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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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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報發生中的編輯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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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發生的編輯爭議

自由雨日

[编辑]
在下已經好幾次被這樣扣帽子,在下一直用心耐心、勁量撥出時間說明。但當在下相當合理的 指出用戶違反1RR,卻又被反扣「OWN」之類的說法。---方針指出,這是人身攻擊。
  1. 依據Wikipedia:条目所有权--「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
  2. 明顯的惡意推定、指控他人「遊戲維基規則」。例如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在下很清楚的列出 黑君 違反1RR、以及在下依據來源校正內文的編輯紀錄(內含情況與理由說明)例如 Special:Diff/84664188Special:Diff/84664414Special:Diff/84664470
  1. 只要看編輯紀錄可知,並不存在不讓人維護條目內容的情況。在下從沒有認為條目不能刪改。即便在WP:OWN方針當中,也提到做大幅度改動,應當謹慎。例如在過去多年來,就曾出現過多次,有用戶一次刪除幾萬字元,尤其是對中共很不喜歡的內容。
  2. 任何人都可以編輯條目,條目中也長期累積了許多人的不同意見編輯。在下並沒有OWN條目,面對不同意見,提出規則方針,對事件的認識與資料,用心參與說明討論。----相對的是,不知為何,有的用戶對法輪功議題負向編輯,即便是違規、不符合方針,卻沒有被這些用戶批評指出?
  3. 最近看到一些情況,讓在下有些難免聯想到,歷史上一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43 (UTC)[回复]
  • WP:OWN#举止》:在一段较长时间内,不断回退被不同编者视为有理由的编辑,以维持自己认可的版本。--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48 (UTC)[回复]
自由雨日,那麼,在下等用戶基於合理理由及說明、討論所做出的編輯,不斷持續的遭遇有的用戶回退(且有些無具體理由、甚至不提理由)。那是不是您說的「OWN霸佔條目」?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回复]
Wikipedia:陰謀集團,相信這就是你認為的。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1 (UTC)[回复]
Hoben您好,在下上面的意思,是就自由雨日的說法,建議自由雨日看另外一面向。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4 (UTC)[回复]
(!)意見-在下9月份已向自由雨日說明過,依據WP:OWN
    1. 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
    「請不要將維持工作與所有權混淆。一位編者對條目(或一系列條目)的維持工作,可能是對條目話題感興趣,亦可能是這方面的專家,有能力尋找可靠來源。除非出現宣示所有權的行為,最好還是假定善意。 」
    1. 「假如並未忽略或無視同工的貢獻或編輯,並不視為宣示所有權。熟知條目內容、掌握相關可靠來源的編者,可能將條目列入監視清單,亦可能討論或修改他人的編輯;只要有充分理由,亦未將他人的有效意見邊緣化,這也不視為宣示所有權。」
    去指涉誰OWN條目的說法,並非事實。回顧此條目多年來,過去經常存在一些用戶違反方針添加鎮壓方來源,還有一些 新註冊用戶、IP用戶 的不當編輯。好像在「車輪戰」一樣。相較之下,長期關注耕耘此議題的用戶,編輯次數較多,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題被提列「高風險主題」後,在下後來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當時查詢整理此條目過去5年半紀錄如下:
    【條目法輪功,從2019年起5年半,被保護紀錄6次】來觀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2)2021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無理由刪除內容,另一方4天內只撤銷1次。(3) 2020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用戶無討論、模糊或不具理由刪除十多萬字長期內容,浮濫添加模板。--這是否應是反破壞。
    1.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護1週」,是因為「模板」的編輯戰問題(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6月是因為高風險主題而被「不限期半保護」。)
    2. 2023年,沒有保護紀錄
    3.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護」,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4.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護1週」,理由是「編輯戰」。---(有疑義?是否應屬反破壞。。查詢5/27~5/31編輯紀錄,A用戶5月27日無理由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無理由隨意改寫改變了原意;B用戶5/27只撤銷1次,到5/31都沒有再撤銷,4天內只撤銷1次「不附理由、刪除大量內容的編輯」。---這是否能算「編輯戰」?
    5.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護一個月」,理由「編輯戰」。---(有疑義,應是反破壞)。查詢編輯紀錄,應是「反破壞」。原因是,A用戶未經討論、沒什麼具體理由,刪除了13萬-14萬字元來源長期內容,C用戶無理由浮濫添加十多個模板。---這應是反破壞。(B)7月18日,「半保護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6. 2019年2次但應屬1次,8月16日「半保護3個月」,同一管理員3分鐘後改「半保護1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回复]
    看不懂,出到底貼這麼一大段東東到底論證了什麼,tl;dr訴諸冗贅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21日 (一) 04:03 (UTC)[回复]
    (!)意見:我不清楚閣下張貼那一長串保護紀錄抄本與其提報內容訴求主張存在何等相關性?不過可以提醒閣下,請切入主題要點說明本次的主張訴求,請避免過於迂迴冗長或者過於瑣碎龐雜資訊(抱歉請恕我這麼引用,因為有些說明在我看來看不出相關性,暫時就此定義),閣下請明瞭:闡述過多與事件主張無相關性的「背景故事」反而會讓事件更複雜,再釐清與判斷上可能無明顯幫助,還請留意,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1日 (一) 08:22 (UTC)[回复]
  • 处理:

Wetrace

[编辑]
  1. 在下前一次被扣「OWN」帽子,是舉報其他用戶刪除7萬字元內容之後【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9月#The_Puki_desu_2】。這一次又被扣帽子,則是提出【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違反1RR之後。
  2. 關於前面的【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黑暗魔君】一案。自由雨日,您上述說法,是不是才有「遊戲維基規則」的疑慮問題?
    1. 在下於編輯過程,依據上面原來來源的原文查對,進行詞句意思校正修訂。遭到黑君回退後,由於確實發現原來內文 與 來源是不符合的,因此加註 查證請求。這樣哪裡遊戲維基規則?
    2. 如果黑君認為在下編輯上哪裡有失誤或問題,那麼黑君就提出意見,黑君不需要刪除「查證請求」,因為原來內文句子確實與來源的意思不符合、有誤。
    3. 黑君刪除「查證請求」----但內文確實與來源不符合,在下基於 查證後的結果---添加{{failed verification}}---這哪裡是「逃避1RR」?
  3. 關於自由雨日稱「长期在讨论页发表冗长辩论,完全无视他人论述,不断复读个人观点,阻挠共识的形成。」
    1. 可參閱最新討論【Talk:法轮功#再论分类“Category: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的团体”】---在下轉貼今天10月21日的討論,自由雨日、黑君的說法,在下的討論有什麼問題? 黑君的說法,違反了PRC的憲法、法律。
依據 「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有其他用戶討論這議題,黑暗魔君、自由雨日 在回應過程 顯示出,兩位用戶對於 行政機關 與法律之間的關係,似乎存在些誤解、不明白。在下就在討論頁重申交流如下----這不是冗長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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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停止扰乱。第5遍强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定为邪教”里没有“法律”一词。政府是行政机关。--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5 (UTC)[回复]
@自由雨日 您好,我真很真诚地在这里跟大家探讨,请不要认为这是扰乱。任何行政机关的决定,都必须上符合宪法,下符合具体的法律(人大决议)和法规(部门制定)。政府认定的东西,怎么能说与法律无关呢?--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5 (UTC)[回复]
「一定會出現在公安部的通知里」是閣下的原創研究,華藏宗門就是由法院認定而沒有出現在這份文件上。不管你個人認為順序是否反了,認定的事實依然不變。--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07 (UTC)[回复]
(?)疑問---請問自由雨日、黑君,誰在擾亂?自由雨日的意思,是認為PRC憲法、習近平,在擾亂嗎?請查看以下PRC的憲法、立法法,以及習近平的說法。PRC政府機構的行為,不是依據憲法、法律作為依據嗎?「行政機關」不用依照法律做事!?
PRC憲法總綱第5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也曾說「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且不說4月、5月的討論。在下於8月份的討論Talk:法轮功#用戶添加分類_違反頁面規範要求「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中,就重申並寫到。幾點觀察-----「政府認定」是以PRC法律體系為前提的;分類規範要求「顯而易見無爭議(張國榮是香港人)/中立性」。4月份就與多位用戶在互助客棧詳細討論切磋過。但是,由於中共控制的媒體宣傳,讓人「以為」...
  1. 例如(1)【BBC2014報導:中國公布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 (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2)【人權組織自由之家2017年中國宗教自由報告,「中國律師和國際法律專家認為,除了共產黨檔外,沒有任何法律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 (3)例如這一篇,六位中國律師2007年【〈憲法至上,信仰無罪〉無罪辯護詞】,這篇在國際知名、被收錄書中(書評:《劍與盾:中國維權律師》)—……第四部份:對法輪功信仰者的懲治依據本身與憲法及法治精神相悖。---(這部分尤其從「立法法」的規範角度,一一解說包括中共兩高解釋等問題。此外,更何況,最高行政部門國務院、一級單位公安部的認定文件,十多年來的幾個版本,都沒有列出法輪功。國務院2011年還廢止了對法輪功的兩項出版禁令
  2. PRC法律從未「認定」(刑法「罪刑法定原則」,必須由法律明文、明確性認定)。中共國務院、公安部的官方認定名單,幾次更新發佈,也從來沒有「認定」法輪功。刑法300條「「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也沒有提法輪功(有些人諷刺中共才是妨礙與邪教),中共兩高司法解釋(《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何況這解釋違反、僭越了立法法而無效,且解釋內文也有問題。中國共產黨存在「以權代法」問題,存在「違憲違法」。中國政府高層,對鎮壓法輪功問題,自始是存在嚴重分歧的。
  3. 關於PRC法律,PRC憲法總綱第5條:「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習近平也曾說「任何組織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 ------中共宣傳機構的宣傳、誰誰的說法,並不能代替、僭越憲法及法律。對於沒有法律基礎、違反憲法、違反法律、違反檢察及司法原則,法院所做的「判決」(依據訴訟法--這樣的判決應是「無效」判決)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0 (UTC)[回复]
閣下再次複制貼上這些觀點,不能推翻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識。--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6 (UTC)[回复]
(!)意見-黑君您好,(1)請您就上面8月、甚至幾個月前就寫在討論頁的內容具體回覆。(2)請問您所說「早前完成公示的共識」在哪裡?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1 (UTC)[回复]
  1. Talk:法轮功#用戶添加分類_違反頁面規範要求「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
  2. Talk:法轮功#c-魔琴-20241006074500-魔琴-20240925194400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23 (UTC)[回复]
華藏宗門是在2015年被认定为邪教的。我们这里说的公安部通知是2000年的。公安部的这个通知在2005年重复发布过一次。--ThreeBodySpectator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1 (UTC)[回复]
依然沒有任何法規規定必須出現在公安部文件上才算認定。--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29 (UTC)[回复]
(*)提醒-黑君,印象中您是不是也參與過之前的討論?您上面這樣的說法,是不是把PRC憲法、PRC立法法、習近平所說的話,以個人意見忽視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2 (UTC)[回复]
依據 WP:頁面分類:分類條目一定注意WP:中立觀點。除非顯而易見且沒有爭議(例如張國榮定是香港人)不然不要對條目歸類。 ----從上面討論,很清楚的,這一分類是不符合規範的。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4 (UTC)[回复]
Talk:法轮功#c-Hoben7599-20241018151000-Wetrace-20241018144900,事實就是PRC認定了FLG是邪教。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27 (UTC)[回复]
請你不要把你的個人意見強加在我身上,如果你沒有提出新論點並形成新的共識,加入該分類依然是目前的共識。--黑暗魔君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2: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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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6 (UTC)[回复]

(“逃避1RR”)修订历史一望而知。2024年10月20日 (一) 19:57 (UTC)—2024年10月20日 (一) 22:07 (UTC)之间的编辑明显属于回退。2024年10月21日 (一) 01:51 (UTC)如果再重新加入{{verify source}},就将违反1RR,但改加入{{failed verification}}则可声称“并未恢复至旧版本”而逃脱1RR。--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9 (UTC)[回复]
(!)意見--黑君刪除「查證請求」----但內文確實與來源不符合,在下基於 查證後的結果---添加{{failed verification}}---這哪裡是「逃避1RR」?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24 (UTC)[回复]
(!)意見-在下9月份已向自由雨日說明過,依據WP:OWN
    1. 指責其他維基人獨斷所有權是很不禮貌的,這會被視為人身攻擊。
    「請不要將維持工作與所有權混淆。一位編者對條目(或一系列條目)的維持工作,可能是對條目話題感興趣,亦可能是這方面的專家,有能力尋找可靠來源。除非出現宣示所有權的行為,最好還是假定善意。 」
    1. 「假如並未忽略或無視同工的貢獻或編輯,並不視為宣示所有權。熟知條目內容、掌握相關可靠來源的編者,可能將條目列入監視清單,亦可能討論或修改他人的編輯;只要有充分理由,亦未將他人的有效意見邊緣化,這也不視為宣示所有權。」
    去指涉誰OWN條目的說法,並非事實。回顧此條目多年來,過去經常存在一些用戶違反方針添加鎮壓方來源,還有一些 新註冊用戶、IP用戶 的不當編輯。好像在「車輪戰」一樣。相較之下,長期關注耕耘此議題的用戶,編輯次數較多,這是很正常的事。在此主題被提列「高風險主題」後,在下後來曾留言,就是否有需要、以及作法提出交流,當時查詢整理此條目過去5年半紀錄如下:
    【條目法輪功,從2019年起5年半,被保護紀錄6次】來觀察。(1)3次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2)2021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無理由刪除內容,另一方4天內只撤銷1次。(3) 2020年1次理由寫「編輯戰」,但原因是一方用戶無討論、模糊或不具理由刪除十多萬字長期內容,浮濫添加模板。--這是否應是反破壞。
    1. 2024年,1次,5月25日「全保護1週」,是因為「模板」的編輯戰問題(新註冊用戶堅持添加模板,在討論頁溝通)。(6月是因為高風險主題而被「不限期半保護」。)
    2. 2023年,沒有保護紀錄
    3. 2022年,1次,11月30日「不定期半保護」,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4. 2021年,1次,5月31日,「全保護1週」,理由是「編輯戰」。---(有疑義?是否應屬反破壞。。查詢5/27~5/31編輯紀錄,A用戶5月27日無理由刪除第三方來源內容、無理由隨意改寫改變了原意;B用戶5/27只撤銷1次,到5/31都沒有再撤銷,4天內只撤銷1次「不附理由、刪除大量內容的編輯」。---這是否能算「編輯戰」?
    5. 2020年2次,(A)6月13日,「全保護一個月」,理由「編輯戰」。---(有疑義,應是反破壞)。查詢編輯紀錄,應是「反破壞」。原因是,A用戶未經討論、沒什麼具體理由,刪除了13萬-14萬字元來源長期內容,C用戶無理由浮濫添加十多個模板。---這應是反破壞。(B)7月18日,「半保護一年」,理由是「被IP用戶或新用戶破壞」。
    6. 2019年2次但應屬1次,8月16日「半保護3個月」,同一管理員3分鐘後改「半保護1年」,理由是「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4 (UTC)[回复]

黑暗魔君

[编辑]
  1. 第一次回退,Special:Diff/84664140,回退他人新編輯內容。(在下查對上面既有來源,依據來源做更新、校對,把不符合來源的內文修訂。)
  2. 第二次回退,Special:Diff/84664310,回退他人所加註「請求查證」,還說「不要狡辯」(這是否有不文明、不善意推定--希望黑君注意避免)。(---黑君前面回退之後,在下加註「請求查證」,並說明加註原因理由、說明來源原文情況。黑君回退----黑君在回退中所引的來源英文原文,就證明 在下前面是依照來源做校正編寫 --在下也陸續如右說明 Special:Diff/84664188Special:Diff/84664414Special:Diff/84664470。)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42 (UTC)[回复]
(!)強烈抗议提报人:请停止游戏维基规则该被提报的是你。——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49 (UTC)[回复]
就本人對黑暗魔君编辑的理解,他不至于做出扰乱编辑,恐为某些人滥用方针鲁莽指控。--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54 (UTC)[回复]
請注意,不要人身攻擊、文明方針。在下上面,哪裡「遊戲維基規則」、哪裡有「滥用方针鲁莽指控」?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我個人覺得還是必須請@黑暗魔君君來此處做相關的說明,以做相關的釐清,這樣會比較好些。薏仁將🍀 2024年10月21日 (一) 02:57 (UTC)[回复]
@薏仁將}-在下有去給黑君留言,請他來表示意見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57 (UTC)[回复]
等等@自由雨日君,請問您何以見得提報者有「遊戲維基規則」嫌疑?是否可請您說明?謝謝--薏仁將🍀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0 (UTC)[回复]
稍等。--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3 (UTC)[回复]
在下於編輯過程,依據上面原來來源的原文查對,進行詞句意思校正修訂。遭到黑君回退後,由於確實發現原來內文 與 來源是不符合的,因此加註 查證請求。這樣哪裡遊戲維基規則?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06 (UTC)[回复]
拜託停一停好嗎,AN3不應該被濫用。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16 (UTC)[回复]
(!)意見-Hoben,(1)AN3--您能否寫中文,大家比較容易看的懂。(2)在下不知道您是說誰濫用。該段內文確實與來源不符合、有誤,在下有說明;依據來源原文校正後的內容被回退,在下添加「查證請求」、「與來源不符」,這是濫用嗎?。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21日 (一) 03:35 (UTC)[回复]
人家写的就是WP:AN3。--Allervous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21日 (一) 05:15 (UTC)[回复]

Cclelouch427

[编辑]

Hoben7599

[编辑]
  1. 在下於用戶討論頁留言User_talk:Hoben7599#new_republic,從一開始提醒昨天是否就恐怕已違反1RR,到提醒對方今天剛剛又恐怕違反1RR,但對方持續進行回退。在下告知,那麼要提請管理員判斷,對方仍持續刪改。那麼,在下只好提請管理員判斷並釐清。
  2. 今天第一次回退[1] (刪除提名諾貝爾和平獎的理由、部分刪改其他用戶今天剛做的編輯內容
  3. 第二次回退
    1. [2]----被回退的其他用戶今天剛做的編輯[3],Wetrace編輯理由寫的很清楚---已經寫「【程序】見討論頁Special:Diff/84632185,此前被新用戶Dryrace 以A理由,一次無理由撤銷B、C等內容,並不合理。-----【實質】此前移除原創研究句子時,Special:Diff/84550895整理時拷貝內容編輯,卻遺漏把原完全重複內容刪除。因此在這次刪除。(NBC稱當局貼「邪教」標籤,並非指稱 教導內容是邪教-此前有用戶不當原創研究總結了。)」-----------請您看一看在下這一筆之前的編輯Special:Diff/84550895---相關內容還在頁面。
    2. [4]----回退了其他用戶今天剛做的編輯
  4. 第三次,兩筆,這有刪除他人內容,是否亦應屬定義中的回退[5][6]
  5. 第四次,兩筆,刪改此前的內文、刪除標題,是否亦應屬定義中的回退[7][8]
  6. 此外,前一天至今未滿24小時的編輯,前一晚[9]「空格破壞」為由,但那是新用戶的編輯「錯誤」。而且Hoben不只是維修格式,而是實質回退了「格式問題」之外的編輯。而且這是否符合豁免?可查閱WP:編輯戰WP:破壞方針
    1. 依據Wikipedia:編輯戰方針,豁免情況之一:「回退明顯的破壞行為,即指任何一個假定他人的編輯是出於善意的編者都會認為是破壞的編輯,例如無故清空頁面、添加攻擊謾罵文字及垃圾內容等。關於「破壞」的詳細定義請參閱維基百科:破壞方針中所列之破壞類型和不視作破壞的行為。
    2. Wikipedia:破坏方針,其中一種「格式破壞」:「無合理緣故損毀頁面格式。需注意很多時候編者可能只是因無心之誤或測試標記式語言而令頁面格式出現錯誤;格式錯誤亦有可能是維基百科軟體的程式錯誤造成。用意良好的使用者亦可能在不清楚規範,或對如何設計條目格式有不同意見而變更格式,這些都不是破壞而只是內容爭議。」
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5:39 (UTC)[回复]
(?)疑問-Hoben已超過1RR,又多次刪改涉及回退,過程中幾經提醒、告知,即便到了舉報了,Hoben仍持續在刪改。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05 (UTC)[回复]
  1. [10]:昨天我沒有動「邪教」的那一段。
  2. [11]:我連保守派的標籤都刪掉了。
  3. [12]:這幾段東西都好像是24小時前弄,你自己也不能肯定這是回退對吧。
  4. [13]:你自己也不能肯定這是回退對吧,而且我只不過是把他們重新排序了一下。
  5. [14]:明顯沒有違反1RR(空格破壞也是破壞,那會有人會那麼巧合「幫」圖像下兩行,而且我只退了他一次),「中国政府高層內部立場分歧」這一段在下回退破壞時誤操作刪除了、之後還忘記加回了,但在下本意並非移除這段,所以到現在我還沒有動這段,因為討論未完結。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0 (UTC)[回复]
(!)意見-(1)您前面的編輯,明確2次是回退,在下今天剛編輯的內容,就被您刪改回退了。(2)就在下過去的印象,以前3RR的處理,您持續的刪改條目原有內容,可能已涉及回退。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5 (UTC)[回复]
那麼請問你聲稱在下「回退」的內容是哪一個時候加上的。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8 (UTC)[回复]
還有刪改能夠叫回退嗎。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9 (UTC)[回复]
(*)提醒-Hoben,「中国政府高層內部立場分歧」此前被兩次無合理理由、甚至無理由清空。就請您不要再刪除這一長期有BBC等第三方來源的內容了。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3 (UTC)[回复]
谁说“无合理理由”了?谁说“第三方来源内容”就一定不能删除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5 (UTC)[回复]
Talk:法轮功#「中國政府立場分歧」段落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7 (UTC)[回复]
单纯删改不是回退,举报者有义务举证“回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3 (UTC)[回复]
在下過去的印象,以前3RR的處理,您持續的刪改條目原有內容,可能已涉及回退。---所以在下於Hoben討論頁,一直提醒他。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7 (UTC)[回复]
你听得懂我说话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8 (UTC)[回复]
自由雨日您好,在下聽得懂,在下已經在用戶討論頁持續提醒,勸不住。在下提出來也舉證如上,就交由管理員判斷,並且釐清RR的定義。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29 (UTC)[回复]
恐怕在你眼中,在法輪功條目哪怕刪了一隻字、改了任何一句,那也是一種「回退」。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1 (UTC)[回复]
Hoben,不是這樣的。在下印象中過去一些有3RR案件,刪改動作被計入。那如果是在下記錯、認知的定義不對,也請管理員協助釐清。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35 (UTC)[回复]
管理员是拥有“技术”上的权利从而执行社群共识的用户,而非“厘清”方针指引等共识的用户,“回退”的定义我已经给出链接了,需要举报者进行举证。--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2 (UTC)[回复]
(1)前面至少兩次回退,明確是回退,違反1RR,在下已經舉證。(2)24小時內的昨晚回退,不一定符合豁免定義,在下也已列出舉證。(3)後面幾次,在下前面也已列出,並已經說明。管理員依據方針來判斷執行。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46 (UTC)[回复]
我看得很累,而且至今没看到哪里有“明显”的回退。--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6:50 (UTC)[回复]
请熟悉流程或定义的管理员或其他维基人来厘清是可以的,但表态后该管理员可能需要避嫌。--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7 (UTC)[回复]
这其实就是“请资深维基人来判断”的意思(尤其是“管理员需要避嫌”就意味着其“并非以管理员身份参加‘厘清’”),和我说的意思差不多,而非Wetrace的意思。--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13 (UTC)[回复]
刪改不是恢復到舊版本,這算哪門子回退。 Benho7599 三民主義 2024年10月20日 (日) 03:13 (UTC)[回复]
违背1RR是对同一段(‘相同’)内容的第二次回退,如果只是去掉其他人加入的内容,那是0RR?--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6 (UTC)[回复]
RR的定義,應該是對同一頁面吧?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08 (UTC)[回复]
好像是我记错了定义 捂脸--YFdyh000留言2024年10月19日 (六) 17:28 (UTC)[回复]
@YFdyh000:这倒不是,回退不一定是要相同内容的,确实是以整个页面来考虑。--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14 (UTC)[回复]
  • 处理:
2023年6月编辑战方针修订,修订之前(版本77079582)版本有一句话本方针范围内如无特别说明,“回退”一词均指任何在客观上撤消或部分撤消其他编者行动的编辑行为(或管理行为),修订之后「部分」一词不见了。翻查修订讨论,没有人提出或者讨论这个区别。现ping@LuciferianThomas询问一下情况。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0月19日 (六) 17:39 (UTC)[回复]
Help:回退無論使用何種方式,將頁面部分或全部內容恢復至舊版本都稱之為回退。僅是在方針修訂時沒打算重複這一句(因為有連結)。如果這個會造成混淆,我支持當作事實性修訂(反正過往沒討論改變即維持原狀)在方針恢復類似的文字。--西 2024年10月20日 (日) 03: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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