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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請求保護頁面/解除存檔/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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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遠志明本人。我發現有人貼上不實之詞,我無法刪除(在簡體頁)。今天發現是被保護了。我希望管理員解除此條目保護,好讓我本人可以編輯並生效。謝謝!願上帝賜福你!遠志明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uanzhiming對話貢獻)於2011年1月20日 (四) 02:39加入。

已解除。—ATRTC 2011年1月28日 (五) 13:44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1月31日 (一) 11:11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1月31日 (一) 11:11 (UTC)
  • 解除保護,原因:東方神起就現狀而論,五人已拆團成3人JYJ及2人東方神起局面,既成事實,應開放讓現存歌迷對此頁面做出修正。Lens留言)2011年2月5日 (六) 00:15 (UTC+8)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2月5日 (六)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請求解除保護,原因:封禁申訴通過,現已非永久封禁,用戶頁已無全保護之必要。Zilong0419 2011年2月16日 (三) 10:50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2月16日 (三) 10:57 (UTC)

http://zh-two.iwiki.icu/wiki/美商GDI

此頁面之批判性觀點

   * 類似GDI網路騙局(論壇內容)
   * 完整詳細分析美商gdi的遊戲規則(論壇內容)

此論壇網站為了造流量,用不實言論毀謗 GDI,有損維基百科的權威,請解決保護並刪除。謝謝!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9.84.177.82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4日 (四) 16:42加入。

美商GDI-咖啡王子蔡大哥: 維基百科是公正的 不是要讓有心人士做攻擊 這違反維基百科的精神和形象 如果GDI是那論壇所形容的網路騙局 那維基百科就不應該有美商GDI的存在 不是嗎? 一家公司已經發展十年 而且是無負債公司 還是美國直銷協會的會員 不容許任何人做不實指控 美商GDI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對那位不實指控者提出告訴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4.33.8.112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4日 (四) 17:06加入。

美商GDI-小珍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9.84.177.82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4日 (四) 17:18加入。

美商GDI-小雪: 有心人士利用維基百科來作為攻擊美商GDI的內容文章 我相信維基百科是公平且正義的 並不是讓有心人利用的 而且那個論壇所有的內容都是攻擊且不實的字眼 希望可以解決保護加刪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41.242.105.236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4日 (四) 18:16加入。

美商GDI-竣宏 http://zh-two.iwiki.icu/wiki/美商GDI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19.84.58.173 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4日 (四) 18:18加入。

美商GDI-呆呆團隊講師~小乖~: 維基百科的內容,幾乎都是由網友們大家來創作,但是內容若是有涉及到惡意攻擊其他公司形象,因該立即刪除, 避免影響維基百科的形象。 此頁面之批判性觀點

   * 類似GDI網路騙局(論壇內容)
   * 完整詳細分析美商gdi的遊戲規則(論壇內容)

內部許多文章,都是斷章取義;而且文章的上方也有在家工作系統跟網路直銷的連結點, 實在可笑,作者本身的心態就不太對了。 這樣的批判,都可以放入維基百科內,有違背公平正義的原則。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Cute19900101對話貢獻)於 2011年2月25日 (五) 12:31加入。

美商GDI小曲: 一個公司的名譽好不容易建立起來,因為有心人士的攻,而下滑,太不公平了,因該立即刪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23.240.185.4對話貢獻)於2011年2月25日 (五) 14:50加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2月25日 (五)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已解除。—ATRTC 2011年3月3日 (四) 12:18 (UTC)
  • 解除保護
  • 請求理由:更新資料

user:Ngcwing 2011年3月14日 (一) 23:51 (UTC)

理由:原用戶已經長期被封禁且沒有活動--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4月2日 (六) 07:51 (UTC)

完成。—ATRTC 2011年4月5日 (二) 11:49 (UTC)

以往類似的套話即使是自己寫出的也因為是客觀事實而被認為是抄襲,請求解除保護以便編輯

請求將廉政署頁面保護期縮短至該署組織法制定公布當日16:00(UTC)(公布日期本人將告知)--小麟小麟 (留言) 2011年4月4日 (一) 15:33 (UTC)Inspector 法務部廉政署 理由:該署法源已完成立法,成立在即;全保護至7月非常不合理。2011-4-3 13:30(UTC)

Wikipedia:請求縮短保護頁面

參見: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

理由:已經長期保護且沒有活動。另:以前存檔中的很多解除保護請求要不要也處理一下?--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4月5日 (二) 14:57 (UTC)


存檔圖像
存檔
參見: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

被WS227全保護,目前要進行更新工作無法開展。當事人之一的PinkiWu本屬於應被封禁對象—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9日 (六) 12:21 (UTC)

目前被半保護,希望可以解除此狀態,否則無法編輯全新進度 2011年4月12日 (二) 12:19 (UTC)

已有朋友建石家莊市第二中學/temp,這版本應沒問題--Nivekin請留言 2011年4月13日 (三) 08:42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4月13日 (三) 15:19 (UTC)

法務部廉政署

該署組織法將於2011.4.20制定,請於是日16:00(UTC)解除保護;以便編輯籌設進度 小麟小麟 (留言) 2011年4月14日 (四) 12:41 (UTC)

反對,該機關由法務部政風司改制升格,未來移動該條目名稱即可。--福克大叔 (留言) 2011年4月14日 (四) 18:08 (UTC)

目前全保護,請求解除保護,因為對集通鐵路簡介的內容十分陳舊,且部分表述錯誤,不符合現實情況。

--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5日 (五) 07:55 (UTC)

(:)回應侵犯版權。冰霜葵 2011年4月16日 (六) 02:57 (UTC)
(:)回應我整理的是關於集通鐵路的正確表述,何來侵犯版權?懇請管理員核實!--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3:14 (UTC)
(:)回應,您好,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拷貝或複製文字文本亦屬於侵犯版權。除非閣下已經獲得版權所有人同意。冰霜葵 2011年4月16日 (六) 04:00 (UTC)
侵犯版權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對其作品、出版物進行複製、再分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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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內蒙古集通鐵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http://www.jttl.com.cn/ldgh.aspx

(:)回應,管理員您好,我是內蒙古集通鐵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文化宣傳處工作人員,原有關於集通鐵路的介紹與現有情況嚴重不符,涉及的里程數、隸屬關係等是錯誤的,懇請刪除或核實更改!期盼!!內容可參考我公司官網介紹:http://www.jttl.com.cn/ldgh.aspx。邮箱:[email protected]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06:19 (UTC)
很好,再去發個郵件之類說明一下就可以了--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4月17日 (日) 11:14 (UTC)
(:)回應,管理員呢?急盼!--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7:12 (UTC)
(:)回應,原有的關於集通鐵路中「集通鐵路自內蒙古烏蘭察布的集寧南站至通遼,全長995千米」、「現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鐵道部共同投資」、「但是在管理權限上歸呼和浩特鐵路局管轄」、「該線由呼和浩特鐵路局下屬的集通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營運」這些表述都是錯誤的,為維護我公司權益,請刪除這些內容。--Conquer 1984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8:35 (UTC)
已解除。—ATRTC 2011年4月21日 (四) 11:49 (UTC)
  • 請求解除保護,原因:
  1. 此頁不應被保護,互助客棧不是條目,而是用戶發表討論意見的地方。保護此頁將嚴重影響討論的正常進行。
  2. 本頁並未發生需要整頁保護的破壞行為,惟少數用戶的發言不被部分人士接受,但這不能成為禁止特定人群以外人士發言的理由。61.201.49.129 (留言) 2011年4月22日 (五) 12:50 (UTC)
至少請刪除「想創建條目?到條目創建請求提交你的條目,維基人很樂意幫助。」一行。--UAL55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4:47 (UTC)
  • 解除保護,原因:擁有新諮詢待修改,內容擁有少許部分需要進行添加。—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75.139.39.246對話貢獻)於2011年5月1日21:22 (UTC+8)加入。

同請求,IP用戶並不是破壞者,只是屬於編輯爭議 Aoke1989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7:34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5月22日 (日) 12:02 (UTC)之前加入的。

未解除Talk:百團大戰中,User:Snorri並非不回應,請在討論頁內繼續溝通。—Ellery (留言) 2011年5月25日 (三) 06:51 (UTC)

請求解除半保護狀態。 User:Koika 不願意討論以致於誤解與我有編輯戰,我多次想與他討論,他皆不回應。 他如此使用半保護狀態,已損及我(新建用戶)與 ip 用戶的編輯權益。 詳情請至永康區條目之編輯歷史與 User:Koika 之討論頁─ 」永康區條目」 。 Genial1509 (留言) 2011年6月12日 (日) 03:41 (UTC)

該部組織法將於6月29日制定,欲進行編輯請於是日16:00(UTC)解除保護 [小麟[User:小麟|小麟]] (留言) 2011年6月23日 (四) 17:00 (UTC)2011.6.24 17:00(UTC)

建議先至Talk:中華民國文化部討論。--Alberth2 汪汪 2011年6月23日 (四) 21:51 (UTC)
意見同上,因此暫不予解除保護。—Ellery (留言) 2011年6月24日 (五) 02:10 (UTC)
  • 解除保護,原因:本頁面曾被速刪數次,所以目前被設定全保護,皆因當時創建時機尚未成熟。參照其他的學校消歧義會用最簡短的簡稱,故決定以「大業國中」做消歧義,而「大業國民中學」會重定向至「大業國中」。消歧義1為「嘉義市立大業國民中學」;消歧義2為「臺中市立大業國民中學」。請解除全保護。謝謝。--Mihara57 (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03:50 (UTC)

2011年7月22日批量解除保護

2011年7月24日批量解除保護

朱雪璋條目申請解除保護

  • 建請解除保護,原因:現行內容與事實不符,有吹虛跨大之嫌,懇請解除保護,還原真相。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7月29日 (五)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 並無任何來源查證劉德華現在持有的是英國國民(海外)國籍,也無來源查證劉德華不擁有中國國籍。現在國籍方面填寫產生了爭議,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國籍欄未得到可靠來源查證時,不宜斷然的添加,避免誤導讀者。請求管理員修改或解除保護。--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09:13 (UTC)
  • 請留意一下上面那位用戶不斷在不同的條目內宣示主權,而對所有的條目幾乎沒有任何貢獻。根本上就無須理會他的所謂請求理由。最好的辦法就是把他的戶口予以封禁。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7:31 (UTC)
  • 你多次在劉德華梁朝偉條目,添加自己主觀認為的國籍內容,而你卻沒有列舉出產生爭議內容的來源查證。維基百科內容添加方針重在可供查證,有依有據。閣下卻多次提示下依然不遵從,如要封禁也是閣下您吧.--Luoqwer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8:05 (UTC)
  • 我已經清清楚楚在你的討論頁內說明理由,提供明確的法理依據為何兩人國籍如此。對於你來四處搗亂;胡編亂造,我既沒有投訴,亦沒有退回你的其他條目的野蠻行為,已經是非常的容忍。Squirrelpak (留言) 2011年8月5日 (五) 19:12 (UTC)

古巴條目

管理員解除保護;古巴條目內容,一點也不中立,此條目跟本是由被暴權集團牽著走、受意見強姦、而誤支持共產恐怖份子主義的大陸人所寫的;現在管理員請解除保護。


因本人是新手,不熟悉創建條目的規範才犯"屢次創建的宣傳頁面",本人已在討論頁上詢問被認為是宣傳頁面的因由及改善方法。並得到以下回覆:

"(*)提醒:请使用中立语气改写条目并移除有宣传色彩的文字。讨论页上的那句话很适合放在条目里。--バカLC (留言) 2011年8月30日 (二) 09:53 (UTC)"

所以希望管理員解除保護,以便再一次創建條目及更正內容問題。 或者我可以先把修改了的版本交給管理員先看嗎? (如果可以,我可在哪裡編輯和找哪一個管理員?) 謝謝.Morganai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05:03 (UTC)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9月6日 (二)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申請解除保護

Zilong0419申請權保護理由不實

因為,該條目仍在編輯中,並且有帳號用戶參與編輯

全條目已經註明尚有未經證明及研究不足內容

但是仍然被IP用戶全篇幅刪除

有人在討論頁面請求刪除者說明刪除原因,兩天了沒有人回應

我認為是有人故意妨礙編輯—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1.252.159.87對話貢獻)加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9月16日 (五) 12:01 (UTC)之前加入的。

補充,申請護的人,之前也曾經以條目不中立為理由

整段條目刪除,所以我認為,他提出保護的理由是不讓其他人在這個條目下做編輯

拒絕請求,未達到需要保護的程度,編輯戰,請使用討論頁。--Ben.MQ 2011年9月16日 (五) 19:46 (UTC)


它們根本不去討論頁

怎麼在討論頁討論?請你教我?

到目前為止,把全篇刪除的人,沒有發表任何意見

還是你要建議我去檢舉她們,封鎖她們IP?


並且我發現申請者指出沒有來源是謊言

很多請求來源的部份,已經都附上來源了

剩下來源不明的部份,仍在補充中,但是它們卻直接連有來源的部粉都刪除

然後丟下一句來源不足,就請求權保護,而且不去討論頁進行討論

  • 請求臨時解除保護。不知發生甚麼事被全保護,但內容也未見中立客觀或符合生者傳記條目要求。

    朱大
    批帝
    2011年10月16日 (日) 04:24 (UTC)

林峯http://zh-two.iwiki.icu/zh-tw/%E6%9E%97%E5%B3%AF

電視劇及誹聞的現行內容與事實不符,內容來源均為不實的網友自行猜測及八卦雜誌,懇請解除保護,還原真相。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asyeasy對話貢獻)加入。
請使用{{editprotected}} --Ben.MQ 2011年10月22日 (六) 17:09 (UTC)

先取消保護,因為我想掛提刪模板,還沒開拍就應該刪除,而不是全保護。 I am who I am 2011年10月24日 (一) 09:52 (UTC)

這是半保護啊親--Ben.MQ 2011年10月24日 (一) 09:54 (UTC)
不好意思……打攪了! --I am who I am 2011年10月24日 (一) 15:41 (UTC)

請求解除保護

沒有解除理由。請簽名--Ben.MQ 2011年10月24日 (一) 15:44 (UTC)

依照Category:各主題作品共識需創建。--Winertai (留言) 2011年11月7日 (一) 01:00 (UTC)

選舉已結束,而且半保護所涉及的事件是發生於大半個月前由個別IP用戶所為。--AngusSuen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01:26 (UTC)

依照Category:各主題作品共識需創建。--Winertai (留言) 2011年11月8日 (二) 16:03 (UTC)

劉志軍被半保護是否恰當?

劉志軍被管理員User:Ellery 加入重複模板和惡意的模板,並進行半保護,請問是否合理?--113.64.124.39 (留言) 2011年11月12日 (六) 07:29 (UTC)

    • (~)補充:根據維基百科:半保護政策,半保護政策只可用來保護受到嚴重維基百科:破壞的頁面,這個政策不是用來保護具有爭議的頁面的,因為這會限制了部份使用者編輯頁面的自由。管理員在執行這政策時應持與執行完全保護政策時同一樣的要求,不論是由他們自行決定還是由其他頁面要求的,如請求管理員幫助、請求保護頁面或其他相類的頁面。
  • 履次被User:john123521刪除新增正確內容並申請半保護,扼殺提供正確內容機制,請解除保護,以便維持資訊正確性。

--User:Helen0618 2011年11月17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1年11月18日 (五) 00:00 (UTC)之前加入的。

拒絕請求,考慮爭論的解決。請在該條目討論頁討論出共識後再申請--Ellery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01:52 (UTC)
  • 條目內原本寫有「2011年4月20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宣布,特區政府將於下半年再推出一次性紓困措施,向每名永久性居民發放3000元,每名非永久居民1800元,預計總開支為17億元。 他又稱,現金分享只會對物價造成一次性影響,長期影響並不明顯,根據估算,每千元現金分享會推高通脹率不超過0.15%,預計此輪現金分享對通脹率的影響不超過0.45%。」,但被User:Sdee屢次刪除,聲稱這不是現金分享計劃,但這明明是派錢計劃的延伸。現在他又惡人先告狀,刪除後申請保護條目,令到被他掩埋的事實不能還原。所以請取消保護,又或者恢復有關內容後才進行保護,讓事實重現大家眼前。--202.174.148.69 (留言) 2011年11月21日 (一) 13:57 (UTC)
  • 半保護至4月。請求理由:有ip用戶加上無來源人物姓名和大量重複內部連結,為避免像n個月前出現的虛構超級後宮(有關版本已被刪除),建議保護至劇集煞科。--途人 (留言) 2011年12月13日 (二) 09:02 (UTC)
  • 請求解除目前版本的保護狀態,因為該版本已經被多次破壞和清空敏感條目。用戶SilverwzwJsjsjs1111等多名用戶持續在數個月內無數多次基於個人喜好或者政治立場,而擅自刪除「方志敏|師達能夫婦遇害事件」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鄧碧珊遇害事件」條目。該行為應被視為對維基百科的破壞|清空頁面。
  • 上個月(11月17日)已因為這個原因請求保護過該條目(存檔[1]),保護期結束後,用戶Jsjsjs1111等立即在12月4日及之後繼續刪除和清空被保護的內容:方志敏|師達能夫婦遇害事件」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鄧碧珊遇害事件」條目。
  • 請求長時間全保護(版本18360045,存檔[2]),因為此兩條目觸及中共宣傳的英雄方志敏的形象,用戶Silverwzw等多名用戶持續在數個月內無數多次基於個人喜好或者政治立場,而擅自刪除「方志敏|師達能夫婦遇害事件」以及「方志敏|珠山八友鄧碧珊遇害事件」條目。該行為應被視為對維基百科的破壞|清空頁面, 也是對維基公正性和實事求是的原則的踐踏和挑戰。
  • 請求管理員閣下在保護時一併將條目版本回退至此前11月17日至12月1日保護期狀態的版本。(版本18360045,[3]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1日 (日) 07:43 (UTC)

Talk:方志敏。--Kegns 2011年12月11日 (日) 13:22 (UTC)

  • 沒有這麼說吧?方志敏是中共宣傳的英雄,這沒錯吧? 觀點不同,沒有關係,歡迎討論,但請勿擅自刪除清空內容。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5:11 (UTC)

  • 正是抱著求實的態度,花費4個月時間,尋找了大量可靠的資料來源。在用戶Jsjsjs1111於12月4日無端指責「可笑之極的無來源原創研究」並武斷刪除清空內容後,我把資料來源詳細列出在|延伸閱讀[4]
  • 2011年12月11日用戶Kuailong無端指責「爭議段落疑似侵權」,並以此莫須有的罪名,武斷刪除清空內容。我對此提出疑問,他回應「本人隨便抽取了一句來檢索,就得到這樣的結果[5]」,這完全無中生有,橫加指責,可笑得很!
    • 明明是對方引用維基百科的資料,而卻被指責是我維基百科侵權,只要查看一下日期就知道,上面所列資料最早日期是2011年10月26日,而我們維基百科方志敏一欄中 「「珠山八友」,著名陶瓷藝術家,中國畫家鄧碧珊遇害事件」在9月15日即有這個段落。[6]
  • 維基百科方志敏一欄中 「 「珠山八友」,著名陶瓷藝術家,中國畫家鄧碧珊遇害事件」

以及 「師達能夫婦遇害事件」兩條目,來源可靠,史料翔實,也無侵權,請予恢復。謝謝!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5:11 (UTC)

未完成請閣下先解決來源問題以及其他編輯爭議。對特定版本的保護並非對其內容的肯定。-Mys 721tx(留言) 2011年12月12日 (一) 08:40 (UTC)
  • 真的不知道什麼來源問題?如上所述,我把資料來源詳細列出在|延伸閱讀[7]

還有什麼問題?請指出。

  • 所謂的侵權問題,刪除內容的用戶Kuailong 也已"承認在日期檢查問題上的疏失",是無辜錯刪的。
  • 如您所說,「對特定版本的保護並非對其內容的肯定。」, 目前此版本錯誤刪除很多內容,請予恢復版本18360045,存檔[8])。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3日 (二) 04:18 (UTC)

-夸父追月 (留言) 2011年12月16日 (五) 02: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