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文件使用方针/存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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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在条目导入新闻影片的一些规范
如题,结合先前引起讨论大量使用中新社的问题,参考WP:IUP、WP:RS、WP:BIAS的条文,希望在这类新闻影片导入条目后,应透过模板加注其新闻机构所在地与其性质,例如“朝鲜中央通讯社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官方媒体”、“香港电台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共广播”、“朝日放送是日本的商业广播”等加注事项,不知道这类能否有一规范并在模板中实现,让维基百科的阅读者进一步了解这些媒体资源的来源。(@Xiplus、AnYiLin:另外标记现在活跃的技术相关编辑参与讨论)--🍫巧克力~✿ 2021年4月23日 (五) 04:28 (UTC)
- 重点是不应该在不需要的地方汇入影片,当然也要限制政治性影片的汇入。--Newbamboo(留言) 2021年4月27日 (二) 12:31 (UTC)
订立影片加入相关指引
我发现最近有很多条目中都被加入了影片,虽然其中不少都对条目大有裨益,但是我也发现相当一部分条目中被加入了与条目本身关系不大的内容或与条目本身不对称的内容(比如在青藏高原条目加入中科院院士的演讲影片和在小条目加入长达20分钟的影片),所以想请问一下社群是否需要订立相关指引来规范条目中的影片加入?--Newbamboo(留言) 2021年4月20日 (二) 04:11 (UTC)
- 谢谢,这个是我在Telegram提起来的,WP:AGF的话是我确定这些内容是对维基百科的内容大有益处(尤其很多内容是我们这些普通编者很难接触到或者获取到的)的也非常感谢把他们传到commons的同仁,但是视频尤其新闻报道可能会涉及WP:NPOV的问题,即使没有NPOV问题也涉及到篇幅的问题(一个小作品里出现几十分钟的视频肯定是读者没有耐心去看的),我想了一下,有以下几个点可能可以改进:
- 针对新闻视频,提供新闻供稿人的名称,供读者自行辨识观点。
- 针对过长的视频,考虑进行剪辑或者进行截图,然后将截图插入条目进行展示。
- 或者如果实在认为新闻信息对条目非常宝贵,将新闻视频转写成文字的形式作为来源扩充条目。
- 不知道各位意向如何?--ParkerTian 2021年4月20日 (二) 04:21 (UTC)
- @Newbamboo、Park1996:已有相关规范,见WP:VUP。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0日 (二) 04:28 (UTC)
- 虽然说针对视频资料过度使用影响阅读体验的问题,去年就已经修订相应方针来加以限制。不过就现在的情况来看,相关方针执行力度并不算强。--🔨(留言) 2021年4月20日 (二) 06:25 (UTC)
- @Liu116:有什么条目是违反相关方针的,请列出来,我动手清理一下,有人回退的话,我就依方针提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0日 (二) 12:55 (UTC)
- ……这个我没法完整列出,我顶多只知道脱贫攻坚战条目中原本被移除掉的视频后来又都被加了回来,还有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条目,以及部分“202X年X月中国大陆”的条目也有这样的问题。--🔨(留言) 2021年4月20日 (二) 13:08 (UTC)
- 我看到的是驻港部队有过多视频。好像很多都是WG君加入的,能不能跟他说一下让他自己改正呢--ParkerTian 2021年4月20日 (二) 18:33 (UTC)
- 当中两段影片未获正文提及,另有一段与正文关系不够密切,已代为删除。--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4月20日 (二) 23:33 (UTC)
- @Liu116:有什么条目是违反相关方针的,请列出来,我动手清理一下,有人回退的话,我就依方针提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0日 (二) 12:55 (UTC)
- 对于“加入影片”这一行为,已有相关规定——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使用守则,即必须同时满足
- 与条目有密切关连、
- 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
- 符合中立的观点(包括旁白、注释),且比重需合理,及
- 仅保留具代表性之档案,每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
- 而若在无共识的情况下将原本被删除的影片重新加入,即属蓄意挑起WP:编辑战。
- 建议加入一条“一般而言,新闻报导与条目所论述内容有关,并不代表其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仅在该影片所论述之内容本身为所在条目或所在章节之主要论述内容时,方可被认为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
- 另外,可以考虑将与内容相关,但是不便加入条目的影片放置于外部链接当中。甚至可以订立指引,表示外部链接中可以设一节放置相关影片,以及规定收录影片的标准。
- 此外,同意就编辑影片以便加入条目订立指引。
- 以上。--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4月20日 (二) 23:26 (UTC)
- 我总结一下上面的意见,并得出以下的提议条文:
“ |
一切影片档案仅能在相关内容获正文提及时方可引用,而相关影片应有大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相关影片在条目内的描述文字须同时与条目内容及影片内容相符。一个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用户如在单一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应就其在条目中加入的相关影片的理由,以及相关影片与条目主题的相关性作出合理解释。 除非可以肯定相关移除影片的动作为明显的破坏行径,否则一切影片一旦遭到移除,须先经讨论获得共识后方可再次加入,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用户将会被视同挑起编辑战,并可被施予编辑禁制,甚至封禁。长期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或长期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在大量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的用户则会被视为长期破坏者,应予以较长时间的封锁。 若引用的影片档案为新闻影片,应提供新闻供稿人及/或机构的名称,供读者自行辨识观点。一般而言,新闻报导与条目所论述内容有关,并不代表其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仅在该影片所论述之内容本身为所在条目或所在章节之主要论述内容时,方可被认为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 过长的影片应予以剪辑,或将之截图,并将截图在条目内引用。如可行,请考虑以影片的外部链接代替上载并直接引用影片档案本身。如相关影片对条目非常重要,且适合作为可靠来源使用,则应将影片以引用来源的方式在条目内引用。社群在有必要时可以对来自可靠性或中立性存疑的媒体的影片进行额外的限制。 |
” |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1日 (三) 03:56 (UTC)
- 虽然说追加视频时长的限制是好事,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比起进一步追加条文,我觉得更重要的还是解决执行力的问题……不然加再多条文也没用……--🔨(留言) 2021年4月21日 (三) 04:56 (UTC)
- 这可能要请管理员长期持续监察才能成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1日 (三) 08:54 (UTC)
- (-)反对:原有条文足矣,不必更易。这些问题不是条文的问题,而纯属执行力问题。--痛心疾首 2021年4月21日 (三) 07:24 (UTC)
- 原有条文的执行力差,部分原因是条文本身部分论述较为笼统,所以应当具体化。如“仅保留具代表性之档案”,但对于档案长度的要求未有规定。以及未有规定如何处理不应放置于内文,但有相当重要性的影片。--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4月21日 (三) 15:31 (UTC)
- 意见大致同Liu116阁下及痛心疾首阁下。若方针无人执行,增加再多规范也是无用。——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4月21日 (三) 12:57 (UTC)
- 过滤器能不能帮忙?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2日 (四) 04:07 (UTC)
- @Sanmosa:可以设立过滤器“标签”“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情况;但是既然方针规定“一个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设立过滤器加以警告乃至阻止就需要社群共识后才能设立。--Antigng(留言) 2021年4月22日 (四) 05:51 (UTC)
- @Antigng:既然技术上过滤器能帮忙,我尝试征求社群对过滤器的意见,有共识的话就有劳你代为设立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5日 (日) 08:07 (UTC)
- @Sanmosa:可以设立过滤器“标签”“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情况;但是既然方针规定“一个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设立过滤器加以警告乃至阻止就需要社群共识后才能设立。--Antigng(留言) 2021年4月22日 (四) 05:51 (UTC)
- 过滤器能不能帮忙?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2日 (四) 04:07 (UTC)
- @Liu116、痛心疾首、Yangwenbo99、Ericliu1912:不好意思,最近疏于关注了。上面Antigng指出了技术上可以以过滤器防止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我估计技术上也可以以过滤器防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因此我建议设置过滤器,阻止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并对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予以警告,同时对此两类操作予以标签。相信此提议应可增强相关方针的执行力度,还请各位发表意见。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5日 (日) 08:07 (UTC)
- 加入超过五条影片,偶尔也是合理的。例如化学史的条目,如果有编者分别为不同时期的历史制作影片并放入对应章节,那么即使超过五条也依旧可以接受。使用过滤器强制条目中影片数量少于五条则完全否定了这种行为的正当性,并且会衍生大量技术问题。例如,有编者将原本冗长的一条影片提换成两条截取至原影片的精炼影片,则可能因为增加影片被阻拦。私以为过滤器可以用于提供警告,但不适宜直接禁止。--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4月25日 (日) 08:46 (UTC)
- @Yangwenbo99:此情况罕见。而且方针已明定加入超过五条影片者要给予合理解释,也即是须先取得社群共识方得为之。这种情况下,应先取得社群共识,然后到过滤器错误回报区请求代为加入。(另一办法是对所有使条目存在超过五条影片的编辑予以警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30日 (五) 05:35 (UTC)
- 我认为应该予以一次警告并进行标记,阻止不是必需的。--痛心疾首 2021年5月5日 (三) 15:46 (UTC)
- VUP没有通过的话确然如此,然而这已经被现在已经通过的VUP明确为属于违反方针的举动了,这样阻止反而是必需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6日 (四) 01:54 (UTC)
-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5月21日 (五) 13:56 (UTC)
- 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23 (UTC) 我分成两个提案(如下),这样做的原因是社群成员对于条文执行力低下的原因有不同的解读,而部分提案(或解决办法)也并非单纯只处理条文执行力低下的问题。
所以现在打算如何?——
-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5月21日 (五) 13:56 (UTC)
- VUP没有通过的话确然如此,然而这已经被现在已经通过的VUP明确为属于违反方针的举动了,这样阻止反而是必需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6日 (四) 01:54 (UTC)
- 我认为应该予以一次警告并进行标记,阻止不是必需的。--痛心疾首 2021年5月5日 (三) 15:46 (UTC)
- @Yangwenbo99:此情况罕见。而且方针已明定加入超过五条影片者要给予合理解释,也即是须先取得社群共识方得为之。这种情况下,应先取得社群共识,然后到过滤器错误回报区请求代为加入。(另一办法是对所有使条目存在超过五条影片的编辑予以警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30日 (五) 05:35 (UTC)
- 加入超过五条影片,偶尔也是合理的。例如化学史的条目,如果有编者分别为不同时期的历史制作影片并放入对应章节,那么即使超过五条也依旧可以接受。使用过滤器强制条目中影片数量少于五条则完全否定了这种行为的正当性,并且会衍生大量技术问题。例如,有编者将原本冗长的一条影片提换成两条截取至原影片的精炼影片,则可能因为增加影片被阻拦。私以为过滤器可以用于提供警告,但不适宜直接禁止。--Yangwenbo99论 文 2021年4月25日 (日) 08:46 (UTC)
分案A
建议设置过滤器,阻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通过Twinkle或回退功能恢复加入则不阻止),并对所有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予以警告,同时对此两类操作(无论是否已被阻止或警告)予以标签(注意此处的表述和我一开始的建议的表述有差异)。此分案与分案B可以分开处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23 (UTC)
- 我不建议直接阻止,但可以警告或过滤器标记。阻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但通过Twinkle或回退功能恢复加入则不阻止,纯属掩耳盗铃,但直接阻止会便宜了破坏者。--痛心疾首(留言) 2021年5月26日 (三) 14:44 (UTC)
@Sanmosa:或可先处理A案。——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6月10日 (四) 01:00 (UTC)
分案B
建议修改‘影片适用的使用守则’部分如下:
“ |
一切影片档案仅能在相关内容获正文提及时方可引用,而相关影片应有大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相关影片在条目内的描述文字须同时与条目内容及影片内容相符。一个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用户如在单一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应就其在条目中加入的相关影片的理由,以及相关影片与条目主题的相关性作出合理解释。 除非可以肯定相关移除影片的动作为明显的破坏行径,否则一切影片一旦遭到移除,须先经讨论获得共识后方可再次加入,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用户将会被视同挑起编辑战,并可被施予编辑禁制,甚至封禁。长期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或长期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在大量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的用户则会被视为长期破坏者,应予以较长时间的封锁。 若引用的影片档案为新闻影片,应提供新闻供稿人及/或机构的名称,供读者自行辨识观点。一般而言,新闻报导与条目所论述内容有关,并不代表其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仅在该影片所论述之内容本身为所在条目或所在章节之主要论述内容时,方可被认为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 过长的影片应予以剪辑,或将之截图,并将截图在条目内引用。如可行,请考虑以影片的外部链接代替上载并直接引用影片档案本身。如相关影片对条目非常重要,且适合作为可靠来源使用,则应将影片以引用来源的方式在条目内引用。社群在有必要时可以对来自可靠性或中立性存疑的媒体的影片进行额外的限制。 |
” |
以上。此分案与分案A可以分开处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2日 (六) 02:23 (UTC)
- 本人(-)反对“长期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或长期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在大量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的用户则会被视为长期破坏者,应予以较长时间的封锁”这一段。长期未经共识而编辑战本就是封禁理由,但长期编辑战和破坏无关。你维对破坏的定义是“通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假如添加的内容和条目相关,则绝无可能是破坏行为,为何要被视为长期破坏者?假若他真的反复加入猥亵内容,那就是破坏,什么叫做视同破坏?既然上文已经规定了合理措施,那就是执行力度问题。综上,显而易见,新增条文和上文是重复且完全矛盾的。--痛心疾首(留言) 2021年5月25日 (二) 05:38 (UTC)
- @痛心疾首:即使添加的内容和条目相关,仍有可能是破坏行为,见WP:NOTGALLERY。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6日 (三) 00:01 (UTC)
- NOTGALLERY啊,那不是破坏,WP:VAND定义何为破坏。而且阁下离题了,这里的问题是用户固执己见加入图片,《破坏》方针称,“这的确令人遗憾,但不是破坏行为”。我认为提案人根本没明白什么叫破坏。本案通过无助于任何问题,只能给特定加文件的人扣破坏的帽子而已。--痛心疾首(留言) 2021年5月26日 (三) 01:11 (UTC)
- @痛心疾首:WP:VAN:“图片破坏:以破坏性的方式上载或使用档案”、“只要这些档案具有百科全书性,并且使用在合适的地方,这种上载/使用就不属于破坏”。WP:VUP其实算是某程度上已经界定了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与加入曾被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为“破坏性的方式使用档案”的一种,并且不属于档案“使用在合适的地方”的情形,那这样的修订自然是合理的。再退一步来说,WP:VAN:“破坏类型:常见的破坏性编辑通常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与加入曾被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也可以算成“非常见的破坏性编辑”,因为这条文是之前有个别用户故意大规模加入大量影片到不同的条目里头才出现的,这不是过往会见到的问题,但出现有人仿效的情形,所以才立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6日 (三) 14:01 (UTC)
WP:VUP其实算是某程度上已经界定了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与加入曾被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为“破坏性的方式使用文件”的一种
[来源请求]- 阁下还是离题了。这里的问题根本不是进行图片破坏,也根本不是所谓的非常见破坏性编辑。请参见破坏的根本定义,即“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假若相关用户加入的内容是相关的,那就并未故意危害维基百科正确性与完整性,显然就不是破坏。用其他方针定义超出这个定义范围的“破坏”是危险的,因为这会让破坏的概念泛化,从而变成一个人人皆可得而扣之的帽子。痛心疾首(留言) 2021年5月26日 (三) 14:31 (UTC) --
- @痛心疾首:WP:VAN:“图片破坏:以破坏性的方式上载或使用档案”、“只要这些档案具有百科全书性,并且使用在合适的地方,这种上载/使用就不属于破坏”。WP:VUP其实算是某程度上已经界定了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与加入曾被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为“破坏性的方式使用档案”的一种,并且不属于档案“使用在合适的地方”的情形,那这样的修订自然是合理的。再退一步来说,WP:VAN:“破坏类型:常见的破坏性编辑通常具有以下一个或多个特征”,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与加入曾被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操作也可以算成“非常见的破坏性编辑”,因为这条文是之前有个别用户故意大规模加入大量影片到不同的条目里头才出现的,这不是过往会见到的问题,但出现有人仿效的情形,所以才立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6日 (三) 14:01 (UTC)
- NOTGALLERY啊,那不是破坏,WP:VAND定义何为破坏。而且阁下离题了,这里的问题是用户固执己见加入图片,《破坏》方针称,“这的确令人遗憾,但不是破坏行为”。我认为提案人根本没明白什么叫破坏。本案通过无助于任何问题,只能给特定加文件的人扣破坏的帽子而已。--痛心疾首(留言) 2021年5月26日 (三) 01:11 (UTC)
- @痛心疾首:即使添加的内容和条目相关,仍有可能是破坏行为,见WP:NOTGALLERY。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6日 (三) 00:01 (UTC)
重提调整档案使用守则
建议修改WP:文件使用方针中的‘影片适用的使用守则’部分如下:
“ |
一切影片档案仅能在相关内容获正文提及时方可引用,而相关影片应有大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相关影片在条目内的描述文字须同时与条目内容及影片内容相符。一个条目一般不应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用户如在单一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应就其在条目中加入的相关影片的理由,以及相关影片与条目主题的相关性作出合理解释。 除非可以肯定相关移除影片的动作为明显的破坏行径,否则一切影片一旦遭到移除,须先经讨论获得共识后方可再次加入,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的用户将会被视同挑起编辑战,并可被施予编辑禁制,甚至封禁。长期未经讨论共识而强行重新加入遭到非破坏性移除的影片,或长期在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在大量条目内加插多条影片的用户则会被视为长期破坏者,应予以较长时间的封锁。 若引用的影片档案为新闻影片,应提供新闻供稿人及/或机构的名称,供读者自行辨识观点。一般而言,新闻报导与条目所论述内容有关,并不代表其内容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仅在该影片所论述之内容本身为所在条目或所在章节之主要论述内容时,方可被认为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 过长的影片应予以剪辑,或将之截图,并将截图在条目内引用。如可行,请考虑以影片的外部链接代替上载并直接引用影片档案本身。如相关影片对条目非常重要,且适合作为可靠来源使用,则应将影片以引用来源的方式在条目内引用。社群在有必要时可以对来自可靠性或中立性存疑的媒体的影片进行额外的限制。 |
” |
此外,亦建议设置过滤器,阻止加入曾被移除的影片的操作(通过Twinkle或回退功能恢复加入则不阻止),并对所有使条目同时存在多于五条影片的操作予以警告,同时对此两类操作(无论是否已被阻止或警告)予以标签。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3日 (二) 00:05 (UTC)
- 观乎存档:上一个提案的最后回复时间是6月10日,所提出的内容和本案一模一样,并没有显著的支持,反而有显著的反对(Ericliu1912等)。不知道阁下反复提出这种社群不支持的提案,意义何在?何况这也不是微调了。--DreamerBlue(留言) 2021年8月3日 (二) 02:13 (UTC)
- 容许我调整标题。@DreamerBlue:我这次是第二次提出,我不认为是“反复提出”,而且我认为应该给社群一次重新审视提案的机会。请留意提案也包括上面留言中“此外”后的句子,至少那部分是没有人反对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3日 (二) 03:02 (UTC)
- 我认为,同样的提案,一个月前无法获得共识,隔了两个月又重获共识的概率并不大。此外,哪怕是“此外”后的句子,我翻阅存档时也见到了反对意见,我不认为阁下这整个提案通过存在很大可能性。--DreamerBlue(留言) 2021年8月4日 (三) 14:34 (UTC)
- 容许我调整标题。@DreamerBlue:我这次是第二次提出,我不认为是“反复提出”,而且我认为应该给社群一次重新审视提案的机会。请留意提案也包括上面留言中“此外”后的句子,至少那部分是没有人反对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8月3日 (二) 03:02 (UTC)
关于列表条目中,编者自行选出部分项目置于条目顶端,是否符合中立观点
如题。之前讨论可见《Talk:蕉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特色列表评选》。我的意见是违反WP:比重,不过其他用户有些不同意见,现提交至互助讨论,尚祈各位编者判断。希望以后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有个共识可以参考。———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4日 (二) 09:16 (UTC)
- 粗略地看了一些特色列表,目前来说,除了几个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没有这样做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4日 (二) 09:26 (UTC)
- 那要看你是采用狭义认定还是广义认定,如果是后者的话,那明朝年号列表放明宣宗敕谕、后金及清朝年号列表放宣统帝退位诏书也符合你所说的情形。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2:30 (UTC)
- 而且,就算你采用的是狭义认定,你看的过程确实还挺粗略的,香港跨海大桥列表把其中三座大桥置顶,日本一世一元制施行后年号列表把平成大叔与令和大叔置顶,中国大陆各省区的国际友好城市列表在章节部分也有类近处理,“除了几个文物保护单位列表,没有这样做的”之说完全不符现实。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2:39 (UTC)
- 所以阁下对于这种用法是什么意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2:42 (UTC)
- 我觉得没有任何合理的逻辑或具体理由支持社群干预这方面的事情。如果社群真的要干预这方面的事情,而且还采用广义认定的话,这意味着明朝年号列表与后金及清朝年号列表需要把所有皇帝的敕谕都放上去,然而这显然并不务实,而且强人所难。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2:48 (UTC)
- 其实不放一样也可以,图片本就不是硬性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3:14 (UTC)
- 并非如此,参见WP:特色列表标准第5b项。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6:40 (UTC)
- 我前面这句话没有在说特色列表。不过既然说到特色列表,我个人觉得类似于《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女主角》《奥林匹克运动会乒乓球奖牌得主列表》这种,在侧边列出部分图片的做法,是合理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6:50 (UTC)
- 并非如此,参见WP:特色列表标准第5b项。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6:40 (UTC)
- 其实不放一样也可以,图片本就不是硬性要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3:14 (UTC)
- 我觉得没有任何合理的逻辑或具体理由支持社群干预这方面的事情。如果社群真的要干预这方面的事情,而且还采用广义认定的话,这意味着明朝年号列表与后金及清朝年号列表需要把所有皇帝的敕谕都放上去,然而这显然并不务实,而且强人所难。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2:48 (UTC)
- 所以阁下对于这种用法是什么意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2:42 (UTC)
- 如果一定要评价的话,我个人倾向认为“自行选出部分项目”是不符合中立观点的,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政府名单中每一批次的第一个单位,比如只列出最高等级即全国级单位的图片,等等)选出置于顶端的图片才比较合理。--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5日 (三) 02:45 (UTC)
- 刚刚注意到Wikipedia:文件使用方针#使用守则:
在条目所使用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及影片;下同),应与条目有密切关连,且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在条目内使用的档案内容,亦须符合中立的观点,客观叙述档案所展现之各方事实或观点。违反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或使用之字词违反社群共识的文字、音讯等资讯不应出现。与文字相同,档案所体现的观点比重需合理,以免损害中立性及客观性。条目应仅保留具代表性之档案,而档案数量应保持适中,使档案不影响文章排版和读者阅读观感,亦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档案集与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等方针。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3:23 (UTC)- 我没理解错的话,这条文恐怕应该是支持FradonStar的处理的?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6:51 (UTC)
- 阁下不妨具体谈谈你的理解?--———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6:59 (UTC)
- 就说蕉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情况吧:
- 列表里的图片显然“与条目有密切关连”、“在条目内文有所提及”;
- 相关图片本身并不牵涉“各方事实或观点”,因此“违反中立的观点、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或使用之字词违反社群共识的文字、音讯等资讯”与“档案所体现的观点比重需合理”的规定与相关图片无关;
- “档案数量应保持适中,使档案不影响文章排版和读者阅读观感,亦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档案集与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等方针”的规定意在防止用户大规模罗列档案,FradonStar的处理是在节选部分图片放置,恰好符合该规定不大规模罗列档案的意旨。
- 因此我才会认为这条文是支持FradonStar的处理的。当时增加这条文的事情我自己也有参与,我能不清楚它在说什么吗?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7:29 (UTC)
相关图片本身并不牵涉“各方事实或观点”
←不认同,编者自行选出部分项目置于条目顶端,无异于暗示读者该项目的重要性。但作为维基百科,应在尽可能没有任何偏见的前提下,平等地表达出任何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
(《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语)--———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8:25 (UTC)- 我觉得图文混排举例配图可以,但选出部分作画廊或单独介绍而没有充分原因,引起争议,容易牵扯中立、比重、宣传工具。--YFdyh000(留言) 2024年6月6日 (四) 14:50 (UTC)
- 我觉得这里所谓“中立”意见和图片的选择并无关联,如果觉得选图有问题,请跟原始编辑商讨图片选择。或者干脆“干掉人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3:07 (UTC)
- 请问“干掉人质”是指不展示顶部图片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7日 (五) 03:09 (UTC)
- 如果无法就图片的使用双方意见者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干脆就不保留了,因为配图并不是必要内容,多一个问题点就会整天为配图选择而发生可能的编辑战或者不必要的时间讨论。——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7日 (五) 06:04 (UTC)
- 请问“干掉人质”是指不展示顶部图片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7日 (五) 03:09 (UTC)
- 就说蕉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的情况吧:
- 阁下不妨具体谈谈你的理解?--———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5日 (三) 06:59 (UTC)
- 我没理解错的话,这条文恐怕应该是支持FradonStar的处理的?Sanmosa 明朝是贾日,早放学生归 2024年6月5日 (三) 06:51 (UTC)
目前本讨论基本已经没人参与了,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本次讨论已经形成了“不保留顶部图片作画廊式罗列”的共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1日 (二) 11:17 (UTC)
- 重复个人意见(对所有类似条目):若放图没有争议,则没必要去除画廊罗列,没必要上升到“不中立”的角度;若有争议,则应先达成一个较符合常识的中立的“放图规则”,如在顶部放置最重要的国家级单位的图片,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单中的第一个单位,等等,以避免“编者个人爱好或情感”;实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那就考虑直接去除顶部图片罗列。--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2:07 (UTC)
- 最重要的评判可能主观。“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单中的第一个单位”我倾向无意义,除非是自动化实现。--YFdyh000(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
- 我这里“最重要”就是特指“国家级”(嗯,如果借用英语语法分析,就是这个“最重要的”是“非限制性定语”而非“限制性定语”,并不是“在(国家级)单位中的最重要的”的意思,我不会用汉语语法分析了 囧rz……),当然不一定非是“国家级”,只要是“能通过列表中的表面信息直接得到的判断‘重要性’的客观标准”就行,比如这里“国家级单位”显然比“省级单位”重要,至于国家级单位是不是确实被其他可靠来源或当地人认为“最值得保护”“最有名”等等,这些则是“主观标准”,不在考虑之列。“每一批次第一单位”则是一种比“国家级”之类的更“中立”的解决方式,就是为了避免“人为选择”。--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6:52 (UTC)
- 最重要的评判可能主观。“如放置每一批次名单中的第一个单位”我倾向无意义,除非是自动化实现。--YFdyh000(留言) 2024年6月11日 (二) 16:16 (UTC)
- @红渡厨:一个讨伐我的讨论,到讨论结束了我才了解到有这么回事,你维真的太有意思了,缺席把我审判了一通,就有人就敢说“已经形成共识了”,实在好笑。既然我的行为被维基人挖出来批斗了,那我便对自己的行为解释一番吧。首先,我的行为没有主观上对维基百科破坏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破坏或影响维基百科中立信誉之事实,举照片在top的目的一个是给读者一览该县文保的风貌,二是照顾照片填充率不高的县保,我也说过,县保照片少,所以在那一个列表项里添加“图片”一栏非常不美观,才要放图片在top来举例说明;第二,谁暗示这些照片和条目的重要性了?只有你会这么理解。不要随便揣摩读者的想法,如果你的观点能说服我,或者绝大多数维基人,我没有理由拒绝你的观点,但是很显然,上面参与讨论的用户还是有相当一部分认为此举是不影响中立的,我也没有带着这个主观意愿,不知道提出这些照片不中立的用户到底目的是什么,别告诉我是为了维护中立,这个中立只不过是你脑子里自己构想出来的中立罢了。
- 然后我想讲一些( π )题外话。你无不无聊?我现在在写周宁的文保,被你浪费了大量时间来这里回应一个本来没有什么必要争的问题。我写非洲月条目的时候没有人来因为这种小事逼我出面花时间精力回应,我也写的很开心,这个月回到文保专题上了,还有人拿着一些无聊的问题来找茬(包括周宁文保dyk评选中的那张反对票,大伙好好看看这种问题是否值得投反对票),让我被迫花费时间精力去回应这些无聊的问题,最终影响我写正常条目的时间,乃至我个人的生活,而且每次都是引经据典,找规则里的句子段落来给我普法,我太感谢你让我了解这么多法律了,你不去读法律系真是可惜。不过在引经据典之前,我希望你不要选择性忽略别的论述,比如WP:规则只是原则、WP:维基讼棍等等。
- 最近读了一篇我认为很有道理的论述,所以在最后,我在此发表一则声明:对于红渡厨提出的任何意见,如果我认为不具有建设性,我将不会再予以回应,比如这次讨论。如果你执意要我回应,请你让其他认同你观点的编辑出来说话,或者你自己和社群达成共识。如果红渡厨还是反复多次来提这种无聊的提案,我就去找管理员提请双向互动禁制,乃至请你去VIP大厅坐坐。----FradonStar|八闽风云 2024年7月15日 (一) 14:35 (UTC)
- 既然你如此玻璃心地认为我是在讨伐你,那没有继续讨论的必要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5日 (一) 14:39 (UTC)
GFDL相关规范加入
- 以下讨论是征求意见的存档纪录,请勿修改。本次讨论所达成的总结如下:
- 公示通过,本规范即日起生效,请有关管理员进行后续处理,如删除机器人设定等。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11月12日 (二) 15:06 (UTC)
- 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由于先前讨论尚未进行后续的规范制定,因此希望比照英维进行修正。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37 (UTC)
新增条文如下(放在“著作权”章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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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37 (UTC)
- 副知之前讨论的人员:@Liuxinyu970226、Teetrition、Hehua、Ericliu1912、Sanmosa。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54 (UTC)
- 再副知:@Taeas。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44 (UTC)
- (+)支持没什么值得说的,GFDL用于非软件相关照片太浪费感情。--Liuxinyu9702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12 (UTC)
- 不反对。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0 (UTC)
- 没问题。日期则以此议题公示通过时为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57 (UTC)
- 没有问题。--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4 (UTC)
- (+)支持--Teetrition(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1 (UTC)
本案经最后一人发言后已过7日,依照共识规范,即日起 公示7日,2024年11月12日 (二) 15:00 (UTC)结束。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4年11月5日 (二) 15:00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