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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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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海
大明翰林院修撰
籍貫陝西西安府乾州武功縣
字號字德涵,號對山
出生成化十一年(1475年)六月二十日
逝世嘉靖十九年(1540年)
配偶娶尚氏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進士及第

康海(1475年—1540年),德涵對山沜東漁父浒西山人陝西武功县人,明朝狀元、文学家。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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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一年(1475年)六月二十日出生,自幼慧敏,以冯寅为师,弘治七年(1494年)入县学。弘治十一年(1498年)陝西鄉試第七名。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中式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1][2],歷任翰林院修撰、經筵講官。宦官劉瑾亂政,愛慕同鄉康海之才,意欲網羅,康海不肯。李夢陽下獄,寫紙條向康海求救。康海於是拜謁劉瑾,劉瑾大喜,為倒屣迎。康海藉機為李夢陽求情,夢陽得釋。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劉瑾事敗,康海反被李梦阳歸為劉瑾黨,罷黜為民[3]。此後,康海寓居扬州,置女乐,自操琵琶创家乐班子,人称“康家班社”,“主盟艺苑,垂四十年”,為秦腔之霸主。康山以此得名[4]

文學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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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海曾编纂《武功县志》,史載“乡国之史,莫良于此。”因為文學理念相近,加上同時尊崇復古文風,與李夢陽等人並列為前七子之一,又与李梦阳何景明徐祯卿边贡朱应登顾璘陈沂郑善夫王九思等号称“十才子”。

有《對山集》。

曾因谴责李梦阳写成杂剧《中山狼》。

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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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友齋叢說》載康海以状元登第,在翰林院中頗負盛名。因丁憂回鄉,按慣例應請內閣諸公作墓志銘。時李夢陽秉海內文柄,康海卻僅僅請其書寫墓碑,由同官王九思段炅作墓誌與傳。李夢陽大為不滿。此後劉瑾逆案發,康海因此遂落籍[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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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康爵,南京太常寺少卿;祖父康健,通政司知事;父康鏞,平阳府知事。母張氏。慈侍下[6]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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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一》,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八十六》,出自《明史
维基共享资源阅览影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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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六》:正德五年八月辛丑 科道等官複自劾不職因劾內外官為瑾奸黨者二十六人:大學士曹元。吏部尚書張彩,戶部尚書劉璣,兵部右侍郎陳震,南京禮部尚書朱恩,都御史魏訥、楊武、劉聰、徐以貞,翰林院修撰康海,侍讀焦黃中,編修劉仁,大理寺少卿董恬,南京太常寺少卿劉介,去任司務孫聰,都給事中李憲,捕盜御史薛鳳鳴,員外郎改御史朱袞,河南僉事白思誠,參議王欽,掌真定府事參政楊儀,順慶知府莊襗,徽州知府柯英,杭州知府楊孟英,吏部郎中王九思、王納誨,請明正其罪,或賜罷黜。得旨:瑾引用憸邪,布列中外,或交通賄賂,或憑藉權勢,或阿意奉行盜竊名器圖利害人,致傷國體,法當重治,但以連及者眾姑分別等第處之。彩已逮問;元、劉聰、震、憲、海、恬、襗、訥、武、鳳鳴、孫聰、儀、思誠、恩、英、欽、介、孟瑛、黃中、仁俱黜為民;以貞、袞、九思、納誨降二級,調外任;璣已致仕,已之;新升僉都御史蕭選,阿奉超遷,革其升職,並翰林院傳奉檢討、庶吉士者,俱對品調外任。文武官為瑾挾私廢黜者非一,吏部訪其才可用者以聞。各科道官以言為職,乃不能預發瑾奸,既引咎,姑宥之。於是以貞降鳳翔府同知;選,郿縣知縣;九思,壽州同知;納誨,易州同知;袞,新昌縣丞;其與黃中同傳奉為檢討者為胡纘宗調嘉定州判官,與仁同傳奉為庶吉士者為編修邵銳、黃芳,主事李志學、韓守愚亦俱調外,芳寧國府推官,志學真定府通判,守愚濟南府通判,銳以丁憂令俟服闋調用。
  4. ^ 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山川·江都县》记载:“康山……以武功失职后来此地。”
  5. ^ 《四友齋叢說·卷十五·史十一》:康對山以狀元登第,在館中聲望籍甚。臺省諸公得其謦咳以為榮。不久以憂去,大率翰林官丁憂。其墓文皆請之內閣諸公,此舊例也。對山聞喪即行,求李空同作墓碑,王渼陂段德光作墓誌與傳。時李西涯方秉海內文柄,大不平之。值逆瑾事起,對山遂落籍。
  6.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 《翰林院修撰康公海行狀》,張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