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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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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釗
大明南京刑部員外郎
籍貫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字號字時勉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進士出身

葉釗,字時勉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豐城縣(今江西省豐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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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鄉試第二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二甲第六十一名進士[1][2],授南京刑部主事,按察獄囚案件。此後亦判定守備中官侵蘆洲罪等,升南京刑部員外郎

明武宗即位,葉釗因陳事進言阻止宦官干政,并乞召還劉大夏,釋放諫官戴銑等,觸怒劉瑾,被逮捕入詔獄,削籍歸鄉,在西江講學。劉瑾被誅後,起用禮部員外郎,未赴任即卒。學者在石鼓書院祭祀[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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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葉本華;祖父葉清;父葉瑋,母熊氏;繼母朱氏[4]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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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八十九》,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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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葉釗,字時勉,豐城人。弘治十五年進士。除南京刑部主事。獄囚久淹,悉按法出之。守備中官侵蘆洲,判歸之民。應天諸府災,上荒政四事。尋進員外郎。武宗立,應詔陳八事,中言:「宣、大被寇,殺卒幾千人。監督中官苗逵妄報首功,宜召還候勘。宦官典兵,於古未見。唐始用之,而宗社丘墟,我正統朝用之,而鑾輿北狩。自今軍務勿遣監督,鎮守者亦宜撤還。且國初宦官悉隸禮部,秩不過四品,職不過掃除。今請仍隸之部,易置司禮,俾供雜役。罷革東廠,移為他署。斯左右不得擅權,而後天下可安也。」又乞召還劉大夏,宥諫官戴銑等。劉瑾怒,坐斷獄詿誤,逮下詔獄,削籍歸。講學西江。瑾誅,起禮部員外郎,未聞命卒。學者祀之石鼓書院。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