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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解除存档/2011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我是远志明本人。我发现有人贴上不实之词,我无法删除(在简体页)。今天发现是被保护了。我希望管理员解除此条目保护,好让我本人可以编辑并生效。谢谢!愿上帝赐福你!远志明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Yuanzhiming对话贡献)于2011年1月20日 (四) 02:39加入。

已解除。—ATRTC 2011年1月28日 (五) 13:44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1月31日 (一) 11:11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1月31日 (一) 11:11 (UTC)
  • 解除保护,原因:东方神起就现状而论,五人已拆团成3人JYJ及2人东方神起局面,既成事实,应开放让现存歌迷对此页面做出修正。Lens留言)2011年2月5日 (六) 00:15 (UTC+8)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2月5日 (六)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请求解除保护,原因:封禁申诉通过,现已非永久封禁,用户页已无全保护之必要。Zilong0419 2011年2月16日 (三) 10:50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2月16日 (三) 10:57 (UTC)

http://zh-two.iwiki.icu/wiki/美商GDI

此页面之批判性观点

   * 類似GDI網路騙局(論壇內容)
   * 完整詳細分析美商gdi的遊戲規則(論壇內容)

此论坛网站为了造流量,用不实言论毁谤 GDI,有损维基百科的权威,请解决保护并删除。谢谢!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9.84.177.82对话贡献)于2011年2月24日 (四) 16:42加入。

美商GDI-咖啡王子蔡大哥: 维基百科是公正的 不是要让有心人士做攻击 这违反维基百科的精神和形象 如果GDI是那论坛所形容的网路骗局 那维基百科就不应该有美商GDI的存在 不是吗? 一家公司已经发展十年 而且是无负债公司 还是美国直销协会的会员 不容许任何人做不实指控 美商GDI会保留法律追诉权 对那位不实指控者提出告诉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4.33.8.112对话贡献)于2011年2月24日 (四) 17:06加入。

美商GDI-小珍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9.84.177.82对话贡献)于2011年2月24日 (四) 17:18加入。

美商GDI-小雪: 有心人士利用维基百科来作为攻击美商GDI的内容文章 我相信维基百科是公平且正义的 并不是让有心人利用的 而且那个论坛所有的内容都是攻击且不实的字眼 希望可以解决保护加删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41.242.105.236对话贡献)于2011年2月24日 (四) 18:16加入。

美商GDI-竣宏 http://zh-two.iwiki.icu/wiki/美商GDI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9.84.58.173 对话贡献)于2011年2月24日 (四) 18:18加入。

美商GDI-呆呆团队讲师~小乖~: 维基百科的内容,几乎都是由网友们大家来创作,但是内容若是有涉及到恶意攻击其他公司形象,因该立即删除, 避免影响维基百科的形象。 此页面之批判性观点

   * 類似GDI網路騙局(論壇內容)
   * 完整詳細分析美商gdi的遊戲規則(論壇內容)

内部许多文章,都是断章取义;而且文章的上方也有在家工作系统跟网路直销的连结点, 实在可笑,作者本身的心态就不太对了。 这样的批判,都可以放入维基百科内,有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Cute19900101对话贡献)于 2011年2月25日 (五) 12:31加入。

美商GDI小曲: 一个公司的名誉好不容易建立起来,因为有心人士的攻,而下滑,太不公平了,因该立即删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23.240.185.4对话贡献)于2011年2月25日 (五) 14:50加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2月25日 (五)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已解除。—ATRTC 2011年3月3日 (四) 12:18 (UTC)
  • 解除保护
  • 请求理由:更新资料

user:Ngcwing 2011年3月14日 (一) 23:51 (UTC)

理由:原用户已经长期被封禁且没有活动--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4月2日 (六) 07:51 (UTC)

完成。—ATRTC 2011年4月5日 (二) 11:49 (UTC)

以往类似的套话即使是自己写出的也因为是客观事实而被认为是抄袭,请求解除保护以便编辑

请求将廉政署页面保护期缩短至该署组织法制定公布当日16:00(UTC)(公布日期本人将告知)--小麟小麟 (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15:33 (UTC)Inspector 法务部廉政署 理由:该署法源已完成立法,成立在即;全保护至7月非常不合理。2011-4-3 13:30(UTC)

Wikipedia:请求缩短保护页面

参见:Category:维基百科编辑被保护页面请求

理由:已经长期保护且没有活动。另:以前存档中的很多解除保护请求要不要也处理一下?--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4月5日 (二) 14:57 (UTC)


存档图像
存档
参见:Category:维基百科编辑被保护页面请求

被WS227全保护,目前要进行更新工作无法开展。当事人之一的PinkiWu本属于应被封禁对象—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2:21 (UTC)

目前被半保护,希望可以解除此状态,否则无法编辑全新进度 2011年4月12日 (二) 12:19 (UTC)

已有朋友建石家庄市第二中学/temp,这版本应没问题--Nivekin请留言 2011年4月13日 (三) 08:42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4月13日 (三) 15:19 (UTC)

法务部廉政署

该署组织法将于2011.4.20制定,请于是日16:00(UTC)解除保护;以便编辑筹设进度 小麟小麟 (留言) 2011年4月14日 (四) 12:41 (UTC)

反对,该机关由法务部政风司改制升格,未来移动该条目名称即可。--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4月14日 (四) 18:08 (UTC)

目前全保护,请求解除保护,因为对集通铁路简介的内容十分陈旧,且部分表述错误,不符合现实情况。

--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07:55 (UTC)

(:)回应侵犯版权。冰霜葵 2011年4月16日 (六) 02:57 (UTC)
(:)回应我整理的是关于集通铁路的正确表述,何来侵犯版权?恳请管理员核实!--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3:14 (UTC)
(:)回应,您好,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拷贝或复制文字文本亦属于侵犯版权。除非阁下已经获得版权所有人同意。冰霜葵 2011年4月16日 (六) 04:00 (UTC)
侵犯版权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作品、出版物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版权所有: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jttl.com.cn/ldgh.aspx

(:)回应,管理员您好,我是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化宣传处工作人员,原有关于集通铁路的介绍与现有情况严重不符,涉及的里程数、隶属关系等是错误的,恳请删除或核实更改!期盼!!内容可参考我公司官网介绍:http://www.jttl.com.cn/ldgh.aspx。邮箱:[email protected]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6:19 (UTC)
很好,再去发个邮件之类说明一下就可以了--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4月17日 (日) 11:14 (UTC)
(:)回应,管理员呢?急盼!--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7:12 (UTC)
(:)回应,原有的关于集通铁路中“集通铁路自内蒙古乌兰察布的集宁南站至通辽,全长995千米”、“现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铁道部共同投资”、“但是在管理权限上归呼和浩特铁路局管辖”、“该线由呼和浩特铁路局下属的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营运”这些表述都是错误的,为维护我公司权益,请删除这些内容。--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8:35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4月21日 (四) 11:49 (UTC)
  • 请求解除保护,原因:
  1. 此页不应被保护,互助客栈不是条目,而是用户发表讨论意见的地方。保护此页将严重影响讨论的正常进行。
  2. 本页并未发生需要整页保护的破坏行为,惟少数用户的发言不被部分人士接受,但这不能成为禁止特定人群以外人士发言的理由。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12:50 (UTC)
至少请删除“想创建条目?到条目创建请求提交你的条目,维基人很乐意帮助。”一行。--UAL55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4:47 (UTC)
  • 解除保护,原因:拥有新咨询待修改,内容拥有少许部分需要进行添加。—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75.139.39.246对话贡献)于2011年5月1日21:22 (UTC+8)加入。

同请求,IP用户并不是破坏者,只是属于编辑争议 Aoke1989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7:34 (UT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5月22日 (日)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未解除Talk:百团大战中,User:Snorri并非不回应,请在讨论页内继续沟通。—Ellery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51 (UTC)

请求解除半保护状态。 User:Koika 不愿意讨论以致于误解与我有编辑战,我多次想与他讨论,他皆不回应。 他如此使用半保护状态,已损及我(新建用户)与 ip 用户的编辑权益。 详情请至永康区条目之编辑历史与 User:Koika 之讨论页─ ”永康区条目” 。 Genial1509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3:41 (UTC)

该部组织法将于6月29日制定,欲进行编辑请于是日16:00(UTC)解除保护 [小麟[User:小麟|小麟]]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7:00 (UTC)2011.6.24 17:00(UTC)

建议先至Talk:中华民国文化部讨论。--Alberth2 汪汪 2011年6月23日 (四) 21:51 (UTC)
意见同上,因此暂不予解除保护。—Ellery (留言) 2011年6月24日 (五) 02:10 (UTC)
  • 解除保护,原因:本页面曾被速删数次,所以目前被设定全保护,皆因当时创建时机尚未成熟。参照其他的学校消歧义会用最简短的简称,故决定以“大业国中”做消歧义,而“大业国民中学”会重定向至“大业国中”。消歧义1为“嘉义市立大业国民中学”;消歧义2为“台中市立大业国民中学”。请解除全保护。谢谢。--Mihara57 (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03:50 (UTC)

2011年7月22日批量解除保护

2011年7月24日批量解除保护

朱雪璋条目申请解除保护

  • 建请解除保护,原因:现行内容与事实不符,有吹虚跨大之嫌,恳请解除保护,还原真相。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7月29日 (五)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 并无任何来源查证刘德华现在持有的是英国国民(海外)国籍,也无来源查证刘德华不拥有中国国籍。现在国籍方面填写产生了争议,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国籍栏未得到可靠来源查证时,不宜断然的添加,避免误导读者。请求管理员修改或解除保护。--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09:13 (UTC)
  • 请留意一下上面那位用户不断在不同的条目内宣示主权,而对所有的条目几乎没有任何贡献。根本上就无须理会他的所谓请求理由。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他的户口予以封禁。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7:31 (UTC)
  • 你多次在刘德华梁朝伟条目,添加自己主观认为的国籍内容,而你却没有列举出产生争议内容的来源查证。维基百科内容添加方针重在可供查证,有依有据。阁下却多次提示下依然不遵从,如要封禁也是阁下您吧.--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8:05 (UTC)
  • 我已经清清楚楚在你的讨论页内说明理由,提供明确的法理依据为何两人国籍如此。对于你来四处捣乱;胡编乱造,我既没有投诉,亦没有退回你的其他条目的野蛮行为,已经是非常的容忍。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9:12 (UTC)

古巴条目

管理员解除保护;古巴条目内容,一点也不中立,此条目跟本是由被暴权集团牵著走、受意见强奸、而误支持共产恐怖份子主义的大陆人所写的;现在管理员请解除保护。


因本人是新手,不熟悉创建条目的规范才犯"屡次创建的宣传页面",本人已在讨论页上询问被认为是宣传页面的因由及改善方法。并得到以下回复:

"(*)提醒:请使用中立语气改写条目并移除有宣传色彩的文字。讨论页上的那句话很适合放在条目里。--バカLC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9:53 (UTC)"

所以希望管理员解除保护,以便再一次创建条目及更正内容问题。 或者我可以先把修改了的版本交给管理员先看吗? (如果可以,我可在哪里编辑和找哪一个管理员?) 谢谢.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5:03 (UT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9月6日 (二)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申请解除保护

Zilong0419申请权保护理由不实

因为,该条目仍在编辑中,并且有帐号用户参与编辑

全条目已经注明尚有未经证明及研究不足内容

但是仍然被IP用户全篇幅删除

有人在讨论页面请求删除者说明删除原因,两天了没有人回应

我认为是有人故意妨碍编辑—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1.252.159.87对话贡献)加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9月16日 (五)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补充,申请护的人,之前也曾经以条目不中立为理由

整段条目删除,所以我认为,他提出保护的理由是不让其他人在这个条目下做编辑

拒绝请求,未达到需要保护的程度,编辑战,请使用讨论页。--Ben.MQ 2011年9月16日 (五) 19:46 (UTC)


它们根本不去讨论页

怎么在讨论页讨论?请你教我?

到目前为止,把全篇删除的人,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还是你要建议我去检举她们,封锁她们IP?


并且我发现申请者指出没有来源是谎言

很多请求来源的部份,已经都附上来源了

剩下来源不明的部份,仍在补充中,但是它们却直接连有来源的部粉都删除

然后丢下一句来源不足,就请求权保护,而且不去讨论页进行讨论

  • 请求临时解除保护。不知发生甚么事被全保护,但内容也未见中立客观或符合生者传记条目要求。

    朱大
    批帝
    2011年10月16日 (日) 04:24 (UTC)

林峯http://zh-two.iwiki.icu/zh-tw/%E6%9E%97%E5%B3%AF

电视剧及诽闻的现行内容与事实不符,内容来源均为不实的网友自行猜测及八卦杂志,恳请解除保护,还原真相。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Easyeasy对话贡献)加入。
请使用{{editprotected}} --Ben.MQ 2011年10月22日 (六) 17:09 (UTC)

先取消保护,因为我想挂提删模板,还没开拍就应该删除,而不是全保护。 I am who I am 2011年10月24日 (一) 09:52 (UTC)

这是半保护啊亲--Ben.MQ 2011年10月24日 (一) 09:54 (UTC)
不好意思……打搅了! --I am who I am 2011年10月24日 (一) 15:41 (UTC)

请求解除保护

没有解除理由。请签名--Ben.MQ 2011年10月24日 (一) 15:44 (UTC)

依照Category:各主题作品共识需创建。--Winertai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01:00 (UTC)

选举已结束,而且半保护所涉及的事件是发生于大半个月前由个别IP用户所为。--AngusSue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1:26 (UTC)

依照Category:各主题作品共识需创建。--Winertai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6:03 (UTC)

刘志军被半保护是否恰当?

刘志军被管理员User:Ellery 加入重复模板和恶意的模板,并进行半保护,请问是否合理?--113.64.124.39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7:29 (UTC)

    • (~)补充:根据维基百科:半保护政策,半保护政策只可用来保护受到严重维基百科:破坏的页面,这个政策不是用来保护具有争议的页面的,因为这会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编辑页面的自由。管理员在执行这政策时应持与执行完全保护政策时同一样的要求,不论是由他们自行决定还是由其他页面要求的,如请求管理员帮助、请求保护页面或其他相类的页面。
  • 履次被User:john123521删除新增正确内容并申请半保护,扼杀提供正确内容机制,请解除保护,以便维持资讯正确性。

--User:Helen0618 2011年11月17日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1年11月18日 (五)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拒绝请求,考虑争论的解决。请在该条目讨论页讨论出共识后再申请--Ellery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01:52 (UTC)
  • 条目内原本写有“2011年4月20日,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宣布,特区政府将于下半年再推出一次性纾困措施,向每名永久性居民发放3000元,每名非永久居民1800元,预计总开支为17亿元。 他又称,现金分享只会对物价造成一次性影响,长期影响并不明显,根据估算,每千元现金分享会推高通胀率不超过0.15%,预计此轮现金分享对通胀率的影响不超过0.45%。”,但被User:Sdee屡次删除,声称这不是现金分享计划,但这明明是派钱计划的延伸。现在他又恶人先告状,删除后申请保护条目,令到被他掩埋的事实不能还原。所以请取消保护,又或者恢复有关内容后才进行保护,让事实重现大家眼前。--202.174.148.69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13:57 (UTC)
  • 半保护至4月。请求理由:有ip用户加上无来源人物姓名和大量重复内部链接,为避免像n个月前出现的虚构超级后宫(有关版本已被删除),建议保护至剧集煞科。--途人 (留言) 2011年12月13日 (二) 09:02 (UTC)
  • 请求解除目前版本的保护状态,因为该版本已经被多次破坏和清空敏感条目。用户SilverwzwJsjsjs1111等多名用户持续在数个月内无数多次基于个人喜好或者政治立场,而擅自删除“方志敏|师达能夫妇遇害事件”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邓碧珊遇害事件”条目。该行为应被视为对维基百科的破坏|清空页面。
  • 上个月(11月17日)已因为这个原因请求保护过该条目(存档[1]),保护期结束后,用户Jsjsjs1111等立即在12月4日及之后继续删除和清空被保护的内容:方志敏|师达能夫妇遇害事件”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邓碧珊遇害事件”条目。
  • 请求长时间全保护(版本18360045,存档[2]),因为此两条目触及中共宣传的英雄方志敏的形象,用户Silverwzw等多名用户持续在数个月内无数多次基于个人喜好或者政治立场,而擅自删除“方志敏|师达能夫妇遇害事件”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邓碧珊遇害事件”条目。该行为应被视为对维基百科的破坏|清空页面, 也是对维基公正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的践踏和挑战。
  • 请求管理员阁下在保护时一并将条目版本回退至此前11月17日至12月1日保护期状态的版本。(版本18360045,[3]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07:43 (UTC)

Talk:方志敏。--Kegns 2011年12月11日 (日) 13:22 (UTC)

  • 没有这么说吧?方志敏是中共宣传的英雄,这没错吧? 观点不同,没有关系,欢迎讨论,但请勿擅自删除清空内容。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5:11 (UTC)

  • 正是抱着求实的态度,花费4个月时间,寻找了大量可靠的资料来源。在用户Jsjsjs1111于12月4日无端指责“可笑之极的无来源原创研究”并武断删除清空内容后,我把资料来源详细列出在|延伸阅读[4]
  • 2011年12月11日用户Kuailong无端指责“争议段落疑似侵权”,并以此莫须有的罪名,武断删除清空内容。我对此提出疑问,他回应“本人随便抽取了一句来检索,就得到这样的结果[5]”,这完全无中生有,横加指责,可笑得很!
    • 明明是对方引用维基百科的资料,而却被指责是我维基百科侵权,只要查看一下日期就知道,上面所列资料最早日期是2011年10月26日,而我们维基百科方志敏一栏中 ““珠山八友”,著名陶瓷艺术家,中国画家邓碧珊遇害事件”在9月15日即有这个段落。[6]
  • 维基百科方志敏一栏中 “ “珠山八友”,著名陶瓷艺术家,中国画家邓碧珊遇害事件”

以及 “师达能夫妇遇害事件”两条目,来源可靠,史料翔实,也无侵权,请予恢复。谢谢!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5:11 (UTC)

未完成请阁下先解决来源问题以及其他编辑争议。对特定版本的保护并非对其内容的肯定。-Mys 721tx(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8:40 (UTC)
  • 真的不知道什么来源问题?如上所述,我把资料来源详细列出在|延伸阅读[7]

还有什么问题?请指出。

  • 所谓的侵权问题,删除内容的用户Kuailong 也已"承认在日期检查问题上的疏失",是无辜错删的。
  • 如您所说,“对特定版本的保护并非对其内容的肯定。”, 目前此版本错误删除很多内容,请予恢复版本18360045,存档[8])。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3日 (二) 04:18 (UTC)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02: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