無限期擱置?假若相關問題皆對仲裁委員會的成立基礎沒有直接影響的話,我不同意以上任何一個方案。--B+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27 (UTC)[回覆]
@Borschts此前社群推動仲裁機制,向頗為積極,何故難以確定相關事宜?現時之情況,並非發現規則「有問題」,而是根本還沒正式建立規則,甚至出現若干政策闕漏,頁面排布亦有混亂,故閣下所說之情況,於此處實(尚)不成立。各種仲裁政策及流程,不僅是仲委會委員自身作則,也同是為未來欲利用仲裁機制之社群成員,方便知曉自身如何運用此一機制。仲委會乃本站未來之爭議解決最高機構,不容一絲怠忽,若其中晦暗不明,造成問題,何以令人信服?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自治,已為外患久矣,若繼續馬虎下去,則信譽無復原一天可言;甚恐來日為基金會誤認長期有所不力,後果難以設想。閣下同在廟堂之上,當能體會。本人持改良主義態度,認為逐步強化機制,有益於應付社群局勢變化,自非有意拒絕積極之機制建設。又既言「暫停」選舉,而非如KirkLU君所說之「中止」,則此一程序必將完成,為板上釘釘之事,毋庸贅論。若閣下仍有懷疑,我本人願與閣下及任何社群積極同志,從速共同重行校訂,商榷並補充現行相關規則草(定)案中剩餘之混沌部分,絕不拖延。望閣下理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1:03 (UTC)[回覆]
我自然願意與大家通力合作,儘快確定餘下細節。很高興看到社群重新推進討論,但首先要先列出待解決的重要事項,才能盡速處理,未知閣下能否協助統整相關待補充之議題。--B+ 2024年10月31日 (四) 16:36 (UTC)[回覆]
(!)意見方案二,反對推遲投票——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04 (UTC)[回覆]
不贊同推遲。--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16 (UTC)[回覆]
投票流程不應推遲。--🎋🎍 2024年10月30日 (三) 11:55 (UTC)[回覆]
(!)意見個人斟酌相關利弊,同樣讚同Ericliu君提出的方案二。反對推遲投票。--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03 (UTC)[回覆]
可以看出各位大略的共識是中間折衷方案(希望沒搞錯意思),那末我也自然尊重,投票理當繼續進行,同時應儘速確定剩餘規則。其餘候選人可繼續發表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32 (UTC)[回覆]
我的意見是,如果涉及管理員解任的運作結果要一併啟用,我會維持暫停投票意見。4月時的民意調查結果是,社群發起,仲委會給調查報告,再交由社群最終決定是否解任,並沒有授權仲委會「緊急除權」,和目前討論中的管理員解任內容看來是兩回事。不過,若抽掉目前看來討論未明的管理員解任部分,在似有爭議的流程方面,經由Borschts君的概述,以及個人重新理解後,認為仲委會成員上任後,依據現有方針與指引的基礎,機動調整對應案件仲裁流程是沒問題,那麼我會認同繼續安全投票,直接上任也可以。授權部分我認為往後社群可以再討論是否擴張。但也請考慮目前社群對此投票的信任度。--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5:41 (UTC)[回覆]
如果未形成緊急除權這一解任方式的共識,那仲裁委員會自然不會進行緊急除權這一操作。仲裁委員會遵循仲裁方針,在仲裁方針或其他方針在管理員離任的具體流程未完全定義的情況,我相信選上的仲裁員也知悉,並不會作出於社群共識之外的決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4:52 (UTC)[回覆]
仲裁規則最後會是怎樣子,或多或少會影響投票者意向;如果規則還不能在投票前確定,投票者能否全盤考量候選人是否適任?所以我的意見是方案一,全部事情確定好了才開始投票。--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4 (UTC)[回覆]
請問有什麼規則你認為還未確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48 (UTC)[回覆]
Eric君已間接代答了,但您們還是要堅持繼續的話敝人也無從阻止,之不過如果最後出事的話,不要責怪別人沒有奉勸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31日 (四) 12:41 (UTC)[回覆]
這個討論是可以關了,還是得繼續討論是否採用方案二、三?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5日 (二) 08:43 (UTC)[回覆]
投票看來是繼續的,不過能不能選出來、抑或選出來後什麼時候確立流程、就完全未知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5日 (二) 15:0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選舉指南

[編輯]

個人(非官方)選舉指南在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選舉中行之有年,可持續運行必然有一定原因且不構成違規。選舉指南基本等於選舉前提前公告自己個人立場,實際只是等同亮票;選舉指南也絕對不能用作拉票,裏面應當清晰指明這僅是個人立場和評論,且不能以任何文字邀請或遊說其他編者抱持相同立場。選舉指南只是將亮票和公開評論集中到個人頁面發表,放在摺疊之下也是確保不要太過引起注意。--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8 (UTC)[回覆]

@NewbambooATannedBurger別以為躲在站外說話就沒人知道你們在講是非和假定惡意的發言[6][7],更別試圖將選舉指南與WMLO及Gluo88的惡劣公然拉票和情緒勒索相提並論。兩位將選舉指南比若拉票,那是否所有在投票前公開發表評論和表明立場的全部發言都構成拉票?顯然非也。WMLO及Gluo88的行為構成拉票是在於四處張貼和電郵騷擾、以極度不中立的立場邀請甚至威脅其他編者發表相同立場,也有選擇性通知邀請個別編者的情況,構成幾乎所有拉票的成立條件;相反公開亮票和「選舉指南」沒有邀請用戶投下相同立場,表明僅代表個人意見、並沒有在任何編者討論頁或不相關的頁面四處張貼、更沒有針對特定立場用戶。兩位分別身為仲裁員候選人及管理員,竟如此毫不敏感地對其他編者假定惡意,實在令我非常失望。--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8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既然您要打開天窗說亮話,那我還是煩請您說明一下為何將您僅代表自己觀點撰寫的「選民指南」加入關注度較高的的仲裁委員會選舉模板。此舉已遭其他候選人反應壓力過大,望您再三斟酌是否應將個人意見加入該模板並標榜為「選民指南」。
另外,您在ac群的發言個人認為純屬稻草人論證。我並不反對您撰寫那份論述,但我實在不解為何將其認定為「選民指南」。就字面上的意思來說,選民指南是提供選民閱讀的指南,又或者是指導選民投票的文件。為避免引發拉票的誤解,個人建議您最起碼改名成用戶論述或其他較不會造成誤解的用詞。--)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18:04 (UTC)[回覆]
「選民指南」只是參考英維制度命名「voter guide」。如果英維這樣弄,這麼多人都沒覺得有問題,那麼為什麼相關方針和道理基本相同,在中維則行不通,又存在問題?如果這個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而不能這樣放,你不能只說服我去撤掉,還得說服用了這個選民指南制度十幾年的英維也撤掉這個制度。在你說服的了我英維做了十幾年都一直維持且沒問題的背景下除了問題之前,我看不到為何使用在英維沒問題的亮票方式就不能在中維用。
有關候選人反映壓力過大,糾結到底還可能是該用戶經驗不足,不知如何應對評論。不論選舉管理員或仲裁員、不論是否分設選民指南一欄目,總會有用戶公開在討論區評論候選人資質,這不可能僅僅是因為選民指南的存在而帶來的壓力,而是整體受評論所帶來的壓力,將此歸結於選民指南的問題。
最後,要說稻草人論證還莫過於閣下一來就假定了我和Deadbeef所寫的選民指南是怕你維人不懂來讓人「好好投票」,直接扭曲了選民指南的原意後再來認為自己成功批評了我們,還稱不會將自己「水準拉低」成這般,更是直接指控這是低水準操作。在對選民指南機制毫無嘗試瞭解,甚至沒去看中維仲委會選舉參考的英維是否也有類似機制之前,就直接妄下評論,這不是稻草人論證是什麼?
又請你說一下,我在Oct 28 at 12:12的ac群發言,怎麽會是針對您在Oct 28 at 23:47的發言來說?我會預知未來,去提前稻草人曲解你的說話?我分明就是在針對Newbamboo指控這是在打拉票擦邊球的發言;就算把你的發言都納入考量,您敢跟我說來讓人「好好投票」這句黑話不是在說這些指南有拉票問題?稻草人論證在於扭曲對方觀點,我在那一部分扭曲了你們兩位的觀點?一個說的清楚明白,另一個只是用黑話來掩飾一下,扭曲了你們什麼觀點?既然選民指南只是公開亮票的一種方式,而其他任何公開亮票的方式亦能導致選民指南的效果,那是否能合理推斷若兩位認為選民指南可能構成拉票,那其他能達成相似效果的公開亮票(即使僅是表達個人意見而無拉攏投票)都可以被你們認定成拉票?--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11 (UTC)[回覆]
  1. WP:ENWIKISAID,就是因為有用戶跟我反應了,我才會認為這種選民指南在中維行不通。您既然要草率歸納英維的道理在中維行得通(如果英維這樣弄,這麼多人都沒覺得有問題,那麼為什麼相關方針和道理基本相同,在中維則行不通,又存在問題?),那我們或許就沒辦法好好討論下去了。
  2. 這是本地仲裁員第一屆的選舉,我是沒辦法理解您不論選舉...仲裁員、不論是否分設選民指南一欄目,總會有用戶公開在討論區評論候選人資質這觀點從何而來。誠然或許這不可能僅僅是因為選民指南的存在而帶來的壓力,但「選民指南的存在會帶來壓力」這點仍是不可否認的。
  3. 我再重申一次,我不反對任何人針對此次選舉發表自己的論述,我反對的是把自己的論述當作什麼值得被其他人參考的內容,還把這份論述弄得像一幅藝術品一樣裱起來、列到模板裡,並使用「指南」一詞來展示這份論述的重要性的這種行為。
  4. 我在Oct 28 at 12:12的ac群發言,怎麽會是針對您在Oct 28 at 23:47的發言來說?,那看來我只能說您可能調查得不夠仔細,然後因資訊不對等所導致的誤解。這(指控論述中存在稻草人論證)我道歉,不過我在21號時就已在站外表示過類似觀點。
  5. 我從未寫過這樣的做法違反WP:拉票(主動請求vs被動影響),但我確實認為這樣做是有試圖影響選民決定的狀況。
--)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53 (UTC)[回覆]
至於所謂打開天窗說話,請謹記現在縮在別人私群裡隨意批評別人而不充分考量任何前因後果的人是你們兩位,是你們兩位縮在閣樓裡只會暗罵不會明問名說,連跟我或deadbeef溝通詢問的嘗試都沒有,我才要從外面打開你們的天窗抓你們出來說。--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14 (UTC)[回覆]
從最一開始,我就不認為拿到站內討論這件事是好事。若您覺得並非如此,那是否需要讓Gluo88知道您在上方假定惡意他一事?把東西弄得難看一向不是我的作風。不過我不喜歡把事情弄的很難看不代表我不會有自己的意見。WP:VOLUNTEER,如果我能把我的想法說明完一次就好,不用擔心因我不回覆其他人對我的質疑而導致我自己的風評受到影響,那我當然樂於發表意見。--)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00 (UTC)[回覆]
就「指南」字眼,我更是認為此詞比任何其他詞都合適。指南可以是指導,但從來並非必須或要求遵循(否則就是選民須知或投票規則)。「指南」一詞代表這編者可以閱讀後,自主決定是否參考這些意見(只要不涉及任何遊說,且投票人是自行得出相同結論,則夠不成拉票的要件,類似用戶請求管理員協助處理不構成真人傀儡一樣);這是「論述」只是自說自話,或是其他詞彙,都是完全比不上的。當然,你可以要求這些指南中必須明確寫清楚僅代表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和編者須自行就投票下判斷不能盡信個別人士或頁面的說明等,但不可能直接將參考的價值置為0。--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23 (UTC)[回覆]
我首先考慮ATannedBurger你在站內陳述的觀點:1. 選民指南造成候選人壓力、 2. 反對的是把自己的論述當作什麼值得被其他人參考的內容,還把這份論述弄得像一幅藝術品一樣裱起來、列到模板里,並使用「指南」一詞來展示這份論述的重要性的這種行為
由於2.在此討論中更重要,先討論這一觀點。如果你確實認為選民指南這一用語不妥,完全可以以任何形式公開或非公開地來討論是否要修改此用語,而你反而在一個個人群組下寫下標榜著什麼怕你維人不懂\n所以要寫個非官方「指南」來讓人「好好投票」這樣的字眼,這樣很難讓人不理解為在假定惡意。首先個人寫下自己的「選民指南」確實是根據英維的個人選民指南走的。誠然,本人目前沒有做到像英維(見en:User:Tamzin/ACE2023 guide)的一樣寫下很多很長的論述,但如果你認為我寫下的意見不夠完備(回答基本OK這種意見無法參考)的話,我也完全可以繼續展開說明我對於每一個候選人如何考慮其觀點以及是否適合作為仲裁委員會委員。寫下這些,純粹是認為公開發表對他人的意見是一種很珍貴的事情(請問你是否生活在一個民主的地區?怎麼樣算好民主?),而我當時正好有時間寫下對於不同候選人的意見。至於你所說的弄得像一幅藝術品一樣裱起來、列到模板里完全可以針對列到此模板的行為本身進行評價,而不是以此間接對於我和路西法人的態度或用意進行惡意揣測。
1. 如果我寫下的內容造成了任何人壓力,我很抱歉。在一部分程度上,在這樣的公開社群中參加一個高信任職位的選舉確實會帶來相應的壓力,而中維確實已實行安全投票有一段時間,在一方面確實減少了「公開議論」對於候選人的壓力。(本人也切實體驗過被公開議論的巨大壓力),但在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沒有公開議論帶來的壓力,這個社群才有問題了。我在此還是要對 @薏仁將 道歉,希望我們以後對於仲裁委員會的理解不同也能友好、公開地溝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12 (UTC)[回覆]
能理解你的用意,我前面也有提到我自己是不反對在站內撰寫這方面的論述。若有造成「惡意揣測」的誤會,那我也向二位道歉,本質上還是用詞真的...太不適合了。在考量到指南有「指導」的這層意思之下,難免會產生選民指南有指導選民如何投票的想法(「好好投票」),不過既然後續你對這方面(針對列到此模板的行為本身進行評價)持開放態度,那就盡量朝這個方向去討論。
我目前最起碼是想把「個人選民指南」這幾個字改成「個人選舉論述」,不知道你覺得如何?雖然我覺得可能當事人(各仲裁員候選人)對自己的需求會比較清楚就是了。--)dt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6 (UTC)[回覆]
個人不反對改成個人選舉論述。
@LuciferianThomas--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6 (UTC)[回覆]
觀社群意見,在下斗膽先移動了,還望各位見諒。--🎋🎍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06 (UTC)[回覆]
(:)回應:
你的致歉我收到,我的確回答問題回答的七零八落摸不著邊際,因為我始終根本沒參與過相關仲裁機制的草創討論也沒表示過相關意見,我見識沒有諸位的廣泛,更只有停留在中維做些反破壞及相關引導新手這些基層工作,回答可能不如預期讓諸君滿意,如果你們要尋找你們心目中的人選,那麼我大概不是諸位所滿意的吧?留評價(反對、贊成)會不會有壓力造成沮喪,會,因為我是普通人,還有:你們留評價留下意向(反對、贊成),那麼就一個問題,你們能否100%確保所有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不會按圖索驥按照您們所留資訊屆時投票會按其您們主觀的偏好去投(僅管您們已註記是純粹個人用戶的觀點)?那麼則是否會造成所謂的變相的「拉票行為」(因為選民不一定都認識每個候選人,最快的方式就是一個總評論,也就是所謂的懶人包),難道不是?那麼則公正性又會將打上一個問號。請諸君好好審酌我這個不才所說的話是否全然無理(禮)。

唉...如果我個人拒絕你的善意,就不會在此處做出回應,另外我感謝@ATannedBurger君及@Newbamboo君能替我發聲顧及個人感受,謝謝,諸君皆為社群著想,沒有必要因個人而爭論,真的不值得;也抱歉讓你們與其他用戶反而起了爭執,再次感到十分抱歉,也祝諸君編安愉快。--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6 (UTC)[回覆]
上方也提到了有試圖影響選民決定的狀況,這一點我確實承認存在。但是如果社群需要良好的選舉環境,那自然要公開說事,不好的事情我們要公開說,好的事情我們也要公開說。當然對於你所說的懶人包式的拉票行為,我個人是覺得確實存在,但我覺得問題不是主要在於我和路西法人寫了,而是在於沒有其他人寫來豐富不同選民的角度。中維這個情況,只有大家能夠主動,秉著公開透明的思想進行溝通才能有改觀。所以ATannedBurger在群組說寫個人意見是「拉低下限」我是真的不解。
說實話,我認為對於原先本來就不會分析所有候選人的選民來說,他人寫下的個人意見和「選民指南」當然也不會改變他們的選票質量(本來就打算投給熟人或以編輯數等隨便的治標來投票的人來說,遵循什麼選民指南與否對其選票合理性以及獨立思考性的改變是微乎其微的)。如果原先本來就打算分析候選人以及形成自己的見解的人,那選民指南自然起到一個參考作用。還是那句話,有更多人公開發聲,提出自己的意見,社群才能更好。--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49 (UTC)[回覆]
那麼我倒是建議您們把那個初步立場欄位拿掉,投票立場初步如何,你們自己知曉心裡有底就好,而只單純留評價就好,因為初步立場(反對/支持)會有潛藏的拉票意味存在,我相信這點對你們二位而言是順手之舉,不會很困難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7 (UTC)[回覆]
有時間會改成更加中立的論述呈現方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54 (UTC)[回覆]
@薏仁將 已調整我的語言,不知你是否認為新版本構成拉票嫌疑。User:0xDeadbeef/ArbCom2024--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1日 (四) 13:42 (UTC)[回覆]
可,已經很純粹的是個人論述,不構成拉票--薏仁將🍀 2024年10月31日 (四) 21:27 (UTC)[回覆]
我還需澄清一點:我在站外並沒有將選舉指南與WMLO及Gluo88的惡劣公然拉票和情緒勒索相提並論。我亦從未認定您撰寫的內容是基於任何惡意的立場(WP:AGF),望您理解。--)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18:10 (UTC)[回覆]
我ping了兩個用戶點名批評,我有說這句就是你做的事嗎?--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8:49 (UTC)[回覆]
當然沒有說這句就是你做的事這個意思,我只是認為會有其他用戶不去點TG連結,所以有必要就這點做出澄清。--)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02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首先感謝您願意就此問題進行溝通,在下並無意將此事「與WMLO(的行為)相提並論」,只不過在下憂慮此事產生相關之效應,碰巧Mys君的第一次人事任免投票中有此效應,故提出以表達在下之憂慮,如果您對提及WMLO一事感到煩擾,在下深表歉意,但仍感覺有必要要在此向您提出意見,上面ATannedBurger君也提過「指南」這樣的用詞在中文語境中會引發拉票的誤解。
在下正是有相同之憂慮,又擔心在站內公開質疑可能會引發與您不必要的爭執,就一直未向您指出,碰巧站外其他維基人私人群組中論及此事,就在那裏表達了疑慮,本意即不希望公開指出引發與您的衝突,未曾想(由於涉及WMLO)讓您感到不適,在下深表歉意,但仍希望您認真考慮我們的擔憂,也照顧一下薏仁將君面臨的壓力。
另外在此回應一下您之前提出的意見,在下反對的是對永久封禁對新用戶的過度使用,如果新用戶進行的不當行為已經對維基百科產生了損害,那麽有限期的封禁是必須的。至於WMLO的擾亂性郵件,在下在相關頁面也明確表態早期的擾亂性郵件很可能為WMLO發出,也呼籲社群排除這些擾亂性郵件的影響進行投票。在Mys君的第一次罷免案的討論中您可以看到在下已經清晰表達了對WMLO之行為的完全不認可(WMLO跑到meta擾亂在下也與您「榮列」在他的「清單」中),即使我們在反制擾亂地方仍有分歧(如果在下沒猜錯,您對反制此類擾亂的態度是採實際行動以反擊,而在下則是認為應該拒絕承認),但我相信我們對擾亂的態度是相同的。
在下所憂慮的是「有此效應」,並不是將您同WMLO劃等號,望您勿誤解此事,至於Gluo88本人一直並無交集,在下當時也沒提及他,您可能有所誤會。仍然十分希望您能慎重考慮中文語境下「指南」會引發的誤解(據我觀察在此之前相關疑慮就已經不小),對相關模板進行調整,在下理解目前的頁面不甚方便維基人發表對候選人意見,但如果拆出單獨的「維基人意見模板」放在問答的最底下,諸如此類,想必可以釋除他人的疑慮。在下也觀察發現您撰寫的相關頁面沒有可供回應的地方,故一直未能對您的意見進行回應,所以我認為此類頁面可能仍然有改革之空間,還望您採納。
若您有更多的問題,歡迎您在此與我溝通。--🎋🎍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18 (UTC)[回覆]
請說明「voter guide」和「選民指南」均有部分引導意思,但英維接受這個用詞,而中維不能接受。為何英維「guide」就沒有拉票的意味,而中文的「指南」就忽然有了呢?另外,選民指南並非只能包含問答的分析,若有編者希望全方位分析各候選人,也是完全可以撰寫選民指南然後發佈的,所以只放在問答底下雖然看似是個合理的建議,但實際不太說得通。
您的回應在我觀感上遠要比另一位得體,感謝您的詳細解釋,這也對於我對您的溝通能力的信任度又再增加了一點。仲裁員上任只需50%,參考過往管理人員選舉結果,我認為即使我與您意見不同,您仍有不小的機率能當選仲裁員。惟必須勸告閣下作為仲裁員就該避免一下隨意在站外說三道四引人誤會,尤其是在未嘗試溝通、未瞭解清楚各方想法下就逕下判斷,這容易使人憂慮您擔任仲裁員是否能抱持開放態度去接收證據資訊。
關於回應我的意見,MediaWiki系統配備一個叫做「討論頁」的功能,不知閣下知否?閣下如有意回應選民指南的內容,歡迎到該指南的討論頁或您專屬的候選人討論頁留言,我絕對樂意在選民指南頁中再添加候選人回應的連結。認識我一段時間就知道我不喜歡用齷齪手段遮掩別人對我的合理意見,我會公開回應。--西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40 (UTC)[回覆]
感謝您的撥冗回應,在下並非英語母語者,故不清楚「guide」在英文語境中的強烈程度,但就在下看來,即使是「部分引導意思」,在具體實踐中能避免的還是需要避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爭論(誤會和爭論我們也看到了)。誠然該模式在英維行之有年,但不意味著我們在移植到本地時就要原封不動的搬過來,在我看來,移植的過程本身就是對英維仲裁體系的進一步改善和本地化的契機,有所增修以符合本地情況在所難免,何況只是一個模板的問題呢?依在下淺見,改為「選民意見」(即「選民(的)意見」,而不至於產生「指南/指導選民」的誤會和爭論)更為妥當,故非常希望就此話題和您達成共識,敬祈採納。
非常感謝您的勸告,無論最後當選與否都將對在下大有裨益。關於討論頁的問題,可能相當一部分維基人(比如在下)都認為應該「公事公辦」,更傾向於公開回應,而且就在下觀察,中維大部分站務討論頁都僅僅是堆積存檔,並非社群矚目之處,且相關頁面為您的用戶子頁面,很多維基人可能不想擅自建立用戶子頁面的討論頁,也不是所有人都和您一樣會再添加候選人回應的連結,所以我看到Sid君都只能在其參選聲明裏對您的意見進行回應,故認為這方面還有很大的改良空間,就在下看來完全可以在您們的意見下面設置「回應區」章節供候選人回應,也有利於候選人與選民進一步的溝通,不知您怎麽看?--🎋🎍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52 (UTC)[回覆]
同意應該改名,論述、評論、意見都沒什麼問題,指引指南云云的意味還是太強烈了些。不認為這屬於拉票,即使未更名時。同樣不認為WMLO和Gluo88先前行為屬於拉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32 (UTC)[回覆]
匿名電郵那種是恐嚇。
至於摺疊的話我覺得可以了,這就等於U4C選舉那樣。--1233 T / C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07 (UTC)[回覆]
匿名電郵我記得是其他破壞者冒充?不清楚,當時沒太關注。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4 (UTC)[回覆]
「指南」一詞,多帶有指導之意,雖乃純由英譯,仍略顯不妥。似可予更名,以表屬個人意見者。另已整理相關模板,改採簡列分類,而不連結至特定個人論述頁面,且明確標註為非官方提供,減少拉票疑慮,應足可為折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5 (UTC)[回覆]
如「選舉評論」、「候選人評論」之類用語,性質均較平實,而不失其內涵,個人認為當可為更名之選項,望諸位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7 (UTC)[回覆]
沒人說把單獨連結摺疊到模板下不合適啊,我覺得主要討論更名就好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3 (UTC)[回覆]
主要是篇幅確實較大,原本占了一整個副標題group,相較整個模板,比例確實不甚相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9 (UTC)[回覆]

仲裁委員會候選人在站外個人群組拉票一事

[編輯]
已解決
當事人已經退選,並明言承擔連帶責任,就現階段而言,繼續「追打」已無意義。惟此次選舉後,社群或有必要就相關問題建立更良好之處理及溝通機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46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仲裁委員會候選人之一SickManWP昨天在自己私人群組寫下

你們可以不支持我

但是希望你們支持Allervous Newbamboo ZhaoFJx Ericliu1912 Kenny023和薏仁將

這一段話,另外本人也有截圖保存其在2024-10-17在同一群組寫下(如要仲裁委員會永封UUM)首先我 Allervous Newbamboo要當選這句話,我加入括號部分是對於上下文的合理補充,如有需要我也可以上傳此截圖。

此群組在今天轉為私人群組,在轉為私人群組之前經本人觀察有93個群員。我覺得這兩個發言已經完全違反了WP:VOTESTACKWP:STEALTH的拉票指引,而在中維仲裁委員會成立之前沒有良好的討論站外問題的方法,只好在此公開討論。

註:根據WP:OUTING方針:SickManWP自願在站內用戶頁公開自己的Instagram帳號,其個人信息連結下有一linktree連結,連結到包含自己個人群組的Telegram帳號,因此個人不認為侵犯隱私。--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0 (UTC)[回覆]

請依照相關程序處理,看這種行為目前站內是否有對應程序處理,我看了其實蠻遺憾也蠻難過的,投票都尚未開始,候選人就要卑微成這個地步...那這樣子被提及的以及未被提及的候選人又該如何是好?作何感想?--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05 (UTC)[回覆]
我想知道目前有什麼樣的相關程序處理此事?這種利用自己個人群組來拉票的事情個人認為非常嚴重並令我對其喪失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1 (UTC)[回覆]
WP:ANM?--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回覆]
可以成立嗎?--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回覆]
如有管理員願意將這件事情當做ANM提報處理我不反對。但作為社群我們也應當討論接下來怎麼做。--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9 (UTC)[回覆]
通知當事人@SickManWP看看有沒有回應。--A1Cafel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7:21 (UTC)[回覆]
@A1Cafel:注意到您大幅更改了多個對話的縮排,但我一一覆核之後發現沒有一個縮排有問題,您更改之後甚至導致舊留言回復毫不相關的新留言,請趕緊恢復原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7 (UTC)[回覆]
已代為復原。——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0 (UTC)[回覆]
已刪除您的重複簽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07:51 (UTC)[回覆]
這種棄保行為實在很不適當,我個人傾向他失去候選人的資格這會讓社群用戶質疑其是否仍具候選人資格,至少在這次的行為上。--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7 (UTC)[回覆]
@Ericliu1912君,麻煩請至此處商討,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05 (UTC)[回覆]
看到這份名單裡有我的名字,個人就此申明下我與SickManWP君私下沒有任何聯繫,在此感謝對方的信任。但個人明確反對這種拉票行為。以上。--Kenny023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23 (UTC)[回覆]
不管他怎麼說,那都是他個人的事,本人不曾使用任何通訊軟體與其他使用者交流,所以私下不存在任何聯繫。不需要拉票,謝謝。--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9日 (二) 09:36 (UTC)[回覆]
本人雖在相關群組,但未留意到相關發言,亦未就涉他人之相關仲裁議題與當事人接觸,對此事造成的誤解深表遺憾,感謝各位的關注。--🎋🎍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23 (UTC)[回覆]
這什麼人啊,身為候選人居然搞這種事情,真是無語。--———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4 (UTC)[回覆]
已提報,Special:Diff/84767163。--———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0月29日 (二) 07:40 (UTC)[回覆]

在仲裁委員會籌辦和討論時,本人早就對於是否應參選仲裁委員會長期感到猶豫不決。縱使本人希望略盡綿力參與仲裁事務和希望委員會並非全是精通站務的編輯,但也預想到會有人就本人於2023年6月的不愉快事件作出提問。本人自從10月20日被問到Q7起就對仲裁委員會選舉萌生退意,這會心一擊對本人在社群成員間的形象大打折扣。在回答Q7並成為問答中問題最多的候選人後,本人已對當選不抱希望,並認為自己唯一能當選的可能性是大部份的投票者不看候選人的問答就投票。因而本人對於自身的選舉早已不介懷,只希望本人欣賞的候選人順利當選,而我則能早日全身而退。我這幾天亦有想過在客棧中提出退選或與SCP-2000君公開和好,但在諮詢兩位資深用戶後,他們皆認為我不應公開張揚此事,避免加深事件對我的負面影響。我與言論中提及的Allervous、薏仁將、Kenny023皆沒有在站外有任何聯絡,三人在本討論串發表前亦對本人發言支持他們之事亦不知曉。本人其後在群中亦有表示所有的候選人本人都支持,可惜的是窺群的各位似乎只看到我對部份候選人的特別提及。

本人與UjuiUjuMandan的價值觀上存有衝突後,我並不希望群友在群中討論過多關於他及部份維基人的爭議行為,因為這有損我群不同立場群友間和諧的討論氣氛,亦有被群外成員看到而遭詬病的風險。對於本人於10月17日的發言,雖然本人的立場有偏頗,我亦同意當時的討論氛圍有試圖透過仲裁委員會將UjuiUjuMandan永久封鎖之嫌。我當時是相信Allervous和薏仁將並不支持UjuiUjuMandan的行為,但也希望早點結束相關話題,於是作出此等魯莽的言論。本人在此兩次事件中嚴重低估自己的個人群組在社群眼內的關注度,我在今早亦於群友建議下將群組轉為私人群組,以保護部份並非維基人的群友。

最後,由於部份用戶對本人目前是否仍具有參選資格抱有懷疑,加上此選舉亦對本人的學業成績及心理健康構成影響,只要經社群成員同意並確立退出選舉程序,本人便可,也願意退出仲裁員選舉,不再參與任何籌辦事務。有鑑於本人學業和現實生活繁忙,本人將在三年內不會參與社群內的任何職務選舉,不論是管理員或仲裁員,本人一律都不會接受。我自問接受參選仲裁員提名是本人這一年犯過最大的錯誤,好比一個長期長暗瘡的人吃了A酸,身上所有的毒素就都湧現出來一般。有鑑於本人確實無意中觸犯拉票行為,我在此承認本人違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積票數」及「秘密拉票」指控,並願意承擔管理員或仲裁委員會籌組方給出的任何處理。我在此希望參選投票的各位都能按照自己的意願為心儀的候選人投票,不要被本人的立場左右。再一次感謝大家對本人不當言行的討論,亦衷心希望本人能早日回到建立地理條目的崗位,相信這樣對於本人及中維的前途最有幫助。也再一次祝願仲裁委員會的機制能順利在中維實行。--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09 (UTC)[回覆]

(:)回應:雖然當初推薦提名個人的是閣下,我甚是感謝,但如今事態演變至如此,我個人感到詫異以及遺憾,您現在的表示個人無法再過於苛責與您,您很可惜的用錯誤的方式表達您的想法,後續相關提報請靜待社群與管理員處理評斷,只能祝福你現實生活一切安好順遂:)--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19 (UTC)[回覆]
個人認為,這種拉票行為是非常嚴重的。SickManWP,你在這個社群待了許久,肯定比我更了解在站外群體嘗試操控站內事務的情況在中維有多惡劣。就在知道這樣行為能夠對社群帶來的影響下還能夠在一個自己參選的選舉下進行拉票嘗試操控選舉,說實話令本人非常失望。
本人在此兩次事件中嚴重低估自己的個人群組在社群眼內的關注度,我在今早亦於群友建議下將群組轉為私人群組,以保護部份並非維基人的群友。這句話令我更加疑惑。是否說明你認為如果社群對於你的個人群組的關注度符合你的預期(即沒有當前這樣的關注),你就認為你的發言是合理的了?整體回復唯有有鑑於本人確實無意中觸犯拉票行為,我在此承認本人違反0xDeadbeef提出的「堆積票數」及「秘密拉票」指控,並願意承擔管理員或仲裁委員會籌組方給出的任何處理這一句直接回應了對於你拉票行為的疑問,這讓大家如何相信你意識到你在站外拉票這一問題的嚴重性?亦或者,換個社群不關注的群組,即可繼續拉票行為?
這個回復整體而言不直接針對拉票行為進行回復,似乎是向社群道歉了,又似乎沒有,但若是幹了站外拉票這樣操縱社群共識的行為,喪失社群成員對自己的信任之後,是否就能夠通過道歉來重拾此信任?很抱歉我本人仍然為此持有保留意見。--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36 (UTC)[回覆]
我十分同意beef閣下這種拉票行為是非常嚴重的這一觀點,也對維基病夫閣下的言論表示遺憾,不過依敝人之愚見,此番對維基病夫閣下動機的解讀似乎有點過激(具體原因論述見此),對於beef閣下問維基病夫是否就能夠通過道歉來重拾此信任?敝人認為,作為廣受關注的仲裁員候選人,此次事件造成的影響維基病夫不得不接受,後面如果維基病夫還有其他參選意願,社群很可能依舊會記住這些事,他依然要承擔這些後果,這已經是一種懲罰了,所以我認為在褫奪維基病夫仲裁員候選人的身份後,懲罰不必過重,而且在我的視角來看,我認為維基病夫已經拿出了很誠懇、很真誠的道歉態度了,或許他沒有考慮到beef閣下說的那些點,有些論述不夠全面,不足以服眾,但可以看得出有一個很誠懇的態度了,如果苦苦為難,可能對維基病夫來講也會非常困擾。--—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54 (UTC)[回覆]
你在這裡的留言說你同意拉票行為非常嚴重,你在那邊的留言說罪不至拉票我認為真的不算什麼特別大的錯,我不了解你究竟是要表達什麼樣的觀點。--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4 (UTC)[回覆]
@0xDeadbeef:我的意思是站在我個人的角度,我認為維基病夫的言論主觀上不是在拉票,而是在表達自己的觀點;但客觀上他發表此言論難以避免拉票的嫌疑,且作為仲裁員候選人發表此觀點確實不合適,所以維基病夫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他因此言論造成的社群對他的質疑和不信任,是他必須要承擔的後果。--—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1 (UTC)[回覆]
了解--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9 (UTC)[回覆]
( π )題外話:參考中華民國選罷法第56條,投票日當天不可從事宣傳造勢,我看了一下其他使用者意見,這樣事情有沒有涉及到賄選呢?--Sinsyua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09 (UTC)[回覆]
然而似乎沒到投票日。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2 (UTC)[回覆]
我認為賄選就更不至於了吧 囧rz……即使從他的言論客觀上造成的不良後果來看,維基病夫似乎沒有給別人施以實利,所以「賄」更談不上吧。。。--—フラドンスター|往昔を念ふ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3 (UTC)[回覆]
這哪跟哪啊。。。中華民國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又不適用於本站,這扯得也太遠了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0 (UTC)[回覆]
基本同意,若彼已承擔「政治責任」而退選,則社群當不必過度追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4 (UTC)[回覆]
ANM相關提報已由Cdip150君警告作結。--🎋🎍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28 (UTC)[回覆]
本人選擇對事件本身及0xDeadbeef的質疑不作進一步回應,我認為我目前的狀態難以再回應他對本人回覆的質疑。我和0xDeadbeef辯論再多,都無力改變事件的處置,且應尊重第三方給出的裁決。若社群給予本人更重的處置,我必然會遵從這一結果;若社群認為本人退選便足夠承擔,本人便在充足時間考慮自己是否繼續參與維基百科。--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23 (UTC)[回覆]
不好也不便再說些什麼,因為你已經意識到問題出在那,那請自行放維基假,在這段時間好好沉澱整理思緒,無論後續你選擇為何,你缺乏的可能是勇氣與自信以及謹慎,那天當你找到你所失去的那些,歡迎再回維基百科,我給與你的祝福是不變的。--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03:54 (UTC)[回覆]

同為參選者不好多說什麼,只是希望社群能重視起站外群組可能會對站內討論產生影響甚至是操縱站內討論,也希望日後仲裁委員會(如果能成立的話)能夠慎重且客觀處理與此類似的案件。--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15 (UTC)[回覆]

認同你的觀點。針對此事社群可能確實無法通過討論處理這種嚴重違反拉票指引的問題,首先SickManWP應當退選,我覺得這是最基本的要求了。至於這種嚴重影響社群成員之間信任、影響程序正常運行的行為,是否以要求其退選就足矣,我想如果社群無法討論出一個結果,那麼當仲裁員上任後應該接手處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14:25 (UTC)[回覆]

現在首要的一個問題就是這樣嚴重的拉票問題,管理員的處理方式是討論頁掛一個警告模板完事,當事人本人的處理方式是顧左右而言他,對於問題本身只寫下了一句直接關聯的話,承認錯誤並接受任何「第三方給出的裁決」。令本人奇怪的是SickManWP選擇不進一步回應我個人的質疑,又認為那樣會是與我辯論。這樣處理自己犯下的錯誤的方式誠意與歉意何在?上方已有其他編者願意接受以退出選舉作為妥協處理方案,而SickManWP本人對此的回應卻停留在要求經社群成員同意並確立退出選舉程序才退出選舉,這樣的做法難道是要求社群必須形成要求SickManWP退選的共識才實際退選?這種處理方式看似柔和實則強硬,以不作為的方式嘗試逃避犯錯者的責任,我實在奉勸SickManWP主動提出退選,以免事態再度升級並繼續消耗社群成員的精力與信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04 (UTC)[回覆]

另外,考慮到SickManWP本人的身心健康以及對於現實生活中的事業的影響,本人也希望表達歉意。我希望此事不要過度影響你在現實生活的狀態,也希望你在現實生活中的狀態不要影響到你對維基百科的貢獻。與此同時,我仍然認為犯錯的人有責任為此彌補,而主動提出退選是在當下情況下最基本的對社群的彌補了,所以希望你能諒解我不得已為此施加一些壓力。--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12 (UTC)[回覆]
上面本人已經說明,一旦相關退選程序得到確立,本人便會退選。既然得到社群的同意,剩下的就只是程序和技術上的問題。如果技術問題能輕易解決,那我正式在此請求相關人員進行操作。本人不進一步回應只是為免進一步加劇此事在現實生活中的影響,還望您能體諒。--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26 (UTC)[回覆]
了解,感謝回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1 (UTC)[回覆]
那剩下來的應該是技術程序上的問題,就暫時別打擾了,這應該可以視為主動的允諾了吧?--薏仁將🍀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3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仲裁委員會退選程序

[編輯]
已解決
現認為此話題已經解決。不過日後磋商選舉流程之際,確可建立更詳細流程,以為依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39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SickmanWP寫說:「只要經社群成員同意並確立退出選舉程序」。似乎並不需要有程序?直接退選即可?安全投票要不要改?在phab:T377171提一下?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4 (UTC)[回覆]

然後這選舉怎麼什麼都找不到……公告欄根本沒有仲裁委員會的消息,得手動進arbcom首頁再去找選舉連結。翻到討論頁還發現,在這種根本沒人看的地方還在討論選舉指南這種議題。phab任務也找不到,我是去p站搜arbcom zh才找到的T377171,回來還發現沒結果。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28 (UTC)[回覆]
甚至《WP:仲裁》點進去還寫的是「中文維基百科則對該委員會之建置尚無共識」……這真的合理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3 (UTC)[回覆]
那個已經是一個月前的事情了0.0--薏仁將🍀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3 (UTC)[回覆]
有空可參考此一討論(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9日 (二) 15:12 (UTC)[回覆]
Bulletin曾經有一行人事通知,好像被存檔了,可能有人認為待至投票時再重新公告比較適宜。——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0月29日 (二) 13:22 (UTC)[回覆]
雖現無明文退選機制,但或可視該候選人授權投票因不再參選中止/無效。另告知確認提名的行政員@ATShizhao。--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10:48 (UTC)[回覆]
既然安全投票還沒開始,那麼直接移除該候選人就好,不過我看上面還有討論說是否應該繼續仲委會的選舉呢...。另外,這個情況反而讓我想到社群可能需要討論一下如果有候選人在安全投票期間宣佈退選時應該如何處理。--AT 2024年10月29日 (二) 12:55 (UTC)[回覆]
如果主動退選的話,出結果視為自行請辭;如果是被動退選(例如宣布不合資格),統計結果時忽略。(?)——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32 (UTC)[回覆]
投票期間退選就直接移除投票連結,結束後不再計票就好了吧。如果是計票期間退再按您說的這樣辦,不過糾結這個程序就沒太大意義了,影響的只是WP:管理人員任免記錄的書寫。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06:58 (UTC)[回覆]
經上方候選人回復確認後,本人已在phab留言並更新相關頁面。如有錯誤歡迎指出並修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5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2024年11月仲裁委員會選舉效力的問題

[編輯]
已解決
已尋得監察選舉者,程序應可謂補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31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鑑於暫停選舉的動議未有共識,2024年11月仲裁委員會選舉已經按期開始。根據選舉頁面在選前制定的規則,「若本地有兩名或以上監督員在投票開始前表示願意監票且未參與仲裁委員會選舉,則由符合條件的監督員進行監票工作」。似乎截止選前,未看到有監督員做出相應意思表示(如果是我看漏,懇請指正,並建議將名單更新入選舉頁)。考慮到有效的監票安排是選舉有效的必要條件,謹就這個本次選舉是否有效的疑點,提請諸位注意和討論。--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03:24 (UTC)[回覆]

(!)意見:於候選人討論中,多數候選人均贊成方案二,即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僅作為參考。——即請秋安 ZhaoFJx() 2024年11月1日 (五) 03:28 (UTC)[回覆]
我想到的疑點在於,延遲就任的前提是選舉有效。(對此前討論觀點也類似,職權確定後才能令人決定候選人是否適任,而非相反)--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03:35 (UTC)[回覆]
居然沒有「若本地能夠執行監票工作的監督員不足兩人,則由監管員獨自負責監票」一句話?要不要拉去方針區加上?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日 (五) 03:31 (UTC)[回覆]
@ATJimmy XuWong128hk--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5:03 (UTC)[回覆]
個人意見:此為扣字眼的對選舉程序挑刺行為。既然選舉投票程序已經開始,再提出這些「疑問」(即使為有益的探討內容)有擾亂程序之嫌,畢竟會使選民懷疑自己投票是否還有意義。另本人發現WT:申請成為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申請預討論(2024年4月)下也並未在投票開啟前有監督員表示願意監票,那我們是否也應該討論一下那一次選舉是否有效?如果那一次選舉無效,是不是應該撤回Manchiu的管理員權限以及AT的監督員權限?
(希望有人能從我以上這句話體會到程序性反對的噁心究竟是噁心在哪裡)
至於監票事宜,並未發現強制性要求監督員在投票開始前表達意願有哪些合理之處,如本地監督員無法監票也可請求全域監管員的幫助,以此要求去宣告選舉無效並使所有社群成員為此程序所投入的精力作廢顯然是非常不合理的。--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05:23 (UTC)[回覆]
從實務角度來看,監督員在歷屆管理員選舉也沒有在選前表達監票意願吧?那也不見得就要以此推翻選舉結果或作廢(況且還有監管員)。因此,應該考慮針對此問題作事實性修訂。--AT 2024年11月1日 (五) 09:58 (UTC)[回覆]
對,我想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推翻結果的假設只是為了說明為什麼這樣的程序性反對不具有建設性。--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04 (UTC)[回覆]
本人沒見得他有意以此全盤推翻選舉結果。既然還只是就相關疑點「提請諸位注意和討論」,且乃伊始即提出(而非最後纔來放馬後砲,這是重點),則完全可以視為及時強化選舉正當性的必要之舉;難道要他選完再來提,徒生混亂嗎?還是要他偷偷摸摸轉告監督員,請他們私下跑去「補監票」,然後假裝一開始就在?所以本人作為此次選舉候選人之一,不得不在此指出,你這裡直接上綱上線認定這是「扣字眼的對選舉程序挑刺行為」,實在可謂典型的「假定惡意」了。「既然選舉投票程序已經開始,再提出這些「疑問」(即使為有益的探討內容)有擾亂程序之嫌」,這又是什麼話?堂堂仲裁委員會,豈能如此放蕩,否則何談建立信譽。相關程序不夠完備,是我們全體社群的疏失,有錯漏就改,而不應用作拿來批評他人「程序性反對」的工具。
本人建議社群就事論事,儘速委請補派監票人員參加工作。不僅如此,事後還要好好檢討,何以社群部分成員急於推進選舉,卻連監票如此重要工作都可忘記,integrity都不知道丟到哪去了(當然我也沒記得就是,所以半斤八兩,要一起檢討)。就此而言,「會使選民懷疑自己投票是否還有意義」,這句倒是講得有理。另外,是否比照管理人員申請,在任一選舉無監督員有空之餘,向元維基請求由監管員協助監票等,也是此前修訂仲委會委員選舉規則時或未及注意之處,當可一併予以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日 (五) 10:25 (UTC)[回覆]
編輯衝突已划去。--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0:44 (UTC)[回覆]
說實話,我就是不喜歡程序性反對。尤其是題主認為有必要選用謹就這個本次選舉是否有效的疑點這種語言,貌似是說一開始沒有公開留言監票就說明此選舉無效,或者說「有效性存疑」。我並非說此反饋有誤,而是說這種反饋的提出方式實在是本人的一種pet peeve。是人就有犯錯的時候,更何況協調此選舉是由多人同時推進,有這樣的疏忽並非不合理,而藉此繼續鞭撻社群,說什麼放蕩實在過分。我只希望各社群成員不要對自己本人不喜歡的提案或流程秉持「完美主義」,而對自己喜歡的提案或流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03 (UTC)[回覆]
另外,錯誤總會發生,不管是藉此全盤否認還是藉此間接部分否認「程序是否有效」,仍然是程序性反對。沒錯,如果我們對於是否有人來監督此選舉有疑惑,那我們自然公開討論由誰來監督解決此問題。那麼上方題主的兩個留言則是寫下謹就這個本次選舉是否有效的疑點、又寫下延遲就任的前提是選舉有效。沒錯,如果選舉無效,那確實不可以延遲就任了。你可以說他沒有確切說明他自己認為選舉無效(啊對,僅僅是留下一個疑點。[8]),但是否就給閱讀此討論的大家就此留下一個印象呢?更何況討論串的題目是什麼?選舉效力的問題。所以說到底是想表達什麼?到底想問的是監票還是就是想質疑程序?
就是這種探討問題的方法間接造成社群一系列的問題嘛。你也說了,就事論事唄,那你為啥還又要去隱秘地點出一些急於推進選舉社群成員,叫他們事後還要好好檢討?你確定這是建造和諧社群的方式?--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1:16 (UTC)[回覆]
此處發言客氣態度差不多是對標的,程序草率也是事實,反正屆時該改什麼規則就改。總之,我也無意在語氣問題上多做爭執,趕緊確定監票人選就是。現行選舉規則似乎沒開放讓監管員監票,那照例應該還是由AT及Jimmy Xu負責;我已去請教他們是否能協助監票工作,若渠等告稱不便再說(順便也問了另一位監督員Wong128hk)。——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日 (六) 05:12 (UTC)[回覆]
如果你這個留言的意思是我在批評語氣,我只能說你也把我的留言曲解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3日 (日) 17:47 (UTC)[回覆]
前述形容我的詞不重複提及,三點想法:
  1. 制度不完備的問題,選前就提了,不在此拉布。
  2. 「精力作廢」的風險、「使選民懷疑」,肇因是我還是不完備的安排?
  3. 社群規模不小了,偏好於憑純意願和僥倖心理辦事,對紙面程序嚴謹予以批判,過去的經驗表明,這樣沉澱的成果被破壞也很快的(以「不要拘泥於形式」的名義)。
這幾天在仲裁的問題上多表達了幾句,感覺有不少編輯對我很不高興、也有很多從動機角度的指控(含站內外),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類似的事情總在發生,我不想做「自剖肚子證明我只吃了一碗粉」的事情。我到此為止,噤聲較好。--KirkLU (A) 2024年11月1日 (五) 14:50 (UTC)[回覆]
很好,我批評你提出反饋的方式(引導他人不信任、引導他人站隊、提出問題卻不把焦點放到解決問題上)成功被曲解成了我認為你不應該提出(我本人都實際認為對社群有益的)意見。結果好像是在說我通過指控他人動機來減少反對的聲音?
要是你能理解我到底想表達的不高興是在於哪裡就好了。其他的目前沒心情回復。--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11月1日 (五) 15:09 (UTC)[回覆]
目前仲委會的選舉的狀態感覺上是見招拆招,但我想可能還是要先看,能不能選出人來。--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6日 (三) 00:21 (UTC)[回覆]

經徵詢現任監督員,@ATWong128hk兩位均可監票。此話題已達成結果,應可予以關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8日 (五) 04:39 (UTC)[回覆]

(!)意見僅是回饋可能性,對象話題或許會產生共識,但持相反或較具差異性看法的帳號可能會在實務上以1.積極的中立/反對票2.消極的不參與等不同面貌呈現--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14:32 (UTC)[回覆]
看不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31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投票結果

[編輯]

仲裁委員選舉結果

[編輯]

仲裁委員選舉已有結果,請參看Wikipedia:仲裁委員會/選舉/2024年#結果,10名用戶當選為仲裁員。謝謝。--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1 (UTC)[回覆]

(?)疑問,不好意思在此處再次提問,看整個晚上沒人提太妙了,上方的討論即使關閉,但還沒移動就在上面吶、準備上任和共識明顯不相符,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選出來了怎麼問題都消失了準備上任,這是選了萬靈丹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23:31 (UTC)[回覆]
說明:為集中討論,謹移動選舉討論頁原討論至客棧該章節下。——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回覆]
沒有投票附言嗎--Shawwww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8 (UTC)[回覆]
@Shawwww 本次投票未設附言欄——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12 (UTC)[回覆]

2024年仲裁委員會選舉投票已結束,不知可否麻煩@ATWong128hk二位監督員點票並公布結果。——敬頌冬綏 ZhaoFJx()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回覆]

結果我在中午時已經查看,並且已聯繫另外兩位監督員,不過尚未有回應,因此暫時未能公佈,請稍等。另外,趁這段時間,我有幾個問題,希望大家可以看看怎麼解決。
  1. 選舉結果應該在何處公佈?
  2. 什麼時候授權比較適合?2025/1/1?
  3. 選舉結案過程是否有相關程序指引?
鑑於這是首屆仲委選,沒有任何先例可供參照,因此需要有相關說明才能作進一步的行動。謝謝。--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7 (UTC)[回覆]
我參考了一些用戶在站外提供的意見,姑且公佈了。請大家確認一下,謝謝。--A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4 (UTC)[回覆]
勞煩你們了,謝謝您--薏仁將🍀 2024年11月15日 (五) 22:10 (UTC)[回覆]
請等等,選前的共識為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選舉結果出來了,所有問題都沒了?放整個晚上沒人提耶。--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23:17 (UTC)[回覆]
(!)意見見討論內容,準備上任和共識明顯不相符,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就任及任期時間應為未定。請準委員們儘早開始討論解決問題優先,--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0:04 (UTC)[回覆]
兩位監督員辛苦您們了,由衷感謝。--Kenny0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23:15 (UTC)[回覆]
@ZhaoFJx君謝謝,移動我的留言沒意見,但現在看來只有我有意見。成員選出來很好,但請自主組織,各位準委員是平等的,起個新話題沒那麼難,不要等誰召集後才開始。現在我的疑問是:1.監督員模糊解釋了社群共識要在2025年1月1日就開張,那請把握時限討論解決分歧;2.並沒有忽略共識,那要跟監督員說是不是沒看清楚,沒有要趕鴨子上架。--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07:13 (UTC)[回覆]
special:Diff/85000799,沒記錯的話,高風險主題是由社群討論共識的,並未在之前的權限討論中。冒昧請教打擾,開票過去兩天,各位準委員們有準備開會了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6:53 (UTC)[回覆]
關於RFC工作目前正在籌備當中,預計這周內就會開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13 (UTC)[回覆]
建議權限方面應該要經由討論確定怎麼寫,「概述」是大略的敘述的意思,既然是社群的最高爭議解決機關,用概述權限,是否輕率。—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7:10 (UTC)[回覆]
因為規定仲裁委員會權限的頁面不是在WP:仲裁委員會而是在WP:仲裁/方針。如果您覺得這種表述容易讓人誤認為規定權限的頁面是WP:仲裁委員會,不反對將其刪去或使用{{main}}引到WP:仲裁/方針--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簽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24 (UTC)[回覆]
致歉,剛剛找了一圈,在此Wikipedia_talk:仲裁委員會#方針與政策看來已開始討論,放上內連。--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7:30 (UTC)[回覆]
嗯,抱歉,那個算是個人繞一圈看了幾個相關仲裁的描述與現有的資訊所編寫的一個初步輪廓,我想用戶對於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所持有的權限,以淺顯方式描述對於站內用戶來說比較容易初步理解中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的權限,如果有疏漏錯誤的部分請你們直接更改,如果覺得還有疑問可以提出討論,抱歉,文筆不是太好…還請各位包涵見諒。--薏仁將🍀 2024年11月17日 (日) 08:2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