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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Easyeasy/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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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您加入「維基人線上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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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Skype已經創建「維基人線上小聚」群組,目的是突破國界限制,定期召開聚會互相討論條目或分享維基各類工作計畫,特別邀請有經驗的編者一起加入,定期舉辦線上小聚,也會視情況採用視訊或語音方式與實體聚會結合,可免出遠門就可網聚,若有興趣請回覆您的Skype帳號或加入敝人的 wiki0922。
    推薦您使用https://imo.im/ ,可以用網頁方式登入Skype。--♪安可♫(與我對話 ☺) 2012年1月20日 (五) 14:46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Self-Portrait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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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Self-Portrait」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作共用-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2日 (三) 00:56 (UTC)[回覆]

不要移除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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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蒞臨維基百科並作出具有建設性的編輯
維基百科歡迎任何人士參與,然而編者必須恪守各項方針及指引,否則編輯會遭到回退及移除,而您最近有編輯有違方針。
歡迎使用沙盒進行編輯測試,並參閱歡迎頁面以了解維基百科的運作。如果您認為這只是個誤會,請到我的討論頁尋求協助。 Asiaworldcity 2012年11月27日 (二) 12:57 (UTC)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您好:是否請閣下能重新思考解封,本人並反控用戶Asiaworldcity濫用模板。 想請問烏拉跨氪閣下,為何封禁我的帳號呢?Asiaworldcity用戶放置模版的理由是「本傳記需要補充更多可供查證的來源不然就移除。」可是內容上我已附上內文的來源,為何還要補充更多來源,至於「引文更全無來源」這個理由我更不能認同,引文的文字是從條目內容擷取而來,來源都附在內容裏了,難道要再放置一模一樣的來源多此一舉嗎?如果這個條目的內容有問題,一定得放置此模版,那為何其他藝人都沒事呢,例如:鄭嘉穎的引文也全無來源啊,更別提馬國明全條目完全沒有任何一條參考來源就沒事呢?還有吳卓羲全文內容的參考來源比林峯的條目少,為何Asiaworldcity此用戶只針對林峯此一條目而放置此模板?請閣下詳查後再思考是何原因,可以嗎?還有我可否反控用戶Asiaworldcity濫用模板呢?--Easyeasy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1:00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反覆移除維護性模板已構成WP:EW。如在移除模版有疑義時,應先在「討論頁」內與其他用戶進行溝通。WP:BLP明確要求須嚴格地遵循,因此在其他藝人條目如果有不足情形,也歡迎嚴加把關。
  處理人:章安德魯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3:30 (UTC)[回覆]
由條目歷史看來,Asiaworldcity和Jsjsjs1111兩位用戶都不同意您移除維護性模板。同時,若對模板有質疑,應讓模板加入方在條目討論頁內加入具體的質疑內容,而不應該直接將模板移除。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28日 (三) 12:57 (UTC)[回覆]
烏拉跨氪閣下您好,條目歷史看來是如此沒錯,但是是用戶Asiaworldcity放了模板被我移除了後,就到互助客棧去詢問這是否為破壞行為,後來巡查員Jsjsjs1111回退了我的編輯,但我在他的討論頁面說明理由後,雖然未回覆我,但也沒再做出回退動作,也沒有給我任何警告;之後用戶Asiaworldcity就去提報破壞(可參考這位用戶的貢獻)要求封禁!這是否何理?懇請閣下再重新考慮可以嗎?非常感謝!--Easyeasy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3:20 (UTC)[回覆]
但貌似您並沒有與Asiaworldcity進行進一步的討論。Asiaworldcity在編輯摘要里已進行警告。封禁期並不長。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28日 (三) 13:47 (UTC)[回覆]
烏拉跨氪閣下您好:沒錯,我是沒與對方討論,這點是我失誤,但第一次回退時我已在摘要中寫上我回退的理由,所以我並非未予理會;相同的問題我想反問閣下,對方有找我討論要改善的內容嗎?沒有,直接發一封警告信給我告訴要封禁我,然後直接去提報破壞,對方難道一點錯都沒有嗎?懇請閣下再重新考慮,非常感謝!--Easyeasy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3:58 (UTC)[回覆]
兩方面都有失誤,但您的行為構成了破壞,受到封禁是正常的。封禁期後希望兩位能達成一致。若Asiaworldcity不提供具體的問題,則您也可以提報。烏拉跨氪 2012年11月28日 (三) 14:08 (UTC)[回覆]
非常感謝烏拉跨氪閣下,其實我在意的不是封禁期長短的問題,而是封禁理由是破壞這二個字,因為此條目經常被破壞(常被無故大量刪除內容或藝人本身被刻意人身攻擊),我常花費時間去修復此條目(可看條目內的歷史及保護歷史),而看到被同一IP用戶破壞的其他藝人條目,也會順手去回退破壞,所以我並非是要破壞維基百科的用戶,如今被冠上破壞之名,我的難過無法形容。--Easyeasy留言2012年11月28日 (三) 14:25 (UTC)[回覆]
小弟在閣下的討論頁掛上提示模板時已指上不要移除模板。可惜我並沒有收到閣下的回應/異議,只是單方面繼續移除模板。下次如果遇上爭議,所有維基人均十分歡迎進行構通...Asiaworldcity 2012年11月29日 (四) 13: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