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應否為巡查者及回退員設立解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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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ol及Rollback 權限申請方針 2008.12.01-2009.04.17 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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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主題:應否為巡查者及回退員設立解任程序
或閣下會有所疑慮,倘若將來社群把產生辦法定為人工授予及自動授予,或自動授予,會否無法為用戶作出解任?經向Wikitech-l查詢後已得到答覆,人手是可解除由系統自動授予用戶的權限。
投票規則
[編輯]- 投票資格至少為自動確認用戶或同等資格以上。
- 每人可就每一個權限投一票,不設反對票,只需簽名及日期,在表決區內請不要寫下任何意見或理由。
- 有意見者請移步至意見區發表,閣下亦可選擇不參與投票而發表意見。
- 投票時間為一週(自UTC 2009年03月03日08時00分至UTC 2009年03月10日07時59分止),投票時間截止前可以改票。
- 候選項目獲多數票數即為獲選。
- 意見區內可以各自發表意見,亦可參閱之前的討論,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訐、謾罵或人身攻擊等意見,如發現將直接移除該部分意見。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世界協調時間2024年12月18日05時29分。※按此更新
表決區
[編輯]意見區
[編輯](!)意見,應該把patrol和rollback分開投票吧?--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2月14日 (六) 06:09 (UTC)
抱歉,請閣下再一次表達意向。已分拆。—J.Wong 2009年2月14日 (六) 06:46 (UTC)
- 抱歉,是小弟當初考慮不就,現決定押後本投票直至產生辦法有共識為止。—J.Wong 2009年2月14日 (六) 06:57 (UTC)
- 我認為需在確定產生辦法後才能決定,不然決定其中一個權限為自動授權後,這邊卻說該權限需要解任制度就真是自打嘴巴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6:17 (UTC)
- (+)支持--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2月14日 (六) 06:44 (UTC)
- 即使是自動授予,如果技術可行,而又有證據證明某用戶濫用,為其解任,亦不算前後矛盾吧。—J.Wong 2009年2月14日 (六) 06:46 (UTC)
- (:)回應:就本人的認知,也是看自動授權的方式而定。如果是加入用戶群組中的話,不知道是不是有特別程序可以解除。如果是對合資格用戶逐一授權的話,則應無問題—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6:47 (UTC)
(:)回應︰問過菲菇了,無論是透過哪一種自動授予方法達成向用戶授予權力後,就只有系統可以處理,管理員就無權過問了。即不可能為之解除權限。—J.Wong 2009年2月17日 (二) 09:55 (UTC)
- 剛剛測試了一下,管理員可以設置或取消patrol和rollback的權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日 (一) 12:53 (UTC)
在下以為解任不應該設置過於複雜的程序。社群選舉出來的管理員應該具有判斷某一用戶是否存在濫用rollback或patrol權限的能力。在下以為管理員可以在1次警告後直接取消回退員/巡查員的資格(嚴重的濫用權限直接取消)並在其對話頁和某一Wikipedia頁面作記錄並寫明理由。如果被撤銷權限的用戶有異議可以向這位或其他管理員申訴,抑或過一段時間後重新申請(把撤銷權收歸行政員也可以)—Ben.MQ 2009年3月2日 (一) 14:06 (UTC)
建議加上任期,每次固定在授權後一年(時間再討論)自動解除權限,如果有意願繼續擔任就重新申請即可。-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3日 (二) 10:55 (UTC)
(!)意見應先討論後投票。—不知所云 2009年3月3日 (二) 11:52 (UTC)
- 目前社群方針中有wikipedia:編輯戰和wikipedia:回退不過三,我們應該結合這些方針來討論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3:48 (UTC)
- 另外,我們需要有關於這兩個權限的一個詳細指南或方針,才有進一步討論的根據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3:49 (UTC)
- 希望各位可以編輯修改Wikipedia:回退功能,在下希望將它設立為指引—Ben.MQ 2009年3月3日 (二) 14:41 (UTC)
- 另外,我們需要有關於這兩個權限的一個詳細指南或方針,才有進一步討論的根據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3:49 (UTC)
在下甚是不解,「解任程序」指什麼?假若出現濫用權限時由行政/管理員直接解權,這算是一種解任程序嗎?—Ben.MQ 2009年3月3日 (二) 14:35 (UTC)
- 正是。—J.Wong 2009年3月3日 (二) 14:49 (UTC)
- 我感覺似乎是「由行政/管理員直接解權「也算是一種解任程序(或者應該說是「是否需要撤銷該權限的辦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6:16 (UTC)
- 我已經重寫了wikipedia:新頁面巡查(參考英文版),請大家討論,希望能作為巡查者的方針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5:55 (UTC)
- (!)意見,我覺得沒有必要設立解任程序,因為完全可以用封禁來代替。設想某個用戶濫用回退權,大量回退其他用戶的貢獻,這時最應該做的是什麼?如果僅僅是解除該用戶的回退權,那麼他仍然可以繼續破壞。只有把該用戶封禁,才能解決根本問題。--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6:38 (UTC)
- (:)回應那麼封禁過後呢?治本之法,仍是移權。—J.Wong 2009年3月3日 (二) 16:44 (UTC)
- (!)意見,我覺得沒有必要設立解任程序,因為完全可以用封禁來代替。設想某個用戶濫用回退權,大量回退其他用戶的貢獻,這時最應該做的是什麼?如果僅僅是解除該用戶的回退權,那麼他仍然可以繼續破壞。只有把該用戶封禁,才能解決根本問題。--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6:38 (UTC)
- 我已經重寫了wikipedia:新頁面巡查(參考英文版),請大家討論,希望能作為巡查者的方針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5:55 (UTC)
- 有必要說明一下,此解任制度只適用於非管理員的用戶,而不適用於管理員。管理員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管理權限自動包括巡查權和回退權,對於管理員來說,只要仍擁有管理權限,這兩種權限是無法被移除的。—Cp111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06:38 (UTC)
結果
[編輯]本投票結束。回退權方面,共收十八票,其中支持要有解任制度的有十六票,另外兩票是為反對設立。支持率為八成九,由支持設立的選項獲取多數票,當需為回退員設立解任制度。巡查權方面,共收十九票,其中十三票支持為巡查員設立解任制度,另外六票則反對設立。支持率為六成八,由支持設立的選項獲取多數票,當需為巡查員設立解任制度。—J.Wong 2009年3月10日 (二) 08: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