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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Easyeasy/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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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您加入“维基人线上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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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Skype已经创建“维基人线上小聚”群组,目的是突破国界限制,定期召开聚会互相讨论条目或分享维基各类工作计画,特别邀请有经验的编者一起加入,定期举办线上小聚,也会视情况采用视讯或语音方式与实体聚会结合,可免出远门就可网聚,若有兴趣请回复您的Skype帐号或加入敝人的 wiki0922。
    推荐您使用https://imo.im/ ,可以用网页方式登入Skype。--♪安可♫(与我对话 ☺) 2012年1月20日 (五) 14:46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Self-Portrait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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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Self-Portrait”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2日 (三) 00:56 (UTC)[回复]

不要移除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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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莅临维基百科并作出具有建设性的编辑
维基百科欢迎任何人士参与,然而编者必须恪守各项方针及指引,否则编辑会遭到回退及移除,而您最近有编辑有违方针。
欢迎使用沙盒进行编辑测试,并参阅欢迎页面以了解维基百科的运作。如果您认为这只是个误会,请到我的讨论页寻求协助。 Asiaworldcity 2012年11月27日 (二) 12:57 (UTC)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您好:是否请阁下能重新思考解封,本人并反控用户Asiaworldcity滥用模板。 想请问乌拉跨氪阁下,为何封禁我的帐号呢?Asiaworldcity用户放置模版的理由是“本传记需要补充更多可供查证的来源不然就移除。”可是内容上我已附上内文的来源,为何还要补充更多来源,至于“引文更全无来源”这个理由我更不能认同,引文的文字是从条目内容撷取而来,来源都附在内容里了,难道要再放置一模一样的来源多此一举吗?如果这个条目的内容有问题,一定得放置此模版,那为何其他艺人都没事呢,例如:郑嘉颖的引文也全无来源啊,更别提马国明全条目完全没有任何一条参考来源就没事呢?还有吴卓羲全文内容的参考来源比林峯的条目少,为何Asiaworldcity此用户只针对林峯此一条目而放置此模板?请阁下详查后再思考是何原因,可以吗?还有我可否反控用户Asiaworldcity滥用模板呢?--Easyeasy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1:00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反复移除维护性模板已构成WP:EW。如在移除模版有疑义时,应先在“讨论页”内与其他用户进行沟通。WP:BLP明确要求须严格地遵循,因此在其他艺人条目如果有不足情形,也欢迎严加把关。
  处理人:章安德鲁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3:30 (UTC)[回复]
由条目历史看来,Asiaworldcity和Jsjsjs1111两位用户都不同意您移除维护性模板。同时,若对模板有质疑,应让模板加入方在条目讨论页内加入具体的质疑内容,而不应该直接将模板移除。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8日 (三) 12:57 (UTC)[回复]
乌拉跨氪阁下您好,条目历史看来是如此没错,但是是用户Asiaworldcity放了模板被我移除了后,就到互助客栈去询问这是否为破坏行为,后来巡查员Jsjsjs1111回退了我的编辑,但我在他的讨论页面说明理由后,虽然未回复我,但也没再做出回退动作,也没有给我任何警告;之后用户Asiaworldcity就去提报破坏(可参考这位用户的贡献)要求封禁!这是否何理?恳请阁下再重新考虑可以吗?非常感谢!--Easyeasy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3:20 (UTC)[回复]
但貌似您并没有与Asiaworldcity进行进一步的讨论。Asiaworldcity在编辑摘要里已进行警告。封禁期并不长。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8日 (三) 13:47 (UTC)[回复]
乌拉跨氪阁下您好:没错,我是没与对方讨论,这点是我失误,但第一次回退时我已在摘要中写上我回退的理由,所以我并非未予理会;相同的问题我想反问阁下,对方有找我讨论要改善的内容吗?没有,直接发一封警告信给我告诉要封禁我,然后直接去提报破坏,对方难道一点错都没有吗?恳请阁下再重新考虑,非常感谢!--Easyeasy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3:58 (UTC)[回复]
两方面都有失误,但您的行为构成了破坏,受到封禁是正常的。封禁期后希望两位能达成一致。若Asiaworldcity不提供具体的问题,则您也可以提报。乌拉跨氪 2012年11月28日 (三) 14:08 (UTC)[回复]
非常感谢乌拉跨氪阁下,其实我在意的不是封禁期长短的问题,而是封禁理由是破坏这二个字,因为此条目经常被破坏(常被无故大量删除内容或艺人本身被刻意人身攻击),我常花费时间去修复此条目(可看条目内的历史及保护历史),而看到被同一IP用户破坏的其他艺人条目,也会顺手去回退破坏,所以我并非是要破坏维基百科的用户,如今被冠上破坏之名,我的难过无法形容。--Easyeasy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4:25 (UTC)[回复]
小弟在阁下的讨论页挂上提示模板时已指上不要移除模板。可惜我并没有收到阁下的回应/异议,只是单方面继续移除模板。下次如果遇上争议,所有维基人均十分欢迎进行构通...Asiaworldcity 2012年11月29日 (四) 13: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