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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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 lau49086、Rastinition
- Jc lau49086(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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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冠聰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由2024-09-08T06:30:53 至今, 不斷退回,惡意破壞條目
- 發現人:notepadplusplusplu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6:27 (UTC)
- 我覺得在「性侵傳聞」那一段加一句「有親中方媒體傳聞其因性侵而被不具名英國大學拒絕取錄。」就可以了。不過我看這個香港大中華通訊社可信度也不太高。--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8:46 (UTC)
- 處理:
Joker Twins、TanakaKotoha
- Joker Twins(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TanakaKotoha(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香港頌歌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澳門頌歌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移動戰+編輯戰,在《香港頌歌》條目雙方(回退移動+回退編輯)的總次數均已超3次。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4:40 (UTC)
- 處理:違反編輯戰方針,封禁一個月。已非第一次。相關移動命名有原創研究之嫌。是故 TanakaKotoha回退該命名不受3RR約束。-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06:30 (UTC)-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5日 (六) 05:46 (UTC)
- 香港及澳門從未作為國家存在,因此香港國歌及澳門國歌的說法極具爭議性和誤導性,且香港頌歌條目列舉了獅子山下、海闊天空、願榮光歸香港等非國歌曲目,因此應以說法更為中立的香港頌歌、澳門頌歌作為條目標題。我的編輯是在維護WP:SOAP、WP:中立方針,並非移動戰或編輯戰。--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4:54 (UTC)
- 「維護SOAP、『中立』方針」好像並不在「WP:編輯戰豁免」7條情況之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03 (UTC)
- 維持中立就得反對對方的特定宣傳,即反對對方的破壞,當然不屬於編輯戰。--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3 (UTC)
- 您認為對方的編輯是否屬於「
明顯的破壞
」,即「任何一個假定他人的編輯是出於善意的編者都會認為是破壞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6 (UTC)- 不必非得是我,凡是明眼人都能看出來,既然香港及澳門從未作為國家存在,那麼香港國歌和澳門國歌的說法就會引發對香港和澳門是國家的暗示,就會引發爭議和誤導(大家看看這兩個條目的討論頁就知道了,這樣的爭議和誤導早已長期存在,很多用戶為此不斷遭受困擾)。香港頌歌條目更是列舉了獅子山下、海闊天空、願榮光歸香港等非國歌曲目。此時TanakaKotoha堅持香港國歌和澳門國歌這樣的條目標題就是讓這種爭議和誤導持續,TanakaKotoha此舉當然是添加特定宣傳造成的破壞,而我只是反對這種破壞維持中立避免特定宣傳,我沒在搞編輯戰啊。--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8 (UTC)
- 目前就條目行文而言,我和TanakaKotoha已無爭議。條目標題的問題我在上面說完了。--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5 (UTC)
- 那就要看其他編者是不是認為您是在「回退明顯的破壞」了。不過條目編輯的回退次數確實沒違反3RR,我不清楚移動戰的移動回退次數算不算在3RR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8 (UTC)
- @自由雨日:您看看這位使用者的封禁記錄……--Kenny023(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47 (UTC)
- 看到過了()只能和他說:自重吧……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49 (UTC)
- 所以我更深知既然香港/澳門從未作為國家存在,那麼香港/澳門國歌的說法就有暗示香港/澳門是國家之嫌,相關條目討論頁早有諸多用戶對香港/澳門國歌這一條目標題做出相應質疑,且香港頌歌條目羅列了「願榮光歸香港」這一在香港反修例運動傳唱的曲目,而TanakaKotoha正是香港這一運動的支持者,其立場如此且仍堅持以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才是添加特定宣傳的破壞行為,怎麼不見你們指出並予以糾正?條目討論頁此前已有多位用戶提出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的問題所在,你們真的沒注意到嗎?我只不過是改成了更為中立更能涵蓋涉及曲目的頌歌(既包括國歌也包括民間認為足以代表當地的非國歌曲目,後者例如獅子山下、海闊天空、願榮光歸香港等),維持WP:中立、WP:SOAP方針而反對堅持將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這種添加特定宣傳的破壞行為,怎麼反倒要自重了?這是什麼道理?--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8:50 (UTC)
- (-)反對
- 儘管我否定你對我不中立的指控,
- 惟按照指引:
- 添加不中立內容並不構成破壞
- 因意見不同而發動編輯戰、假定惡意而提出刪除真面等確實構成擾亂秩序,惟仍不屬於破壞
- 閣下將我稱作「推進特定觀點者」是不文明的和貶義的,應該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而不是「明眼人都看得出」,正如香港國歌條目存在和香港是否為主權國家並無關係,條目也清晰指出現在事實,即在香港官方在使用國歌場合使用的歌曲以及被傳媒報導過被稱為「香港國歌」的歌曲,在此並沒有任何政治宣傳,也沒有說「非官方國歌」是香港國歌。
- 中英日國歌並非香港的頌歌,惟談及國歌時因為他們是有主權或佔領者在香港使用國歌的場合使用才加入其中,推及,如果用「香港頌歌」但讀者是否預期有並非香港本地但香港會聽到的宗教頌歌呢?事實上條目裡的所有歌曲因法律或有關注度內容都具有「國歌」這一稱呼,不應該擴大為「頌歌」。
- 最後本人不才,還得向閣下請教回退一個自條目建立以來一直使用的標題如何「添加」特定宣傳。--TanakaKotoha(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4:26 (UTC)
- 所以我更深知既然香港/澳門從未作為國家存在,那麼香港/澳門國歌的說法就有暗示香港/澳門是國家之嫌,相關條目討論頁早有諸多用戶對香港/澳門國歌這一條目標題做出相應質疑,且香港頌歌條目羅列了「願榮光歸香港」這一在香港反修例運動傳唱的曲目,而TanakaKotoha正是香港這一運動的支持者,其立場如此且仍堅持以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才是添加特定宣傳的破壞行為,怎麼不見你們指出並予以糾正?條目討論頁此前已有多位用戶提出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的問題所在,你們真的沒注意到嗎?我只不過是改成了更為中立更能涵蓋涉及曲目的頌歌(既包括國歌也包括民間認為足以代表當地的非國歌曲目,後者例如獅子山下、海闊天空、願榮光歸香港等),維持WP:中立、WP:SOAP方針而反對堅持將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這種添加特定宣傳的破壞行為,怎麼反倒要自重了?這是什麼道理?--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8:50 (UTC)
- 看到過了()只能和他說:自重吧……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49 (UTC)
- @自由雨日:您看看這位使用者的封禁記錄……--Kenny023(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47 (UTC)
- @Joker Twins WP:NOTVAND,這明顯牽涉到中立性的問題。另外你的行為也可能被視為擾亂,因為你選擇進行移動戰而並非尋求共識。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3日 (四) 15:42 (UTC)
- 既然香港/澳門從未作為國家存在,那麼香港/澳門國歌的說法就有暗示香港/澳門是國家之嫌,相關條目討論頁早有諸多用戶對香港/澳門國歌這一條目標題做出相應質疑,且香港頌歌條目羅列了「願榮光歸香港」這一在香港反修例運動傳唱的曲目,而TanakaKotoha正是香港這一運動的支持者,其立場如此且仍堅持以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才是添加特定宣傳的破壞行為,我只不過是改成了更為中立更能涵蓋涉及曲目的頌歌(既包括國歌也包括民間認為足以代表當地的非國歌曲目,後者例如獅子山下、海闊天空、願榮光歸香港等),維持WP:中立、WP:SOAP方針而反對堅持將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這種添加特定宣傳的破壞行為,怎麼反而成擾亂了,是非曲直真的顛倒了嗎?--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6:53 (UTC)
- 恕我這樣說,當這裏這麼多的用戶指出這不是「明顯的破壞」的時候,你繼續把其「爭議行為」(個人認為就連WP:POVPUSH都不算)扭曲成「宣傳」並且以此作為移動戰擋箭牌時,實際上就是WP:GAME+WP:POINT。你也有提到你是根據WP:POV辦事,這只能證明你沒有讀過WP:NOTVAND。至於你提出的「香港頌歌」標題,更加可能會被視為原創研究。
另外,你說TanakaKotoha因為是反修例運動的參與者,並且把其錯誤歸納成為「立場堅定的運動參與者
」,之後以此判定「其行為是為了特定宣傳
」(訴諸動機)、然後在存在爭議(見下方討論以及前面所述,許多用戶指出這不是破壞行為)的情況下舉著「反破壞」大旗進行移動戰。這除了是犯了典型的滑坡謬誤、同時或許會被視為人身攻擊。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4日 (五) 08:44 (UTC)
- 恕我這樣說,當這裏這麼多的用戶指出這不是「明顯的破壞」的時候,你繼續把其「爭議行為」(個人認為就連WP:POVPUSH都不算)扭曲成「宣傳」並且以此作為移動戰擋箭牌時,實際上就是WP:GAME+WP:POINT。你也有提到你是根據WP:POV辦事,這只能證明你沒有讀過WP:NOTVAND。至於你提出的「香港頌歌」標題,更加可能會被視為原創研究。
- 既然香港/澳門從未作為國家存在,那麼香港/澳門國歌的說法就有暗示香港/澳門是國家之嫌,相關條目討論頁早有諸多用戶對香港/澳門國歌這一條目標題做出相應質疑,且香港頌歌條目羅列了「願榮光歸香港」這一在香港反修例運動傳唱的曲目,而TanakaKotoha正是香港這一運動的支持者,其立場如此且仍堅持以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才是添加特定宣傳的破壞行為,我只不過是改成了更為中立更能涵蓋涉及曲目的頌歌(既包括國歌也包括民間認為足以代表當地的非國歌曲目,後者例如獅子山下、海闊天空、願榮光歸香港等),維持WP:中立、WP:SOAP方針而反對堅持將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這種添加特定宣傳的破壞行為,怎麼反而成擾亂了,是非曲直真的顛倒了嗎?--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6:53 (UTC)
- 那就要看其他編者是不是認為您是在「回退明顯的破壞」了。不過條目編輯的回退次數確實沒違反3RR,我不清楚移動戰的移動回退次數算不算在3RR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8 (UTC)
- 您認為對方的編輯是否屬於「
- 維持中立就得反對對方的特定宣傳,即反對對方的破壞,當然不屬於編輯戰。--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13 (UTC)
- 有澳門頌歌的說法嗎?疑屬原創名稱。--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5:44 (UTC)
- 香港/澳門頌歌可以理解為香港/澳門使用的頌歌,頌歌既包括國歌也包括民間認為足以代表當地的非國歌曲目,後者例如獅子山下、海闊天空、願榮光歸香港等,既然如此香港/澳門頌歌的說法怎麼算原創研究呢?香港/澳門從未作為國家存在,卻非要說什麼香港/澳門國歌,這才是真正的原創研究。--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6:53 (UTC)
- 我不理解Joker Twins現在有這麼多話想說,為什麼閣下不肯把這些內容放在條目討論頁形成共識。
- 閣下說我添加宣傳戰內容,我必須澄清我只回退,真正移動頁面的是閣下。我留意到閣下最近移動了多個頁面,例如把「香港主權移交」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影響二十多個條目。以及香港國歌條目中為移除「殖民地」而進行的多次曾被我以外的人撤銷的修改。
- 私認為是否符合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不是由閣下一個人在條目歷史記錄裡做裁決的。--TanakaKotoha(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23:22 (UTC)
- 「維護SOAP、『中立』方針」好像並不在「WP:編輯戰豁免」7條情況之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日 (四) 15:03 (UTC)
- 明顯不是「明顯的破壞」。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日 (四) 16:57 (UTC)+1
- 請問你如此判斷依據何來?事實上TanakaKotoha堅持以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才是添加特定宣傳的破壞行為,理據如下:
- 1. 條目討論頁此前已有多名用戶指出「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有暗示「香港/澳門」是國家之嫌(一般XX國歌的XX指國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中華民國國歌、美國國歌、英國國歌、法國國歌、俄羅斯國歌),而香港/澳門從未作為國家存在,卻產生香港/澳門國歌的說法,會造成「香港/澳門」是國家的暗示,這是極具爭議性和誤導性的。
- 2. 「香港頌歌」條目列舉了「獅子山下」、「海闊天空」、「願榮光歸香港」等被香港民間認為是代表香港但從未成為國歌的曲目,因此更不適合以「香港國歌」命名。且「願榮光歸香港」正是2019年香港抗議活動中傳唱的曲目,TanakaKotoha已在自身用戶頁表明自己是香港反修例運動支持者,因此TanakaKotoha在該條目命名方面不可能採取中立立場。
- 綜上所述,TanakaKotoha不顧條目討論頁此前已有多名用戶指出「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有暗示「香港/澳門」是國家之嫌的質疑,懷着香港反修例運動支持者的立場,堅持以香港/澳門國歌作為條目標題就是添加特定宣傳的破壞行為,這是任誰也永遠無法為之開脫的。--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9:18 (UTC)
- 我不贊同會產生誤解,條目首段已經非常清晰。條目內容講的是在香港使用的國歌,和被稱為「香港國歌」的歌曲。
- 在後者情況下,獅子山下、海闊天空等未必符合語文頌歌的一般定義及頌歌音樂上的共同特徵,它出現在條目中是因為被稱為「香港國歌」這一特定名稱,因此條目名不應改為頌歌。
- 請您留意條目是說《願榮光》被一些人稱為香港國歌且具有關注度,而不是條目本身在寫願榮光是香港國歌。
- 我感受不到閣下的善意推斷。而且閣下只看到討論頁對己有利之內容真的中立嗎?
- 閣下稱我破壞
- 編者間經常存在不同觀點,在尋找如何平衡表達不同觀點時會產生爭議,這時應尋求解決爭議,徑自認定對方是破壞通常僅會加劇矛盾。
- 我已經再三請您討論了,進行修改行為的是閣下不是本人,恕我無法理解閣下稱我為破壞者這一嚴重指控的邏輯。
- 我不贊同會產生誤解,條目首段已經非常清晰。條目內容講的是在香港使用的國歌,和被稱為「香港國歌」的歌曲。
- --TanakaKotoha(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0:08 (UTC)
- 1.我認為把「香港主權移交」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沒有必要,這是兩個概念,前者是過程後者是結果。
- 2.香港是不是殖民地:實際上就是。只是北京為了避免引發港澳民族自決及獨立,將香港及澳門剔除出准許民族自決及獨立的殖民地或屬地名單。
- 3.條目「香港國歌」可以參照「中國台灣」這個條目來編寫。
- 4.「香港頌歌」這個條目名莫名其妙out of nowhere.--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07:26 (UTC)
- 通過翻查用戶Joker Twins的封鎖記錄,個人認為該用戶對於處理編輯爭議、移動方面事宜、濫用傀儡調查以及主動尋求共識的意識薄弱。其已承諾不會再進行移動戰,惟其現在食言,管理員可考慮對Joker Twins實施移動禁制或者更嚴厲的措施。 Benho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4日 (五) 09:02 (UTC)
- 「國歌史」之類命名可否?倒是我覺得這類條目命名確實不好兼顧「中立」及「常用名稱」(及「可供查證」)原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6日 (日) 00:45 (UTC)
- 香港及澳門從未作為國家存在,因此香港國歌及澳門國歌的說法極具爭議性和誤導性,且香港頌歌條目列舉了獅子山下、海闊天空、願榮光歸香港等非國歌曲目,因此應以說法更為中立的香港頌歌、澳門頌歌作為條目標題。我的編輯是在維護WP:SOAP、WP:中立方針,並非移動戰或編輯戰。--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14:54 (UTC)
Wetrace、詩琳童
- Wetrace(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Example(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法輪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理由:WP:OWN、WP:NPOV、WP:DUE、WP:GAME
- 發現人: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09:52 (UTC)
- (已經修正)
- 舉報一個已被禁制的用戶做什麼?--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09:55 (UTC)
- (!)意見-您好,這就是編輯爭議,但Puki不在方針與具體來源上交流,卻去扣他人「OWN」的帽子。
- Puki Desu無合理理由、甚至無理由 刪除幾萬字(可能多達7萬字)的來源,這是不是WP:OWN?也恐怕涉及了WP:破壞。Puki並且有原創研究、扭曲來源等問題。在下因此修正條目,並提出問題來Special:Diff/84367189 。儘管如此,在下也去比對保留PUKI添加的許多段落內容,並加註例如「來源請求」、「原創研究」等提醒。
- 在下從沒有認為條目不能刪改。即便在WP:OWN方針當中,也提到做大幅度改動,應當謹慎。例如在過去多年來,就曾出現過多次,有用戶一次刪除幾萬字元,尤其是對中共很不喜歡的內容。
- 任何人都可以編輯條目,條目中也長期累積了許多人的不同意見編輯。在下並沒有OWN條目,面對不同意見,提出規則方針,對事件的認識與資料,用心參與說明討論。----相對的是,不知為何,有的用戶對法輪功議題負向編輯,即便是違規、不符合方針,卻沒有被這些用戶批評指出?
- 最近看到一些情況,讓在下有些難免聯想到,歷史上一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9月27日 (五) 10:43 (UTC)
- 1.多名編者支持合理刪減。關於OWN可以調編輯記錄。關於破壞請具體指正哪裡有錯誤。關於原創研究,他連修飾語句都要來源請求,以及許多內容屬於WP:孫中山(舉個例子,我說多數法輪功修煉者是華人,我覺得不需要舉證,這屬於常識)。至於扭曲來源,我沒有,請指出。而且他把大量對法輪功的負面內容以WP:GAME的方式刪去。
- 2.他只允許符合他意見的內容留下來。至于謹慎,多名編者已經達成相當多的共識。第三點和我有什麼關係?
- 3.他只允許符合他意見的內容留下來。我想有沒有OWN大家看編輯記錄。請指出哪些用戶「對法輪功議題負向編輯,即便是違規、不符合方針」?不要亂編。
- 4.他就是想把所有正常編者全部打成中共走狗。--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04 (UTC)
- 而且這傢伙因為同樣的理由在英文維基百科也被人在用戶頁質疑[1]了,結果自己灰溜溜的把消息記錄刪掉,真是光明磊落。--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06 (UTC)
- 他也可以回應下列問題:
- 1.他要以「引用黨媒」這個蹩腳的理由行騙多久?
- 2.他打算講「大紀元、新唐人和法輪功相互獨立」這個笑話多久?
- 3.他要怎麼反駁多數西方學者認定「法輪功是宗教」?
- 4.他還要支持「中共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邪教」這個論點嗎?
- 5.他要否認李洪志說過「中國在COVID-19期間死了四億人」嗎?[2]
- 6.他認為只要有來源,無論這個來源有多不獨立(如來自法輪功自述)、內容多離題(批評中共是邪教)、行文多繁雜(條目長度200k),就不能刪嗎?--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19 (UTC)
- 再加幾個問題:
- 7.他所稱的多名用戶改善了條目,請問是指他們三人組(WM詩)嗎?
- 8.他能否解釋其他編者給條目掛的模板為什麼要被刪去呢?
- 9.他能不能別把所有反對他的編者打成中共走狗?
- 10.他能不能不要雙標、非中立、濫用維基規則嗎?--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26 (UTC)
- 我現在就是要把他們三人組的行為做成破壞維基百科的定案,然後以此為依據,要求徹底封禁他們。單一隻禁止編輯該條目是不行的,他們會更動所有相關條目!--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
- 總之先希望管理員能夠處理一下。畢竟10月11號全保護結束也快到了。--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08:00 (UTC)
- (!)意見,在內容爭議有提到,看了編輯版本,請評估是否有需要請求管理員回退到這個版本。
- 另外,想建議經常被提報的相關維基人能否考慮自主規範和相互提醒,請先不要動主條目空間,主條目往後的維護以防止破壞為主,請很有想法的各位移動到Draft:法輪功,將有爭議內容在草稿頁寫出定稿了,才考慮是否覆蓋主條目空間。如果願意配合,我想Marvin 2009的禁制也能提早解開,各位也不會再經常被提報。此建議適用下面數個法輪功相關的提報。--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4:13 (UTC)
- 那三位只要不禁制就會繼續破壞行為。他們從行徑上不像正常編者。我不相信能用道理、邏輯和維基規則說服他們。--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7:33 (UTC)
- 我在討論頁上根據Wikipedia:鴨子測試還發現了可能的傀儡。--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9:38 (UTC)
- 我知道,但我在假定善意,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如果這是一個群體行動,他們不願意自我約束,不願意遵從WP:NPOV,那最終手段,我覺得回退到穩定版本,請求永久全保護,往後都只能提出編輯請求,也是變通方式。題外話,其他語言版本的問題也是嚴重的。--提斯切里(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0:09 (UTC)
- 現在先請管理員回退版本吧!--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3日 (四) 08:31 (UTC)
- 這位詩琳童情況是一模一樣,今天大喊法輪功不能算組織,還開始人身攻擊,參見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詩琳童Talk:法輪功#質疑編輯的水平,明顯篡改願意的病句。--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08:35 (UTC)
- (!)意見-PukiDesu您好,深夜空檔看到您上面留言,時間有限、簡短說明。在下以為,(一)關於您的編輯與版本,請參閱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在下理由詳見討論頁整理Special:Diff/84367189 (1)PukiDesu無合理理由刪除幾萬字元,並涉及原創研究 (2)找回被無理刪除的第三方內容 (3)在下比對保留PUKI添加的許多段落內容,並加註例如「來源請求」、「原創研究」等提醒。(4)Puki的序言段落版本,加上其他用戶後來參與補充意見的更新。)(二)另外,您感到詩琳童這樣說法是「人身攻擊」,那麼,在下期盼您能夠更加關注,一些用戶此前對在下或Marvin所做的明確人身攻擊。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6日 (日) 18:40 (UTC)
- 那三位只要不禁制就會繼續破壞行為。他們從行徑上不像正常編者。我不相信能用道理、邏輯和維基規則說服他們。--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10月2日 (三) 17:33 (UTC)
- 我現在就是要把他們三人組的行為做成破壞維基百科的定案,然後以此為依據,要求徹底封禁他們。單一隻禁止編輯該條目是不行的,他們會更動所有相關條目!--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
- (!)意見-您好,這就是編輯爭議,但Puki不在方針與具體來源上交流,卻去扣他人「OWN」的帽子。
- 爲什麼有User:Example。--Miyakoo(留言) 2024年10月9日 (三) 05:30 (UTC)
- 處理:
柳漫
- 柳漫(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南京話拉丁化方案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屢次添加不可靠來源。
- 提報人:沈澄心✉ 2024年10月4日 (五) 12:04 (UTC)
- 處理:
- 原則上我希望大家先嘗試在討論頁溝通。@自由雨日、柳漫-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2:22 (UTC)
- 討論頁5年前就討論過了,後來一直保留。@沈澄心沒看啊?@傑里毛斯--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13 (UTC)
- 未見討論頁有此結論;即便有,該等討論也不能夠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即方針和指引)。--沈澄心✉ 2024年10月4日 (五) 13:23 (UTC)
- 如果有編輯主觀認爲來源不可靠,也是先標註「不可靠」,而不是直接刪大段吧?先去討論頁討論可靠性就是。--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31 (UTC)
- 顯而易見的不可靠來源,無需討論,並不是「有編輯主觀認為」。注意WP:OWN和WP:GAME。——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14:18 (UTC)
- 成天寫「顯而易見」「無需討論」這麼主觀的詞,也敢編輯?--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4:21 (UTC)
- 那麼閣下可否給出為什麼要加入這段內容的理由以及為什麼加入的三條來源屬於可靠來源?--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4日 (五) 14:38 (UTC)
- 因爲輸入法現實存在且使用人口較多,有羣聊交流。而赫美琳的資料反而鮮爲人知,一般人也不關心。Wikipedia:可靠來源寫明「事實是事件的一個真實的狀態,說一段句子或者一個命題是真的,就是說它是一個事實。」 輸入法存在可用就是一個事實。其方案出現在voicedic.com上,算是多方來源。
- 歡迎反方提供「不可靠」的論據和論證。--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4:56 (UTC)
- 對於一個拼音方案來說,「不可靠」應該是指不存在的東西吧?但現實是有足夠證據他的存在可驗證。--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5:10 (UTC)
- 在爭議解決前,建議在使用者自己的頁面的沙盒編輯,也可以將原創研究送交維基學院。--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13 (UTC)
- 對於一個拼音方案來說,「不可靠」應該是指不存在的東西吧?但現實是有足夠證據他的存在可驗證。--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5:10 (UTC)
- (編輯衝突)那我就討論一下,發表下個人觀點吧。除了赫美玲的來源,第一個來源是Github,第二個來源是個人網站(您不認可beian.miit.gov.cn,但目前尚未給出理由),第三個已失效,現網址[3]「推導南京話」的代碼給了三個網址,一個是知乎,一個是Github(即來源一),一個是本站,都是人人可編輯的網站,我認為這些來源都不是可靠來源。——傑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4:49 (UTC)
- 我沒說「不認可」。我說「不知道」。全程討論 https://zh-two.iwiki.icu/wiki/User_talk:柳漫#c-柳漫-20241004144100-杰里毛斯-20241004143500 轉過來就是。
- 另外我也不知道,一個軟件發佈了,不少人下載用上了,對維基來說,軟件算不算可靠來源。--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5:33 (UTC)
- 抱歉,當時沒看到您的回覆。——傑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5:37 (UTC)
- WP:OR,基於「事實」得出結論屬於原創研究。「群聊交流」等用戶生成內容不可靠。「我們不可以使用未經可信賴出版者發布的一次文獻」,既「真實的狀態」未經可靠的研究文獻披露,均非收錄範圍。--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6日 (日) 16:42 (UTC)
- 那麼閣下可否給出為什麼要加入這段內容的理由以及為什麼加入的三條來源屬於可靠來源?--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10月4日 (五) 14:38 (UTC)
- 成天寫「顯而易見」「無需討論」這麼主觀的詞,也敢編輯?--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4:21 (UTC)
- 顯而易見的不可靠來源,無需討論,並不是「有編輯主觀認為」。注意WP:OWN和WP:GAME。——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4日 (五) 14:18 (UTC)
- 如果有編輯主觀認爲來源不可靠,也是先標註「不可靠」,而不是直接刪大段吧?先去討論頁討論可靠性就是。--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31 (UTC)
- 未見討論頁有此結論;即便有,該等討論也不能夠凌駕更廣泛的社群共識(即方針和指引)。--沈澄心✉ 2024年10月4日 (五) 13:23 (UTC)
- 討論頁5年前就討論過了,後來一直保留。@沈澄心沒看啊?@傑里毛斯--柳漫(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13 (UTC)
赫美玲的方案有論文介紹過CNKI YYLS202202007,「輸入法方案」我還沒找到介紹。——傑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2:59 (UTC)- 哦,赫美玲方案不是他加的。個人認為「輸入法方案」的幾個來源都不可靠。——傑里毛斯(留言) 2024年10月4日 (五) 13:07 (UTC)
Sansilinglaitianxiadihikeai
- Sansilinglaitianxiadihikeai(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悲喜漁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我無法判斷此位維基百科使用者的行為是否為擾亂、或編輯爭議。但該條目的現狀屬於無人編輯人物介紹,條目主敘述也少得很可憐、非常簡短。整個條目大部份內容是愛好者的各式表格資料。然後,你可以看到這位使用者最近於此條目的貢獻,以及他所寫的編輯摘要,居然把IP用戶難得充實條目人物介紹的相關內容給回退,他所寫的編輯摘要理由是「廢話太多」。總之,我發在這邊的理由是想讓維基社群的各位注意一下此人。我也沒跟他有任何編輯爭議,後續對於此使用者,我不會作任何回應。--Znppo(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41 (UTC)
- 發現人:Znppo(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41 (UTC)
- 或可以提交至WP:ANM,並適當警告之。--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0日 (日) 08:10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並非編輯爭議,請不要在此提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8日 (五) 03:54 (UTC)
- 既然「
無法判斷此位維基百科使用者的行為是否為擾亂、或編輯爭議
」,那提報有何意義?非但什麼目的都達成不了,反而為兩人日後的溝通設下無謂的障礙。📕📙📒📗📘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0月18日 (五) 04:19 (UTC) - 可以討論頁新建一個話題來求助,WP:TALKINDEX目前有人看,或者WP:RFC。實在不行到互助客棧詢問。不太好評價是否WP:OWN或爭議,但對主人公經歷的敘述,好像是有點囉嗦。英文和日文條目占用的篇幅不同。--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9:30 (UTC)
- 謝謝樓上使用者提供相關資訊,我正缺這種可以張貼「需要社群人警示某些可疑行為」的場所,閣下提供的場所對我幫助很大,我已經將這些場所加入瀏覽器書籤內,再次感謝。--Znppo(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21:38 (UTC)
- 既然「
Cclelouch427
- Cclelouch427(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李茂生 (法學家)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違反3RR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02 (UTC)
- 我的回覆是,薏仁將的行為涉嫌打壓言論自由與真理,我不會屈服於這種打壓行為。--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07 (UTC)
- 喔…原來發送罐頭提醒是打壓行為,提醒您不要3RR也是打壓的一種?那麼請問您有相關事證可以證明我明顯打壓您嗎?薏仁將🍀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12 (UTC)
- 我的回覆是,薏仁將的行為涉嫌打壓言論自由與真理,我不會屈服於這種打壓行為。--Cclelouch427(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07 (UTC)
- 處理:爭議已處理。-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8 (UTC)
黑暗魔君
- 第一次回退,Special:Diff/84664140,回退他人新編輯內容。(在下查對上面既有來源,依據來源做更新、校對,把不符合來源的內文修訂。)
- 第二次回退,Special:Diff/84664310,回退他人所加註「請求查證」,還說「不要狡辯」(這是否有不文明、不善意推定--希望黑君注意避免)。(---黑君前面回退之後,在下加註「請求查證」,並說明加註原因理由、說明來源原文情況。黑君回退----黑君在回退中所引的來源英文原文,就證明 在下前面是依照來源做校正編寫 --在下也陸續如右說明 Special:Diff/84664188 、Special:Diff/84664414 、Special:Diff/84664470。)
- 發現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42 (UTC)
- 閣下所謂的「依據來源做更新、校對」,實際上是把原來的行文時序打亂,並不必要地加入大量舊資料,使行文不符Wikipedia:中立的觀點。取消「請求查證」模板是因為明顯可以通過來源查證。--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2 (UTC)
- 處理:未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36 (UTC)
- @Manchiu:-請教M管理員,黑君在此案違反1RR,日前Hoben違反1RR,但為何被禁制的卻是在下Wetrace?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18 (UTC)
- (!)強烈抗議提報人:請停止遊戲維基規則,該被提報的是你。——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49 (UTC)
- 就本人對黑暗魔君編輯的理解,他不至於做出擾亂編輯,恐為某些人濫用方針魯莽指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54 (UTC)
- 我個人覺得還是必須請@黑暗魔君君來此處做相關的說明,以做相關的釐清,這樣會比較好些。薏仁將🍀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57 (UTC)
- 等等@自由雨日君,請問您何以見得提報者有「遊戲維基規則」嫌疑?是否可請您說明?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0 (UTC)
- 稍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3 (UTC)
- 在下於編輯過程,依據上面原來來源的原文查對,進行詞句意思校正修訂。遭到黑君回退後,由於確實發現原來內文 與 來源是不符合的,因此加註 查證請求。這樣哪裡遊戲維基規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6 (UTC)
- 稍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3 (UTC)
- 拜託停一停好嗎,AN3不應該被濫用。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6 (UTC)
- (!)意見-Hoben,(1)AN3--您能否寫中文,大家比較容易看的懂。(2)在下不知道您是說誰濫用。該段內文確實與來源不符合、有誤,在下有說明;依據來源原文校正後的內容被回退,在下添加「查證請求」、「與來源不符」,這是濫用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35 (UTC)
自由雨日
- 自由雨日(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法輪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人身攻擊。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Wetrace】
- 在下已經好幾次被這樣扣帽子,在下一直用心耐心、勁量撥出時間說明。但當在下相當合理的 指出用戶違反1RR,卻又被反扣「OWN」之類的說法。---方針指出,這是人身攻擊。
- 依據Wikipedia:條目所有權--「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
- 明顯的惡意推定、指控他人「遊戲維基規則」。例如在【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黑暗魔君】,在下很清楚的列出 黑君 違反1RR、以及在下依據來源校正內文的編輯紀錄(內含情況與理由說明)例如 Special:Diff/84664188 、Special:Diff/84664414 、Special:Diff/84664470。
- 發現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32 (UTC)
- 笑。--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34 (UTC)
- (!)意見-這就是編輯爭議,卻去隨意扣他人「OWN」的帽子。在下前一次被扣「OWN」帽子,是舉報其他用戶刪除7萬字元內容之後【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
- 只要看編輯紀錄可知,並不存在不讓人維護條目內容的情況。在下從沒有認為條目不能刪改。即便在WP:OWN方針當中,也提到做大幅度改動,應當謹慎。例如在過去多年來,就曾出現過多次,有用戶一次刪除幾萬字元,尤其是對中共很不喜歡的內容。
- 任何人都可以編輯條目,條目中也長期累積了許多人的不同意見編輯。在下並沒有OWN條目,面對不同意見,提出規則方針,對事件的認識與資料,用心參與說明討論。----相對的是,不知為何,有的用戶對法輪功議題負向編輯,即便是違規、不符合方針,卻沒有被這些用戶批評指出?
- 最近看到一些情況,讓在下有些難免聯想到,歷史上一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43 (UTC)
- 《WP:OWN#舉止》:
在一段較長時間內,不斷回退被不同編者視為有理由的編輯,以維持自己認可的版本。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48 (UTC)
- 自由雨日,那麼,在下等用戶基於合理理由及說明、討論所做出的編輯,不斷持續的遭遇有的用戶回退(且有些無具體理由、甚至不提理由)。那是不是您說的「OWN霸佔條目」?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
- Wikipedia:陰謀集團,相信這就是你認為的。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1 (UTC)
- 自由雨日,那麼,在下等用戶基於合理理由及說明、討論所做出的編輯,不斷持續的遭遇有的用戶回退(且有些無具體理由、甚至不提理由)。那是不是您說的「OWN霸佔條目」?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
- Hoben您好,在下上面的意思,是就自由雨日的說法,建議自由雨日看另外一面向。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4 (UTC)
- (!)意見-在下9月份已向自由雨日說明過,依據WP:OWN
- 「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
- 「請不要將維持工作與所有權混淆。一位編者對條目(或一系列條目)的維持工作,可能是對條目話題感興趣,亦可能是這方面的專家,有能力尋找可靠來源。除非出現宣示所有權的行為,最好還是假定善意。 」
- 「假如並未忽略或無視同工的貢獻或編輯,並不視為宣示所有權。熟知條目內容、掌握相關可靠來源的編者,可能將條目列入監視清單,亦可能討論或修改他人的編輯;只要有充分理由,亦未將他人的有效意見邊緣化,這也不視為宣示所有權。」
- 去指涉誰OWN條目的說法,並非事實。回顧此條目多年來,過去經常存在一些用戶違反方針添加鎮壓方來源,還有一些 新註冊用戶、IP用戶 的不當編輯。好像在「車輪戰」一樣。相較之下,長期關注耕耘此議題的用戶,編輯次數較多,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題被提列「高風險主題」後,在下後來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當時查詢整理此條目過去5年半紀錄如下:
- 【條目法輪功,從2019年起5年半,被保護紀錄6次】來觀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2)2021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無理由刪除內容,另一方4天內只撤銷1次。(3) 2020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用戶無討論、模糊或不具理由刪除十多萬字長期內容,浮濫添加模板。--這是否應是反破壞。
-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護1週」,是因為「模板」的編輯戰問題(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6月是因為高風險主題而被「不限期半保護」。)
- 2023年,沒有保護紀錄
-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護」,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護1週」,理由是「編輯戰」。---(有疑義?是否應屬反破壞。。查詢5/27~5/31編輯紀錄,A用戶5月27日無理由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無理由隨意改寫改變了原意;B用戶5/27隻撤銷1次,到5/31都沒有再撤銷,4天內只撤銷1次「不附理由、刪除大量內容的編輯」。---這是否能算「編輯戰」?
-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護一個月」,理由「編輯戰」。---(有疑義,應是反破壞)。查詢編輯紀錄,應是「反破壞」。原因是,A用戶未經討論、沒什麼具體理由,刪除了13萬-14萬字元來源長期內容,C用戶無理由浮濫添加十多個模板。---這應是反破壞。(B)7月18日,「半保護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19年2次但應屬1次,8月16日「半保護3個月」,同一管理員3分鐘後改「半保護1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
- (!)意見:我不清楚閣下張貼那一長串保護紀錄抄本與其提報內容訴求主張存在何等相關性?不過可以提醒閣下,請切入主題要點說明本次的主張訴求,請避免過於迂迴冗長或者過於瑣碎龐雜資訊(抱歉請恕我這麼引用,因為有些說明在我看來看不出相關性,暫時就此定義),閣下請明瞭:闡述過多與事件主張無相關性的「背景故事」反而會讓事件更複雜,再釐清與判斷上可能無明顯幫助,還請留意,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22 (UTC)
- 處理:未完成-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35 (UTC)
保護紀錄
我們從2015年計起的保護記錄研究一下,日期附帶粗體代表該次編輯戰涉及Wetrace:
日期 | 保護等級 | 執行者 | 原因以及內容摘要 |
---|---|---|---|
2015年2月11日 | 自動確認 | 范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15年11月1日 | 全 | Lakokat | 編輯戰(Wetrace連同Marvin 2009在討論尚未結束、明顯未取得共識時以「制止破壞、已都回覆」為由,強行移除多個模板,以及刪除「邪教」分類) |
2015年12月6日 | 自動確認 | BrockF5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15年12月28日 | 全 | Outlookxp | 編輯戰(Cq521刪改內容,被Wetrace回退;Wetrace又自相矛盾地「精簡內容」地加入「中國政府高層內部立場分歧」章節(+22,008)後遭蘇州宇文宙武回退,然後Marvin 2009又聲稱已「讓步太多」並且回退) |
2016年4月4日(第1次) | 全 | 范 | 編輯戰(Wetrace回退追跡未來不附理由的編輯) |
2016年4月4日(第2次) | 自動確認 | Jimmy Xu | N/A |
2016年4月4日(第3次) | 自動確認 | ||
2016年4月7日 | 全 | Lanwi1 | 編輯戰(Wetrace修改多個人物及橫幅圖像的說明,追跡未來則回退之) |
2016年5月1日 | 自動確認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
2016年6月20日 | 全 | DreamLiner | 編輯戰(Marvin 2009以及Wetrace以「歪曲引用」為由回退Raintwoto的編輯,目前可以確定來源1被曲解了、但來源2查不到) |
2016年7月20日 | 全 | 妙詩人 | 編輯戰(不明IP用戶反覆加入重複段落,蘇州宇文宙武回退之,雙方繼續拉鋸) |
2016年11月17日 | 自動確認 | Lanwi1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16年12月31日 | 自動確認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
2017年2月2日 | 全 | Antigng | 編輯戰(Wetrace以「非第三方可靠來源」為由多次回退Kaguya-Taketori附帶第三方來源的編輯) |
2018年2月27日 | 自動確認 | Manchiu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18年3月17日 | 自動確認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
2018年4月22日 | 自動確認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
2018年6月30日 | 全 | Techyan | 編輯戰(在討論頁有闡明理由的情況下,Wetrace強行移除POV模板) |
2018年7月15日 | 自動確認 | Manchiu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18年7月25日 | 全 | 編輯戰(在討論頁有相關討論的情況下,Wetrace強行移除POV模板) | |
2019年8月16日 | 自動確認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
2019年8月16日 | 自動確認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
2020年6月13日 | 全 | AT | 編輯戰(痛心疾首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刪除大量內容,Wetrace回退之、同時刪去關於蘇家屯事件的內容(即「美國派員調查後發現無證據證實蘇家屯事件」一段) |
2020年7月18日 | 自動確認 | Manchiu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21年5月31日 | 全 | 編輯戰(靜魔魔女刪改內容,被Wetrace回退) | |
2022年11月30日 | 自動確認 | WhitePhosphorus | 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24年5月25日 | 全 | Shizhao | 編輯戰(在討論頁正在進行討論的情況下,Wetrace多次移除POV模板,被其他用戶多次回退) |
2024年6月3日 | 自動確認 | Mys 721tx | 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 |
2024年9月27日 | 全 | Manchiu | 編輯戰(The Puki desu重建條目,被Wetrace以原創研究為由回退,之後再被Shizhao回退) |
2024年10月12日 | 自動確認 | 高風險主題編輯限制 | |
2024年10月18日 | 延伸確認 | 被自動確認用戶破壞 | |
2024年10月21日 | 全 | 編輯戰(Wetrace「校對」翻譯,之後被黑暗魔君指其扭曲原文,雙方沒有在討論頁進行討論) | |
資料來源:保護日誌、討論頁(存檔10至12)/整理:Hoben7599 |
簡單點來說:自2015年起,32次保護中有14次涉及編輯戰、其中13次均涉及Wetrace回退他人編輯。--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11:13 (UTC)
- (?)疑問+(!)意見-Hoben上面所列的。反破壞、維護條目,不都會涉及回退、撤銷嗎?Hoben自身幾次違反1RR、無理由或無具體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在下也是善意與Hoben溝通。關於Hoben上面所列出來的,在下就最近兩次說明:
- Hoben寫黑暗魔君稱在下扭曲原文,在下已經編輯摘要中寫的長理由都列出來了。在下「沒有回退」,是黑君兩度回退在下。在下並未違反編輯戰方針。Hoben的翻譯不符合原文,在下因此校對調整,只要比對來源就很清楚。
- 至於Hoben前面所列出來的,許多都沒有列出情況。例如9月27日的,Pukidesu的編輯,Shizhao當時回退但理由不明,SHizhao參與編輯了條目,PukiDesu當時刪除七萬多字元、大量沒有寫理由,在下於討論頁詳細地列出 Pukidesu編輯的問題【Talk:法輪功#PUKI所謂重建,無理由刪除幾萬字元、並原創研究】,並且持續討論。---有其他用戶舉報【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9月#The_Puki_desu】違反1RR,在下也舉報【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無理由或無合理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之外,還有原創研究、扭曲來源的情況。」----沒有 管理員處理。
- 再例如多年前「追跡未來」,他的編輯許多有問題。如果編輯者的內容有問題,在下撤銷,這不是合理的 編輯、回退、討論 循環嗎?
- 此外,Hoben上面許多,也沒有前後文,或者恐怕有斷章取義的問題。例如Hoben稱「(在討論頁有相關討論的情況下,Wetrace強行移除POV模板)」---Hoben有沒有看到Wetrace當時是否回覆呢?如果討論頁的理由不合理呢? 在過去,許多討論是Wetrace主動發起的。----如果討論頁有討論,就都不能移除?那麼,為什麼在下 於討論頁有討論,Hoben還是持續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呢?自由雨日、黑暗魔君等人,在討論頁有人在討論情況下,在下貼出許多說明,他們是不是還繼續編輯或回退呢?
- Hoben列出過去那麼多所謂紀錄,但是這在過去,如果在下當時有問題,那當時就被舉報或處理。---現在卻突然列出這許多,且恐怕有斷章取義的問題。
- Hoben列出過去那麼多所謂紀錄,但是這在過去,如果在下當時有問題,那當時就被舉報或處理。---現在卻突然列出這許多,且恐怕有斷章取義的問題。
-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36 (UTC)
- (?)疑問+(!)意見-Hoben上面所列的。反破壞、維護條目,不都會涉及回退、撤銷嗎?Hoben自身幾次違反1RR、無理由或無具體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在下也是善意與Hoben溝通。關於Hoben上面所列出來的,在下就最近兩次說明:
Superblueteam
- Superblueteam(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關貴敏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朱婉琪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先前討論見Talk:關貴敏#請注意使用第三方來源,本來是U:Wetrace開啟的討論,停滯數月後在最近「復活」)
- U:Superblueteam刪除依據「中國反邪教網」對此二人做出的死亡斷言,卻既沒有論證此來源哪裡違反生者傳記方針,也沒有論證此來源哪裡質量不高(我在討論頁的意見)。
- 此外,我覺得此人很有是U:Wetrace之傀儡的嫌疑,理由包括但不限於:
- 在Wetrace被禁制後迅速接替其做出回退操作
- 都以編輯戰方式強推某一編輯(參見他人意見1、2)
- 都以
違反生者傳記方針
、重新加入該內容
為由回退編輯(Wetrace、Superblueteam)者的編者可被警告和封禁 - 都在創建討論章節時對他人負面定性(Wetrace 「請注意使用第三方來源」Superblueteam 「請遵守生者記方針」)
註:此二條目皆同時屬於在世人物傳記和法輪功高風險主題,值得重點關注。
- 發現人: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02 (UTC)
- 傀儡相關內容可以移至WP:傀儡調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04 (UTC)
- 好的,我提報到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Wetrace#2024年10月24日了,並把上面內容摺疊。--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22 (UTC)
- 傀儡相關內容可以移至WP:傀儡調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04 (UTC)
- 處理:
- 說實話,這個來源確實可疑。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24 (UTC)
- 參見此意見。可不可疑我也不好說。不過我覺得就這樣在條目里提一句應該沒什麼不妥(我也認為不用依此就直接加上卒年)。何況,已經寫明了來源,讓讀者自己判斷就好。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6:32 (UTC)
Hoben7599
- 在下於用戶討論頁留言User_talk:Hoben7599#new_republic,從一開始提醒昨天是否就恐怕已違反1RR,到提醒對方今天剛剛又恐怕違反1RR,但對方持續進行回退。在下告知,那麼要提請管理員判斷,對方仍持續刪改。那麼,在下只好提請管理員判斷並釐清。
- 今天第一次回退[4] (刪除提名諾貝爾和平獎的理由、部分刪改其他用戶今天剛做的編輯內容)
- 第二次回退
- [5]----被回退的其他用戶今天剛做的編輯[6],Wetrace編輯理由寫的很清楚---已經寫「【程序】見討論頁Special:Diff/84632185,此前被新用戶Dryrace 以A理由,一次無理由撤銷B、C等內容,並不合理。-----【實質】此前移除原創研究句子時,Special:Diff/84550895整理時拷貝內容編輯,卻遺漏把原完全重複內容刪除。因此在這次刪除。(NBC稱當局貼「邪教」標籤,並非指稱 教導內容是邪教-此前有用戶不當原創研究總結了。)」-----------請您看一看在下這一筆之前的編輯Special:Diff/84550895---相關內容還在頁面。
- [7]----回退了其他用戶今天剛做的編輯。
- 第三次,兩筆,這有刪除他人內容,是否亦應屬定義中的回退[8]、[9]。
- 第四次,兩筆,刪改此前的內文、刪除標題,是否亦應屬定義中的回退[10]、[11]。
- 此外,前一天至今未滿24小時的編輯,前一晚[12]「空格破壞」為由,但那是新用戶的編輯「錯誤」。而且Hoben不只是維修格式,而是實質回退了「格式問題」之外的編輯。而且這是否符合豁免?可查閱WP:編輯戰、WP:破壞方針
- 依據Wikipedia:編輯戰方針,豁免情況之一:「回退明顯的破壞行為,即指任何一個假定他人的編輯是出於善意的編者都會認為是破壞的編輯,例如無故清空頁面、添加攻擊謾罵文字及垃圾內容等。關於「破壞」的詳細定義請參閱維基百科:破壞方針中所列之破壞類型和不視作破壞的行為。」
- Wikipedia:破壞方針,其中一種「格式破壞」:「無合理緣故損毀頁面格式。需注意很多時候編者可能只是因無心之誤或測試標記式語言而令頁面格式出現錯誤;格式錯誤亦有可能是維基百科軟體的程式錯誤造成。用意良好的使用者亦可能在不清楚規範,或對如何設計條目格式有不同意見而變更格式,這些都不是破壞而只是內容爭議。」
- 發現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39 (UTC)
- WP:回退是將全部或部分文字恢復至某個舊版本。並不是所有修改都是回退(比如所謂「第一次」顯然不是回退),建議同時給出「舊版本」佐證這些編輯是「回退」,不然其他人看起來很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41 (UTC)
- 沒有什麼話想說,不想就「回退」的定義作無必要的爭論,反正又是一場冗長辯論,累了毀滅吧。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52 (UTC)
- WP:回退是將全部或部分文字恢復至某個舊版本。並不是所有修改都是回退(比如所謂「第一次」顯然不是回退),建議同時給出「舊版本」佐證這些編輯是「回退」,不然其他人看起來很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41 (UTC)
- (?)疑問-Hoben已超過1RR,又多次刪改涉及回退,過程中幾經提醒、告知,即便到了舉報了,Hoben仍持續在刪改。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05 (UTC)
- (!)意見-(1)您前面的編輯,明確2次是回退,在下今天剛編輯的內容,就被您刪改回退了。(2)就在下過去的印象,以前3RR的處理,您持續的刪改條目原有內容,可能已涉及回退。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5 (UTC)
- 那麼請問你聲稱在下「回退」的內容是哪一個時候加上的。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8 (UTC)
- 還有刪改能夠叫回退嗎。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9 (UTC)
- 那麼請問你聲稱在下「回退」的內容是哪一個時候加上的。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8 (UTC)
- (*)提醒-Hoben,「中國政府高層內部立場分歧」此前被兩次無合理理由、甚至無理由清空。就請您不要再刪除這一長期有BBC等第三方來源的內容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3 (UTC)
- 誰說「無合理理由」了?誰說「第三方來源內容」就一定不能刪除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5 (UTC)
- (!)意見-(1)您前面的編輯,明確2次是回退,在下今天剛編輯的內容,就被您刪改回退了。(2)就在下過去的印象,以前3RR的處理,您持續的刪改條目原有內容,可能已涉及回退。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5 (UTC)
- 單純刪改不是回退,舉報者有義務舉證「回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3 (UTC)
- 在下過去的印象,以前3RR的處理,您持續的刪改條目原有內容,可能已涉及回退。---所以在下於Hoben討論頁,一直提醒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7 (UTC)
- 你聽得懂我說話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8 (UTC)
- 在下過去的印象,以前3RR的處理,您持續的刪改條目原有內容,可能已涉及回退。---所以在下於Hoben討論頁,一直提醒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7 (UTC)
- 自由雨日您好,在下聽得懂,在下已經在用戶討論頁持續提醒,勸不住。在下提出來也舉證如上,就交由管理員判斷,並且釐清RR的定義。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9 (UTC)
- 恐怕在你眼中,在法輪功條目哪怕刪了一隻字、改了任何一句,那也是一種「回退」。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1 (UTC)
- Hoben,不是這樣的。在下印象中過去一些有3RR案件,刪改動作被計入。那如果是在下記錯、認知的定義不對,也請管理員協助釐清。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5 (UTC)
- 管理員是擁有「技術」上的權利從而執行社群共識的用戶,而非「釐清」方針指引等共識的用戶,「回退」的定義我已經給出鏈接了,需要舉報者進行舉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2 (UTC)
- Hoben,不是這樣的。在下印象中過去一些有3RR案件,刪改動作被計入。那如果是在下記錯、認知的定義不對,也請管理員協助釐清。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5 (UTC)
- (1)前面至少兩次回退,明確是回退,違反1RR,在下已經舉證。(2)24小時內的昨晚回退,不一定符合豁免定義,在下也已列出舉證。(3)後面幾次,在下前面也已列出,並已經說明。管理員依據方針來判斷執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6 (UTC)
- 我看得很累,而且至今沒看到哪裡有「明顯」的回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50 (UTC)
- (1)前面至少兩次回退,明確是回退,違反1RR,在下已經舉證。(2)24小時內的昨晚回退,不一定符合豁免定義,在下也已列出舉證。(3)後面幾次,在下前面也已列出,並已經說明。管理員依據方針來判斷執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6 (UTC)
- 請熟悉流程或定義的管理員或其他維基人來釐清是可以的,但表態後該管理員可能需要避嫌。--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7 (UTC)
- 這其實就是「請資深維基人來判斷」的意思(尤其是「管理員需要避嫌」就意味着其「並非以管理員身份參加『釐清』」),和我說的意思差不多,而非Wetrace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13 (UTC)
- 刪改不是恢復到舊版本,這算哪門子回退。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0日 (日) 03:13 (UTC)
違背1RR是對同一段(『相同』)內容的第二次回退,如果只是去掉其他人加入的內容,那是0RR?--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6 (UTC)
- RR的定義,應該是對同一頁面吧?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8 (UTC)
- 好像是我記錯了定義 捂臉--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28 (UTC)
- RR的定義,應該是對同一頁面吧?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8 (UTC)
- @YFdyh000:這倒不是,回退不一定是要相同內容的,確實是以整個頁面來考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14 (UTC)
- 處理:
- 2023年6月編輯戰方針修訂,修訂之前(版本77079582)版本有一句話
本方針範圍內如無特別說明,「回退」一詞均指任何在客觀上撤消或部分撤消其他編者行動的編輯行為(或管理行為)
,修訂之後「部分」一詞不見了。翻查修訂討論,沒有人提出或者討論這個區別。現ping@LuciferianThomas詢問一下情況。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39 (UTC)
- 2023年6月編輯戰方針修訂,修訂之前(版本77079582)版本有一句話
Joker Twins
- Joker Twins(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30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29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見編輯歷史,擅自將30日的AFD合併至29日,第一次被U:Sanmosa指出後,以「
主題相同可合併討論,這種做法已得到提案人認同
」為由回退Sanmosa的編輯,但實際上我(提案人)從未認同,只是不想同其打編輯戰。隨後Sanmosa兩度指出不能合併(12),其依然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30頁面回退3次(總共已回退4次,1、2、3、4)。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29頁面也已經回退3次已達6次(見編輯歷史)。被提報用戶屢次編輯戰,且今天違反3RR就是在編輯戰封禁期內。且完全無法溝通,徑自編輯戰,我認為已屬嚴重違規,應予以重罰。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1 (UTC)
- @Manchiu:--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2 (UTC)
- (※)注意:根據封禁日誌,2023年3月該用戶已因編輯戰被處以1年的封禁,個人建議不限期封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0 (UTC)
- 你認同合併討論的編輯在此,別敢做不敢當。不能合併討論的維基規範你也給不出來,卻在此主張對我實行永封,更坐實了你排除他人正常討論的惡意提告行徑,該受嚴懲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5 (UTC)
- 你擅自刪除我在一個頁面的留言並將其直接剪貼至另一頁面,我懶得同你編輯戰,只能修飾語句讓其更通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18 (UTC)
- 你又回到上面的問題來了,不能合併討論的維基規範你給不出來,你修飾語句讓其更通順的做法就是認同合併討論,別再掩飾你的敢做不敢當了。為此對我提出永封更是排除他人正常討論的惡意提告行徑,該受嚴懲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4 (UTC)
- 你擅自刪除我在一個頁面的留言並將其直接剪貼至另一頁面,我懶得同你編輯戰,只能修飾語句讓其更通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18 (UTC)
- 你認同合併討論的編輯在此,別敢做不敢當。不能合併討論的維基規範你也給不出來,卻在此主張對我實行永封,更坐實了你排除他人正常討論的惡意提告行徑,該受嚴懲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5 (UTC)
- 副知上一次參與討論的用戶@Kenny023、TanakaKotoha、Hoben7599、魔琴、Ericliu1912:--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17 (UTC)
- (~)補充:被提報者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29頁面也已經違反3RR:Special:Diff/84787065、Special:Diff/84787136/84787166、Special:Diff/84787195、Special:Diff/84787817。且最後一次已屬修改我的留言,我已經提報至WP:VIP#Joker Twins。--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6 (UTC)
- (~)補充:被提報用戶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29回退第5次:Special:Diff/84787930,且屬修改我的留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9 (UTC)
- 我的意見維持不變,你這麼反覆說來說去解決不了問題。--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6 (UTC)
- 這是你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29的原話,即以實際行動認同合併討論,你在這裡也說了是修改語句使其更通順,卻又將我提報至WP:VIP,你如此行徑已是出爾反爾的惡意提報,該受嚴懲的應該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4 (UTC)
- (~)補充:被提報用戶回退第6次:Special:Diff/84788113,且屬於修改我的留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57 (UTC)
- (~)補充:被提報用戶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29回退第5次:Special:Diff/84787930,且屬修改我的留言。--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9 (UTC)
- (~)補充:被提報者在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29頁面也已經違反3RR:Special:Diff/84787065、Special:Diff/84787136/84787166、Special:Diff/84787195、Special:Diff/84787817。且最後一次已屬修改我的留言,我已經提報至WP:VIP#Joker Twins。--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36 (UTC)
- (※)注意:根據封禁日誌,2023年3月該用戶已因編輯戰被處以1年的封禁,個人建議不限期封禁。--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00 (UTC)
- @Manchiu:--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2 (UTC)
- (-)強烈反對這種排除他人正常討論的惡意提告。其一,自由雨日及Sanmosa均未給出不能合併討論的維基規範,且自由雨日確實以其實際行動認同合併討論。其二,西四區/東四區條目消歧義問題屬同一主題,理應合併討論,而分開討論只會帶來讓參與討論的用戶兩邊跑的麻煩。請管理員對這種發動排除他人正常討論的惡意提告者予以嚴懲,保障各方均能正常參與討論的公正秩序。--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51 (UTC)
- 處理:(非管理員關閉)已由Manchiu 封禁3個月。——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05 (UTC)
Sanmosa還是誰好像有過用relist將類似討論放到一起的操作,這應該屬於可行範圍,建議把兩個討論relist到10月30日底部(或者明天列到31日也可以)。往前合併很可能導致討論不滿七天,違反提刪程序,還是不要這樣操作為是。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2 (UTC)- 這裡討論的是3RR,被提報用戶在一個頁面回退4次,在另一頁面回退
5次6次。--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7 (UTC)- 你又回到上面的問題來了,不能合併討論的維基規範你給不出來,你修飾語句讓其更通順的做法就是認同合併討論,別再掩飾你的敢做不敢當了。為此對我提出永封更是排除他人正常討論的惡意提告行徑,該受嚴懲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9 (UTC)
- 為什麼您可以合併他人提出的存廢(--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5:00 (UTC)
- 你又回到上面的問題來了,不能合併討論的維基規範你給不出來,你修飾語句讓其更通順的做法就是認同合併討論,別再掩飾你的敢做不敢當了。為此對我提出永封更是排除他人正常討論的惡意提告行徑,該受嚴懲的恰恰是你。--Joker Twins(留言) 2024年10月30日 (三) 14:49 (UTC)
- Relist和合併討論還是有些差別的,Relist後仍是兩個分別的討論串,但合併討論後就變成同一個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30日 (三) 23:29 (UTC)
- 這裡討論的是3RR,被提報用戶在一個頁面回退4次,在另一頁面回退
Wetrace
- Wetrace(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法輪功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被提報人長期霸占法輪功相關條目,已嚴重挑戰WP:OWN的底線。
- WP:GAME:「打擦邊球」——從不違反1RR,但在大量編者反對的情況下,長年累月不停撤銷他人編輯,以使《法輪功》條目維持在其想要的版本。詳情可見talk:法輪功,尤其是CatOnMars列出的用戶編輯情況統計。
- 最近的WP:GAME實例:加入{{verify source}}模板,被黑暗魔君撤銷後,改加入{{failed verification}},試圖藉此得以逃避1RR(「回退」是指恢復舊版本,可聲稱換模板就不是舊版本)。
- 長期在討論頁發表冗長辯論,完全無視他人論述,不斷復讀個人觀點,阻撓共識的形成。
- WP:GAME:「打擦邊球」——從不違反1RR,但在大量編者反對的情況下,長年累月不停撤銷他人編輯,以使《法輪功》條目維持在其想要的版本。詳情可見talk:法輪功,尤其是CatOnMars列出的用戶編輯情況統計。
- 發現人: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2 (UTC)
- 處理:已實施主題禁制,不限期禁止編輯法輪功及其相關條目,以及Talk:法輪功(另,特定頁面封禁似乎只能指定10個頁面,這並不表示只是不允許編輯封禁日誌中列出的這些頁面)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0月21日 (一) 12:40 (UTC)
- 在下前一次被扣「OWN」帽子,是舉報其他用戶刪除7萬字元內容之後【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這一次又被扣帽子,則是提出【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黑暗魔君】違反1RR之後。
- 關於前面的【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黑暗魔君】一案。自由雨日,您上述說法,是不是才有「遊戲維基規則」的疑慮問題?
- 在下於編輯過程,依據上面原來來源的原文查對,進行詞句意思校正修訂。遭到黑君回退後,由於確實發現原來內文 與 來源是不符合的,因此加註 查證請求。這樣哪裡遊戲維基規則?
- 如果黑君認為在下編輯上哪裡有失誤或問題,那麼黑君就提出意見,黑君不需要刪除「查證請求」,因為原來內文句子確實與來源的意思不符合、有誤。
- 黑君刪除「查證請求」----但內文確實與來源不符合,在下基於 查證後的結果---添加{{failed verification}}---這哪裡是「逃避1RR」?
- 關於自由雨日稱「長期在討論頁發表冗長辯論,完全無視他人論述,不斷復讀個人觀點,阻撓共識的形成。」
- 可參閱最新討論【Talk:法輪功#再論分類「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的團體」】---在下轉貼今天10月21日的討論,自由雨日、黑君的說法,在下的討論有什麼問題? 黑君的說法,違反了PRC的憲法、法律。
- 依據 「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 有其他用戶討論這議題,黑暗魔君、自由雨日 在回應過程 顯示出,兩位用戶對於 行政機關 與法律之間的關係,似乎存在些誤解、不明白。在下就在討論頁重申交流如下----這不是冗長辯論:
- --------------------------
- 請停止擾亂。第5遍強調,「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里沒有「法律」一詞。政府是行政機關。--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5 (UTC)
- @自由雨日 您好,我真很真誠地在這裡跟大家探討,請不要認為這是擾亂。任何行政機關的決定,都必須上符合憲法,下符合具體的法律(人大決議)和法規(部門制定)。政府認定的東西,怎麼能說與法律無關呢?--ThreeBodySpectator(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5 (UTC)
- 「一定會出現在公安部的通知里」是閣下的原創研究,華藏宗門就是由法院認定而沒有出現在這份文件上。不管你個人認為順序是否反了,認定的事實依然不變。--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7 (UTC)
- (?)疑問---請問自由雨日、黑君,誰在擾亂?自由雨日的意思,是認為PRC憲法、習近平,在擾亂嗎?請查看以下PRC的憲法、立法法,以及習近平的說法。PRC政府機構的行為,不是依據憲法、法律作為依據嗎?「行政機關」不用依照法律做事!?
- PRC憲法總綱第5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也曾說「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弘揚憲法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 且不說4月、5月的討論。在下於8月份的討論Talk:法輪功#用戶添加分類_違反頁面規範要求「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中,就重申並寫到。幾點觀察-----「政府認定」是以PRC法律體系為前提的;分類規範要求「顯而易見無爭議(張國榮是香港人)/中立性」。4月份就與多位用戶在互助客棧詳細討論切磋過。但是,由於中共控制的媒體宣傳,讓人「以為」...
- 例如(1)【BBC2014報導:中國公布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 (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2)【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 (3)例如這一篇,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這篇在國際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中共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文件,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對法輪功的兩項出版禁令)
- PRC法律從未「認定」(刑法「罪刑法定原則」,必須由法律明文、明確性認定)。中共國務院、公安部的官方認定名單,幾次更新發佈,也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刑法300條「「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也沒有提法輪功(有些人諷刺中共才是妨礙與邪教),中共兩高司法解釋(《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何況這解釋違反、僭越了立法法而無效,且解釋內文也有問題。中國共產黨存在「以權代法」問題,存在「違憲違法」。中國政府高層,對鎮壓法輪功問題,自始是存在嚴重分歧的。
- 關於PRC法律,PRC憲法總綱第5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也曾說「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弘揚憲法精神,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 ------中共宣傳機構的宣傳、誰誰的說法,並不能代替、僭越憲法及法律。對於沒有法律基礎、違反憲法、違反法律、違反檢察及司法原則,法院所做的「判決」(依據訴訟法--這樣的判決應是「無效」判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0 (UTC)
- 閣下再次複制貼上這些觀點,不能推翻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6 (UTC)
- 請停止擾亂。第5遍強調,「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為邪教」里沒有「法律」一詞。政府是行政機關。--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5 (UTC)
- (!)意見-黑君您好,(1)請您就上面8月、甚至幾個月前就寫在討論頁的內容具體回覆。(2)請問您所說「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識」在哪裡?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1 (UTC)
- 華藏宗門是在2015年被認定為邪教的。我們這裡說的公安部通知是2000年的。公安部的這個通知在2005年重複發布過一次。--ThreeBodySpectator(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1 (UTC)
- 依然沒有任何法規規定必須出現在公安部文件上才算認定。--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9 (UTC)
- (*)提醒-黑君,印象中您是不是也參與過之前的討論?您上面這樣的說法,是不是把PRC憲法、PRC立法法、習近平所說的話,以個人意見忽視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2 (UTC)
- 依據 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從上面討論,很清楚的,這一分類是不符合規範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4 (UTC)
- 請你不要把你的個人意見強加在我身上,如果你沒有提出新論點並形成新的共識,加入該分類依然是目前的共識。--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5 (UTC)
- (*)提醒-黑君,印象中您是不是也參與過之前的討論?您上面這樣的說法,是不是把PRC憲法、PRC立法法、習近平所說的話,以個人意見忽視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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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6 (UTC)
- (「逃避1RR」)修訂歷史一望而知。2024年10月20日 (一) 19:57 (UTC)—2024年10月20日 (一) 22:07 (UTC)之間的編輯明顯屬於回退。2024年10月21日 (一) 01:51 (UTC)如果再重新加入{{verify source}},就將違反1RR,但改加入{{failed verification}}則可聲稱「並未恢復至舊版本」而逃脫1RR。--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9 (UTC)
- (!)意見--黑君刪除「查證請求」----但內文確實與來源不符合,在下基於 查證後的結果---添加{{failed verification}}---這哪裡是「逃避1RR」?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24 (UTC)
- (!)意見-在下9月份已向自由雨日說明過,依據WP:OWN
- 「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
- 「請不要將維持工作與所有權混淆。一位編者對條目(或一系列條目)的維持工作,可能是對條目話題感興趣,亦可能是這方面的專家,有能力尋找可靠來源。除非出現宣示所有權的行為,最好還是假定善意。 」
- 「假如並未忽略或無視同工的貢獻或編輯,並不視為宣示所有權。熟知條目內容、掌握相關可靠來源的編者,可能將條目列入監視清單,亦可能討論或修改他人的編輯;只要有充分理由,亦未將他人的有效意見邊緣化,這也不視為宣示所有權。」
- 去指涉誰OWN條目的說法,並非事實。回顧此條目多年來,過去經常存在一些用戶違反方針添加鎮壓方來源,還有一些 新註冊用戶、IP用戶 的不當編輯。好像在「車輪戰」一樣。相較之下,長期關注耕耘此議題的用戶,編輯次數較多,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題被提列「高風險主題」後,在下後來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當時查詢整理此條目過去5年半紀錄如下:
- 【條目法輪功,從2019年起5年半,被保護紀錄6次】來觀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2)2021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無理由刪除內容,另一方4天內只撤銷1次。(3) 2020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用戶無討論、模糊或不具理由刪除十多萬字長期內容,浮濫添加模板。--這是否應是反破壞。
-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護1週」,是因為「模板」的編輯戰問題(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6月是因為高風險主題而被「不限期半保護」。)
- 2023年,沒有保護紀錄
-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護」,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護1週」,理由是「編輯戰」。---(有疑義?是否應屬反破壞。。查詢5/27~5/31編輯紀錄,A用戶5月27日無理由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無理由隨意改寫改變了原意;B用戶5/27隻撤銷1次,到5/31都沒有再撤銷,4天內只撤銷1次「不附理由、刪除大量內容的編輯」。---這是否能算「編輯戰」?
-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護一個月」,理由「編輯戰」。---(有疑義,應是反破壞)。查詢編輯紀錄,應是「反破壞」。原因是,A用戶未經討論、沒什麼具體理由,刪除了13萬-14萬字元來源長期內容,C用戶無理由浮濫添加十多個模板。---這應是反破壞。(B)7月18日,「半保護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2019年2次但應屬1次,8月16日「半保護3個月」,同一管理員3分鐘後改「半保護1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 被提報用戶不斷複製貼上保護記錄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具體來說,保護記錄論證了什麼?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31 (UTC)
疑問:在下為何被禁制?
- (?)疑問-@Shizhao:管理員,在下發現剛剛被下禁制令,但管理員沒有給出具體的理由。
- 在下21日上午 舉報黑暗魔君違反1RR、回退2次,在下沒有回退對方。在下是被回退的,卻反被自由雨日扣上「遊戲維基規則」,還被下不限期禁制令。在下過去提出的理由與說明,對方一些用戶 違反生者傳記、使用非第三方來源、扭曲來源、人身攻擊/違反文明方針等問題,卻沒有被處理,在下也多是基於善意交流。
- 在下並沒有 OWN條目,條目一直有人在做不同的編輯與修訂。
- Shizhao禁制在下編輯長期關注的法輪功相關主題,也不讓在法輪功Talk頁討論。自由雨日指控在下「冗長辯論」---但他對 行政部門、法律等問題確實認知有些問題,在下在討論頁說明,怎麼會有問題呢?
- 即便如果有違反什麼方針,一般是看情況封禁,並且應當依據WP:封禁方針,做出舉證說明。卻為何選擇用 主題性的不限期全面禁制,沒有提出具體禁制理由?這很嚴重限制了言論自由與長期貢獻的編輯用戶。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13:04 (UTC)
- (!)意見
- 在下昨天10/20【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Hoben7599】 舉報Hoben違反1RR、多次回退----從編輯紀錄看,在下就是做建設性編輯、並提醒Hoben。是因為 在下勸說他注意恐怕違反RR,Hoben不認為、持續在RR,在下只好透過向管理員提出,希望釐清。從後來其他用戶來留言提醒說明,Hoben對RR的認識 可能有些問題。
- 在下今天10/21上午舉報【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黑暗魔君】,違反1RR。
- 以上兩案件違反1RR,未獲管理員處理。 驚訝的,卻是在下Wetrace被禁制。
- 10/21晚上19:13 Hoben貼出所謂在下以前多年涉及編輯戰紀錄,卻很不清楚。
- 一個多小時後,10/21晚上20:40Shizhao做出不限期編輯禁制。
- 10/21 晚間近 21點,在下Wetrace看到自己被禁制,上線到維基百科查閱此前發生了什麼。
- Shizhao 在這寫「鑑於長期參與法輪功相關條目的編輯戰[2],以及WP:CTOP/FLG,」--------------然而,(1)關於「長期參與編輯戰」的指控。Hoben上面所寫的,許多不清不楚。(2)關於「法輪功被列高風險主題」。在下依據方針,在討論頁編輯交流、溝通,一些用戶違反生者傳記方針、使用非第三方來源、扭曲來源、原創研究、大量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等等,在下持續溝通與編輯,並沒有違反,在下是在維護高風險主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40 (UTC)
- (!)意見-Hoben上面所列的。反破壞、維護條目,不都會涉及回退、撤銷嗎?Hoben自身幾次違反1RR、無理由或無具體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在下也是善意與他溝通。關於Hoben上面所列出來的,在下就最近兩次說明:
- Hoben寫黑暗魔君稱在下扭曲原文,在下已經編輯摘要中寫的長理由都列出來了。在下「沒有回退」,是黑君兩度回退在下。在下並未違反編輯戰方針。Hoben的翻譯不符合原文,在下因此校對調整,只要比對來源就很清楚。
- 至於Hoben前面所列出來的,許多都沒有列出情況。例如9月27日的,Pukidesu的編輯,Shizhao當時回退但理由不明,SHizhao參與編輯了條目,PukiDesu當時刪除七萬多字元、大量沒有寫理由,在下於討論頁詳細地列出 Pukidesu編輯的問題【Talk:法輪功#PUKI所謂重建,無理由刪除幾萬字元、並原創研究】,並且持續討論。---有其他用戶舉報【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9月#The_Puki_desu】違反1RR,在下也舉報【Wikipedia:管理員布告板/編輯爭議/存檔/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無理由或無合理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之外,還有原創研究、扭曲來源的情況。」----沒有 管理員處理。
- 再例如多年前「追跡未來」,他的編輯許多有問題。如果編輯者的內容有問題,在下撤銷,這不是合理的 編輯、回退、討論 循環嗎?
- 此外,Hoben上面許多,也沒有前後文,或者恐怕有斷章取義的問題。例如Hoben稱「(在討論頁有相關討論的情況下,Wetrace強行移除POV模板)」---Hoben有沒有看到Wetrace當時是否回覆呢?如果討論頁的理由不合理呢? 在過去,許多討論是Wetrace主動發起的。----如果討論頁有討論,就都不能移除?那麼,為什麼在下 於討論頁有討論,Hoben還是持續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呢?自由雨日、黑暗魔君等人,在討論頁有人在討論情況下,在下貼出許多說明,他們是不是還繼續編輯或回退呢?
- Hoben列出過去那麼多所謂紀錄,但是這在過去,如果在下當時有問題,那當時就被舉報或處理。---現在卻突然列出這許多,且恐怕有斷章取義的問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14:40 (UTC)
- 「你才無理由,你全家都無理由」,誠如君言,我到底刪除了什麼。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30 (UTC)
- 再說,我是不是每一次的編輯都要跟你報備?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32 (UTC)
- 你說在下列出的紀錄「斷章取義」,問題就這就是你自己幹出來的事,幾乎(不是全部)每場編輯戰都是因為閣下不願停手所導致升級的,最後動輒就被轉介到AN3/ANM。 Benho7599 三民主義好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41 (UTC)
- 哦,你列一大堆過去的東西,就可以說別人不當,你
應是「反破壞」
;別人說你不當,你就說如果在下當時有問題,那當時就被舉報或處理
。你怎麼不說「如果他們當時有問題,那當時就被舉報或處理」呢?( π )題外話 我是真不能理解,在同一個頁面,相隔這麼近(1、2),還要把一大段文字複製粘貼?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5:51 (UTC)
- (!)意見-Hoben上面所列的。反破壞、維護條目,不都會涉及回退、撤銷嗎?Hoben自身幾次違反1RR、無理由或無具體理由刪除大量第三方來源內容。在下也是善意與他溝通。關於Hoben上面所列出來的,在下就最近兩次說明:
- @Shizhao:我想順便問下直接禁止他編輯法輪功討論頁,是否全然有益?雖說他的意見,很多都有礙於條目編輯,但只要禁止他編輯條目,規定必須發起討論商議,應該就能解決壟斷條目所有權的問題了纔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00 (UTC)
- @Ericliu1912:WP:沒有或拒絕抓住重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6日 (六) 10:11 (UTC)
- 同自由雨日,我也認為他很大的一個問題在於阻撓共識的形成,比如很典型的1(然後又複製了一長串老意見)、2(然而看不出反對意見究竟是什麼)。畢竟其他人並非意見完全統一的群體,有些複雜或有爭議的修改也需要形成共識,允許編輯討論頁恐怕會讓其繼續阻撓共識的形成。 --Wnotieagusdr(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2:08 (UTC)
螺絲丁卯
- 螺絲丁卯(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應龍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該用戶反覆寫入大量沒有參考文獻佐證的臆測內容,並刪除原有參考文獻以及原有參考文獻可證的內容。
甚至還篡改參考文獻中的內容,將參考文獻中的原文「意謂應龍開闢大地,讓人擁有可以宅居的土地」 ,篡改為「意謂應龍開闢大地,讓人擁有可以宅居的土地,治理洪水,使得低地不受洪水影響,讓人們可以在低地安居,而不是說其創造了大地」。自「治理洪水」到「不是說其創造了大地」均為其個人臆測內容,並刪除相關參考文獻。
添加參考文獻但又寫入並不能被其添加參考文獻佐證的內容。如其添加參考文獻「《陝州言河水變清司空無忌等詣闕上》:瑞馬開圖,發榮光於遠代。應龍辟壤,致宅土於遐年。 《楚辭》:河海應龍,何畫何歷?」卻寫入「是用應龍比喻人,不是真正的應龍」的臆測內容。大量的不能佐證其寫入內容的參考文獻。
早在三個多月前就已在其個人討論頁面中留言相關問題,但並未得到該用戶回復,只能看到該用戶持續反覆不斷的刪除參考文獻、破壞頁面結構
- 發現人:玄乙(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7:07 (UTC)
- 處理:
- @自由雨日-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20 (UTC)
- 從編輯歷史中找第一筆編輯Special:Diff/83358350:刪除來源[18][19]可查證內容(來源雖不是非常好,但不能認為是不可靠),並加入「
另外要注意的一點是,應龍雖然別名為黃龍,但並非所有黃龍都指應龍。
」無來源的個人原創分析。「網路上流傳著應龍是太一之妃的說法,說根據
……」「但其實這不是正確的
……」明顯為原創總結,「歷史上並無任何圖畫或文字記載應龍的真正性別
」又是無來源個人分析。「意謂應龍開闢大地,讓人擁有可以宅居的土地,治理洪水,使得低地不受洪水影響,讓人們可以在低地安居,而不是說其創造了大地。
」我沒看到來源,不知道有沒有篡改原文,但可以認為是加入無來源內容。 - 其他內容由於提報人沒有給出差異鏈接,懶得看了……但單看第一筆編輯,確實如同提報人所說,存在明顯的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30 (UTC)
- 從編輯歷史中找第一筆編輯Special:Diff/83358350:刪除來源[18][19]可查證內容(來源雖不是非常好,但不能認為是不可靠),並加入「
Rstitan
- Rstita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邵嵐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任建峰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在多個條目無理由大量刪除內容,遭其他用戶回退後仍繼續,具體可見其用戶貢獻
- 發現人:116.48.66.128(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2:42 (UTC)
- 應該先給予警告,待警告無效再提報。--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06 (UTC)
- 已留相關提醒,建議後續觀察,若再度發生前述行為,再請提報違規,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4 (UTC)
- 我已留下理由:「維基百科並非香港國安處的懸紅通緝人士公告欄」。其他香港的知名罪犯的條目,也沒有該「罪犯模板」,只針對被國安處通緝的人留下「罪犯模板」,明顯是偏頗。--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7 (UTC)
- 比如施君龍是全港知名的曾被判處謀殺罪的縱火案主犯及釋囚,但其條目也沒有「罪犯模板」。為何「罪犯模板」只在被國安處通緝的人的條目加上?--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9 (UTC)
- 但我承認當中幾個條目,我直接撤銷沒有寫下原因是不對的,下次我會寫下原因。--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0 (UTC)
- 已留相關提醒,建議後續觀察,若再度發生前述行為,再請提報違規,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24 (UTC)
- 其實查察該用戶的編輯,他在也並非無留下原因,如編輯紀錄及他個人回覆Special:Diff/84746009、Special:Diff/84746023、Special:Diff/84746037與Special:Diff/84750739及
- Special:Diff/84753738,只是後續他的編輯遭到其他用戶推翻,當事者就直接以撤銷對方編輯方式做為恢復,所以並非一開始都沒有留理據,這個部分可能要澄清一下。--薏仁將🍀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3 (UTC)
- 謝謝你的澄清,辛苦了。--Rstitan(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4 (UTC)
- 應該先給予警告,待警告無效再提報。--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06 (UTC)
- 處理:沒有警告或溝通。-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5 (UTC)
JNO1、 Simonkeeton
- JNO1(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Simonkeeton(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帳號資訊)
- 甘肅歷史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北狄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綿諸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秦攻戎之戰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自8月20日起,極端漢族沙文主義者JNO1無休止地進行編輯戰,明顯違反3RR。該用戶基於其個人的立場/觀點,在甘肅歷史條目反覆不斷地刪除在歷史學界根本不存在爭議的中性的事實性內容(如戎狄是華夏古人眼中的異族這一歷史學界共識、公元前272年詐殺義渠王后秦國出兵攻占義渠國其餘地區、秦吞併義渠後在其故地始置三郡、義渠的國祚等等諸多鐵一般的史實)。JNO1以其個人主觀偏好不斷刪除有歷史依據的重要信息,其潛在的意識形態傾向顯然是為了淡化和抹消非漢族政權的歷史存在感。
另一方面在北狄條目,該用戶又不斷在首段介紹中塞入/暗示強調在學術界明顯存在爭議的假說性觀點,聲稱「先秦的北狄是從華夏族群中分裂出來的、先秦和後秦的北狄是不同人種、兩者之間完全沒有關聯等等」,絲毫不理會其他來源指出先秦的北狄即為後世的突厥或蒙古鮮卑的學術觀點,公然斷言北狄「實際上是晚商時從華夏分裂出來的」、「漢朝之後的北狄改為代指與先秦北狄無涉的」某某族群,並自稱其為沒有爭議的版本。事實上,除了首段之外,JNO1已經在北狄條目的正文中將同一位「戎狄非胡論」學者的同一段觀點偏執地複製粘貼了3遍,甚至進一步將其歪曲表述為「北狄是從華夏族群中分裂出來的」,乃至最終得出「北狄和華夏屬於同一族群」的JNO1獨家原創結論。在本人指出其問題所在後,該用戶出於其強迫性的對抗傾向,又鸚鵡學舌地倒打一耙,在下方無中生有地碰瓷稱本人「漢代之後北狄具體而言則包括東胡、匈奴、高車、鮮卑、突厥等多個族群」的中性表述句中具有其所謂的「強調/暗示先秦北狄與秦後的匈奴鮮卑突厥等是同一族群」的稻草靶子涵義,簡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強辭奪理、胡攪蠻纏,JNO1是否具有正常的語言理解和溝通能力令人高度懷疑。在綿諸和秦攻戎之戰等條目,也可以看到JNO1帶有明顯偏向性的編輯的痕跡與結果。
PS:JNO1又進入胡言亂語的狀態並開始顧左右而言他了?來來告訴我甘肅歷史的正文中的有哪句話複製粘貼了2遍?"秦國出兵攻占義渠國其餘地區"表明義渠國的滅亡是一個逐步的過程而不是一次性事件,如此重要的基本信息你卻刻意反覆將其刪去,這背後究竟是何動機?第二,西戎趁着各諸侯國反抗周王室的機會反抗西周不是秦攻戎之戰條目中的嗎,怎麼被你混淆進甘肅歷史的條目了?秦國多次入侵包括綿諸在內的西戎諸邦只是一個歷史事實而已,何來所謂明顯有偏見的觀點?照你這邏輯,蒙古、女真入侵中原,(豐臣秀吉)日本入侵朝鮮都成了有偏見的觀點了?第三,你執意將「戎狄是古代華夏人眼中的異族」的表述刪去,其背後的邏輯不就是認為戎狄和華夏屬同一民族?這不是你的原創觀點又是什麼?所謂戎夏同源論一說也只是推測戎狄和華夏在分化為不同的民族之前曾有共同祖先,可是你相信的「兩者就是同一民族」?第四,你迷信所謂戎狄和華夏同人種、和胡人異人一說,並將其作為仿佛無爭議的事實插入首段介紹,但同樣有來源指出西戎是印歐人種,你又不樂意了?我將你篤信的「戎夏同源論」下移至綿諸的正文部分以區分主次,這個叫忽視?反而是你應該注意區別眾說紛紜的觀點學說和基本史實的區別。
自8月13日起,極端恐漢症患者重度納粹反漢主義者Simonkeeton無休止地進行編輯戰,明顯違反3RR。該用戶基於其個人的立場/觀點,在甘肅歷史條目反覆不斷地加入有爭議的個人主觀性內容,聲稱為「鐵一般的史實」(如所謂義渠國的「剩餘地區」暗示在戰國時代義渠國有一固有領土、可疑古籍今本竹書紀年所謂義渠的「至少八百餘年」國祚、忽視同源說來強制共識先秦戎狄是先秦華夏古人眼中的「異族」、偏執地堅持隴西上郡北地三郡全屬義渠故地及義渠滅亡後才設置三郡等等)。Simonkeeton以其個人主觀偏好不斷增添沒有歷史依據的不實或帶有偏見的信息,其潛在的意識形態傾向顯然是為了強化和獨尊非華夏政權的歷史存在感。
另一方面在北狄條目,該用戶又不斷在首段介紹中塞入/暗示強調先秦北狄與秦後匈奴鮮卑突厥等是同一族群等這種帶有明顯偏向性的編輯,公然貼上「秦國再次發兵入侵綿諸」、「西戎也趁機反抗西周」、「秦軍出征再度入侵西戎諸國」這些帶有明顯偏見觀點,還公然斷言「出自印歐裔的西戎族群」、「狄戎與印歐人在血緣上本亦同源」這種明顯不被學術界認同的假說性觀點,絲毫不理會其他來源指出先秦的北狄是從華夏族群中分裂出來的、先秦北狄和秦後北狄是不同蒙古人種等不同的學術觀點,在綿諸和秦攻戎之戰等條目也可以看到添加戎狄是印歐人這種帶有明顯偏向性的編輯的痕跡與結果,不惜為此而3RR,聲稱所謂「將同一位「戎狄非胡論」學者的同一段觀點偏執地複製粘貼了3遍」實際上是學者的不同論據,反而Simonkeeton在甘肅歷史條目的正文中將秦滅義渠同一事偏執地複製粘貼了2遍,忽視來源「所謂戎狄族群應當是下一歷史階段里從華夏族群中分裂出去的一部分,因此,華夏與戎狄在血緣上本亦同源」的觀點,更有來源指出先秦北狄與匈奴突厥不同蒙古人種,反而誣蔑為敞人的「獨家原創結論」,在本人指出其問題所在後,該用戶出於其強迫性的對抗傾向,又鸚鵡學舌地倒打一耙,在下方無中生有地碰瓷稱本人「漢代之後北狄改為指稱東胡、匈奴、高車、鮮卑、突厥等多個不同的族群」的中性表述句中具有其所謂的「改指、改為指稱等詞暗示前後兩者完全不存在任何關係、涇渭分明」的稻草靶子涵義,簡直令人啼笑皆非。如此強辭奪理、胡攪蠻纏,該恐漢症用戶是否具有正常的語言理解和溝通能力令人高度懷疑,一旦該恐漢症用戶加入不實及帶有偏見的編輯內容受到質疑,該恐漢症用戶就會立即發起編輯戰並企圖透過虛假指控人身攻擊來打壓持異議的敞人來達到自己編輯版本一字不可易的目的。 戰國時代各國領土都有所變動,所以「秦國出兵攻占義渠國其餘地區」本就不是甚麼重要信息,義渠滅亡也只是在一年內戰敗滅亡,300多年來秦與義渠互有攻防,義渠何來逐步滅亡?因此特地加入「剩餘地」顯然屬於導致爭議的冗餘,反而你特別強調義渠「剩餘地區」還反複將其加入,這背後究竟有何動機?第二,你都將秦滅戎之戰條目放在相關條目上,為什麼我不可以加入相關討論?「入侵」一詞本身就具有褒貶意義,為什麼不可以用「攻打」?蒙古女真入侵中原、豐臣入侵朝鮮和秦攻綿諸有什麼關係?為什麼前者用「入侵」則後者就必須採用「入侵」?照你這邏輯,新羅入侵百濟、蒙古入侵乃蠻、滿洲國入侵葉赫國也只是一個歷史事實吧?第三,還原創研究?有來源肯定先秦華夏與先秦北狄的親緣關係,你不接受中立的族群詞彙反而刻意反復加入「異族」表述,其背後的邏輯不就是認為先秦華夏與先秦北狄必定是毫無關係的異族?這不是忽視相反觀點偏執已見是什麼?即使你說人家學者是推測但這也是學術觀點,哪來所謂「原創觀點」?而且條目哪個版本內容有「兩者就是同一民族」一句?又在這裡碰瓷。第四,你迷信所謂西戎是印歐人種、戎狄與胡人同人種說,將其作為仿佛無爭議的事實插入首段介紹,但所根據的來源只是一篇非學術的報章評論,反而有學術來源的觀點放上首段你就不樂意了?我將你篤信視為基本史實的西戎印歐論來源保留在綿諸條目內,不將你的西戎印歐論放入首段正文你就不樂意了?而隴西、上郡、北地三郡不是全部都是義渠故土,上郡是魏國領土,大駱的封地西犬丘就在隴西郡,反而是你應該注意區分眾說紛紜的學術觀點和基本史實的區別,更要區分前者和報章小道消息的區別。--平埔獨立國(留言)--平埔獨立國(留言)
- 處理:參見前次提報記錄,在短期內仍在相關條目有編輯爭議引致的回退;短期內無法解決,遂實施為期一年的雙向互動禁制。討論頁溝通解決爭議不受限制。-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28 (UTC)
- (&)建議永久互動禁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0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